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平等的形式還是要平等的事實
——淺談《物權法》若目前頒布不合時宜
——淺談《物權法》若目前頒布不合時宜
《物權法》草案已經被暫時擱置,今年沒有提交全國人大會議表決。被擱置的原因主要就是《物權法》草案的政治屬性還不太明確,對其是否涉嫌違憲爭議很大。北大法學院教授鞏獻田2005年8月在網上發布并引起全國人大重視的一封《關于〈物權法(草案)〉的公開信》,在這次《物權法》草案被暫時擱置事件中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
鞏獻田提出的核心觀點之一為:“它(《物權法(草案)》)最明顯的就是照抄照搬西方的法律,原來社會主義的東西基本上沒有。在《憲法》和《民法通則》明明還規定著‘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的情況下,竟然刪去,反而強調國家、集體、個人財產的平等保護。”之后,全國人大委員長吳邦國于2005年9月30日發表重要講話,他著重指出:進一步修改物權法草案應當把握以下三點:一要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憲法為基礎,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要體現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要體現對國家、集體和私有財產平等保護的原則。這當中需要強調的是,要防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用任何方式或者手段侵占、破壞國家財產,切實防止國有財產流失。之所以強調這一點,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國有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國有財產是全民所有的財產。二是當前國有財產被侵占、破壞或者流失的問題十分嚴重。二要堅持從中國國情出發,立足于中國實際。法律是為經濟基礎服務的。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這與西方國家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私有制有著本質區別。制定我國的物權法,必須從中國的國情出發,總結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實踐經驗,確立符合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的物權法律制度。我們要借鑒國外物權法律制度中對我有益的東西,但絕不能照抄照搬。三要堅持實事求是,重點解決現實生活中迫切需要規范的問題,不必求全。對實踐經驗比較成熟的,可規定得具體一些,增強可操作性;實踐經驗尚不成熟但現實中又需要的,可規定得原則一些,為深化改革和實踐留下空間;對缺乏實踐經驗、意見分歧大的,可暫不作規定,待條件成熟時進行補充修改。要妥善處理穩定性與變動性、前瞻性與可操作性的關系,妥善處理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征收、征用、拆遷和宅基地、業主與物業公司關系等問題。
吳邦國的講話透露出:1、《物權法》還是要制定的,這一點不會動搖;2、《物權法》必須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性質的物權法;3、《物權法》既要體現我國經濟制度的特點,又要體現對國家、集體和私有財產平等保護的原則;4、《憲法》是《物權法》的基礎;5、不能照抄照搬西方的東西,必須重點解決現實生活中迫切需要規范的問題;6、當前國有財產被侵占、破壞或者流失的問題十分嚴重,對此方面的實踐經驗是缺乏的,具有保護社會主義公有財產(包括國家和集體財產)這一重要使命的《物權法》,根本不到頒布時機。
這次《物權法》的制定,是在憲法明確了私有財產不可侵犯的條文后,進一步用具體法律對這一條文加以細化,使保護私有財產更具有可操作性的一種嘗試,其重點增加保護私有財產的最初動機是很明顯的。盡管負責起草的部分人員一再表示:《物權法》的基本原則是要對所有合法財產,不管是國家、集體還是個人的財產,都要進行平等的、“一體化”的保護。但目前存在的官員腐敗、問題十分嚴重的國有財產被侵占、破壞或者流失所導致的貧富兩極分化,已經大大降低了人們對法律保護公有財產的信任度,懷疑國家是否具有保護國有財產的能力是普遍的,此時強調所謂的平等保護是可笑的。在對公有財產的保護不力的情況下,大談對公有財產和私有財產的平等保護,實質上公有財產只是成為一種陪襯,保護私有財產明顯成為主要目的。這樣的障眼法是欺騙不了人民群眾的,被一時欺騙而醒悟過來的民眾的憤怒是可想而知的,暫時擱置《物權法》確實是當前民意要求。
此時制定《物權法》的不合時機,還體現在目前正處于民眾對改革予以反思的關鍵階段。改革開放已經近30年了,我們的經濟取得了巨大發展,但社會公平出現了嚴重倒退。社會80%的財富集中到了20%的人手上,社會出現了嚴重的兩極分化,我國基尼系數已經達到了0.45,這已經明顯地違背了我們改革的初衷。改革的總設計師鄧小平一再強調,我們改革的目的是解放社產力、發展生產力,是要達到共同富裕,如果出現了兩極分化,就說明我們的改革失敗了。改革要實行一部分地區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然后帶動他人共同致富。《物權法》則是與這些改革的基本目的相抵觸的,它對貧富的形式上的平等保護,實際上起到的是對目前貧富兩極分化現狀的保護,是要明確告訴世人,富人的這些財產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是保護的。在此保護下,共同致富被消解了,小平提出的利用稅收等國家調節手段縮小貧富差距的政策就是不合法的了。《物權法》將要起到的這一作用,在目前情況下是違背人民根本利益的,暫時擱置《物權法》表決符合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物權法》草擬者一再強調的平等保護,只是形式上的平等,事實上是不平等的,資本家剝削工人靠的是資本,社會主義革命的一個主要目的就是消滅資本的剝削。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不可能引進西方保護資本剝削的法律來適用,把公共財產與剝削資本來加以平等保護是矛盾的不可行的,必然會有一方的保護流于形式不起作用,在目前國有財產保護不力的情況下,只能是保護公共財產流于形式,所以,此時強調形式上的平等,掩蓋著的是事實上的不平等。
但我們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不是就不保護資本呢,不是的,對于合法來源的,為我們國家民族富強所用的,為人民群眾共同致富有較大作用的,不是用來剝削的資本我們還是要加以嚴格保護的。目前我們缺乏的就是這樣的資本,這也牽涉到一個重要命題——貧窮不是社會主義。貧窮不是社會主義,社會主義有市場經濟,也有社會主義資本,所謂的社會主義資本,就是為著共同富裕的目的,不是用來剝削人的資本。公有財產用作資本是這樣的社會主義資本,私有財產用作資本,具有這樣的共同富裕目的不是用來剝削的特性時,也是社會主義資本。我們要大力發展和保護社會主義資本,打擊資本主義剝削資本,這也是我們最終建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所必須的。
作為社會主義中國的物權法,所保護的主要對象應當是社會主義資本和公民合法財產,資本主義性質的資本是不能保護的,比如公民用自己的財產作資本來坑蒙拐騙,開奴隸作坊,大肆剝削工人的,是不予保護的,而且要予以打擊,財產要予以沒收。總之,《物權法》是要頒布的,但不是現在,而是要在國家對公有財產的保護人民群眾較為滿意的時候,要在改革開放導致的社會不公基本消除的時候,要在社會主義資本成為我國市場主體的時候。到那時,我國的首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物權法才到了頒布的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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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華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