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加里曼丹共產黨的誕生
在北加里曼丹最早,最堅決起來進行反對帝國主義和殖民主義斗爭的是華族青年,他們革命思想的淵源來自中國共產黨,所以從一開始他們就信仰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并自覺地用它來武裝自己的頭腦,指導自己的革命行動。當他們建立革命組織時都還很年輕,都覺得自己還不夠資格成立共產黨,只適合成立共青團這種級別的組織。這就是為什么20世紀50年代初在砂拉越首先出現的是“進步華僑青年會”和“砂拉越新民主主義青年團”這樣的革命組織而不是共產黨,后來,在馬共外圍組織“抗英同盟”指導下成立的“砂拉越解放同盟”仍是將自己置于共產黨領導之下,明確指出“砂拉越解放同盟”還不是無產階級先鋒隊性質的革命政黨,雖然砂盟在斗爭綱領中已確定自己奮斗的最高目標是消滅一切剝削階級,在砂拉越實現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砂盟是按照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的建黨原則建立起來的一個有嚴密組織和嚴格紀律的革命組織。砂盟成員是由工農階級、小資產階級和其他階層先進人士所組成的。砂盟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作為指導思想,要求盟員努力學習馬列主義和毛澤東思想,提高自己的理論水平和政治覺悟,砂盟也規定以民主集中制作為盟的組織原則,可以說砂盟一直來都努力以共產黨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所以砂盟才能領導砂拉越的革命斗爭不斷地向前發展,并取得令人矚目的成績。
“砂拉越解放同盟”自1953年7月成立以來就一直成為領導砂拉越人民反帝反殖斗爭的核心。砂盟從小到大、從領導學運開始,逐漸擴展到工運、農運、土著民族工作、公開政黨和議會斗爭以及后來的武裝斗爭等方面,并且在各個領域都發揮舉足輕重的領導作用。1962年杪汶萊人民武裝起義失敗后,砂盟組織雖受到敵人的嚴重破壞,但末傷元氣,砂盟大部分干部和成員都即時轉入地下躲避了敵人的大逮捕,其中大多數后來都陸續轉移到砂印邊區。1963年初,砂盟中央領導文銘權和黃紀作也從中國回到砂印邊區和他們匯合。砂盟經過一場大劫難后又得以重整旗鼓, 展開新的戰斗。根據當時國內外形勢,砂盟決定利用邊區的有利條件,建立自己的武裝力量。與此同時,砂盟也積極開展同汶萊人民黨、砂拉越馬來青年陣線、印尼左中右各派勢力的統戰工作,砂盟中央此時也同印尼共產黨與馬來亞共產黨的負責人取得聯系,并得到他們精神上與物質上的大力支援,印共與馬共負責人都曾向砂盟中央領導建議盡早成立北加里曼丹共產黨來代替”砂拉越解放同盟”作為領導北加里曼丹革命斗爭的最高機構.砂盟高層領導根據當時的國內外形勢也意識到旗幟鮮明地打出共產黨的旗號更具有號召力,也更便于和其他兄弟黨合作。就在這種背景下,1965年9月17—19日,砂盟在印尼坤甸秘密召開中央擴大會議(簡稱“9•19會議”)。會議由文銘權主持,出席會議的有黃紀作、林和貴、黃紀曉、葉存厚、楊柱中、劉顧勝、謝嫣素、貝文對等。在這次會議上,大家一致認為成立北加里曼丹共產黨以取代”砂拉越解放同盟”作為領導北加里曼丹革命斗爭的最高組織的時機業已成熟。因為砂盟經過幾十年的奮斗,在政治上、組織上以及盟員的素質上都已具備建立共產黨的條件,而且當時砂盟領導的斗爭范圍也已超過砂拉越境界擴展到整個北加里曼丹,所以會議一致通過成立北加里曼丹共產黨,解散”砂拉越解放同盟”。會議正式推選文銘權、黃紀作、林和貴三人為黨中央領導成員,文銘權為總負責人。負責領導建黨的全部工作。因此,可以說這次會議就已正式宣布了北加里曼丹共產黨的誕生。“9•19會議”一結束,文銘權和葉存厚即趕赴椰加達參加北加里曼丹合眾國革命政府籌組代表團訪問中國和出席即將在阿爾及利亞舉行的“亞非團結會議”的工作,9月28日以阿扎哈里為首的北加里曼丹革命政府代表團啟程前往中國參加中國的國慶慶典,不料就在代表團抵達中國的第二天,印尼發生了“9•30事件”,局勢突變,支持北加里曼丹人民革命斗爭的蘇加諾政權頃刻垮臺,取而代之的蘇哈托右派政權對印尼共產黨人和所有左派力量進行滅絕人性的掃蕩和殺害,成百萬人頭落地。北加里曼丹革命政府代表團無法再取道印尼返回砂印邊區,文銘權也就從此滯留在中國。當時,北加共留在西加里曼丹的其他同志也忙于趕往各自的斗爭崗位而分散到各地。在這種情況下黨無法按原計劃舉行正式的成立大會以通過黨綱和黨章,以致影響到后來黨內對北加里曼丹共產黨成立的具體時間產生了不同的詮釋,有鑒于此,[974 年9月19日北加里曼丹共產黨中央發表一項聲明,正式確認北加里曼丹共產黨誕生的日期為1965年9月19日。以下是該聲明的內容全文:
為適應革命斗爭形勢的發展,”砂拉越解放同盟”于1965年9月17-19日,在文銘權主持下,舉行了中央擴大會議。參加會議的包括砂盟在各地區領導武裝斗爭和地下工作的主要干部。會議一致通過解散”砂拉越解放同盟”,成立北加里曼丹共產黨,并推選文銘權負責主持建黨的具體工作。 由于戰爭環境的影響,部分同志直至1971年9月19日才得以正式發表一項聲明,宣布黨的成立,并確定該聲明公布的日期(1971年9月19日) 為黨的誕生日期。現在考慮到下列各點:
北加共產黨成立聲明
(1) 1965年“9•19會議” 是北加里曼丹共產黨人團結戰斗的大會,它集中反映了北加里曼丹無產階級的革命意志;
(2)成立北加里曼丹共產黨是在1965年“9•19會議”上作出的決定;
(3)參加1965年“9•19會議”的葉存厚、楊柱中、劉順勝等對北加里曼丹革命作過重要貢獻的部分領導者在1971年之前已英勇犧牲:
因此,為了確切地反映1965年“9•19會議”的真正代表性,為了紀念和表彰參加“9•19會議”后壯烈犧牲的革命烈士,同時也為了更加突顯建黨時北加里曼丹革命者團結戰斗的精神,所以把黨的誕生日定為1965年9月19日更具代表性。
現將1965年起草的北加里曼丹共產黨章程(草案)公布于下:
北加里曼丹共產黨章程
第—章:總綱
北加里曼丹共產黨是無產階級的政黨,是由無產階級先進分子所組成,領導無產階級和革命群眾對階級敵人進行戰斗的朝氣蓬勃的先鋒隊組織。
北加里曼丹共產黨以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作為指導思想的理論基礎。
北加里曼丹共產黨堅持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普遍真理和北加里曼丹革命的具體實踐相結合的原則。
北加里曼丹共產黨的最低綱領是實現北加里曼丹的新民主主義革命,徹底粉碎帝國主義、“馬來西亞”封建官僚買辦集團及其走狗對北加里曼丹的統治,最高綱領是徹底推翻一切剝削階級,實現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
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北加里曼丹的革命動力是:
(一)無產階級。這個階級是和大工業生產相聯系的新生產力的代表,然而卻受到最殘酷的壓迫和剝削。他們是最有政治遠見,最有組織紀律性,最富有革命徹底性,是最大公無私,最能戰斗的階級。
他們是我們革命的領導階級。
(二)農民。我國農民生活貧困,占人口的大多數,是革命的主力軍:山區各民族人民則是最貧苦的農民,占農村人口的絕大部分,強烈要求改變現狀,是革命的決定性力量。
(三)小資產階級。這個階級的經濟地位搖擺不定,日子越來越不好過。他們是我們最接近的朋友。
(四)民族資產階級。這個階級既受到帝國主義、又受到封建官僚買辦階級的雙重打擊。他們尋求政治出路,對革命具有矛盾的態度。他們是一個動搖不定的階級,其右翼可能是我們的敵人,左翼可能是我們的朋友。
新民主主義革命的正確道路就是動員城鄉廣大人民群眾,進行人民戰爭,以革命的武裝戰勝反革命的武裝的道路,就是在無產階級領導下,依靠廣大農民群眾建立農村革命根據地,以農村包圍城市,最后奪取全國政權的道路。
要勝利地領導這場新民王主義革命就必須要有一個用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武裝起來的,能密切聯系人民群眾的,經常進行自我批評的,有嚴格紀律的無產階級政黨;要有一個由這樣的黨領導的,有高度政治覺悟的人民軍隊;要有—個由這樣的黨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能廣泛團結一切革命階級和革命派別的統一戰線。
必須堅決反對一切形式的機會主義路線,堅持以獨立自主、自力更生為基礎的方針,堅決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革命力量才能鞏固和發展。
北加里曼丹共產黨堅持無產階級國際主義,堅決同全世界的馬克思列寧主義政黨團結在一起,同全世界無產階級、被壓迫人民和被壓迫民族團結在—起,為打倒以美國為首的帝國主義,打倒以蘇修叛徒集團為中心的現代修正主義,打倒各國反動派,為使整個人類都得到解放而奮斗到底。
第二章:黨員
第一條:北加里曼丹工人、農民、革命軍人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認黨章,愿意參加黨的—個組織并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遵守黨的紀律,繳納黨費,年齡在十八歲以上者,都可以成為北加里曼丹共產黨黨員。
第二條: 申請入黨的人,必須個別履行入黨手續,由黨員兩人介紹,填寫入黨申請書,經支部審查,廣泛聽取黨內外群眾的意見,由支部大會通過和上一級黨的委員會批準,才能入黨。
第三條:入黨預備期:
(一)工人、貧農、革命軍人入黨須經預備期一年,才能轉為正式黨員。
(二)中農、學生、低級職員、知識分子入黨須經預備期一年半:才能轉為正式黨員。
(三)其他成分的人入黨須經預備期兩年,才能轉為正式黨員。
第四條:脫離其他政黨申請入黨的人,其普通成員須經省(區)委員會或相當于該委員會的黨組織批準,其高級負責人員則須經中央批準,才能入黨。
第五條:黨員必須做到:
(一)認真學習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
(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三)團結大多數人,不搞分裂;
(四)光明正大,不搞陰謀詭計;
(五)密切聯系群眾,有事和群眾商量;
(六)勇于批評與自我批評;
(七)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和決議;
(八)保守黨的機密,捍衛黨的利益。
第六條:黨員有下列權利:
(一)在黨的會議上,參加關于黨的方針政策等問題的討論;
(二)向黨的各級領導人,各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批評和建議;
(二)黨內的選舉權、被選舉權、申訴權和各項會議上的表決權。
黨的各級組織應當尊重黨員的這些權利,黨員應當正確運用自己的權利,以利于黨的事業的發展。
第七條:預備黨員除沒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外,其他義務和權利都和黨員一樣。
第八條:預備黨員預備期滿,經支部大會的決定和上一級黨委會的批準后,可以轉為正式黨員,或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
第九條:黨員的黨齡從被批準為正式黨員之日算起。
第十條:黨員沒有正當的理由,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即可被認為自行退黨。
黨員意志衰退,經多次教育仍無轉變,可勸其退黨。
黨員要求退黨,由支部大會通過除名,并報上—級黨的委員會備案。
第三章:黨的組織原則
第十一條:黨在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即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導下的民主。民主集中制是一個統一體的兩個矛盾著的側面,它們是矛盾的,又是統一的。沒有民主,就不可能有正確的集中;沒有高度的民主,就不可能有高度的集中。任何革命政黨,要達到真正的團結和統一,就需要有正確的集中:一個無產階級的先鋒隊,要率領全黨、全軍和全困人民步調——致地同敵人作拼死的斗爭,并取得革命的勝利,就需要有高度的集中。
全黨必須服從統一的紀律: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
黨員必須堅決執行黨組織的決議和指示。如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并有權越級直至向中央和中央主席報告。
黨各級領導機關要經常聽取黨內外群眾的意見,決不允許壓制批評、打擊報復。
在黨內要營造成一個有集中又有民主,有紀律又有自由,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
第十二條:武裝部隊、共產主義青年團及其他革命群眾組織,都應接受黨的領導。
第十三條:屬于全黨全國性的問題,黨的各級組織和領導人,除在會議上討論和向中央提出建議外,不得自由散布意見和做出決定。屬于地方性的問題,黨的地方組織所做作出的決定,不得和中央及上級組織的決定相抵觸。
第十四條:黨內不允許非組織的、小集團的派別活動,不允許在政治上和組織上破壞黨的團結和統一。
第四章:黨的中央組織
第十五條: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全國代表大會,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是黨的中央委員會。
第十六條:黨的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在不具備條件舉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情況下,可以召開中央委員會的擴大會議。
第十七條:黨的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產生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的常務委員會、中央委員會主席、副主席。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中央委員會的職權。
在主席、副主席和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領導下,得設立中央代表機構和辦事處。
第五章:黨的地方和部隊組織
第十八條:黨的縣以上、人民武裝中隊以上的代表大會每三年舉行一次,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地方和部隊,各級黨的委員會由各該單位代表大會產生,在特殊情況下,則由黨的土級組織指定。
地方和部隊各級黨的委員會產生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
第六章:黨的基層組織
第十九條:廠礦企業、種植園、農村、長屋、學校、人民武裝等基層單位一般設支部。
根據工作需要,支部書記和支部委員會由黨支部大會選出。在特殊情況下,則由黨的上級組織指定。其任期為一年。 -
第二十條:黨的基層組織的主要任務是:
(一)領導黨員和革命群眾認真學習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
(二)經常對黨員和革命群眾進行思想和政治路線方面的教育,帶領他們向群眾宣傳黨的綱領和政策,發動群眾參加人民戰爭;
(三)密切聯系群眾,關心群眾生活、注意工作方法;
(四)貫徹執行黨的決議,完成黨交給的任務;
(五)發展新黨員,執行黨的紀律,經常整頓黨的組織,保持黨的隊伍的純潔性; (六)開展黨內的批評和自我批評。
第七章:黨外組織中的黨小組
第二十一條:在黨外任何組織的領導機關中,有擔任負責工作的黨員三人或三人以上者得設立黨小組。
黨小組的任務,是在各該組織中,為加強黨的影響,實現黨的方針政策而工作。
黨小組的成員由相當的黨領導機關指定。
黨小組必須在一切問題上服從相當的黨領導機關的領導。
第八章表揚和處分
第二十二條:黨員和黨組織在對敵斗爭中、工作中、學習中有出色表現者都應給予表揚。
第二十三條:黨員違反黨的紀律, 由黨的各級組織,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按具體情況,分別給以警告、嚴重警告、撤消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的處分。
黨員留黨察看最長不超過兩年,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權。
第二十四條:對黨員的處分須經支部大會通過;開除正式黨員或預備黨員的黨籍,則需經上一級黨委員會的批準。
第二十五條:證據確鑿的叛徒、特務、蛻化變質分子、階級異己分子應清除出黨,并不準重新入黨。
第九章:附頁
第二十六條:中央委員會在必要時可以根據黨章規定各種細則。
第二十七條:中央委員會有權闡釋黨章。
(老朋友供稿)
(取自《犀鄉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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