【內容提要】用中國家庭追蹤調查三輪數據(2012年、2014年、2016年),本文對中國基督徒的規模進行了探討。首先,本文區分了“公開的基督徒”和“隱藏的基督徒”,前者是指在問卷調查中承認自己基督徒身份的人,后者是指不愿意承認自己信仰基督教,但通過其宗教實踐以及改變對信仰的提問方式這兩方面的數據,可推斷其基督徒身份的人。通過對三輪數據的分析,本文估計我國大約有2829萬名“公開的基督徒”和近1167萬名“隱藏的基督徒”,因此可以認為,2016年我國基督徒大約有3997萬人。本文還區分了“名義的基督徒”和“虔誠的基督徒”,前者是指三次調查中只要有任意一次愿意承認自己基督徒身份或信基督教的上帝的人,這部分的規模約有3969萬人;后者是指相關宗教實踐頻率為一月兩三次及以上的基督徒,這部分大約有2115萬人。
【關鍵詞】基督徒規模 “隱藏的基督徒” “名義的基督徒” 中國家庭追蹤調查
一、引言:中國基督徒規模的“數字之爭”
當代中國有多少基督徒?這個問題在過去三十年里一直困惑著社會各界,卻人言人殊。按照我國政府公布的數據,1949年中國有70萬名基督徒,占全國總人口的0.17%(按總人口4億人計);1982年中共中央下發的《關于我國社會主義時期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中發[1982]19號文件)稱當時大約有300萬名基督教徒和300萬名天主教徒。1997年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布的《中國的宗教信仰自由》表明中國有1000萬名基督徒,約占總人口的0.83%(按總人口12億人計);根據2005年中央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有關“基督教”的介紹,當時“我國信仰基督教的人數達1600萬,教堂及活動點總數超過5萬個,有近3000名牧師,1.5萬名教職人員和近11萬名義工”。 2005年我國總人口為13.07億人,據此估算,基督徒占總人口的比率約為1.2%。2018年我國發布的第二部宗教白皮書《中國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和實踐》則認為在我國已有3800多萬名基督徒。
相比于中國政府官方公布的數據,海外一些宣教機構的估計則大膽得多。2001年,約翰斯通(Patrick Johnstone)與其合作者估計中國有9160萬名基督徒,其中新教徒8000萬人。艾克曼(David Aikman)認為中國有八千萬人信奉基督宗教,照此趨勢,中國三分之一的人口有可能在今后三十年內成為基督徒,屆時中國也將成為全世界基督徒規模最大的國家。亞洲豐收會(Asia Harvest)的報告估計,中國有8350萬名新教徒,其中包括5400萬名“家庭教會”成員。2010年世界基督徒資料庫(The World Christian Database)認為中國基督徒總數超過一億人,其中“家庭教會”成員有7000萬人。
二、“數字之爭”背后的政治與信仰
上述數字的對比反映出中國政府與海外機構對中國基督徒人數的估計存在巨大的差異,黃劍波和翟杰霞形象地稱之為“數字之爭”。導致這一巨大差異的因素大致有三個:統計范圍的差異、各方不同的現實考量,以及統計方法的不嚴謹。
首先是不同機構對基督徒的統計范圍不盡相同。中國官方的統計數據主要來自中國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以下簡稱“三自”)匯報的數字。但是,不可否認的是,在“三自”教會以外我國還有很多處于灰色地帶的“家庭教會”或獨立教會,忽略這部分成員顯然會導致低估。當海外宣教機構試圖把后者計算在內時,他們所得出的數字自然會高于中國政府的估計。
其次是各方的現實考量有所不同。有學者認為,從宗教管理部門來講,他們不希望這個數字太大,因為基督教發展太快很可能會被解讀為他們工作不力。與此形成對比的是,海外宣教機構則傾向于高估中國基督徒的規模。一方面,“這些宣教機構出于籌款等實際原因的考慮可能存在提高自己所服務和接觸到的基督徒的數量,從而作為自己事工果效的一種證明,或者作為自己合法性的一種注腳”;另一方面,他們從信仰上希望 “中華歸主”,因而從內心就樂意接受基督教在中國蓬勃發展的夸張估計。早在1983年就有兩位旅居美國的家庭教會領袖估計當時中國有一億名基督徒。過去十年里,海外廣泛流傳著這樣一個說法:據說,國家宗教事務局原局長葉小文2006年在北京大學和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的兩次閉門會議上提到中國有1.3億名基督徒。就我們收集的信息所及,最早提出這個說法的是2008年在海外發布的一篇報告。然而,這個報告并沒有提供這一說法的來源,也沒有任何第三方證據支撐,更沒有向葉小文本人確認這一說法,然而它卻仍被廣泛引用,以至于產生了典型的“睡眠者效應”,即隨著時間的流逝,人們不關心信息來源是否可信,最后只記得信息本身。為了考證這一說法,我們訪問了北京大學和中國社會科學院當時參加過那兩次閉門會議的幾位學者,他們表示葉小文未曾說過中國有一億多名基督徒,但是的確曾經說過中國有一億多名宗教信徒,或許有人把“宗教信徒”誤解成“基督徒”,于是就謬種流傳。然而就是這樣一個缺少依據的“據說”,卻在社會上流傳甚廣,其背后的社會心態頗令人玩味。
上述這些海外基督教人士的估計在國內得到了一些響應。有意思的是,這些響應者多對基督教的發展持警惕態度。最近一篇題為《西方宗教在中國農村的傳播現狀》在網絡上廣泛流傳并引起巨大爭議。該報告認為“以基督教為主體的西方宗教在經過近三十年的發展后,已經完全取代傳統宗教和民間信仰形式,成為我國農村主導性的宗教并且具有唯一的合法性,這一過程還在加速進行”,該報告還認為“基督教信徒和認同基督教的人數應在1億到1.5億之間”。在報告的作者看來,基督教作為一種外來宗教,具有極強的滲透性和擴張性,加上“新中國在農村的改造運動對傳統信仰的毀滅性打擊”,使得它在中國的發展如魚得水。他們還認為,基督教一教獨大的局面破壞了本土的宗教生態,“北方農村有10%—15%的人口被基督教囊括。就國家承認的五大宗教而言,基督教信徒高居首位,在不少地方占宗教信徒的95%以上”。其潛臺詞就是基督教擠占了其他宗教的生存空間,因此要控制基督教在中國的發展。這種觀點在中國大陸并不鮮見,有學者稱之為“宗教生態失衡論”。高師寧認為,宗教生態失衡論表現的是一種防范乃至敵視的心理,從對抗角度來解讀宗教組織尤其是基督教的規模與發展,視基督教為“威脅”。
導致基督徒規模“數字之爭”的第三個原因在于數據采集的途徑和方法。無論是中國政府的官方數據還是海外宣教機構的估計,盡管在估計的結果上相差甚遠,但他們采集數據的方式是一樣的,即都是通過“數人頭”來估計規模。政府在統計基督徒人數時會先讓各地“三自”教會及基督教協會(簡稱“基督教兩會”)向地方的宗教局提交數據,然后由地方的宗教局向上層層匯報,最后匯總至國家宗教局。海外宣教機構的大多數估計并沒有明確地公布數據來源和獲取方式,按照黃劍波和翟杰霞的研究,這些數字主要也是根據各地“家庭教會”自報的人數進行匯總估算,“其數據的隨意性和不可靠性也是顯而易見的”。
根據段琪的研究,那些估計中國基督徒規模人數超過七千萬乃至一億的人大多基于其田野經驗或主觀感受,而非抽樣調查。就宗教研究而言,抽樣調查比傳統的“數人頭”更科學可靠,數據質量更有保證。值得慶幸的是,在過去的二十年間,社會調查開始流行于中國,一些頗具影響力的機構開始采集涉及宗教信仰的調查數據,例如中國綜合社會調查(Chinese General Social Survey, CGSS)、世界價值觀調查(World Value Survey, WVS)、中國居民精神生活調查、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的基督教專項調查等。這些調查項目在抽樣、問卷設計、調查執行上各有長短,但是它們努力的方向是一致的,即把對宗教事實的爭議帶回學術范疇,盡量避免其他因素的干擾。這也是本文所要努力的方向。
具體而言,本文將主要采用中國家庭追蹤調查(China Family Panel Studies,以下簡稱“CFPS”)的數據來對基督徒的規模進行估算。該調查在設計上的一些特性允許我們嘗試一些新的估計方法。下文我們將詳細介紹這一數據并據此呈現在不同估算方法下的基督徒規模。此外,出于比較和交叉驗證的需要,我們也會引用其他社會調查的相關數據。
三、方法與數據
CFPS是由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調查中心執行的全國性、綜合性、追蹤性的社會調查項目,該調查自2010年基線調查后,于2012年對所有家戶和個人樣本展開了第一次追蹤調查,又于2014年和2016年分別進行了第二次和第三次全樣本的追蹤調查(以下分別簡稱“CFPS 2012”“CFPS 2014”“CFPS 2016”)。CFPS的調查對象為中國除新疆、西藏、青海、內蒙古、寧夏、海南、港澳臺之外的25個省(直轄市、自治區)的家庭戶和樣本家庭戶中的所有家庭成員。由于這25個省級行政單位的人口約占全國總人口(不含港、澳、臺)的95%,因此,CFPS的樣本可以近似看作一個具有全國代表性的樣本。CFPS采用了多階段、內隱分層、與人口規模成比例的抽樣方法,在2010年基線調查中抽取并發放樣本19986戶,最終完成了14960戶家庭的訪問,界定長期追蹤的基因成員57155人,其中42590人(33600位成人和8990位少兒)完成了個人問卷的訪問。2012年,CFPS對全部個人及家庭樣本展開了追蹤調查,成功訪問到12725戶家庭中的42970名個人,家戶層面的追蹤成功率為85.1%,個人層面的追蹤成功率為80.6%。2014年CFPS的第二次追蹤訪問共計調查了14237戶家庭中的45738名個人,家庭追訪成功率達89%,個人追訪成功率達84%。2016年的第三次追蹤訪問共計調查了14810戶家庭的41761名個人,家庭追訪成功率為88%,個人追訪成功率為83%。
CFPS不僅提供了有全國代表性的樣本,同時也為我們提供了改進宗教測量的試驗平臺。CFPS在2010年的基線調查沒有專門的宗教問題模塊,僅在社會組織參與題、日常活動題、時間模塊問及被訪者加入宗教組織、參與宗教活動的頻率和用時。從2012年起,CFPS開始納入宗教模塊,包括信仰歸屬、宗教實踐參與、宗教重要性的評價三個方面的內容。2012年的CFPS明確提問被訪者“屬于什么宗教”,并設置七個選項:“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回教)、基督教(新教)、天主教、無宗教、其他(請注明)。”此外,CFPS 2012還提問了被訪者參加宗教活動/事宜的頻率,以及宗教對被訪者本人的重要性。從2014年起,我們借助CFPS進行了改進宗教測量的試驗。我們對2014年的CFPS宗教問題做了如下調整:首先,鑒于中國人的宗教信仰是神靈本位而非宗派本位,我們將提問信仰歸屬的措辭變換為“您信什么”,選項的表述和內容也做了相應的更改,具體為下述七項:佛/菩薩,道教的神仙,安拉,天主教的天主,基督教的上帝,祖先,以上都不信。其次,考慮到中國人宗教排他性較弱,2014年的追蹤調查將宗教信仰歸屬設為多選題,即允許被訪者選擇兩種或以上的信仰。再次,CFPS對宗教活動的參與頻率分不同宗教的主要活動做了跳轉分流,即對信仰佛教、道教、祖先的被訪者,提問其燒香拜佛的頻率,而對信仰伊斯蘭教、基督教、天主教的人,提問其做禮拜的頻率。我們希望通過提問方式的調整能夠更清晰地了解當代中國人的信仰狀況。2016年,我們將提問的方式又切換到2012年的提問方式,也就是詢問“您屬于什么宗教”,然后列出宗教類別供選擇。與此同時,2016年對回答“無宗教信仰”者也分別提問了他們做禮拜和燒香拜佛的頻率。由于CFPS是追蹤樣本,我們在比較同一批被訪者2012年和2014年或2016年和2014年的答案,就可以了解2014年的改進產生了怎樣的影響。
CFPS的設計為估算基督徒規模,尤其是“捕捉”不愿直接承認其宗教身份的信徒,提供了一些新的方式。首先,如上文所介紹,我們在CFPS中輪換采用了兩種不同的方式來提問信仰歸屬,而追蹤調查的優勢在于每輪調查的對象是同一批人,輪換提問方式不僅可用于發掘中國人對信仰的理解有別于西方人的特點,也有助于找出那些“隱藏的基督徒”。有種觀點認為,家庭教會的成員往往出于政治考慮而不愿承認自己信仰基督教。因此,如何在問卷調查中解決這個問題確實需要考慮。我們認為,無論迫于何種壓力,真正的基督徒應該不會否認自己信奉耶穌基督。因此,通過2014年調查提問的神靈信仰,并與2016年或2012年傳統的宗派本位的問法相比對,我們就能找出哪些人雖然不公開承認自己信仰基督教,但卻信仰基督教的上帝。這些人我們稱之為“隱藏的基督徒”。雖然這不能排除人們在不同時期可能發生信仰的真實改變,但從數據變動的幅度,以及鑒于在短期之內改信的難度,我們認為CFPS 2014“捕捉到”更高比例的有信仰人群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問法的改進帶來的。我們猜測,這些信上帝卻聲稱不是基督教徒的人很可能就是“家庭教會”的成員。實際上,由于敏感性,在任何入戶調查中,我們都不可能將體制內的教會和體制外的教會進行區分。然而,憑借CFPS的追蹤性,我們可以通過改變提問方式的辦法將這一敏感問題“脫敏”,以此取得可能更接近真實規模的調查結果。
第二,CFPS在2016年的問卷設計中對聲稱無信仰者也追問了其做禮拜的頻率。這就提供了一個從實踐角度來找出“隱藏的基督徒”的方式。由于每周做禮拜是基督徒典型的宗教實踐活動之一,我們假定幾乎每周(頻率為一個月兩三次及以上)都做禮拜的非信徒或許就是“隱藏的基督徒”。除此之外,我們也可以對聲稱的基督徒來研究他們參與禮拜的頻率,從中分辨出從不參與宗教實踐、有名無實的基督徒和信仰與實踐相統一的虔誠基督徒。
最后,追蹤調查還可以幫助被訪者比較準確地把握自身的信仰歸屬。從某種意義上來講,接受問卷調查本身也是一個受教育的過程,屢次接受社會調查會改變被訪者的觀點,社會科學家稱之為“追蹤調節”(panel conditioning)效應。臺灣地區社會變遷調查中有關佛教的數據變遷就曾提供了一個現實的案例。該調查顯示,臺灣地區佛教徒的比率從1984年的近50%一路下挫到2009年的不到20%,呈現出典型的單邊下滑,這似乎表明佛教在臺灣地區急遽衰落。然而,事實恰恰相反,在那三十年中,佛教在臺灣地區日益興盛,社會影響越來越大。之所以調查數據與人們的直觀感受相背離,可能的一個原因是社會調查本身產生了一些非預期結果。國人很多時候并不清楚何為佛教徒,何為民間信仰,只是因為佛教在社會中影響深遠,所以他們都自認為是佛教徒。按照瞿海源的理解,這些人大多數屬于民間信仰者,最多可算作“混合佛教徒”;大多數自我認定為佛教徒的人并沒有明確的宗派歸屬。但是,隨著社會調查的日益頻繁,加上調查的問題越來越具體細致,比如是否吃素,是否拜過師父,是否定期禮佛等,人們逐漸認識到他們所理解的佛教與學者定義的佛教存在很大差異。漸漸地,這些混合佛教徒不再把自己歸類為佛教徒,于是出現了混合佛教徒與純粹佛教徒的分離。反映在數據上就是自我宣稱為佛教徒的被訪者比率下降,但事實上是那些虔誠度高的佛教徒增加了。我們可以姑且把這種現象稱為社會調查的追蹤調節效應。同樣,追蹤調查由于對同一批人群進行多次訪問,調查本身更可能產生這種追蹤調節效應,表現為被訪者在不同輪次的訪問中回答不一致,而這種不一致可能只是認知上的差異。但是無論如何,追蹤調查將有助于被訪問者更準確地認知自己的宗教身份。
CFPS的嚴謹性、獨立性和科學性在社會科學界已經得到廣泛認可,其采集的數據涉及諸多領域,有關宗教的問題僅占其中很小一部分,這也有助于降低宗教問題在問卷訪問中的敏感性。這些數據為我們提供了了解我國當代基督教的現狀的研究資料。在下一部分中,我們將主要以CFPS在2012年、2014年及2016年進行的追蹤調查數據為基礎,采用不同的方式對基督徒的占比和人數規模進行估計。
四、當代中國基督徒的規模:基于CFPS的分析
如前所述,中國基督徒規模的問題在過去三十年里引起了學界、政界和宗教界的廣泛關注,卻人言人殊,從2000多萬人到1.3億人,不一而足。基于CFPS數據,我們先區分出四類基督徒:“公開的基督徒”(open Protestants)和“隱藏的基督徒”(hidden Protestants)、“名義的基督徒”(nominal Protestants)和“虔誠的基督徒”(committed Protestants)。所謂“公開的基督徒”就是愿意在問卷調查中承認自己基督徒身份的人,而“隱藏的基督徒”指的是在問卷調查中不愿意承認、公開自己信仰基督教,但是可以通過數據挖掘、推測其可能是基督徒的人;所謂“名義的基督徒”是指在CFPS三次追蹤調查中只要有任意一次愿意承認自己基督徒身份或信基督上帝的人,而“虔誠的基督徒”是指宗教實踐比較綿密的基督徒。
(一)“公開的基督徒”
我們將在問卷調查中回答自己擁有基督徒身份的人定義為“公開的基督徒”。如表1所示,CFPS在2016年的調查中,被確定為“公開的基督徒”的占總樣本的2.06%,與2014年的比率基本持平,高于2012年的1.78%。事實上,不僅是CFPS,WVS和其他一些調查也顯示,近年來在問卷調查中公開聲稱自己是基督徒的人的比率大多在2%左右(見圖1)。若假定我國未成年人的信仰分布與成年人相同,以2015年1%人口抽樣調查公布的總人口為基數來估算,CFPS的調查數據顯示,2016年我國“公開的基督徒”的人數約為2829萬。我們將這一估計記為“估計1”。
(二)“隱藏的基督徒”
上文曾經提到,有學者質疑問卷調查在基督徒規模研究中的適用性,因為問卷調查難以把握我國基督教構成的復雜現狀。誠然,我國在合法的“三自”教會之外,還有大量處于灰色地帶的“家庭教會”。有研究者認為,屬于“家庭教會”的基督徒傾向于隱瞞自己的宗教身份,因而社會調查數據所反映的基督教規模很可能小于真實的規模。這是一個合理的質疑。為了回應這一問題,我們嘗試通過對已有數據進一步挖掘來盡可能地找出“隱藏的基督徒”。總的來說,基于目前的數據,我們可以有兩種方法,其一是利用宗教實踐的數據來找出聲稱無信仰但有相關實踐的信徒;其二是改變提問信仰的方式來捕捉被訪者不愿公開表明的宗教身份。
我們首先來看以宗教實踐為依據所做的數據修正。宗教實踐是指人們參與宗教活動的情況,在問卷調查中常借助參加宗教活動的頻繁程度來采集。一般來說,基督徒需要每周禮拜,如果自稱無宗教信仰的非信徒幾乎每周(或頻率為一月兩三次及以上)都參加宗教活動,那么我們可以猜測這些人或許就是“隱藏的基督徒”。不過,這一估計也存在高估的風險,因為這些人完全有可能是其他宗教的信仰者,比如天主教、東正教甚至摩門教。
遺憾的是,許多調查在問卷設計時將宗教信仰和宗教實踐設為相倚問題,前者被當作后者的過濾條件,即默認非信徒是沒有宗教實踐的,因而沒有對聲稱無信仰者采集他們的宗教實踐信息,這可謂是對中國宗教信仰實踐的一種誤解。CFPS 2016的問卷則對聲稱的非信徒群體也提問了他們“做禮拜”的頻率,從而為我們提供了估算這一群體規模的數據。
表2顯示,CFPS在2016年的調查結果中,約有0.41%的非信徒幾乎每周都參加禮拜活動。除了CFPS外,CGSS在2010年的宗教專題模塊也向聲稱無信仰者提問了他們禱告的頻率,我們同樣發現,非信徒中大約也有0.42%的人幾乎每周做禱告(見表2)。若假定所有做禮拜或做禱告的非信徒都是基督徒,則這一“隱藏的基督徒”人群在總人口中的比率約為0.36%,規模大約是494萬人。
除了調查宗教實踐外,我們還可以通過更改提問方式來捕捉可能持有基督信仰者。這種方法就是利用CFPS在2014年所做的測量試驗。我們假定,一部分基督徒或許出于各種考慮不會公開承認自己的宗教身份,但是一般不會否認自己信耶穌基督。基于這樣的理解,CFPS在2014年的調查中變換了問卷的提問方式,即提問“您信什么”。由于我們對同一批被訪者在2012年和2016年采用的是傳統的提問宗教派別的方式,將這些回答與2014年的回答相比較,如果同樣的被訪者在傳統問法中回答自己沒有宗教信仰,但在2014年新的問法下回答自己信仰“基督教的上帝”,那我們把他們視為“隱藏的基督徒”。
為了找出這些“隱藏的基督徒”,我們利用了CFPS在2014年和2016年的追蹤數據。以2016年的數據為基礎,對于在2016年的調查中回答了無宗教信仰的人,如果他們在2014年的調查中選擇了“基督教的上帝”作為自己所信的神靈,則這部分人被視為“隱藏的基督徒”。同樣地,我們也可以據此界定出其他宗教隱藏的信徒。
表3呈現了CFPS 2016與CFPS 2014兩種提問方式下作答的變化。我們看到在2016年回答無信仰的人中,在2014年回答信佛或菩薩的占總樣本的7.21%,信道教的神仙的占0.48%,信安拉的占0.03%,信上帝的占0.49%,信天主的占0.08%。我們將那些在2016年回答無信仰卻在2014年選擇了信仰“基督教的上帝”的人也稱為“隱藏的基督徒”。這部分人群約占總樣本的0.49%。
將上述從實踐角度和從變換提問方式角度兩種方法所做的估計結果合并,并去除兩種方法界定出來重合的人群(僅2人),我們得到了“隱藏的基督徒”的比率為0.85%,其對應的人口規模約為1167萬人。我們將這一估計稱為“估計2”。
需要指出的是,“公開的基督徒”并非全是“三自”教會成員,“隱藏的基督徒”也并非全是“家庭教會”成員或必然是基督徒;目前問卷調查還難以確定其宗派和教會歸屬。隱藏自己的基督徒(或其他宗教)身份或許是出于各種考慮,也有可能是被訪者本身就是“信而不屬”,這種情況在西方也非常普遍。但是,我們猜測這部分人如果是基督徒很多應該是“家庭教會”成員。如果能有后續的質性研究去挖掘這部分人的宗教信仰狀況,那么將會對把握我國基督教的整體狀況非常有幫助。
(三)“名義的基督徒”和“虔誠的基督徒”
我們把CFPS三次追蹤調查中任何一次回答信仰基督教或信“基督教的上帝”的被訪者定義為“名義的基督徒”。對其規模的估計稱為“估計3”。表4給出了2016年追蹤被訪者在過去三輪調查中至少有一次回答了具有某個信仰和在三輪調查中都持續回答某一信仰的比率。其中,佛教的比率差異最為懸殊,表明我國自認為信仰佛教的被訪者在回答信仰問題時隨意性最大。就基督教的情況而言,三年中任意一年回答信教的比率為2.89%,這部分人群被我們視為“名義的基督徒”,其對應的規模約為3969萬人。此外,我們也統計了參與三輪調查的2016年追蹤被訪者中一以貫之選擇信仰基督教的比率,即0.92%。
進一步的分析發現,那些自認為信仰基督教的人中不乏有人很少甚至幾乎從不參加任何宗教活動,他們只是名義上的基督徒。這種“有信仰卻無實踐”的現象并非基督教所獨有。CFPS 2016顯示,在自認為有宗教信仰的被訪者中,很多人其實從不參加宗教活動:天主教尤其明顯,45.1%的天主教徒從不參加宗教活動,之后是伊斯蘭教(43.3%)、基督教(34.0%)、佛教(27.3%)、道教(23.3%)。我們猜測這些人的宗教身份很可能是通過家庭在代際間傳遞,即從父母那里獲得信仰,宗教是他們的一種生活方式,但是他們本身對宗教缺乏熱情和參與。不過CFPS沒有所有被訪者父母的信仰數據,這個猜測有待進一步的確證。
如果把“名義的基督徒”中宗教實踐頻率為每個月兩三次及以上的被訪者視為“虔誠的基督徒”,我們發現基督徒的比率縮小至1.54%,其對應的人口規模為2115萬人。這一估計被稱為“估計4”。
此外,我們還可以將“隱藏的基督徒”與“公開的基督徒”相加,作為“估計5”,對應的規模約為3997萬人。估計5和估計3相差不大,因此我們認為,這兩個估計比較好地描述了中國當前基督徒規模的總體狀況。
(四)小結
綜上所述,我們以2016年的CFPS數據作為反映總體的樣本,并借助CFPS之前輪次的追蹤調查數據得到了對中國基督徒規模的五種估計,具體見表5。從表5中,我們大致可以得出以下幾點認識:
第一,從CFPS各輪調查和其他可供參考的社會調查來看,“公開的基督徒”的比率大致圍繞2%上下波動。按照CFPS在2016年的調查數據,2.06%的被訪者自認為是基督徒,這意味著我國約有2829萬名基督徒。無論他們屬于“三自”教會,還是“家庭教會”,這些人愿意公開承認自己的基督徒身份,我們可以把他們稱為“公開的基督徒”。
第二,除了“公開的基督徒”,還有些人不愿意承認自己的宗教身份。CFPS 2016數據顯示,有0.36%的人認為自己不信仰宗教,但幾乎每周都做禮拜;另有0.49%的被訪者在2016年認為自己不信宗教,卻曾在2014年回答他們信“基督教的上帝”。兩類人相結合,我們發現約有0.85%的被訪者不愿意公開承認自己信仰基督教,但他們或者信耶穌基督,或者經常參加禮拜活動,這部分人我們稱之為“隱藏的基督徒”。按照我們的理解,這些人極有可能是“家庭教會”的成員,換算至全國總人口,這部分人總數約為1167萬人。當然這只是一個初步的估計,因為2018年的調查將輪換2014年的問題,所以我們期待新的調查數據能進一步厘清這一問題。如果我們能對這部分人進行訪談,去證實他們的宗教身份的話,那將非常有意義,因為這意味著我們能夠通過問卷調查的方式進行政治上的“脫敏”,逐步切近實相。
第三,綜合CFPS的三輪追蹤數據,如果我們把只要有一次選擇信仰基督教或信仰基督教的上帝的人都視為基督徒的話,那么2016年有2.89%的被訪者曾經至少一次選擇過基督教的選項。我們把這部分人稱為“名義的基督徒”,換算成總人口,“名義的基督徒”的規模大致為3969萬人。
第四,在那些自認為是基督徒或信上帝的被訪者當中,很多人幾乎從不參加宗教活動,他們完全只是名義上的基督徒。如果剔除這些人,把相關宗教實踐頻率為一個月兩三次及以上的基督徒視為“虔誠的基督徒”的話,那么這部分人的比率為1.54%,換算成總人口,約有2115萬名比較虔誠的、經常參加宗教活動的“虔誠的基督徒”。
第五,將“公開的基督徒”與“隱藏的基督徒”的人數相加,我們認為2016年中國大致有3997萬名基督徒,包括2829萬名“公開的基督徒”和1167萬名“隱藏的基督徒”。這與3969萬名“名義基督徒”相差不大。估計3與估計5大致相當。根據這兩個估計,如果不需要特別精確的話,那么我們可以說2016年中國大致有四千萬名基督徒。
五、討論與結論
中國有多少基督徒的問題絕不是單純的數字問題或學術問題,其背后糾纏著太多的現實考量。有學者認為,中國的宗教管理機構傾向于“低估”,因為基督徒規模太大意味著他們工作上的“失職”;而海外宣教機構出于其自身利益的考慮傾向于夸大基督徒的規模,因為基督教在中國的蓬勃發展有助于證實他們宣教事工的有效性以便進行資源動員;同樣是夸大基督教在中國的影響,宗教生態失衡論者卻對基督教持敵視的態度,認為基督教的快速發展破壞了中國的宗教生態。所以在這個問題上,各方看法莫衷一是;即使是在事實判斷一致的不同團體中,他們的利益考量和對策取向也截然不同。最關鍵的是,“三自”教會和“家庭教會”并存的現實狀況以及“數人頭”式統計方法的缺陷讓“數字之爭”陷入一個無解的境地,完全成為一個“羅生門”。中國基督徒人數的“數字之爭”逐漸淪為立場之爭、利益之爭,甚至是意氣之爭。在我們看來,解決這一爭議還得回歸學術,那就是利用已有的抽樣調查數據進行估算。
然而,即便是抽樣調查數據,也可能因為調查執行者的立場和調查方式而受到質疑。2010年,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在2010年宗教藍皮書《中國宗教報告(2010)》中發布的一份基督教專項調查報告稱基督徒大約占中國人口的1.8%,也即中國的基督徒人數約為2305萬人。這個調查曾受到一些質疑,其中就包括認為調查實施者的立場可能不夠客觀。有人認為,這個報告是由國家宗教局策劃和主導的;世界宗教研究所是在國家宗教局的領導和資助下進行調研,這份報告肯定服務于宗教管理部門的利益。因此,在質疑者看來,無論《中國宗教報告(2010)》對外公布的數字是多少,都是調查者從維護部門利益的需求出發,經過周密思考算計之后通過加工、整理的數字,有作假之嫌。
本研究同樣遇到類似的質疑。在幾次會議陳述之后,網絡上對我們的發現進行了很多討論,其中一個質疑就是我們的研究不獨立,是為官方數據進行辯護,因為2018年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布的宗教白皮書也認為目前我國有3800萬名基督徒。對此我們有必要進行一些說明。
首先,CFPS 2016的數據是2017年年初就已經全部采集完成,本文的初稿在2017年11月中國社會科學院基督教研究中心和北京大學宗教文化研究院等單位共同主舉辦的2017年度基督宗教研究論壇上陳述過,2018年3月本文的英文版也在羅馬宗座額我略大學(The Pontifical Gregorian University)舉辦的“中國社會中的基督宗教”會議上陳述過,時間上先于2018年4月3日發表的第二部宗教白皮書《中國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和實踐》。如果說我們的研究與白皮書有關系的話,從時間上看,合理的猜測也應是我們的研究發現可能影響到后者,而非后者影響到我們的研究。
其次,本研究所用數據的科學性已經得到學界的公認。我們采用的CFPS數據是北京大學社會科學調查中心設計及執行的長期追蹤調查項目。該調查項目采用嚴格、科學的抽樣方式和標準化的訪問流程獲取數據。就宗教研究而言,抽樣調查與傳統的“數人頭”的方式相比更加科學可靠,數據質量更有保證。而且,CFPS是一項綜合性的社會調查,問卷涉及的領域很多,并非專門針對采集宗教數據而設,在訪問過程中能比較好地消除宗教問題在中國社會具有的敏感屬性。就宗教身份的測量而言,CFPS作為追蹤調查具有普通的一次性橫截面調查不具備的優勢。一方面,因為歷輪調查詢問的是同一批人,我們可以通過輪換提問方式來尋找“隱藏的基督徒”;另一方面,問卷調查本身也具有追蹤調節效應,多次的追蹤調查有助于幫助被訪者厘清自己的宗教身份。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本文使用的數據是公開的,使用的估算方法也是公開的。同行對我們使用的估算方法有異議完全可以討論,可以檢驗、校正和發展我們的測量工具和估算方法。
外界對本文的另外一個質疑是:本文估計我國2016年的基督徒最高規模為3997萬人,但在我們過去的一篇文章中,曾經估計2010年中國基督徒的最高規模為2936 萬人,兩次研究的估計相差1000多萬人,為什么前后兩個研究報告的數字相差這么大?原因其實很簡單:這兩個研究依據的是不同的調查數據。上一次的估計主要是基于中國人民大學的CGSS 2010年數據,僅在“隱藏的基督徒”的估算上輔助使用了CFPS 2012和CFPS 2014的數據,而本文的估計則主要是基于CFPS 的三輪數據,并以2016年的數據為主,2012年和2014年的數據為輔。具體而言,兩次估計的差異可能有以下幾個來源:
第一,雖然兩個調查的樣本都具有全國代表性,但由于覆蓋省份不同,對宗教信徒(相當于特殊人群)比率的估算會有一定的影響。其中,CGSS的調查覆蓋了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而CFPS的基線樣本僅來自25個省、市、自治區,不包括內蒙古、西藏、新疆、青海等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鑒于基督教在這些少數民族聚居省份的發展相對有限,CFPS估計的基督徒比率比CGSS高。
第二,兩次研究推算基督徒規模的人口基數不同。上一次估計所使用的中國總人口基數是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數據,約為133281萬人,而本文的估計所使用的中國總人口基數是201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的數據,約為137349萬人。由于我們的估算都是先通過抽樣調查估計基督徒在總樣本中所占比率,再根據人口調查數據推算到規模,因此,從2010年到2016年實際中國人口規模的增長也將反映到我們的估算中。
第三,兩次研究對“隱藏的基督徒”比率估算方法也有差異。上一次的估計中采取了“宗教實踐/輪換提問”的方式,比率為0.26%至0.3%,而本文的估計則采取了“宗教實踐 + 輪換提問”的方式,比率為 0.85%(0.36% + 0.49%)。在通過無信仰者的宗教實踐來推定基督徒時,CGSS將做禱告頻率或參加宗教組織或場所活動的頻率在“差不多每周一次”或以上卻自認為沒有宗教信仰的人都視為“隱藏的基督徒”,這部分信徒的比率為0.26%,而CFPS 2016是將無信仰者做禮拜頻率達“一月2—3次”或以上者都視作“隱藏的基督徒”,其比率為0.36%。我們在CFPS中的估計對“隱藏基督徒”需要達到的宗教實踐頻率標準相對放寬了一些,因而估計的實踐信徒比率會相對高些。在通過輪換提問的方式來推定基督徒時,CGSS本身沒有提供輪換提問的方式,因此是基于2012年—2014年的CFPS輪換提問加以估計,得到的信神不信教的“隱藏的基督徒”的比率為0.3%,將這一比率加到CGSS在2010年對“公開的基督徒”比率的估計上,嚴格來說這并不是最理想的做法,而本文的數據條件已經允許我們就以CFPS 2016的數據為基礎,在這個界定更為明確的總體上,計算不信教(2016年)但“信基督教的上帝”(2014年)人數的比率,該比率為0.49%。至于這兩個比率的差別,不僅是因為所依據的數據輪次和算法的不同,也不排除追蹤調查本身因為個別輪次失訪等因素的樣本變動和被訪者本身信仰的改變等因素造成了這一比率的浮動。
最后,從2010年CGSS顯示的“公開的基督徒”的比率為1.93%,到2016年本文所采用的CFPS顯示“公開的基督徒”比率為2.06%,按對應的人口基數換算,“公開的基督徒”人數共增長了約257萬人,這一增長也有可能是來自基督徒人數事實上的增加,但也不排除前文提到的CFPS的“追蹤調節效應”——即通過多次參與追蹤調查,信徒能夠更清楚地了解和表達自己的宗教身份。
在2018年CFPS的調查中,我們將提問的方式又切換到2014年的提問方式,詢問被訪者是否信仰耶穌基督。2018年的數據能為探索我國基督徒規模的問題提供進一步的依據。新的數據出來以后,本文所持的一些觀點或許還需要修正。我們認為,針對我國“基督徒規模”的探尋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在此路途中,我們需要不斷積累數據和改進測量工具,也需要開放的心態和心平氣和的討論。本文只是這漫漫長途中的一小步,我們希望有更多的研究來質疑和修正我們的發現,讓估算一步一步切近實相,也讓“數字之爭”擺脫立場之爭和意氣之爭,回歸學術與理性討論。
盧云峰:北京大學社會學系
吳 越:北京大學社會學系
張春泥:北京大學社會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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