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時期是中國農村發展史上一個十分特殊的時期。這一時期,農村在政治上處于一種特殊的穩定狀態,這種穩定狀態對農村和國家的現代化進程產生了復雜的影響。本文擬將這種政治穩定形態置于現代化的場景之中,對其基本變量、內在機制及其效應作一剖析,以就教于學界同仁。
一、構建人民公社時期政治穩定形態的基本變量
人民公社時期農村的政治穩定是前公社時期一系列劇烈的政治社會改造運動逐步沉寂之后的結果。整個20世紀50年代,中國農村始終處于急風暴雨般的社會主義改造中,這一系列深刻的社會改造,以蕩滌1949年以前的歷史積淀,強化國家對農村的整合為目的。經過土地改革、農業合作化和集體化運動,始于50年代末鑄造出人民公社這一制度架構。自此以后,一直到70年代末80年代初農村改革開放以前,中國農村便處于人民公社的治理下,再未發生大規模的制度變遷。盡管在公社時期政治運動仍未停息,甚至出現過“文化大革命”這樣全國規模的政治運動,但這類運動在農村始終是在公社的框架之內進行的,而不似此前的運動以改變農村制度安排為特征。由此,中國農村在經濟、社會、文化和政治方面便進入了一個變化較小的時期,呈現出超穩態特征。
此一時期,農村政治穩定以人民公社制度為依托。因此,欲剖析政治穩定的機制、性質與效應,首先必須對鑄就這一制度的一些最基本的因素進行分析。很大程度上,它們也是構建公社時期政治穩定形態的基本變量。1非均衡發展戰略與國家對農業經濟控制的不斷加強。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伊始,受國際國內環境和意識形態因素制約,中國現代化采取了非均衡發展的趕超戰略。這一戰略以優先發展重工業,尤其是國防工業為重心,表現出采納“蘇聯范式”的明顯特征。優先發展重工業的非均衡戰略,決定了在工業基礎薄弱、農業是國民經濟最基礎產業的中國,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際上,農村和農業都將不可避免地承載起國家工業化的經濟重負,即農業剩余成為工業化初始資本的重要來源。這便提出了將土地改革后以小農經營為特征的農業經濟納入國家統一控制的客觀要求,這一要求首先以國家實施對主要農產品控制的形式表現出來。1953年,國家開始建立對糧食和其它主要農副產品統購統銷的計劃流通體制,以確保有限的農業剩余能在國家行政力量的規范下流向不符合比較資源優勢的重工業,由此便大大強化了國家對農業經濟的調控能力。但是,這一制度安排還僅僅是農業為高速工業化提供的一個支撐,即強制性地配置有限的稀缺資源,以擴大工業化的積累。僅有此一個條件,還不足以把分布廣泛、各自為陣的個體小農業納入為工業化“納貢”的體系,在農業經濟領域,尚須提供使國家能直接控制農業生產的制度供給,“在生產環節建立一種政府能夠有效控制的制度,以便既能囤積過剩的農業勞動力資源,將農民穩定在土地之上,又能使之根據國家計劃及時安排農業(首先是糧食)生產活動,以保證農產品供給與國家需求相符合”①。這便是建立農戶聯合勞動制度的經濟動因(這里暫且不論政治因素對建立這種制度的影響)。土地改革后農村的社會主義改造便依循這一經濟邏輯展開,從農業合作社到人民公社,即是這一邏輯延伸的結果。從控制農產品的流通到建立人民公社,國家在短短的5年間實現了對農業經濟的全方位控制,根本改變了現代化啟動以來國家對農業經濟控制乏力的傳統格局。
2“中心”與“邊陲”溝通及國家整合鄉村能力的強化。在前現代中國,國家政權與基層鄉村的關系始終表現出一種政治中心與政治邊陲的特征。即一方面是以城市為依托的“帝國中心”,另一方面則是由諸多個體農戶家庭組成的、散落在這一“中心”邊陲的鄉村。聯系這一中心與邊陲的臍帶是鄉紳階層,國家對鄉村控制的強弱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國家與鄉紳及鄉紳與農民的磨合程度,國家本身并不具備對基層鄉村真正的穿透能力,“中心”與“邊陲”是相對分離的。中國現代化自晚清啟動之后,由于結構與時序上的分裂,農村實質上被拋在現代化進程之外,處于與國家疏離甚至對立的地位。國家不僅未能凝聚與整合農村,反而失去了對農村的控制,農村遂成為持續達半個世紀的大動蕩之源。建國以后,中國共產黨在農村實施的大規模改造,從政治方面看,也就是重構國家與鄉村的關系,溝通“中心”與“邊陲”的聯系,強化對農村的整合。土地改革以后,以貧下中農積極分子為骨干的新興鄉村政治精英取代了沒落的鄉紳,與新政治體系建立起牢固的聯系。通過縣鄉基層政權和中共農村基層組織,國家將其權力延伸到了自然村,農村與國家的制度聯系由此確立。農業合作化高潮之后,整個農村的社會經濟與政治結構發生了更加深刻的變化,功能齊全而又擁有很大權力的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不僅在經濟上將分散的農戶組織起來,也將農民的社會生活和家庭生活納入了集體的控制。上述制度的變遷,使農村的組織化和政治化程度日益提高,國家基本具備了凝結和動員農民共赴現代化目標的能力。這就為人民公社全控型制度的產生作了準備,也為公社時期的政治穩定奠定了基礎。
3國家主流意識形態對農村的滲透。國家主流意識形態對農村的滲透是決定公社時期政治穩定的又一重要變量。“意識形態是一種特殊的有組織的理論信念體系,這種理論信念體系以邏輯的方式,通過一系列價值符號的特定結合,來論證某種政治運動、政治體制或現存秩序的合法性,以及某種特定的理想目標的合理性,并規定了一個國家、民族與社會成員所應承擔的義務,以此作為廣大民眾的政治共識的基礎”②。因此,一種成功的、卓有成效的意識形態具有增強政治穩定的強大功效,一旦它被內化到社會成員的政治心理結構中,就能使社會成員自覺地認同提倡這一意識形態的政治體系和組織。建國以后至人民公社時期,黨和國家運用社會主義意識形態對農民進行的政治社會化,無疑成功地做到了這一點。借助于反復的政治運動和宣傳,黨和國家向農民灌輸社會主義思想,培育社會主義的鄉村政治文化,這種文化以排他性為特征,以消除其它政治文化對政治體系的威脅為目的。通過公社化之前國家制度供給所產生的經濟績效對農民的吸引,通過階級斗爭和思想教育對異己政治文化的清理,社會主義意識形態很快在農村占據了統治地位。廣大農民的社會主義積極性被調動起來,自覺地認同中國共產黨和社會主義國家,趨向于集體化的選擇③。由此,農民的思想被高度地統合到社會主義意識形態中,確保了農民的政治信念和價值取向與國家所體現的信念和價值觀的基本一致,確保了農民與國家政治共識的形成,從而為政治體系的運作和政治秩序的維持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并最大限度地降低了農民的社會與政治行為出軌的可能性。到了人民公社時期,政治意識形態的這種控制功能進一步強化。
4作為政治穩定制度依托的人民公社的產生。國家對農村經濟控制的加強,整合力度的強化和意識形態的剛性約束,最后都以人民公社這一特定制度的產生而達到極致。對公社產生的研究已經很多,本文無須贅述。這里需要強調的僅僅是:正是人民公社的產生以及它的最終定型,以其特殊的形式滿足了國家加強對農村治理的需求。
以上四種基本變量的互動,制約著前公社時期和公社時期中國農村的基本政治走向,最終鑄就了與人民公社這一制度架構難以分割的政治穩定形態。
二、超強政治穩定及其內在機制
在人民公社時期,特別是60年代初至70年代中,國家對農村的控制日趨強化,無論從制度安排、程序運作,還是從社會政治秩序的維持方面看,都逐漸形成了一套固化的模式,農村社會呈現出超穩態特征。這一超穩態在內容與運作機制上,具有以下特點。
1以農民對政治體系權威的認同為心理基礎。公社化前的一次次社會政治運動和制度變遷,將農村納入現代化軌道。大規模的社會動員不僅從組織上將農民吸附進國家體系,而且調動了農民參與鄉村公共生活的熱情,使他們對當家作主有了較為深刻的體驗。這一體驗改變了農民對國家的傳統取向,農民對黨和國家一體化的政治體系以及它所體現的價值、信仰和社會目標的認同都達到了較高程度,傾注了熾烈的情感。同時,隨著社會主義思想成為農村政治文化的核心,這對于將前現代社會傳統農民以文化認同為主的國家意識改造為以政治認同為主的國家意識起了很大的推動作用①。再加上“翻身”程度不同地改善了絕大多數農民的經濟地位,更培植了農民對政治體系的忠誠,這種忠誠即農民對國家統治權威的“合法性的信仰”(thebeliefinlegitimacy )。盡管這種信仰主要還是以高度的情感傾注為底蘊,但它卻在由革命時代向革命后時代轉換的時期保證了執政者權力與權威的合一。這種合一是國家在對農村治理中可資利用的巨大政治資源,是國家對農村的政策輸出以及農村對這一輸出的貫徹與執行的高有效性的基礎,也是人民公社時期農村社會政治穩定的基礎。尤其在人民公社的前期和中期,以上因素對政治穩定的作用不可低估。看不到這一點,農村在公社時期雖屢遭磨難卻始終與國家在政治上保持一致的現象就難以理解。
2國家權力全面介入農村,統攝基層。人民公社時期,國家權力空前深入地介入農村,對鄉村社會實行全控型治理。這種治理從政治控制角度看,具有兩大特點。
一是對公共資源的高度集中。人民公社是一個集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功能為一體的組織體系。它兼具基層行政管理和社會生產管理的雙重功能,又是農村基層社區組織。公社對基層鄉村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為公社、生產大隊和生產隊三級。這套組織體系的突出特征是領導權力的高度集中統一。農村公共資源的支配權集中于自上而下、具有高度組織化程度與紀律性的中共農村基層組織,實行黨對農村的一元化領導。公社黨委對全公社的工農商學兵(民兵)、黨政財文經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生產大隊設有隸屬于公社黨委的黨支部,生產隊又設有隸屬于黨支部的黨小組。在公社黨委和生產大隊黨支部內,權力又高度集中于黨的書記。同時,公社、生產大隊和生產隊的行政管理機構也接受黨組織的領導。通過這樣一種制度安排,形成了農村公共資源由下向上集中,由行政向黨組織集中,由黨組織向黨組織負責人集中的高度集中統一的政治系統,執政者的領導權一直延伸到了農村的最基層。
二是對農民的嚴格規范。人民公社對農民的生產勞動、政治活動、家庭生活等均實行高度集中統一的管理。為確保管理的有效性,它通過黨組織系統及其領導下的行政系統組成一個無所不管、無所不在的控制體系。這一體系主要通過如下途徑發揮作用:(1)意識形態規范。通過黨組織及其領導下的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對農民進行政治思想教育,將社會主義意識形態內化為農民的自覺政治意識,以實現農民在言論行為上的自我規范和相互約束。(2)武裝保障。通過黨領導下的民兵組織履行維持社會治安的職能。(3)政治壓力。對原屬于地主、富農及其它被視為敵對分子的少數人進行監督管制,防止他們對現存秩序的反抗。(4)組織約束。通過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組織,將農民嚴格地規范在各自所屬單位之內,實行農村居民行為活動的高度一致性。在這種嚴格的管理與規范下,公社時期農民的生產和生活方式具有了準軍事性質。這樣一種控制體系是這一時期農村社會政治穩定的制度基礎。
3高效輸出政策,維持運作。政治權力對鄉村的全面介入確保了政治體系對農村的政策輸出,執政者的高合法性又保證了農村對這些政策的有效執行。公社時期,國家對農村政策輸出的一個突出特征是,充分利用黨和政府在農村的權威,將各種方針政策直接以文件、號召、黨報社論甚至領袖指示的形式下達至基層,然后通過對農民組織與動員的方式貫徹落實,從而形成了這一時期政策輸出、貫徹與執行所特有的程序。這一方式是革命時代的傳統習慣尚未退色,建設時代的制度化程序尚未確立這一特定歷史環境的產物。盡管不盡符合現代管理的要求,卻在確保農村政策的執行方面頗顯功效。而且,國家還通過不斷的政治運動這一非制度化的整肅方式,確保農村干部對政治體系的忠誠,維持基層政治體系的運作。
4對鄉村秩序的強力規范。50年代末至70年代末,整個國家在政治上不斷地起伏波動,但與城市相比較,農村卻更穩定。這種穩定是政治體系高合法性和強有力的政治控制的結果。在這20多年中,農村也經歷了一場接一場的政治運動,但這些運動都是由政治體系發動并受其控制的,所以,它們基本上沒有成為政治不穩定的誘因,反而成為政治強控制的一種特殊方式。雖然農村承受了搖擺不定的經濟政策的沖擊,但在政治強控制下,經濟的搖擺不定并未引起政治與社會的大動蕩。高速的公社化運動雖然挫傷了一部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引起了他們的困惑和不滿,但這種困惑和不滿主要指向經濟體制與政策,并未造成農民與國家在政治上的對立。甚至在1959至1961年的大饑荒期間,農村在政治上的反應也并不強烈,大饑荒并未釀成大動亂。即使在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間,與一度混亂和失控的城市相比較,農村也相對平穩。糧食短缺的壓力,使黨和國家一直未敢放松對農業生產的管理和對農村秩序的控制。而當1967年中共中央接連發出農村應集中力量搞好生產、農村的“文化大革命”要有節制進行的一系列指示后,一度不穩的農村秩序便重新恢復,農村的“文化大革命”也開始與農業學大寨運動交織在一起,形成“抓革命、促生產”的局面。
上述基本內容與機制,概而言之,即國家對農村的政治全能型控制。在這種全能控制下,人民公社時期的農村政治穩定表現出獨特的性質,對現代化產生了復雜的影響。
三、政治穩定形態的性質與效應
構建人民公社時期農村政治穩定的因素是復雜的,這一穩定形態本身的影響也是多方面的,因此,在分析這一政治穩定形態的性質與效應時,應將其置于當時的特定歷史環境中進行考察。
1基本效應:現代化的安全機制如果暫時撇開對這一時期政治穩定性質的分析,而就其最基本的效應看,它無疑為國家的現代化提供了一種安全保障。農村的社會政治大動蕩曾經是晚清和民國時期中國現代化受挫的重要原因①,一直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動蕩了大半個世紀的農村才安定下來。進入人民公社時期后,由于種種原因,農村在社會、經濟和政治方面逐漸固化,出現了20多年的超穩態。必須承認,這種穩定使中國現代化避免了它在19世紀晚期和20世紀上半期所曾遭受的挫折。這一時期,不間斷的政治運動雖然使現代化進程一波三折,但是,在穩定的農村的拱托與支撐下,中國由農業社會轉變為工業社會的進程卻基本上沒有中斷(“文化大革命”開始時的個別年份除外),中國的經濟增長,主要是城市工業經濟的增長一直保持了一個較高的速度,以至于到70年代末改革開放前夕,中國的社會經濟面貌較之于建國初期已經發生了根本性變化,中國已經由一個以農業生產為主的國家發展為一個比較工業化的國家②。面對這一在不斷的波動中所取得的成就,人們顯然不應忘記農村。正是由于農村處于國家的有效控制之下,并且承載起了工業化的巨大重負,才使得高速發展的工業基本上維持住了它所需要的條件。正是在這個意義上,筆者認為,穩定的農村為整個國家的發展提供了最基本的保障。而且,國家通過對農村在中國革命中所作的貢獻的反復謳歌(這實質上是對其在農村所掌握的政治資源的提取),通過對鞏固工農聯盟和支持工業建設等思想的反復宣傳(這實質上是以政治社會化的方式取得農村對非均衡發展戰略的認同),使農村接受了它在現代化進程中的位置。這些條件,顯然都是晚清和民國時期始終未曾有過的,這也正是中國共產黨人與那些現代化的早期實踐者之命運完全不同的一個重要原因。歷史證明,掌握了農村的共產黨人不僅把握住了中國的政治發展,而且也因此把握住了中國的現代化。
2遲滯性穩定:對政治穩定的定性分析
穩定的農村在為國家工業化提供安全保障的同時,卻并沒有能夠推動自身的發展,從50年代末到70年代末,中國農業始終處于一種緩慢的增長之中。對于城鄉經濟發展所表現出來的驚人反差這一矛盾現象的解釋,被人們提及得最多的原因是重工業導向的發展戰略以及由此形成的經濟結構,但卻鮮見有人從農村穩定的性質這一角度去進行探討。為了進一步揭示農村停滯與落后的內在原因,本文在不否認經濟發展戰略及經濟結構的影響這一前提下,著重從農村穩定實現的原因與性質方面挖掘其對農村現代化的制約。
一般而論,穩定與發展呈正相關關系。但從邏輯上講,這卻并不意味著凡是穩定都有助于發展。因為從根本上看,穩定與發展是兩個不同的社會目標,“發展是一個社會中最終的目標。沒有發展,任何一個社會遲早要走向崩潰。穩定是一個社會得以持續的必要條件,也是發展的一項重要制約條件”。因此,“發展與穩定既有兼容的一面,又有矛盾之處。發展總會帶來變化,而變化對穩定則是一種威脅。穩定意味著社會處于平衡狀態,而發展積累遲早會打破原有的平衡”③。這樣,在社會發展過程中便可能出現兩種類型的穩定,即發展的動態性穩定和阻礙發展的遲滯性穩定。前一種穩定是在社會的發展過程中建立起來的動態平衡,后一種穩定則主要是通過對社會的高度控制實現的,它往往以犧牲發展為代價。人民公社時期的
首先,公社時期的穩定是政治體系對鄉村社會強控制的結果。從前文對穩定機制的分析可知,這種控制幾乎掌握著農村的一切經濟、社會、政治、文化乃至心理資源,支配了農民生產與生活的方方面面,表現出典型的全能控制特征。這種全能控制使得農村的社會生活一體化,經濟生活行政化,政治生活黨務化,精神文化生活一統化。農村作為一個相對獨立于政治國家的經濟社會的角色與功能殘缺不全,農民作為農業生產主體的權利被嚴重弱化,嚴重地違反了農業經濟作業的特點,政治對農村經濟與農民生產和生活的影響無處不在。這種強控制勢必窒息農村經濟社會的活力,抑制農民作為“經濟人”的經濟沖動,從而嚴重削弱了農業經濟發展的內驅力。
其次,公社時期的穩定是頻繁的政治運動的結果。政治運動所營造的緊張氣氛、變幻莫測的形勢表面上似乎與穩定相悖,但這種由政治體系發動的運動實際上恰恰暗含著思想與行為控制的功能。在一次又一次的政治運動所形成的強大精神壓力下,農民的思想逐步地由多元歸于一統,由復雜化為簡單,被熔鑄進一個統一的思維模式。這樣,政治運動的控制功能便得以實現。此外,作為無休止的政治運動的一個副產物,便是農民在經歷了持久和高度的政治緊張后所表現出來的政治心理上的疲倦和無所適從,最終會使農民感到政治的神秘與難以把握。因此,在最初的社會動員中逐步開放的政治心態又可能閉鎖,表現出對政治的回避,這種回避磨蝕了農民的政治自主意識和自愿參與意識,使農民的政治視野日漸狹小,行為舉止謹小慎微。這樣,政治運動雖然達到了規范思想、約束行為的目的,造成了形式上的穩定,但卻窒息了農民的現代意識、主觀能動性和創造精神。
由此可知,通過全能型控制而實現的農村穩定在性質上只能是一種與發展和現代化的根本要求不相符合的遲滯性穩定,或曰形式上的超穩定。這種穩定遏制了農村內部現代性因素的生長,也減緩了外部社會現代性因素對農村的輸入。由此,我們便多少窺視到了人民公社時期農村經濟與社會長期在一種固定模式內低水平循環或者遲滯運行的秘密。
3遲滯性穩定的代價:農業和農村的停滯徘徊
遲滯性穩定給農村帶來的消極后果主要表現為:
(1)對農業經濟活力的窒息。
與20世紀上半期相比較,建國以后,包括人民公社時期,中國的農業經濟從總體上看還是呈增長趨勢的(1959至1961年的大饑荒期間除外),50年代前半期,糧食產量的增長勢頭和農業經濟效益都較好。但進入人民公社時期以后,農業生產增長,尤其是農業經濟效益的增長減慢,1957年至1958年以后,甚至連人均糧食產量也下降了,一直到1977年也沒有達到1957年的水平。農業的停滯不僅使人民的生活無法達到溫飽水平,不僅制約了農業向工業和外貿提供更大支持的能力,而且使農村長期不能從根本上擺脫貧困狀態,農民始終面臨巨大的生存壓力。以下數據表明,人民公社時期中國農民收入的增長相當緩慢。1957年農戶人均純收入73元,1978年為1336元,其中從集體分得的為885元,年遞增率為25%,扣除物價因素,僅為14%.至1976年,全國農村人均收入在60元以下的生產隊占38%,50元以下的占27%,40元以下的占16%.同一時期,全國農村人均口糧占有量反比1957年減少4斤。其中旱糧地區人均口糧300斤以下的生產隊占19%,水稻地區人均口糧400斤以下的生產隊占18%,全國約有14億農村人口處于半饑餓狀態①。如果再考慮到人地比例關系,那幺,絕大多數中國農民都大大低于“饑寒界線”,處于生存危機的邊緣上②。農業的停滯,從農業生產的制度結構看,人民公社時期以強制性控制為特征的生產組織形式是一個主要的制約因素。
作為生產組織的人民公社是50年代末期農業集體化運動不斷加速和升級的產物。公社化之前,國家對于農業勞動的集體組合強調自愿互利原則。但是,在合作化后期,尤其是在人民公社體制下,自愿互利原則被破壞,農民一旦參加公社,其作為公社社員的身份便具有了強制性與終身性,農民實際上沒有自愿參加和退出公社的權利。在以強控制為特征的人民公社內,由于沒有退社自由,農戶便喪失了以退社作為保護自己與監督別人的手段,公社社員的勞動努力程度便取決于剛性監督和激勵機制是否有效。在公社體制下,大規模的經營使剛性監督無法有效實施,以平均主義為內核的工分制分配方式使農戶的勞動貢獻與所得報酬嚴重脫節,造成了貧富拉平、吃大鍋飯、多勞不能多得的結果。而強制性的組織方式又使農民無法解除這種對自己不利的“合作”,結果,聯合勞動變成了一種被動的、不情愿的,但卻不能不繼續的活動,社員勞動的積極性便在這一必須進行的活動中被壓抑和消磨,而“搭便車”(freerider )自然成為一種普遍的理性選擇①。
人民公社強控制的生產組織方式由此妨礙了農業生產率的提高。因此,在整個公社時期,雖然也出現過一些依靠政治動員促進生產建設的典型(最突出的便是山西省昔陽縣的大寨),但農民的生產熱情低下、農業生產效率不高則是一種更為普遍和持久的現象。強控制便這樣地窒息了農業經濟的活力,制約了農業經濟的增長,并進而阻礙了農村經濟社會的現代化進程。
(2)對農村社會變遷與政治發展的阻滯。
其一,遲滯性穩定阻滯農村社會正常的分化和流動,造成社會變遷的停滯。
如以階級身份系列為特征的層級結構的形成,導致了農村社會結構的封閉。土地改革中,依據農村居民在建國前掌握土地與財富的多少以及有無剝削與剝削的程度,將其分別劃分為貧雇農、中農、富農和地主。這本是為了實行社會變革的需要,但在日后強調階級斗爭的歲月里,尤其在人民公社時期,這種階級身份系列卻被日益固化,并在客觀上具有了一種先賦性、繼承性和不可更改性。這一封閉的層級結構在80年代以前,對每一個農村居民的個人生活和政治命運產生了極大的影響,十分不利于農村社會的開放。
又如社會流動也幾乎完全受阻。社會流動包括縱向流動和橫向流動。從縱向流動看,在平均主義的分配制度下,農民作為一個整體,在經濟收入上表現出均質性,貧富分化不明顯,即使有限的貧富差異也主要是地區間發展不平衡的體現,而不主要是農戶家庭勞動努力程度差異的結果。而相對于通過誠實勞動實現經濟地位的改善,農民通過政治上的積極表現實現社會政治地位升遷的機會可能稍多一些,這種地位的變化會相應地帶來經濟收入的有限改善。從橫向流動看,隨著戶籍管理制度的加強和人民公社組織控制的出現,農民失去了在鄉際間和城鄉間自由遷徙的權利,被嚴格地束縛在其所居住地域的土地上。而且,除了進入中專和大學讀書,通過參軍后提干以及國家對個別城市居民的農村家屬實行“農轉非”的政策優惠等幾條十分狹窄的途徑,農民也不存在進入城市,改變職業與身份地位的可能。因此,從經濟與社會地位方面看,農民作為一個整體,在經濟上仍處于貧困地位,在個人生活上所受到的社會限制也較多。
社會層級結構的封閉和社會流動的受阻,大大減緩了農村的社會變遷,使現代性對傳統的改造往往只能觸及社會表層。因此,農村延續了幾千年的舊習俗與文化觀念在公社時期不間斷的政治運動中并未被根除,而是隱埋于農民文化心理結構的最深層。而人工鑄造的僵固的社會結構一旦解體,這些傳統因素便很快地重新浮泛。人民公社解體后,農村傳統文化因素的復活,便是遲早會出現的對僵固的社會結構解體的逆反應。
其二,遲滯性穩定阻礙了農村政治的發展。
例如權力過分集中阻礙了農村政治體系結構與功能的合理化。人民公社政社合一體制在結構方面是高度同一的,它同時兼具農村基層政權組織、集體經濟組織和基層社區組織的多重角色。高度同一的結構設計本意在于“便于管理”,但由于違背了現代組織體系對結構合理分化的要求,反而導致公社內部權力配置的不合理與權力運作的無規范性,致使其出現功能障礙。公社以政治功能包容行政功能,以行政決策取代經濟與社會決策,在執行政策的過程中簡單化,以及不能很好地兼顧國家、集體、農民三者的利益,不能及時準確地向上級機關反映農民的意愿等,都是這種功能障礙的表現。因此,權力過分集中的公社體制看似無所不能,無所不包,但其結構上的缺陷與功能上的障礙卻使它很難適應基層鄉村千變萬化的需求,實現對農村切實有效的治理。公社體制本身就形成了對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阻礙。在這種情況下,它的存在與延續就不得不借助于進一步的高度集權和國家的強力支撐。由此,人民公社這一農村基層政治體系也就陷入了權力過分集中———結構功能障礙———對農村發展的制約———權力更加集中———更嚴重的結構功能障礙———對農村發展更嚴重的制約這一周而復始的惡性循環。這一惡性循環使得政治體系的結構完善與功能合理化這一政治發展對政治體系的要求始終難以實現。
遲滯性穩定還扭曲了農民的政治參與。政治參與的本意在于讓農民參加農村公共事務的管理,使農村政治進一步民主化。但是,在公社體制下,農民的政治參與卻主要起著動員農民支持政治體系的作用,其反映農民利益的功能相對弱化。特別是隨著六七十年代政治運動的滑軌和嬗變,農民的政治參與更帶有一種被動員甚至被強制的性質。這就難以反映農民的切身利益,不能培養和提高農民的現代政治素質,反而使一些傳統政治文化心理,如政治盲從、政治權威人格等重新浮泛。結果,這一階段的農民政治參與看似轟轟烈烈,但實際效果與應然目標卻相去甚遠,作為推動政治發展重要手段的政治參與卻恰恰阻礙了政治發展。
總之,在人民公社時期遲滯性政治穩定狀態中,建國初期經過大規模的社會改造與動員才激發出來的農村現代化的內驅力逐漸弱化,農村經濟、社會與政治發展陷入了停滯與徘徊的境地,這在城市工業高速增長背景的反襯下,更加凸現出城鄉現代化進程的巨大反差,從而,國家的現代化努力始終未能彌合中國現代化在其起步階段所形成的城鄉經濟與社會分裂的二元結構,現代化領導者消滅城鄉差別的目標遠未實現。
更令人憂慮的是,農村的停滯徘徊可能意味著政治不穩定因素的積累。人民公社未能使中國農民普遍地擺脫貧窮落后,相當部分農民尚存在基本的生存問題。正如鄧小平所說:“在沒有改革以前,大多數農民是處于非常貧困的狀況,衣食住行都非常困難。”①如果說在普遍不發展的前現代社會,農民對這一境況已經習以為常,那幺,在城市現代化突起的比照下,農民便會視這種現象為反常,造成心理失衡。因此,形式上的超穩定實質上缺乏牢固的社會基礎,事實上,在農村的停滯與徘徊背后已經隱含了政治不穩定的危機,“文革”期間農村中各種非法政治組織、政治案件與刑事案件的增多便是這種危機的信號②。盡管這種危機主要反映了因基本生存困惑而誘發的不滿與躁動,而糧食的短缺又是一切顯在與潛在危機的最根本原因,它仍然威脅著基層鄉村社會與政治穩定的基礎。“無糧不穩”、“無農不穩”這一古樸而簡單的政治經濟學課題又一次擺到了執政者面前。
可見,遲滯性穩定不僅使農村的現代化進程受到嚴重抑制,并有可能進一步危及中國現代化最基本的社會政治基礎,這便是人民公社時期農村在遲滯性政治穩定下所付出的重大代價。這一代價明確昭示了以一種有助于發展的動態性政治穩定形態取代遲滯性政治穩定形態的必要性與迫切性。由于遲滯性政治穩定直接導源于以人民公社為核心的制度安排,欲實現這一取代,就必須提供以改變人民公社制度為內容的新制度供給,因此,農村制度的變遷與創新便成為農村政治穩定形態轉換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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