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著正定縣的糧食“高產”,“高產窮縣”的流言不翼而飛。那樣的流言,不知道出自誰的金口。在“拔瓜事件”發生之前,由于有朋友知道家父在正定縣任職,曾經在我面前提起過這事,不過是隨便調侃一番罷了。制造這種流言的是一個人還是多數人?姓甚,名誰?查不出,也無從查起。社會上有議論,只能由他去魯迅認為:“‘流言’本是畜類的武器,鬼蜮的手段,實在應該不信它”,“都只配當作狗屁”!把那種人“總稱之曰畜生”。
看來,有人還真是把那“流言”當寶貝。,當成了攻擊、污蔑正定縣的“武器”而不是當“狗屁”。
一個縣到底是窮縣還是富縣,看什么?正定縣到底怎么窮,窮到了什么份上?迄今為止,沒有看到一篇有調查,有分析的報道,統統不過是想當然、借題發揮、以訛傳訛,攪動輿論。不像是嚴肅、嚴謹、正派的媒體人的所為。而這卻偏偏發生在最具有權威的媒體上,豈不是咄咄怪事?
“拔瓜事件”在全國的傳播,強化了人們關于“高產窮縣”、“高產窮隊”的認識和傳播,并由“地下”,堂而皇之地登上大雅之堂,甚至成了正定縣的“代名詞”。他們給正定縣戴上“窮縣”的帽子,說了聲“單打一”,又扣了頂“極左”、“思想僵化”的帽子,就揚長而去,頗有當年阿Q先生的遺風。
又過了多年,一些人論及正定,不過是照抄照轉,毫無新意。正定縣群眾、黨員、干部用三十年的汗水換到的榮譽,最終不是毀于自己的懈怠、不求上進,也不是毀于那些不知名的有意或者無意制造、傳播流言的人們,而是毀于利用“流言”為武器的“文化精英”,利用和借助強大的媒體,輿論力量,對正定縣的“高產”曾大書特書,高歌贊揚的那些媒體,對正定縣落井下石。其實,他們也沒有什么高招,不過是極一般的老套路,老辦法——流言。或許,他們相信,流言說的人多了,傳播的廣了,就成為真的了。
在當時,說正定“高產”不錯,而且千真萬確。說正定縣“窮”,籠統的說,也不能說錯,那還要看怎么看,與誰比。在當時糧食不能自由買賣,不能自由定價,糧食收購價格低的情況下,靠糧食“高產”致富并不現實。沒有那么一種理論。正定縣的“窮”,反映的也只能是靠糧食“高產”不能致富這樣一個事實。
放眼全國,可有靠糧食“高產”致富的典型?沒有。當時沒有。現在,靠“承包”的那一畝三分地“致富”的也沒有。只有那些土地“流轉”到了“種糧大戶”的手里的,才有致富的。那只是“個人”致富,被流轉土地的廣大農民不會因為把土地流轉出去而“致富”。
“集體化”時期,人所共知的是“無工不富”。所謂的“工”,就是那時在農村中普遍興起的“工副業”,即社隊企業。工副業掙了錢,不僅補貼到農業生產,而且還參與“分紅”。凡是工副業搞的好的生產隊或者大隊,社員就相對富裕些。
縱看歷史,那些地主“致富”的“秘訣”不是靠“自主權”有多少,而是靠土地的多少。地多,租子就多,錢就多。但是,作為主流輿論,作為杜撰“高產窮縣”的文人政客,認為貧窮與高產之間具有必然聯系則十分荒謬,缺乏實事求是的分析。
其實,在全國都不富裕的情況下,在人均僅一畝多地的情況下,僅靠糧食“高產”,在糧價低廉的年月,怎么可能獨富?解放前不行,“改革”前不行、實踐證明,任何時候都不行!
但是,通過比較,不得不承認,正定縣與自己相比,“高產”之后不是更窮了,而是隨著糧食產量的逐漸提高,社員的年收入也在逐漸提高而不是下滑。社員生活不是在倒退、停滯,而是在不斷改善。與同一地區的其他縣相比,還不算是“窮”的。在全國數以百計的“貧困縣”中,并沒有正定縣的名字。
縣窮、隊窮與“高產”之間有什么關系?是不是窮縣、窮隊與糧食高產之間有必然的聯系?散布那種流言的人們并不負解釋的責任,而沒有一個人、一家媒體提供數據支持。因此,那種論調,或者說流言蜚語,只能在地下,在坊間“流傳”,上不了臺面。
這些年的報道中,認定正定縣是個“窮縣”的證據說不上有像樣的。唯一一個確鑿的數據就是1981年“人均收入不到150元”、“人均收入每天只有4角錢”。這個“孤立”的數據能說明說明?
他們提供的這個數據,還是“高看”了正定縣農民的收入,那大概是當時收入最好的年月,而不是發生在“拔瓜事件”之前。
據正定縣志提供的數據,1981年人均收入是148元,還不到150元,合日4角。這到底是多,還是少?參照物是什么?沒有。那難道是窮與富的分界線?超越了就可以加入“富縣”行列?即使如此,正定縣再窮,不要說在全國、全省,就是在石家莊地區,還不至于墊底吧?為什么單單把正定縣這個“高產縣”揪出來“示眾”?難道就因為正定縣是個糧食“高產縣”?“高產”觸犯了誰的利益?難道觸犯的是群眾利益么?否則,怎么就那么的可憎?
五、六十年代的農村,許多農田基礎薄弱,設施落后,人多卻勞動力不足。糧食產量不高,不但不夠吃,更沒有錢花。勞動一年,除了從生產隊按照一定的定量指標,分到全家的口糧及其它能夠分到的農產品,的確分不到多少現金。個別家庭人口多、勞動力少的家庭,年底分紅,出現“赤字”也不奇怪。
其實,即使沒有“集體化”,仍然“單干”,就那人均不過一畝三分地的薄田,畝產不過幾百斤,若八口之家,該收入幾何?不要說“致富”,夠吃就不錯了,手里那有什么錢?農民之間,事實上也存在差別,這毋庸諱言。生活水平并不在一條線上,這種現象不是那么容易改變的。讓一個家庭四五個甚至更多孩子的家庭與只有一兩個,或者三兩個孩子的家庭,怎么比?“大鍋飯”和沒有吃到“平均”那個份兒上。
不知他們是不是知道,同樣一個正定縣,有的年頭人均年不過五、六十元,月不足5元,日均1毛多錢,那才叫窮,而且是真窮,這是“人均”。意味著還有相當部分的農民在“人均”之下,即日不足一毛錢。相比之下,日均4角,豈不是就富裕許多了?某些城市里的文化“精英”可能不知道,農村人在當時與城里人不一樣,并不是天天花錢。沒有錢的日子照樣過。因為有集體即生產隊或者生產大隊“兜底”。那些“兜底”的錢,是集體出,而不是國家出。這與現在的“吃低保”由國家出,不可同日而語。
進城之后,早就聽城里人說有的地方勞動一天,收入不夠買一張郵票即8分錢。那樣的話或許是從下鄉“知青”那里聽說,并傳播開的。那些地方的農村,顯然比正定還窮。或者差不多。收入固然不夠買一張郵票,但是,他們怎么就不深入的想一想,問一個為什么,農民為什么就能夠靠那八分錢,年復一年的過下去?他們答不出。因為他們根本就不了解農村。
在中國,當時人均收入到底達到了多少元,多少元是貧窮與富裕的分界線,沒有看到相關部門和專家提供的數據。敝人70年代末轉業到公安機工作時,看到對農村發生的盜竊案的立案標準是5元(城市是15元)。
5元,什么概念?據說,5元可以維持一個農民一個月的基本生活水平。或者說,農民失竊價值5元的物品,就可能給他的家庭生活或者生產造成一定的影響。這樣的“立案標準”,是“人們公安為人民”的反映。拿到現在,5元買不到一瓶醬油,一支雪糕。
農民的生活費是怎樣計算出來的?沒有看到權威的解釋。就常識而言,可以做一個粗略的計算。
一個農民一個月即使需要吃原糧按50斤計,事實上農民沒有那么高的糧食指標。農民的主糧是玉米,或者說以玉米為主。國家對玉米的收購價不過6分錢1斤,商品糧玉米面當時糧店賣的不過8分錢1斤。從生產隊分到的糧食價格不會高于國家收購價。這樣計算用于糧食的支出充其量就是3元多一點。加工費、燒的柴,喝的水等可以忽略不計。油,同樣可以忽略不計,生產隊分多少就吃多少。有的季節性蔬菜,而生產隊不分的,如小蔥、黃瓜、豆腐之類,有的想吃那口,可以用雞蛋或者黃豆之類的糧食從走村串巷的那些小販那里換。那類蔬菜、副食,也并非天天食用。鹽,是需要天天吃的,不到一毛錢1斤,需要花錢買。有人把老母雞戲稱老太太的“銀行”,此言不虛。穿的基本上是從生產隊分的棉花,自己織布、做衣服,不用花錢,只染布花一點錢。農民基本上仍然是“自給自足”。5元錢,可以勉強維持。貧困家庭,恐怕還達不到5元這個水平。因此,有的孩子穿的破破爛爛,甚至穿不上鞋,都不奇怪。這種狀況,到了60年代之后,逐漸得到了改善。
五、六十年代,農民剛剛從舊社會走過來,雖然有了土地,其它與舊社會差不多。房屋,是祖上的,地是貧瘠的,生產方式是傳統的,生產工具是極其落后的,抗災能力是極其弱,勞動強度極其高。在這種情況下,勞動效率也是極其低下的,具體反映在無論種糧食,還是種經濟作物,產量都不高。低產出就意味不但吃不飽,而且沒有錢花。貧窮,不富裕是必然的。而這些條件的改變并非朝夕之間,并非隨著新中國的建立,“合作化”、“集體化”的實行就能夠發生神話般的轉變,必須付出巨大的努力和投入之后。事實證明,期間還會不斷發生天災。而個體農民,走的是千年老路,兩千年的歷史事實證明,只能原地踏步。好收成,五谷豐登,只能看老天爺的眼色,只能靠“風調雨順”。
對于廣大農民,在六十年代及之前,是艱苦創業,改造生產條件。維持生存,是他們當時的“第一要務”。既不能“吃飽”,更不奢望“吃好”。還要出大力,流大汗。那代農民別無選擇。
在靠天吃飯的多年中,糧食產量低,正定縣農民的“純收入”,沒有什么大變化。1956年農民純收入人均55元。之后雖然逐年上升,1958年達人均61元。“三年困難時期”,一直在60元上下。1963年因特大洪災,糧食畝產量下降到谷底,人均收入為歷史最低,僅38元。人均日合一毛錢。有的家庭,干一天活,還買不了一張郵票不是虛言(這是按年底分紅計)。至于人多勞動力少的家庭出現“赤字”,分不到錢的,也是有的。他們難道白干,還要“倒貼”?顯然不是。因為他們從生產隊分走的東西,按人頭的,比人少的家庭要多。那都是錢,可以折合成錢。這種現象在農村,哪怕是在正定縣,恐怕都不是什么新鮮事。
但是,從低谷之后,之后逐年螺旋式上升。1965年,糧食產量上“綱要”,人均年收入達到66元,成為歷史最高。在成為“千斤縣”的1974年,人均收入82元,日不足2毛3。到1979年,即發生“拔瓜事件”那年,達到人均96元。雖然提高了17%,仍然偏低,日均不到三毛錢,當然說不上富裕。從這個意義上說,說正定縣是“窮縣”也沒有什么不可以。不能認為手里稍微有幾個錢,就算富裕。
比較發現,1974年的糧食畝產是1060斤,比1979年的畝產1042年還要高18斤,而收入卻少14元。這說明,影響農民收入的不只是糧食的產量,其它因素在增多。1981年比1979年在糧食畝產量增加不過一百多斤,可買十幾元錢。而農民的純收入卻增加了52元。這也充分說明,縣委、縣政府在糧食“過關”,解決了農民的“溫飽”之后,已經在考慮農民收入的多樣性,向富裕方面轉化了。這種情況,那些想一味抹黑正定縣的人們怎么可能關注到?
看農村農民的貧窮與富裕,不能只看“人均”收入。還應該看其他方面的變化。
如,農村存款:在糧食低產年份,1962年存款52萬元 ,1963年因為特大洪災,農作物嚴重減產,存款仍然達到50萬元 ,1964年48萬元。幾年中,沒有什么變化。
糧食產量過“黃河”的1965年,農村存款就達到了205萬元,以后連續遞增,到1979年,已是“千斤縣”了,達到1536萬元。
信用社:全縣25個信用社,每個公社一個。入社人數13959人沒有變,存款卻從1966年的393萬元增長到1979年的1689萬元。
如此種種,說明,隨著糧食產量的增加,農民的收入也在提高。因此,農民手中的余錢也就多了。這,怎是一個“窮”字可以概括正定縣三十年的農民生活!
在農民收入的對比中,“高產”之后的正定縣到底是更窮了,還是在逐漸向富裕邁進?正定縣在窮時,也沒有像后來不那么窮時更受到媒體的關注。看來,媒體關心的根本不是正定縣人民的窮與富。
到了七十年代,是農業的生態環境逐漸得到治理和改善的年代,是農業結束“靠天吃飯”的年代,是化肥、機械、科技在農業生產中普遍運用的年代,也是勞動強度逐漸減輕的年代。應該說,那是農業得到長足發展的年代,是對以往的巨大付出看到和得到回報的年代。反映在糧食產量上,是從長期低產走向穩產、高產的年代。這是注定廣大農民解決“溫飽”的年代。在農民的“純收入”上,也是逐年增加的年代。到七十年代末1979年的正定縣,就達到了百元。較六十年代翻了一翻。這不能不說是正定縣人民努力的結果。吃飯的問題基本得到解決。有了余錢的農民,開始改善居住條件,蓋新房,比六十年代的標準要高的房屋已經是普遍現象。
如果說1981年正定縣人均 “每天只有4角錢”,相比六十年代的每天只有一毛多錢,那真是太有錢了。如果說那也叫窮,那以前該叫什么?叫“赤貧”?他們怎樣看待正定縣前后的變化?
本來他們是把那組數字證明正定是“窮縣”,一看“數據鏈”,原來它足以證明正定縣的農民一直在通向逐步富裕的路上艱難地前進,到1981年,上到一個空前的高度。如果那些記者看到,肯定看到了,在同一頁統計表上五十年代以后歷年農民純收入的的統計數據,他們也就不能不承認,正定縣自己與自己比,與五、六十年代的50元上下相比,已經是翻了三倍,那可是上了一個高高的臺階。如果說,從1956年到1979年23年才上了一個臺階,是顯得慢了一點。但是,1979年到1981年,兩年就上了一個相同的臺階,難道不是個奇跡么?不是一次“躍進”么!這只能說明,廣大農民在以前二十多年中的努力,為后來收入的倍增打下了堅實的基礎與鋪墊。
那些媒體與學者提供的數據能證明正定縣是個“窮縣”嗎?面對逐漸發展,農民收入逐年增加的情況,作為人民“喉舌”的媒體,到底是該“歌頌”幾句,還是該竭盡挖苦、嘲諷、扣帽子之能事?怎么正定縣一邊發展,一邊提高年收入,一邊提高生活、教育、醫療衛生水平,卻一邊受指責,那些學者、記者之類,到正定縣到底是挖什么寶去了?他們的價值觀到底是什么?
如果說1981年在人均148元的時候仍然戴著“窮縣”的帽子,那么,到發生“拔瓜事件”的1979年,據查,人均還不到100元,那就更是“窮縣”了。就是這個“窮縣”:
工業總產值:1949年為477萬元,以后除個別年份,逐年不斷上升,到1979年,達到7210萬元。增長了多少,翻了幾翻,這是小學算數。
農業總產值:1949年為3507萬元,到1979年達到10198萬元。
農民的錢哪里去了?集體的錢哪里去了?
拖拉機及機引農具:
大中型拖拉機,在1956年,才29臺;1979年達394臺。小型拖拉機,在1970年之前是零。1970年僅28臺。到1979年,1335臺。
與拖拉機配套的機引農具,由1956年的85件,增加到1979年 達到3949件。
在教育方面,1949年僅有初中1所,學生431人,教職工59人;師范1所,學生106人,教師15人。到1978年,全縣初中152所,學生25329人;高中34所,學生13223人,教職員工2477人;師范,到1980年2所,學生1435人,教職工137人。縣財政中的教育經費支出由1952年的38.76萬元增加到1979年的220萬元。
辦教育,買農業機械,及灌溉機械,電力設施,都靠錢去買。如果把辦教育,置農機的錢,及用于農業生產的投資等都發給農民,農民到手的錢可能多一些。倘使如此,“分干吃凈”,農民真的能夠富起來嗎?結論在合作化之前就已經見分曉。用不著再爭辯。
正定縣的農民可以沒有買油鹽醬醋的錢,很多人家的溫飽沒有解決。到1981年的時候,還有多少失學的兒童?那家沒有中學生?縣政府難道是把農民打醬油的錢拿去辦教育了?
1979年,正定縣人均近百元,當然也說不上富裕。不過,同六十年代相比,應該說手頭寬裕了不少。由于手頭富裕了,才普遍翻蓋了新房,添置了自行車、縫紉機等。
以上只是縣統計局統計的一部分數據。
應該承認,在集體化的年代,農民到手的“分紅”的錢,是完全用于糧食之外的生活消費的錢,而不用投資于生產、教育。醫療衛生。這是集體經濟下的農民與個體經濟、家庭經濟下的農民具有本質的區別。
而集體經濟的發展,生產工具的添置都是集體的錢,集體歷年的積累。在說農民富不富,窮不窮的時候,不能忘記算集體的家底的厚薄,那都是農民的血汗錢置辦的。
看來,有些人反對的也許不是糧食的“高產”,而是能夠使得糧食“高產”的經濟體制。是這個體制,讓實現了糧食“高產”的農民們受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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