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憲法看毛澤東的民主思想
毛澤東在1945年回答黃炎培關于周期律的疑問時說:我們已經找到了新路,我們能夠跳出這個周期律!這條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讓人民來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來負責,才不會人亡政息。
那么,毛澤東所說的民主是什么,又是通過什么方式表現出來的呢?關于這個問題,就必須對中國革命作歷史的分析,按照中國革命的進程,來觀察中國民主的進程。
關于中國革命的歷史進程,毛澤東做過劃分,即以1919年的五四運動和1921年的中國共產黨成立為時間標志,將中國的資產階級革命劃分為兩個階段,此前為舊民主主義革命,此后為新民主主義革命,其中的主要差別在于掌握革命的領導權的階級不同,前者為資產階級,而后者為無產階級。由此,毛澤東將無產階級的革命進程分為兩個步驟,即首先取得資產階級性質的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標志就是打倒三座大山,然后在此基礎上進行社會主義革命,建立社會主義社會制度。
經過對歷史進程作這樣的劃分之后,那么,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和階段,共產黨和毛澤東宣傳和實施不同的民主制度就很好理解了。
如在抗日戰爭時期,毛澤東在《新民主主義論》中提出的民主制度形式就是,國體是各革命階級聯合專政,政體就是民主集中制,表現為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且政府由它選舉產生。而且在共產黨的解放區是按照這種方式實行的,并且呼吁當時的國民黨亦按這種方式實施民主,當然,蔣介石是持拒絕態度的。
1949年,國民黨反動派潰敗臺灣,中國人民取得解放戰爭的勝利,建立了新中國。此時,中國的政治運作就是按照毛澤東在《新民主主義論》中描述的框架實施的。
新民主主義革命勝利的同時,也就是社會主義革命的開始。
中國社會主義制度的確立的標志,主要就體現在毛澤東主持制定的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誕生。這部憲法明確中國的國體是人民民主專政(也就是無產階級專政),是以無產階級為領導、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社會主義國家。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通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即政體)行使國家權力。中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而國家的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有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這部憲法就體現了毛澤東關于社會主義民主制度的基本構想。
現在在網上看到一種現象,就是有一些人用共產黨和毛澤東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關于民主制度的觀點,來攻擊現在中國實施的社會主義民主制度。顯然,出現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就在于一些人始終不愿意過社會主義革命這一關,其思想意識形態依然殘留在資產階級民主革命階段,還沒有與時俱進到社會主義革命階段。這種人的行為特點就是想要開歷史的倒車,試圖把中國拉著向回走,只想走資本主義道路,而不愿意走社會主義道路。這種逆歷史潮流和趨勢的行為,一定將被歷史再次證明是徒勞的,也是注定要失敗的。
至此,我們再次體會毛澤東關于解決周期律的思路,也就應該能夠更深刻地理解毛澤東的民主思想和實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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