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的法學家們在談論物權法立法的時候,喜歡拿工人.農民和社會上的弱勢群體說事,給人的感覺就是好象他們就是中國的工人.農民和社會弱勢群體的代言人一樣,好象按照他們說的去做就能切實保護工人.農民和社會弱勢群體的利益一樣.實則不然!其實他們并不是真的,從內心深處因為害怕工人.農民和社會弱勢群體的利益會受到侵害而"打抱不平",更不是想去為工人.農民和社會弱勢群體們掙得法律意義上的公平正義.
這些法學家所關注的是中國的物權法之成為"現代"意義的法律的本質,這種現代的即為西方的,用中國話說就是和世界接軌,即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這是資本主義之為資本主義之最根本的法律體現,是資本主義之為資本主義之最根本的法的保證,過去是,現在是,將來必將還是!說到底,這些法學家們所關注的不過是大資本所有者的利益而已,在目前的中國就是改革過程中的既得利益者們.
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即使真的如同這些法學家們所想的那樣通過了物權法,其所對工人.農民和社會弱勢群體的利益的保護也之占全社會整體利益實現的很小的一部分(大部分為大資本所有者所控制),而且會由于工人.農民和社會弱勢群體的弱勢地位而不能完全實現之.
最為重要的一點是,目前,作為改變工人.農民和社會弱勢群體的弱勢地位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的方法根本就不是所謂立法.根本的在于顛覆,在于回歸革命立場之上的對于顛倒了的世界的重新顛覆!
這種顛覆不一定具有暴力的性質,也一定不會如昨的慘烈,但是其于革命的精神實質是相通的:即顛倒了的世界必定為人民所顛倒!
目前,關于物權法的爭論實質不在于其是否違憲,而在于普通大眾根本無法認同現在的物權法所做出的所謂"對改革開放二十年的成就進行確認,并為今后的改革奠定基礎"的論述,什么是改革開放的二十年成就,人們有理由問,也有理由懷疑,面對如此不公的世界,憑什么讓平民任人宰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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