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對私有財產來個"認可許可證制".每人都申報自己的財產,說明來源,合法,合理,合情所得的就發放"財產認可許可證".加上這條,物權法就可通過了.
財產登記在國際和國內歷史上并不鮮見.本來,來源說得清(注:不是清白)的財產是無所謂這條的.不過,有了這一條,那些高喊捍衛物權的人又會不要"物權法"了.
審議財產的人員組成,可效法域外的陪審團制,有社會聲譽好的良民組成.
這無疑是個重大工程,它對我國的民主,法制,道德,公平公正的市場經濟將是一個巨大的促進.
也是一個解決就業的好辦法,這么多人有事干了.反正我國生產力贏余太多,分步驟閑幾個老板不搞生產專搞這事也沒事,何況說得清也不耽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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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施曉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