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掙工分自費旅游的人民公社社員
原文: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ce63730100gg4l.html
在“精粹”們的筆下,毛時代“納威人”的生活慘不忍睹,食不裹腹,衣不蔽體。由于缺少競爭,沒有生產(chǎn)積極性,干活出工不出力。
作為一個在“納威人”中生活了11年的“阿凡達”,博主知道,真實情況并非如此。
在“納威”部落中,馬倌是技術(shù)性較高的工作。在博主作馬倌的4年中,博主的收入是全大隊男女勞動力平均收入的2倍,是最低收入水平的10倍。近20年來,博主的工資收入(勞動收入)大致是本單位平均工資收入的1.5倍,是最低工資收入水平的3倍。
在“納威”部落中,分配原則是“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崇尚勞動,以勞動為榮。在“納威人”中生活的11年,“工分”收入(勞動收入)占博主全部收入的100%。近十幾年以來,勞動收入僅占博主全部收入的很小一部分。
在上世紀70年代初,我用自己的勞動所得,用自己在生產(chǎn)隊里掙“工分”所得,自費游覽了貴陽、昆明、石林、桂林、陽朔、峨嵋山、樂山大佛、廬山、九江、南昌、上海、武漢、蘇州、杭州、無錫、成都、重慶等地。
上世紀70年代在生產(chǎn)隊中參加勞動
上世紀70年代在生產(chǎn)隊中參加勞動
1970年在峨嵋山
1970年在云南石林
1970年在武漢
1973年在南昌(從重慶順江而下,在九江下船,登廬山,之后到南昌)
1973年在杭州
1973年在上海
1973年在蘇州拙政園
1973年在無錫梅園
1973年在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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