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也要不忘“土改”初心
顧凌英
初讀了《在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2016年12月26日),我感到“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也要不忘“土改”初心,那么什么是我們當年偉大的轟轟烈烈農村土改的初心呢?那就是孫中山先生夢寐以求的“耕者有其田”。也是我們共產黨的理想,讓勞動者與賴以實現勞動的生產資料得到直接的結合——“土地歸貧雇農”——使勞動者不受剝削。它也是習近平同志“共同富裕”的夢想,變成現實的必由之路。
可見我們今天要對農村集體產權制度進行改革,其目的也是為了更好地探索體現我們當時“土改“”的初心——耕者有其田。就是為了使少部分農民永遠不會變成地主,也使大部分農民再也不受剝削。永遠防止農村兩極分化,這就是我們黨實行農村集體化的初心。因此集體產權制度的改革,是關系到我們前輩們的理想,是否會在我們的手中付之東流的重大問題。必須認真從建國以來的歷史經驗和當前許多集體經濟發展得比較好的實踐中,找到一條正確的道路。
體現社會主義特色的改革,其重心須要放在:一是“耕者有其田”上,就是說你是集體財產的所有者,你就必須同時是運用這些財產的勞動者,也是集體財產的創造者。你與集體財產的關系必須是與勞動有關。你不能以“地主”的身份與集體發生關系。這是一條體現社會主義制度的原則,是不應當在我們的手中改掉的。
因此《改革意見》主張把集體財產量化到個人是不合適的,這等于是把集體財產“瓜分”了,特別是變成了“股份”。因為這樣一來,就使集體財產與集體勞動分了家,就使“集體財產”成為了可以用來剝削勞動的手段。這必然是違背了我們黨土改的初衷的。它的后果,就是走上了城市的土地擁有者可以直接剝削農村勞動的老路。所以把集體財產量化到個人,實際是對集體所有制的破壞,而不是加強和鞏固。而且是為利用土地進行剝削開了方便之門。可以說是在所有制問題上的倒退,而不是前進。
二是,我們應當提倡勞動致富?還是提倡通過“增加財產性收入”致富?這是兩種完全對立的思路。馬克思主義理論認為勞動創造世界,勞動創造財富。世界財富是勞動創造的,只有財富總量的增加,才能共同富裕。如果我們熱衷于從別人的口袋里撈錢,你的財富多了,別人口袋里的錢就少了,怎么會有共同富裕呢?
三是,我們在思想上必須明確,農村集體所有制的有效實現形式,必須是有利于鼓勵農民勤勞致富,通過勞動來改變家鄉面貌,創造財富,要不斷提高對勞動者的回報,只有這樣才可能建設一個和諧、幸福、美麗的社會主義農村。也才有利于鞏固工農聯盟,鞏固我們的社會主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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