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GDP評價建國頭30年建設成就的幾個問題
當代中國研究所 李強
原載:《香港傳真》
目前﹐黨史和國史學界在評價某個歷史時期尤其是經濟發展時﹐日益使用和重視的一個指標就是國內生產總值﹐英文簡稱為GDP(Gross Domestic Product)。但是﹐GDP是一個專業性很強的指標﹐其中的某些概念和方法與人們通常的認識并不一致。因此﹐簡單的用GDP評價某個歷史時期﹐常常會帶來一些問題﹐特別是用GDP評價建國頭30年﹐問題更多。這是因為﹐GDP是為評價市場經濟(商品經濟)而設計的指標﹐用來評價計劃經濟(產品經濟)﹐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會出現低估和失真的情況。
一﹑兩種本質不同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
國民經濟核算有兩種基本的體系﹐分別是MPS和SNA。MPS是基于馬克思的剩余價值理論而建立起來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稱為物質產品平衡體系﹐簡稱MPS(The System of Material Product Balances)。20世紀90年代以前﹐這種核算體系在蘇聯﹑東歐﹑中國等計劃經濟國家廣泛使用﹐其主要指標是社會總產值(社會總產品)和國民收入。SNA是基于凱恩斯的所得~支出方法﹐經過斯通(Richard Stone)和庫茲涅茨(Simon Kuznets)改造而建立起來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稱為國民經濟賬戶體系﹐簡稱SNA(The System of National Accounts)。這種核算體系廣泛使用在美英等市場經濟國家﹐GDP是SNA核算體系的一個核心指標。
MPS和SNA的區別很多(具體區別見表~1)﹐但本質上還是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和西方經濟學關于生產勞動和非生產勞動的理論差別所致。MPS理論認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只有物質生產才創造價值﹐社會產品是物質生產部門生產的有用成果﹐非物質生產部門如文化教育﹑衛生醫療﹑公共事業﹑住宅管理﹑生活旅游等部門提供的各種服務﹐或者是沒有經過人類勞動過濾的物質資源﹐或者雖然經過人類勞動﹐但卻沒有形成物質產品或是家庭的自我服務的勞動成果﹐都不算是社會產品﹐其收入是國民收入的再分配過程中形成的﹐因而不計入社會生產的總量。從使用價值來看﹐社會產品包括工業﹑農業﹑建筑業三大部門的產品構成﹔從價值來說﹐社會產品由產品進入消費領域所需的社會必要勞動來決定﹐因此還必須把商業與貨物運輸部門的增加值計算進去。所以﹐社會產品的范圍不僅包括工業﹑農業﹑建筑業三大部門﹐同時也包括商業和運輸等部門的活動成果。
SNA理論認為﹐勞動﹑資本﹑土地三要素共同創造價值﹐勞動創造工資﹐資本創造利潤﹐土地創造地租﹐不區分物質生產和非物質生產﹐認為一切商品的生產和勞務的提供都是生產。根據這個理論﹐GDP是指按市場價格計算的一個國家(地區)所有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生產活動的最終成果。生產活動包括貨物的生產和服務的生產﹕提供或準備提供給其它單位的貨物或服務的生產﹔生產者用于自身最終消費或固定資本形成的所有貨物的自給性生產﹔自有住房[1] 和付酬家庭雇員提供的家庭或個人服務的自給性生產。
表~1﹕國際上兩大核算體系的比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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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S體系 |
SNA體系 |
產生形成 |
源于蘇聯20世紀30年代初步形成 |
源于英國19世紀30年代初步形成 |
形成標志 |
1971﹑1977年的國民經濟平衡表體系 |
1953年國民賬戶體系及輔助表 |
適用國家 |
計劃經濟國家 |
市場經濟國家 |
核算范圍 |
物質生產部門 |
物質生產和非物質生產部門 |
核算形式 |
平衡表 |
賬戶矩陣表 |
核算方法 |
統計方法﹑單式記賬法 |
會計方法﹑復式記賬法﹑數學模型法 |
核算內容 |
實物核算 |
資金核算 |
主要指標 |
社會總產值﹑國民收入 |
國民收入﹑GDP﹑GNP |
核心指標 |
國民收入 |
GDP |
新中國成立后﹐根據馬克思主義的經濟理論和蘇聯等社會主義國家的實踐經驗﹐也由于當時我國非物質生產所占比重較少的實際情況﹐我國實行的是MPS體系。改革開放以后﹐非物質服務業﹐如金融保險業﹑房地產業﹑科學研究事業等獲得了迅速的發展﹐并在國民經濟中發揮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國家有關部門需要了解這方面的情況﹐以便制訂正確的服務業發展政策﹐協調各產業部門健康發展﹔同時﹐由于與西方國家交往活動的增多﹐需要與西方有關發展狀況進行經常性的大量的比較。在這種情況下﹐20世紀80年代中期﹐我國在繼續開展MPS核算的同時﹐逐步研究和開展SNA核算。90年代初﹐由于蘇東劇變﹐實行MPS的國家急劇減少﹐SNA成為絕大多數國家采用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聯合國和其它國際機構也不再提供MPS數據。根據這個具體情況﹐我國在保留物質生產與非物質生產劃分的同時﹐開始實行SNA核算。
由此也可以看出﹐我國放棄MPS而實行SNA﹐原因是多方面的﹑復雜的﹐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具體的歷史條件決定的。而不是像有些人認為的那樣﹐只是因為MPS從理論到實踐都是錯誤的﹐所以才改用SNA。[2]
從理論上講﹐MPS關于物質生產與非物質生產的劃分﹐恰恰是它優越于SNA的地方。物質生產與非物質生產的理論告訴我們﹐只有物質生產才創造新價值﹐非物質生產只能在物質生產的基礎上才能存在和發展。如果物質生產的份額低于非物質生產的份額﹐非物質生產就只能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是不可能持續存在與發展的。在SNA體系中﹐對不生產商品的勞動部門﹐是以統計這些部門勞動者的工資收入和固定資產虛擬折舊作為增加值的。但是﹐根據物質生產與非物質生產的劃分﹐這些部門勞動者的工資并非來源于該部門的經營性收入﹐追根究底﹐是社會的商品生產部門凈收入的一部分轉移過來的。從西方特別是西方發達國家的經濟表象上看﹐這種轉移的非物質生產部分要大大超過物質生產部分﹐似乎可以說明物質生產與非物質生產的劃分是錯誤的。事情當然不是這么簡單。這種現象只是說明﹕第一﹐西方發達國家正在進入經濟“空心化”﹐這是資本主義經濟正在走向衰弱和腐朽的證明﹔第二﹐物質生產與非物質生產理論不能簡單地﹑無條件地搬用到實踐中﹐因為﹐在存在階級和國家的歷史條件下﹐發達國家可以通過歷史形成的對他們有利的國際價格和國際分工獲取超額利潤﹐通過這種國際收入轉移﹐在本國物質生產比較小的份額下﹐維持本國非物質生產較大的份額。[3] 因此﹐落后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只有通過物質生產的發展﹐打破歷史形成的對它們不利的國際價格和國際分工﹐才能避免被剝削和被邊緣化的命運。
現在有一些學者簡單地用以GDP為核心指標的SNA理念去評價建國頭30年的發展﹐如認為﹐當時我們對非物質生產重視不夠﹐應該采用“比較優勢”而不是優先發展重工業的發展戰略﹐可以外貿立國而不必建立獨立﹑完整的國民經濟體系等等﹐這些看法是不適當的。
二﹑1952~1977年GDP數據的推算及其存在的問題
由于我國在80年代中期才開始研究和試算SNA﹐所以﹐現在大家所使用的1952~1978年GDP數據并不是通常意義上的統計數字﹐而是在國民收入指標的基礎上結合其它相關歷史數據推算而來的。
由于GDP的核算范圍大于MPS的國民收入范圍﹐因此﹐推算出來的GDP通常要大于MPS的國民收入。表~2反映了其它國家按此口徑計算時﹐GDP與MPS國民收入間的差距。[4]
表~2﹕世界十個發達國家SNA國民收入換算為MPS國民收入的比較﹐1978年
(單位﹕十億本國貨幣)
|
SNA體系的國民收入 |
按MPS法換算的國民收入 |
SNA∕MPS |
美國 |
1724 |
1236 |
139.5% |
日本 |
172980 |
127191 |
136.0% |
西德 |
1143 |
828 |
138.0% |
法國 |
1902 |
1345 |
141.4% |
英國 |
144 |
97 |
148.2% |
意大利 |
198173 |
136201 |
145.5% |
加拿大 |
205 |
137 |
150.0% |
澳大利亞 |
88 |
66 |
134.2% |
瑞典 |
347 |
231 |
150.4% |
瑞士 |
141 |
105 |
134.1% |
資料來源﹕參見錢伯海﹕〈東西方國民收入指標對比〉﹐《宏觀經濟研究》1983年第23期。
1988年﹐由張風波主編的《中國宏觀經濟結構與政策》提供了1952~1986年GDP數據﹐這是比較早公布的建國頭30年GDP數據。張風波采用了世界銀行提供的計算方法﹐并對一些權重進行了調整﹐其計算公式為﹕GDP=國民收入+折舊+非物質性服務+房租。
表~3﹕折舊﹑非物質性服務以及房租占國民收入生產額的比重 (%)
年份 |
1952~1974 |
1975~1978 |
1979~1981 |
1982~1984 |
1985~1986 |
折舊 |
5.7 |
5.8 |
5.9 |
6.0 |
6.1 |
非物質性服務 |
6.6 |
6.7 |
6.8 |
6.8 |
6.9 |
房租 |
3.3 |
3.4 |
3.5 |
3.6 |
3.6 |
調整系數 |
15.6 |
15.9 |
16.2 |
16.4 |
16.7 |
資料來源﹕張風波主編﹕《中國宏觀經濟結構與政策》﹐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88年﹐第28頁。
在這個公式中﹐國民收入有歷年的統計數﹐三項附加值的數量根據這些附加值在國民收入中的比重推算﹐具體比重見表~3。這樣﹐上述計算公式變為﹕GDP=國民收入×(1+調整系數)。
對1952~1978年的中國來說﹐16%左右的調整系數雖然與西方發達國家30~50%的調整系數相比差距較大﹐但就非物質性服務和房租這兩個方面來講﹐商品經濟越發達﹐其所占比重越大。日本在1960年﹐類似的系數為19%﹐直到1970年﹐才上升到29%﹔印度在1960年﹐類似的系數為15%﹐直到1977年﹐才上升到24%﹔墨西哥在1960年﹐類似的系數為18%﹐到1977年﹐才上升到19%。[5]
1997年﹐國家統計局和日本一橋大學(Hitotsubashi University)進行的一項合作研究中﹐按照SNA原則對1952~1995年中國GDP數據進行了估算。[6] 對于這一推算的GDP數據的可靠性﹐國外學者由于缺乏資料﹐相關評價較少。到目前為止﹐引起中國學術界廣泛關注并且涉及1952~1978年GDP數據的評價﹐主要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高級顧問安格斯‧麥迪遜(Angus Maddison)撰寫的專著《中國經濟的長遠未來》。在這本專著中﹐麥迪遜認為1952~1978年中國GDP被大大低估了。他舉例指出﹐中國GDP的絕對量1952年應增加38%﹐1978年應增加27%﹐1987年應增加10.3%。[7] 表~4為張風波﹑國家統計局和麥迪遜對我國1952~1978年GDP三種估算值的比較。
表~4﹕1952~1978年三種GDP估算值的比較 (單位﹕億元)
年份 |
1952 |
1955 |
1960 |
1962 |
1966 |
1969 |
1975 |
1976 |
張風波數 |
681 |
911 |
1410 |
1068 |
1833 |
1869 |
2901 |
2813 |
統計局數1 |
679 |
911 |
1458 |
1151 |
1873 |
1946 |
3013 |
2962 |
偏差率1 |
0.003 |
0.001 |
-0.033 |
-0.072 |
-0.021 |
-0.040 |
-0.037 |
-0.050 |
麥迪遜數 |
2143 |
2459 |
3095 |
2568 |
3845 |
3976 |
5593 |
5560 |
統計局數2 |
1555 |
1877 |
2330 |
1823 |
2894 |
3029 |
4508 |
4443 |
偏差率2 |
0.378 |
0.310 |
0.328 |
0.409 |
0.322 |
0.313 |
0.241 |
0.251 |
注﹕張風波的數據按當年價格計算﹔麥迪遜的數據按1987年價格計算﹔國家統計局的數據﹐(1)為當年價格﹐(2)為1987年價格﹔偏差率1=張風波數÷統計局數1-1﹐偏差率2=麥迪遜數÷統計局數2-1﹔尾數四舍五入。
資料來源﹕張風波主編﹕《中國宏觀經濟結構與政策》﹔安格斯‧麥迪遜著﹑伍曉鷹﹑馬德斌譯﹕《中國經濟的長期運行(公元960~2030年)》﹔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核算司編﹕《中國國內生產總值核算歷史資料(1952~2004)》﹐中國統計出版社1998年。
把張風波提供的GDP同國家統計局公布的GDP進行比較可以看出﹐除去1952年﹑1954年和1955年外﹐張風波GDP都小于統計局GDP﹔兩者相差最小的是1955年﹐只有0.1億元﹐偏差率為0.1%﹔兩者相對相差最大的是1962年﹐偏差率為7.2%。
把麥迪遜提供的GDP同國家統計局公布的GDP進行比較可以看出﹐在1952~1978年中﹐麥迪遜GDP都大于統計局GDP﹐除1975年上調了24.1%外﹐其它年份的上調都在25%以上﹐其中上調25~29%的有十個年份﹐[8] 上調30~39%的有14個年份﹐[9] 上調高于40%的有兩個年份﹔[10] 兩者絕對值相差最小的是1953年﹐為540.84億元﹐絕對值相差最大的是1978年﹐為1380.78億元﹔相對值最小的是1975年﹐偏差率為24.1%﹐相對值最大的是1962年﹐偏差率為40.9%。
對于國家統計局推算的GDP數據的評價﹐引起中國學術界廣泛關注的還有世界銀行的一個專門報告《中國人均GDP》。雖然這個報告只是針對1992年GDP數據﹐但它提出的中國在統計GDP時存在的問題﹐也不可避免地會對1952~1978年GDP數據的推算產生影響﹐因此也應作為重要的參考。在報告中﹐世界銀行對中國官方1992年GDP數據進行了較大幅度的向上調整﹐綜合調整比率高達34.3%﹐即中國1992年GDP數據被低估了三分之一。[11]
對于國外的這兩個評估﹐中國學術界并不完全認同﹐并有專門文章進行了分析。[12] 但中國學者也承認﹐中國GDP核算還存在若干問題。時任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核算司司長的許憲春發表的〈中國GDP核算問題研究〉一文﹐[13] 主要從五個方面對此進行了分析﹐其中有三個方面的問題會對1952~1978年GDP數據調整有較大影響。
其一是住房服務。許憲春指出﹐受資料來源的限制和福利性住房政策的影響﹐中國住房服務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很低﹐不僅低于發達國家﹐也低于其它發展中國家。[14] 這是中國GDP總量低估的主要方面。如GDP核算中只包括城市房地產管理部門提供的住房服務﹐沒有包括企業﹑事業和行政單位向本單位職工及其家庭提供的住房服務﹔受公有住房房租普遍偏低的影響和數據來源的限制﹐城鄉居民自有住房服務目前僅把按住房原值2~4%折舊率計算的虛擬固定資產折舊作為總產出﹐同時作為增加值﹐所采用的折舊率偏低﹐也沒有計算其它成本﹔等等。
其二是財政補貼。在純粹的市場經濟國家﹐財政對企業的補貼也是作為負的生產稅處理的。然而在中國﹐許多情況下﹐財政對企業的補貼﹐包括價格補貼和虧損補貼﹐實際上是政府價格政策的結果。因此﹐比較合理的處理方法是﹐把這部分補貼作為政府的最終消費支出和對消費者的轉移。
其三是企業內部的福利性服務。中國的國有和集體企業向本單位職工及其家庭提供大量福利性服務﹐如醫療﹑托兒﹑教育﹑理發﹑洗澡服務等等。與市場上同類服務相比﹐這些服務收費很低﹐甚至是免費的﹐從而導致相應服務業增加值的低估。同時﹐這類服務成本也被部分打入企業主營業務成本之中﹐從而也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企業主營業務的增加值。
值得指出的是﹐對于1952~1978年的中國GDP絕對量數據﹐在嚴肅的統計專業學術文章中﹐未見認為高估的觀點。也就是說﹐盡管對低估的程度有不同認識﹐但認為國家統計局1952~1978年的中國GDP數據低估了這一時期的經濟發展的觀點﹐在統計學界是有一定共識的。
三﹑未觀測經濟和產品經濟對GDP的影響
統計學界公認﹐用GDP進行國民經濟核算時﹐計劃經濟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總量往往被低估。這是因為GDP是為評價市場經濟(商品經濟)而設計的指標﹐核算GDP時﹐必須遵循市場原則。所謂市場原則﹐是指確定國民經濟核算范圍﹑分類﹑賬戶劃分等內容時﹐必須從市場出發﹐考慮市場﹑市場活動和市場發展變化﹐國民經濟主要總量的核算對象﹐要以是否進入市場為界線。由于計劃經濟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商品經濟不發達﹐大量勞動產品不是以商品形式存在和交易﹐同時﹐有關的統計也很難保證質量﹐因此﹐計劃經濟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總量往往被低估。
表~5﹕部分國家1998年未觀測經濟(NOE)占GDP比重 (%)
國家 |
比利時 |
摩爾多瓦 |
保加利亞 |
愛沙尼亞 |
比重 |
4 |
11 |
12 |
12 |
國家 |
波蘭 |
意大利 |
匈牙利 |
拉托維亞 |
比重 |
13 |
15 |
16 |
17 |
國家 |
立陶宛 |
斯洛伐克 |
亞美尼亞 |
喬治亞 |
比重 |
18 |
22 |
26 |
28 |
國家 |
俄羅斯 |
吉爾吉斯 |
阿爾巴尼亞 |
哈薩克斯坦 |
比重 |
22~25 |
25 |
29 |
30 |
注﹕以上估算僅包括地下經濟和非正規經濟部分﹔部分國家為1997年。
資料來源﹕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核算司編﹕《中國國民經濟核算知識問答》﹐中國統計出版社2008年﹐第18頁。
傳統上認為﹐計劃經濟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總量被低估主要表現在未觀測經濟(Non-Observed Economy)方面。根據主要來自經濟與合作發展組織(OECD)﹑國際勞工組織(ILO)﹑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獨聯體聯邦統計委員會﹑意大利統計局﹑荷蘭統計局和俄羅斯國家統計委員會專家集體編寫的《未被觀測經濟測算手冊》﹐未觀測經濟活動有五個部分組成﹕(1)地下生產﹐指不按照管理規則而進行的生產活動﹐例如逃稅﹑少付工資﹑不注冊等行為﹔(2)非法生產﹐指被法律禁止和非授權的生產和服務﹐例如毒品和盜版等﹔(3)非正規生產﹐指生產規模較小而沒有注冊的生產﹐例如街頭商販等﹔(4)住戶為自己的最終使用而進行的生產﹐包括作物種植﹑家畜飼養﹑房屋建筑等﹔(5)由于數據搜集系統存在的缺陷而發生的遺漏﹐例如企業統計范圍不全﹑瞞報等。表~5反映了部分國家未觀測經濟的大體規模。
中國的常規國民經濟核算涵蓋了部分非正規部分活動和部分為住戶自身使用的生產活動﹐但沒有包括地下生產和非法生產活動﹐也沒有包括因基本統計數據收集系統本身缺陷而遺漏的一些活動。因此﹐在1952~1978年GDP數據推算中﹐也有部分未觀測經濟沒有被包括進去。
近些年來﹐國內學者開始關注中國未觀測經濟問題﹐提出了幾種估算數據。如李建軍認為﹐我國改革開放后“兩種口徑的未觀測經濟規模占GDP比重介于10~49%之間”。[15] 他在另一篇文章中指出﹕“全國未觀測經濟規模占GDP比重平均為29%左右。”[16]
更權威的數據來自2004年經濟普查。根據這次經濟普查方案﹐它涵蓋了未觀測經濟中的非正規部門活動﹑為住戶自身使用的生產活動和因常規統計數據收集系統本身缺陷而遺漏的一些活動﹐但仍未包括地下生產和非法生產活動。具體地來說﹐根據這次經濟普查﹐2004年我國GDP總量比原核算數增加了23002億元﹐其絕大部分是第三產業增加值﹐而以前的統計則低估了大約20%的規模。[17]
當然不能簡單地認為﹐由于沒有如實核算未觀測經濟﹐1952~1978年GDP數據也被低估了20%。首先﹐1978年前﹐中國的第三產業規模本身較小﹐即使有所遺漏﹐也大大低于改革開放后的數量。其次﹐1978年前﹐地下生產﹑非法生產﹑企業瞞報等現象或者根本不存在﹐或者數量很少。[18] 最后﹐非正規生產在1978年前主要存在于農村﹐數量也較少。
因此﹐中國1952~1978年的未觀測經濟﹐從實際情況看﹐主要集中在企業統計不全﹑住戶為自己的最終使用而進行的生產以及非正規生產方面。至于具體數量﹐還需要有關部門和學者加強研究﹐提出一個國內外統計學界都認可的數據來。
除了未觀測經濟﹐建國頭30年實行產品經濟(計劃經濟)的具體特點﹐也是導致中國1952~1978年GDP數據被低估的重要因素。
未觀測經濟主要是指本身以商品形式存在或交易但未被統計的生產行為﹐產品經濟主要是指本身不以商品形式存在或交易的生產行為。產品經濟對GDP的影響主要由三個部分組成﹕(1)無酬或以低酬(剪刀差)形式生產和交易的物質產品﹐如無償調撥的物資﹑[19] 以剪刀差價格上繳的農產品等﹔(2)無酬或以低酬形式提供的勞動力投入﹐如大修水利工程的農民工投入﹑城鎮干部職工的義務勞動等﹔(3)無酬或以低酬形式提供的非物質服務﹐如衛生﹑文化﹑教育等。[20]
本文限于篇幅﹐主要以參加水利工程的農民工投入為例﹐分析第二部分的產品經濟影響。根據國家水利電力部的統計﹐截止到1976年底﹐全國累計建成大中型水庫7.8萬多座﹐塘壩650萬個﹐總庫容量四千億立米﹔萬畝以上的大中型灌區6500多處﹐全國灌溉面積達到七億畝左右﹔機井兩百萬眼﹐機電排灌動力5400萬馬力﹔堤防海塘15.8萬多公里﹐并疏通開挖了大量河道溝渠。[21] 這些偉大成就的實現﹐除了國家的一部分水利基建投資外﹐主要就是通過廣大干部群眾掀起的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運動建成的。
在這些項目中﹐財政支出作為基本建設投資﹐有些項目對出工的社員或其所在生產隊的資金補貼這兩部分支出是計入了當時的積累額即國民收入總額的。但是﹐從SNA的角度講﹐派工社員支出的活勞動的大部分﹐并沒有進入商品經濟的范圍﹐而只是存在于最終竣工的水庫的實物形態中﹐體現為水庫建設完成的工程量。因此﹐這一部分勞動沒有以成本方式計入水庫項目的積累額﹐也就未計入當時的社會總產值和國民收入。另一方面﹐雖然各生產隊派往水庫工地勞動的農民﹐在自己的生產隊記了工分﹐但這只是增加了生產隊工分的總量﹐由于生產隊收獲的糧食以及其它農產品的數量和可分配的資金并沒有相應增加﹐因此工分的分值(不是勞動日值)將相應降低。所以﹐這一部分勞動也沒有計入農業增加值﹐同樣未計入當時的社會總產值和國民收入。
不僅是水利建設﹐在后續的水利工程管理上﹐無酬或以低酬形式提供的勞動力投入也相當可觀。如桃源縣的水利工程管理﹐采取了國家固定職工﹑脫產的集體人員和亦工亦農人員共同管理的形式﹐在付酬上分別采取規定工資﹑投資記工﹑補助費和按同等勞力記工的方式。全縣水利工程管理1.4萬多人﹐國家固定職工只有227人﹐占1.62%。[22]
類似于這樣的情況還有鐵道工程建設﹑軍事工程建設等﹐如橋隧占30%以上的成昆鐵路﹐其絕大多數人力勞動是由勞動力幾乎零成本的鐵道兵完成的。[23]
在研究建國頭30年的歷史時﹐經常會碰到這樣一個問題﹕從實物指標或發展速度看﹐我們的發展成就很大﹐但從價值和人民生活水平看﹐我們的發展成就則較小。有些學者據此認為﹐我們建國頭30年的發展成就被高估了。從SNA角度出發﹐得出這樣的結論是有道理的﹐因為按照SNA理念﹐一切勞動都是以商品的形式出現﹐實物指標高和發展速度快﹐在通常情況下都表現為價值量大﹐并且最終表現為消費的增多。但是按照MPS﹐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既可以價值形態存在﹐也可以實物形態存在﹐并且優先考慮物質生產的投入﹐而這種投入既不一定直接帶來消費品的增加﹐也不一定表現在價值量的增加上﹐而是會在長期時間內﹐持續地發揮作用。建國頭30年的水利建設和農田基本建設﹐在改革開放后30年時間里為農業的快速發展提供了持續的﹑堅實的基礎﹐就是典型的﹑有代表性的證明。
四﹑匯率法GDP與購買力平價法GDP
為了進行GDP的國際比較﹐必須要把本幣換算成一種也適用于其它國家的計價單位。在國際上﹐使用最廣泛并成為典型貨幣的是美元﹐因此通常是把其它本幣按匯率折合成美元進行比較。由于匯率時刻在變動﹐所以世界銀行在通過“世界銀行圖表集方法”比較各國GDP和人均GDP時﹐是以各國貨幣與美元的官方匯率的三年平均數作為基準匯率。這樣換算出來的GDP稱為匯率法GDP﹐是目前最通行和最權威的GDP數據。
匯率法GDP雖然得到了世界公認﹐但它也有自己的內在缺陷。世界銀行在其附注的“技術注釋”里﹐年年都說明﹕“按美元計算的人均GNP……并不能代表或作為衡量一國福利或發展成就的尺度。”因為“把本國貨幣按官方匯率換算成對美元的數字這一做法﹐不能反映與這些貨幣相應的國內購買力”。改革開放初期﹐有一些人出國后回來說﹐我們的工程師一個月的工資換成美元﹐還不如美國工人一天的工資高﹐比美國失業工人領的救濟金也差得遠。于是有人慨嘆﹕中國走社會主義道路雖然成就巨大﹐與資本主義相比就顯得渺小﹐所以社會主義道路失敗了。這其實就是不懂得匯率偏差而產生的認識錯誤。[24]
為了對GDP進行更準確的國際比較﹐現在影響較大的一種方法是購買力平價法(Purchasing Power Parity﹐簡稱PPP)﹐也叫國際比較項目法(ICP)﹐這種方法是以國內商品價格同基準國家同種商品價格比率的加權平均值為購買力平價計算的。ICP是由聯合國統計局﹑世界銀行等組織主持的一項旨在提供GDP及其組成部分的國際一致價格和物量的跨國比較體系﹐其研究的基本思路是通過價格調查并利用支出法計算的GDP作為基礎﹐測算不同國家貨幣購買力之間的真實比率(以PPP為貨幣轉換系數)﹐從而取代匯率﹐把一國的GDP轉換成以某一基準貨幣或國際貨幣表示的GDP。
需要指出的是﹐購買力平價并不是按照某一件貨物來計算﹐而是按照一攬子的貨物和服務來計算的。每隔幾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都會更新所有貨幣的購買力平價﹐他們用于計算的一攬子貨物和服務包括﹕2500種貨物和服務﹐34種政府﹑教育和醫療的行業﹐186項器材貨物﹐20項建造工程。
中國沒有參加ICP﹐在國家統計局公布的統計年鑒上也沒有標明用購買力平價計算的GDP。[25] 不過﹐許多統計學家和經濟學家認為﹐購買力平價理論在國際經濟關系中是有一定積極意義的。首先﹐它是換算各國有關經濟指標的一個較好的工具﹐即以購買力平價為基礎的匯率來換算各國有關同一經濟指標(如國民生產總值﹑國內生產總值等等)﹐可以避免按現行國際市場實際匯率換算帶來的對實際經濟水平的歪曲。因為一國經濟水平的高低﹐歸根結底是由該國所擁有的實物產量的多少來決定的。以貨幣購買力平價為基礎換算出來的某一經濟總量指標﹐能夠較好地反映一國所擁有的經濟實物量的多少。而現行的市場實際匯率﹐由于受一國貨幣在國際市場的供求關系和外貿商品﹑勞務的價格波動與偏離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因而與以購買力平價來決定的匯率往往有忽高忽低的差異﹐以致會扭曲各國的實際經濟水平。所以在比較各國經濟水平時﹐用購買力平價的匯率來換算比用實際匯率來換算更為科學﹑可靠。因此﹐盡管購買力平價GDP同樣存在一些問題﹐[26] 但我國已經有不少統計學家和經濟學家在廣泛的場合使用購買力平價GDP來分析和研究問題。
世界銀行從20世紀90年代初開始列出以購買力平價法核算的GDP﹐但沒有給出1991年前的歷年購買力平價GDP。安格斯‧麥迪遜在《中國經濟的長期運行(公元960~2030年)》中列出了1952~2003年以1990年價格PPP為基準的購買力平價法GDP(見表~6)。
表~6﹕按國家統計局估算GDP換算的歷年購買力平價法GDP(百萬元∕國際元)
年份 |
GDP(1) |
GDP(2) |
GDP(3) |
1952 |
155548 |
231550 |
305854 |
1955 |
187677 |
279378 |
350908 |
1960 |
232962 |
346790 |
441694 |
1965 |
267404 |
398061 |
501769 |
1970 |
347506 |
517301 |
636937 |
1975 |
450772 |
671024 |
798346 |
1978 |
517055 |
769694 |
935083 |
注﹕GDP(1)為國家統計局估算GDP﹐1987年價格﹔GDP(2)為按國家統計局估算GDP換算的購買力平價法GDP﹐1990年價格﹔GDP(3)為麥迪遜估算的購買力平價法GDP﹐1990年價格。
資料來源﹕安格斯‧麥迪遜著﹐伍曉鷹﹑馬德斌譯﹕《中國經濟的長期運行(公元960~2030年)》第169﹑171頁。
由此可見﹐按照購買力平價計算GDP會大幅度地提升我國GDP的數值。例如﹐1990年按美元計算的我國人均GDP為320美元﹐與美國相比差距為70倍﹔但使用購買力平價法算出的我國人均GDP為1950美元﹐與美國相比差距只有11倍。[27] 根據世界銀行提供的資料﹐若按匯率法計算﹐2000年中國的GDP為10799.4億美元﹐人均GDP為840美元﹐分別排在世界的第六位和第109位﹔若按購買力平價法計算﹐2000年中國的GDP為50194億國際元﹐人均GDP為3976國際元﹐GDP總量僅次于美國排在世界的第二位。
五﹑結語
通過上面的若干分析可以看出﹕如果不顧當時的具體歷史條件﹐簡單地套用SNA理論和GDP去評價我國的歷史特別是建國頭30年的歷史﹐這是不適當的﹔現行的1952~1978年GDP低估了我國這一時期的建設成就﹐因而必須同時使用社會總產值和社會總產品的若干數據和事實進行補充和調整﹔在做國際比較時﹐匯率法GDP并不能真實地反映我國的實力和在世界上的地位﹐在這一方面﹐購買力平價GDP是一個更準確的反映。
1981年1月16日鄧小平在會見外國客人時指出﹕“國際﹑國內都把這31年的成績估計低了。總的來說﹐31年中﹐我們做了很多的事情﹐成績不少﹐雖然也犯了一些錯誤﹐但不是一團漆黑。總結歷史要把這個體現出來。”[28] 因此﹐鑒于已有的學術研究表明﹐現行的1952~1978年GDP低估了我國這一時期的建設成就﹐國家統計局應該會同有關部門重新估算1952~1978年GDP﹐把這一時期黨領導人民進行的社會主義建設成就實事求是地體現出來。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從專業的統計角度講﹐本文提供的若干說明只是基礎性的﹐若能對黨史﹑國史學界的學者更準確地使用GDP有所幫助﹐則幸莫大焉。
[1] 對于居民自有住房來說﹐本來沒有發生出租行為。由于不同的國家﹑不同的時期﹐自有住房與出租住房的比率往往差異很大﹐在GDP核算中﹐為了保證住房服務的生產和使用以及居民消費水平的國際可比性和歷史可比性﹐一般都把居住自有住房的住戶視為對本住戶提供了住房出租服務﹐而納入房屋出租活動的核算。
[2] 這種認識企圖通過我國放棄MPS而實行SNA的事實﹐說明馬克思主義經濟學特別是關于區分生產勞動與非生產勞動的理論是錯誤的。
[3] 從整個世界的經濟狀況看﹐世界總體的非物質生產絕對地低于世界總體的物質生產。因此﹐違反物質生產與非物質生產理論的現象只是特例﹐從一般生產和整個世界的經濟狀況看﹐區分物質生產與非物質生產的理論是正確的。
[4] 將SNA國民收入的分部門數據﹐扣除非物質生產部分﹐加上間接稅﹐即得我國計算口徑的國民收入。
[5]〈部分國家國內生產總值的部門構成〉﹐《中國經濟年鑒(1982)》﹐經濟管理雜志社1982年﹐第Ⅷ~95頁。
[6] 由于此次推算公式和有關參數十分復雜﹐本文不再介紹﹐可參見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核算司編﹕《中國國內生產總值核算歷史資料(1952~1995)》﹐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1997年﹔許憲春﹑田小青﹕〈中國國內生產總值歷史數據(1952~1977)的資料收集和測算方法〉﹐《經濟研究》1997年第9期。
[7]《中國經濟的長遠未來》﹐新華出版社1999年﹐本文轉引自安格斯‧麥迪遜著﹐伍曉鷹﹑馬德斌譯﹕《中國經濟的長期運行(公元960~2030年)》﹐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63頁。
[8] 所指分別是1956年﹑1958年﹑1970年﹑1971~1974年﹑1976~1978年。
[9] 所指分別是1952~1955年﹑1957年﹑1959~1961年﹑1970年﹑1964~1969年。
[10] 所指分別是1962年和1963年。
[11] 許憲春﹕〈世界銀行關于中國GDP數據的調整及其存在的問題〉﹐《經濟研究》1999年第6期。
[12] 許憲春﹕〈中國經濟增長究竟是多少﹖— OECD高級顧問麥迪遜教授談〉﹐《中國國情國力》1999年第2期﹔許憲春﹕〈世界銀行關于中國GDP數據的調整及其存在的問題〉﹐《經濟研究》1999年第6期。
[13] 許憲春﹕〈中國GDP核算問題研究〉﹐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討論稿(http://www.ccer.edu.cn/download/1083-1.doc)。
[14] 美國2005年GDP統計為12萬億美元﹐其中住房服務(住房消費)1.234萬億美元。住房服務占美國GDP的10%﹐其中的自由住房又大致占四分之三。加拿大住房服務占GDP的15%﹐印度住房服務占GDP的10%﹐而我國只占3~4%左右。按照許憲春的估計﹐如果參照其它數據進行調整的話﹐居民住房服務業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比現行方法計算的相應比重要高出4.7個百分點。
[15] 李建軍﹕〈基于國民賬戶均衡模型的未觀測經濟規模測算〉﹐《中央財經大學學報》2008年第6期。
[16] 李建軍﹕〈上半年全國未觀測信貸規模突破十萬億元〉﹐中國紡織經濟信息網2008年12月16日(http://www.ctei.gov.cn/zxzx/132626.htm)。
[17] 徐以升﹕〈周小川的“極大挑戰”﹕GDP可能被低估20%〉﹐《第一財經日報》2005年12月15日。
[18] 1978年前﹐少付工資甚至不付工資的現象是存在的﹐并且數量不少。但這大多屬于義務勞動的性質﹐不屬于地下經濟。本文將在產品經濟部分對此予以說明。
[19] 有些調撥物資有賬面價格﹐計入GDP﹔有些連賬面價格也沒有﹐沒有計入GDP。
[20] 衛生﹑文化﹑教育等部門(非盈利性的)的固定資產折舊和人員工資計入GDP﹐但中國與西方不同的是﹐其人員提供了遠遠超出工資的義務性質的服務﹐而這些服務在西方是有價格的﹐并且計入GDP。
[21]“當代中國的水利事業”編輯部編﹕《歷次全國水利會議報告文件(1958~1978)》﹐內部數據﹐第637頁。
[22]“當代中國的水利事業”編輯部編﹕《歷次全國水利會議報告文件(1958~1978)》第644頁。
[23] 鐵道兵不僅修路﹐還在沿路無償進行綠化﹕僅1955年的黎湛鐵路沿線﹐就種植了觀賞和有經濟價值的各種樹木40多萬株(鄧力群﹑馬洪﹑武衡﹕《王震傳》﹐當代中國出版社1999年﹐第538頁)。
[24] 喻權域﹕《論“三個時間差”— 與兩代人談社會主義》﹐遼寧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85﹑82頁。
[25] 同其它發展中國家一樣﹐中國不承認購買力平價GDP。其原因除了購買力平價GDP還沒有成為聯合國官方指標外﹐似乎還有一些關乎自身利益的重要考慮﹕影響承擔的聯合國會費﹐聯合國會費額=一國GNP占世界GNP比例×(1-寬減率)﹔影響優惠待遇。如人均GNP755美元以下的國家享受軟貸款和7.5%的土建工程招標優惠政策﹔人均GNP756~1445美元之間的國家享受軟貸款和20年期的硬貸款﹔等等。
[26] 如忽視非貿易商品的存在﹑國際資本流動對匯率所產生的沖擊以及貿易成本﹑貿易壁壘的影響﹔過分強調了物價對匯率的影響﹔是一種靜態或比較靜態的分析﹔等等。
[27] 根據《世界銀行報告(1992)》和《中國統計年鑒》相關數字換算。
[28] 冷溶﹑汪作玲主編﹕《鄧小平年譜(1975~1997)》(下)﹐中央文獻出版社2004年﹐第706~70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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