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瓜事件”,其來也浡焉,其去也忽焉。虎頭蛇尾。“風波”很快悄然過去。“鬧劇”蔫不出溜地收場。
拔瓜事件”在沸沸揚揚鬧騰一陣子之后,就安靜了下來。堯教授在《拔瓜事件》中最后寫道:“那位記者不服氣,還要找茬兒算賬。直到第二年全國棉花工作會議上,李先念副總理明確指示,棉花地里不許套種西瓜,一場風波才算平息下去”。
雖然李先念副總理明確“棉花地里不許套種西瓜”,算是中央領導就“拔瓜事件”給了一個“說法”,也算是給了正定縣一個交代。但是,讓正定縣名譽掃地,在全國人民面前蒙羞的這么大一件事,遠沒有劃上句號。
或許由于“事件”太“轟動”,或許牽扯到的人太多,面太廣,真相至今沒有大白于天下。作為被拋到風口浪尖上的正定縣委、留村公社黨委,或許聽到李先念副總理的一句話,就松了一口氣,感到是極大的安慰了。他們那里敢奢望更多?
正定縣作為全國農業學大寨的先進典型,被打成“極左”、“僵化”的典型而被否定,說起來也具有“必然性”。
如果人們還有記憶,就不會忘記,作為毛主席、周總理樹立起的農業戰線上的旗幟的山西省昔陽縣大寨大隊,在此前就已經受到了批判。當此之時,正定縣作為學習大寨的先進縣,豈能獨善其身!只是沒有想到,否定正定縣的理由竟是如此之荒唐、荒謬!
聯想到發生在同年11月的“渤海二號”沉船事件,作為“外行領導內行”的慘痛“案例”,大報、小報,輿論鋪天蓋地的報道,導致從上到下,受處分的受處分,被撤職的撤職,被判刑的判刑。最后,沉船的原因雖然查明,媒體卻黑不嘰白不嘰,沒有吐露半個字,結果也是不了了之。
“拔瓜事件”和“渤-2沉船”事件,一個發生在全國農業戰線上的先進典型,一個發生在全國工業戰線上的紅旗單位。在同一年,都以不同的原因,成了全國的反面典型。他們傷害的難道僅僅是幾個頭頭嗎?事后,怎么就沒有一個人站出來澄清事實真相,承認錯誤、承擔責任?經過“實踐標準”的討論,怎么一丁點實事求是的態度都沒有?媒體、記者可以大張旗鼓地“自由”撻伐,定人罪名而不必承擔任何責任,這不應該是“實事求是”的態度,也不是“法治”精神。按照“法治”,其中的許多人恐怕要被法“治”,被推向被告席。
過去都說“秀才遇上兵,有理說不清”。而在“拔瓜事件”中,卻是少文的“老八路”及其同事遇上了一堆蠻橫不講理的“文化精英”、“秀才”,才真是有理說不清哩。確切地說是有理不讓講。利用把持的媒體和特權,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拔瓜事件”好像過去了。炮制“拔瓜事件”的記者、評論員、媒體,或者什么人的目的是不是達到了,不好評估。有人的確從此步步高升。如“拔瓜事件”的始作俑者則由一個拿工分的“通訊員”,一路飆升,升至《石家莊日報》社的社長、黨委書記。
如果說喉舌就事點一個當事人的名字,或許是“新聞自由”。但是,一個或者幾個記者,或者一張報紙就可以判定一個縣委的“長期極左”、“僵化”嗎?那是誰給記者、媒體的權力!
這樣,不但形成了如負責處理此事的縣委書記所說的“木匠的斧子——一邊砍”的局面,公社、縣委成了他們案板上的肉,他們想怎么剁就怎么剁。不明真相的人們也跟著剁上幾刀。他們嫣然是在代行上級黨委給一個縣委做政治結論。即使縣委真的是“長期極左”、“思想僵化”,那頂帽子也應該由有管轄權的黨組織給他們戴上之后,才輪到記者、媒體去揭露,去宣傳。他們難道不是在越俎代庖么?
“瓜棉間作”雖然已經被實踐否決,由于沒有大白于天下,致使有人還常常借“拔瓜事件”發飆,揶揄幾句。
“拔瓜事件”,本來是新聞界之恥,由于一些人不明真相,信以為真,聽聽,看看也就罷了,還以為那是新聞界的得意之作,在新聞史上是具有重要意義的歷史性“事件”,為《河北日報》歌功頌德。
如,1990年7月12日,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當代中國的河北(下冊)》二、新時期的新聞工作》中就這樣記述“拔瓜事件”:
一九七九年六月,由于“左”的錯誤思想的影響,在正定縣留村公社發生了一起拔瓜事件。《河北日報》抓住這一典型事件,于一九七九年七月十九日發表了《強令拔西瓜,實在太霸道》的報道,同時,還配發了本報評論員《尊重生產隊自主權必須深批‘左’》的文章,闡述了中共中央關于發展農業的精神。七月二十七日,《人民日報》也就這一事件發表了長篇報道和該報評論員文章。八月三日,《河北日報》又在頭版開展了“留村公社毀瓜事件說明了什么?”的討論。八月二十一日,《人民日報》還發表了對留村毀瓜事件讀者反映綜述“為什么會發生毀瓜事件?”于是,這一報道在全省和全國很快引起了強烈反響,為,起了積極作用。
按照他們的說法,炮制“拔瓜事件”的人們是在“貫徹落實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和中共中央關于發展農業的指示精神”,推動了農業的發展,推動了中國的歷史,功莫大焉。
如果沒有“拔瓜事件”,難道中央十一屆三中全會的精神就不能推動?倘若如此,豈不是說中國的歷史是在謊言中推動著前進!?
或許是因為“拔瓜事件”的“積極作用”,才成為中國新聞史志上濃重的一筆。
特別是《河北日報》,事過三十年,仍然固執己見。不同的記者,對“拔瓜事件”仍然停留在當年的認識上。
2008年12月15日08:21(記者 李忠志)在《河北日報》《紀念改革開放三十周年:思想引領時代》一文中提到“拔瓜事件”時說:
“這年6月,正定縣留村公社南莊大隊發生了棉田毀瓜事件。南莊大隊是個高產窮隊,為增加收入,在34畝棉田里間作了西瓜。公社黨委認為這是‘資本主義自由種植’,強令將15畝即將成熟的間作瓜毀掉。事件經《河北日報》披露后,輿論嘩然,影響之大超乎想象”。
經過三十多年,看來這個記者仍然沒有弄清楚在棉田里到底種了多少畝西瓜。這,或許也怨不得他,因為當年的報道中就曾經存在著矛盾。這個記者不過是撿了一個大數而已。
省社科院趙金山研究員分析說:
“毀瓜”事件和“歌德”事件給人們敲響了警鐘,壞事變成好事,人們迅速被卷進了解放思想的潮流之中。接下來,改革的潮動順理成章。
河北省權威機構的這個“研究員”到底是怎樣“研究”這個“拔瓜事件”的?他的“研究方法”是什么?恐怕他沒有進行深入的調查,什么都不知道,不過是“人云亦云”,“紙上談兵”。如果他有工夫去事發地哪怕是走馬觀花的走一圈,也不至于那樣的“順桿爬”,迎合輿論。
《河北日報》在三十年后的這則報道,說明在“拔瓜事件”上,《河北日報》根本就沒有“反思”的意念,繼續以訛傳訛,欺騙輿論,欺騙國人。
一個叫肖泰先生在看了電視《老農民》之后,于2014年12月24日06:35:25發表在博客上的《土地真的“還家”了嗎?》一文,其中說:“到了人民公社時代,農民們名義上是主人,但一切都是‘公仆’們說了算,況且‘小公仆’說了都不算,得聽‘大公仆’的。‘大公仆’叫你種糧食,你就不能種西瓜,種了西瓜也要你自己把瓜秧拔掉。這就是八十年代轟動一時的‘留村拔瓜事件’”。
這個發議論的“博主”,大概連發生“拔瓜事件”的時間也沒有弄清楚就跟著起哄。
如此事例,不勝枚舉,不必多舉。
拋開其它不論,看來,發生在正定縣留村公社南莊大隊的“拔瓜事件”影響久遠,在一些人,特別是媒體人的頭腦中留下了根深蒂固的壞印象。
關于“拔瓜事件”的渲染,《河北日報》評論員說:“這件事如果發生在林彪、‘四人幫’橫行時,不足為奇,它出現在今天,這不能不引起人們的深思。”
他們說的多好啊!
奇怪的是,充滿謊言的“拔瓜事件”的炮制、出籠卻發生在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后,發生在“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的討論之后,申明弘揚“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之后。而《人民日報》的評論員還說:“在林彪‘四人幫’橫行的年代,發生這種事情并不奇怪”。殊不知,這種事情偏偏不是發生在林彪、“四人幫”時期,卻由他們這些聲言反對“極左”的“斗士”們聯手人為制造了出來!與“林彪、‘四人幫’橫行時”怎么比?他們的行為能與誰比?的確,“這不能不引起人們的深思”!
為什么《人民日報》、《河北日報》膽敢無中生有的制造出一個“拔瓜事件”,攪動全國,往正定縣這面旗幟上摸黑,干擾正定縣干部群眾的生產?
如果說在“拔瓜事件”上已經鑄成大錯,那么,在“拔瓜事件”的真相被揭露之后,媒體為什么不及時澄清?那里有一點“實事求是”之心?!
而三十多年過去,“拔瓜事件”作為宣傳戰線,特別是《河北日報》的“政績”,仍然被作為反面典型,時不時就有人拿出來說事。這樣的狀況還要延續到什么時候?
可悲的是,它仍然在延續著。
最近的一次是2017年3月23日,曾任記者,研究員,某報全國性大報副總編、國務院參事室新聞顧問的趙德潤在接受中央黨校采訪組記者的采訪時,不但繼續重彈“高產窮縣”的老調,而且重翻“拔瓜事件”舊案。他說:
正定縣“有很多地方不允許農民種棉花和瓜果蔬菜,為了保持‘糧食高產窮縣’的桂冠,糧食種植面積説什么也不能降下來;甚至有些地方,農民自己種了瓜,大隊干部還要給犁掉,重新種上糧食。有一篇文章《毀瓜的風波説明了什麼?》,專門批評了這件事
看來,這位有些分量的著名人物,直到2017年,在沒有弄清楚“拔瓜事件”的真相,仍然相信當年他的同事們的報道的情況下,還在那里以訛傳訛。還說什么“重新種上糧食”之類,越傳越邪乎。他是不是在繼續維護他那些報道“拔瓜事件”的同事?這是一種什么文風!反映的又是一種怎樣的黨風!想不到,事過近四十年之后,還想蹭“拔瓜事件”的“熱度”。
事情能像他說的那么輕巧?是不是想種多少棉花就種多少棉花?
正定縣就那么點土地,自集體化到1979年,糧食種植一直保持在80萬畝上下。經濟作物的種植面積在15萬畝上下。糧食種植面積最多的時候,是在1956年,達90萬余畝。棉花種植面積最多時是在1956年,達27萬余畝。在土地減少,人口增加60%以上的情況下,要不是糧食的畝產量提高,糧食的種植面積恐怕不但降不下來,而且還會提高。畢竟,民以食為先。
從數字上看,那位趙先生可能不明白。80萬畝看似不少。其實,棉花是一年一季,不易管理而產量不穩定。在當時,收購價一斤不過一塊錢。幾十斤棉花的收益不過幾十元錢,不比種糧食畝產千斤的收益多。為了生計,不可能多種棉花。而糧食,有的則一年可以種兩季。同一畝地,種麥子,統計一畝,麥收之后,種玉米,再統計一畝。這樣,也只有這樣,只有50多畝的土地的正定縣,才能統計出80萬畝的糧食種植面積。算下來,農民人均不足一畝糧田,這多么?
真實是新聞的生命。作為新聞工作者,這個當過記者的趙先生是應該知道的。本來可以借助采訪之機,糾正和揭露當年“拔瓜事件”的真相。即使想拿“拔瓜事件”繼續惡心正定縣及其前30年,至少也應該把當年的“拔瓜事件”稍微弄清楚一點。
從他在接受采訪的談話中可以斷定,他對當年的“拔瓜事件”一無所知。
“拔瓜事件”涉及一個縣的聲譽,而不僅僅是一個縣聲譽問題。須知,那是國務院、周總理為全國樹立的先進典型,他們到底打的是誰的臉?這還用說的那么直白么?
就是一般的縣,如果《人民日報》、《新華社》、《河北日報》及其領導有“求實”之心,不是坐在辦公室“畫圈”,真的堅持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在當時的條件下,只要打個電話,或者讓秘書打個電話,就可能避免“事件”的發生。看來,他們沒有把縣委、縣政府當回事,沒有把“芝麻官”放在眼里也就罷了。或許,他們真的很需要一個那樣的“典型”。
在真相大白之后,本應該有勇氣、有責任對“拔瓜事件”予以澄清,以消除對正定縣造成的惡劣影響,以消除基層干部的疑惑,為他們制造的“拔瓜事件”而反省、而羞愧、而對被他們點名批判的干部說一聲“道歉”。看來,他們還沒有面對問題的勇氣,沒有實事求是的精神。權威媒體如此手電筒照外,對別人宣傳時是一套,對自己又是一套,何以能取信于民!
如今,參與報道“拔瓜事件”的當事人和所涉及到的當事人或許還有健在的。如果誰有興趣、有精力、有能力采訪到他們,一定可以寫一部比較詳實的,具有可讀性而有趣的長篇紀實作品。以記錄下共和國新聞史上那轟動一時的“鬧劇”、丑聞。
“拔瓜事件”鬧的轟轟烈烈,制造者的目的或許早已達到,較令人欣慰的是,縣委沒有隨之起舞,更沒有制造悲劇人物。
媒體制造的“拔瓜事件”,給正定縣造成了惡劣的影響,給當事人以極大的傷害。至今仍然在以訛傳訛。對于正定縣,對于被媒體點名或者不點名予以嚴厲批判的那些人們,并不“公正”。誰還他們以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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