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惑十五:是服務組織化?還是服務社會化?
憲法規定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是:集體經濟組織內,實行以家庭聯產承包經營為基礎的,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憲法規定得很清楚,由集體經濟組織為一家一戶提供統的服務。如統一購銷、統一耕地、統一播種、統一收割、統一排澇和抗旱…。
可是,這幾十年來,政府部門一直在推行服務社會化。如,大量的農機補貼給了私人,由私人提供農機服務,收一畝稻谷就得花一百多,烘干一畝玉米就得幾十元;再如,生豬定點屠宰,由私人老板提供屠宰服務,穩賺不賠;更有甚者,把抗旱的水利設施也賣給私人,由私人提供抗旱服務。一家一戶生產經營及生活所需要的服務,由服務組織化變成了服務社會化。一方面,服務被少數人壟斷后,年年漲價,農民支出越來越大,越來越成為弱勢市場主體;另一方面,農民集體經濟組織“統”的服務功能越來越弱,統分結合最終名存實亡,集體變成了窮光蛋!
我的困惑是:
第一,千千萬萬高度分散的小農戶的出路在于組織化,在于強化服務組織化——組織為農戶提供“統”的服務,這是農民及集體變為強勢市場主體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生存發展的根本保障。憲法也做了制度安排,為什么在黨中央高度重視三農及強調農民及集體主體性的大背景下,有關政府部門卻一直幾十年如一日地大力推行服務社會化,而不斷弱化農民及集體的市場主體性呢?!
第二,農民村社組織是農村的基本治理主體,服務組織化既是鄉村治理的基本內容,又是鄉村治理的經濟來源。如果服務社會化廢除了服務組織化,就等于廢除了基層自治與鄉村治理,就等于靠國家拿錢治理鄉村。全國有五十幾萬個鄉村,鄉村治理體系全靠國家財政拿錢保障,財政供養得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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