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16日上午中國社會科學院李延明研究員在烏有之鄉做題為《關于“民主”的思考》的講座,下面是演講稿。
關于“民主”的思考
李延明
今天我講兩個問題,一,什么是民主?二,為什么要民主?
“民主”這個概念已經出現和使用很久了。然而,時至今日,對它的解釋和使用,仍然存在一些似是而非的地方,需要加以澄清。
首先需要確定“民”和“主”各自的涵義。
民的涵義,準確地說,有居民(住民)、公民(具有某國國籍,在憲法和法律上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人,有的國家稱國民)、選民三個層次。人們通常把這三個層次的民籠統地稱作“人民”。而實際上,“人”與“民”是兩個不同概念。在中國古代,“人民”是指不包括最高統治階層的有地位的“人”和沒有地位的“民”的集合體,并且是簡單堆砌起來的集合體。在西方國家,人是與神、與物(含動物,以及GDP等)相對應的概念,指的是能夠制造和使用工具進行勞動,并能用語言進行思維的高等動物。而民則是與君(國王、皇帝)、與官相對應的概念。民是被管理者,而君和官是管理者?!叭恕迸c“民”并不屬于同一個范疇。與“人民”相對應的概念應是“神民”、“物(例如狗)民”。由于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并不存在“神民”、“狗(物)民”,所以把“人”與“民”連綴到一起并不必要,當然,連綴到一起也是可以的。“民”除了上述涵義外,還有大家熟知的另一種涵義,即毛澤東給“人民”規定的涵義,這就是:站在我這一邊的人屬于人民,站在我的對立面的人屬于人民的敵人。在這種場合,“人民”實際上成了一個政治統一戰線的概念。毛澤東話語系統中的這個“人民”同與“君”相對應、與“官”相對應的“民”的概念雖有部分重合或者相近之處,但是并不一樣?!叭嗣瘛辈⒉皇侵副还芾碚撸叭嗣竦臄橙恕币膊皇侵腹芾碚?。
那么民主中的“主”指的是什么呢?
這個“主”指的是主權。
什么是主權?
我在《馬克思恩格斯政治學說研究》一書中指出,權力是憑借物質力量在社會有序結構中運行的人對人的精神性強制支配力[1]。權力運行于其中的有序結構是一個系統,即權力系統。各種權力在系統中分層分類配置。在這種有方向的有序結構即有方向的系統中,必然會有一種權力處在起點的位置上。沒有這種處于起點位置上的權力,整個系統便無所依歸。這種處于起點位置上的權力,就是主權。“主權”是同“次權”相對應的。沒有其他權力,主權也無從與之區別開來,從而也就沒有意義。由于處在起點位置,所以主權最終產生并決定該系統內的其他一切權力,卻不被其他權力所產生和決定。
一個權力系統只要是獨立的,就會有一個主權。因此,每個獨立的權力系統都有一個主權。
擁有主權的人是主權者。
主權具有以下性質:一、不受限制性,即不受其他任何權力限制,是最高的或最終的權力。二、不可分割性。三、唯一性即排他性。四、不可讓與性。主權不因時間流逝或不行使而消亡。根據這些性質,人們把主權定義為國家權力系統中唯一的一個永久存在的、不可分割和讓渡的本原的、最高的權力。
在任何國家中,主權都是隨著整個權力系統,掌握在統治階級手里,這是毫無疑義的。在這個前提之下,主權在權力系統中處在什么位置,對于政治體制的類型具有根本性的決定作用。
根據人類社會已經出現過的國家政權組織形式,我們可以把這些形式在不同的層次上加以分類。在最高的層次上,政權組織形式只有兩大類,一類是君主制,一類是民主制。一個政權的組織形式究竟屬于哪一類,是由主權在該權力系統中的位置決定的。在一個權力系統里,如果主權掌握在一個人手里,那么這種體制就是君主制。在一個權力系統里,如果主權掌握在統治階級全體成員手里,那么這種體制就是民主制。這里所說的“一個人”和“統治階級全體成員”,是就最典型的形態極而言之的。在歷史上,經常出現非典型形態。例如,清國咸豐皇帝去世到辛酉政變前,主權就實際掌握在顧命八大臣、兩宮皇太后和同治小皇帝數個人手里,而不是掌握在一個人手里。民主制在歷史上也有類似的不純粹的情況。在這種基本劃分的基礎上,政權組織形式在次級上又劃分為專制君主制、有限君主制、等級代表君主制、議會君主制、議會制、內閣制、總統制、總統議會制、委員制、蘇維埃制、人民代表大會制等更多的形式。對政權組織形式的這種劃分,是一種理論上的抽象。對于名義上是君主制而實質上是民主制的情況,或者名義上是民主制而實質上是君主制的情況,以及上述政權組織形式在實際生活中的種種具體變形,在抽象的過程中就舍棄掉了。
人民主權即掌握在人民手中的國家主權,也可以理解為人民掌握主權的政治制度。前面說過,“人民”這個概念并不嚴謹,所以我們在后面將逐步把“人民主權”這個概念精確化。
按照辭典和教科書的說法,主權有對內和對外兩個方面。對外方面的主權指的是一個國家不受其它國家或實體干涉,獨立自主地處理國內外事務的“權力”[2]。具體說來就是不同主體之間的獨立權和平等權(包含處理自身內部事務的自由在內),是說這兩個權不因國力強弱而有大小的區別。我認為,獨立權和平等權屬于“利權”[3]范疇,而不是“權力”范疇。嚴格地說,對外方面的“主權”即獨立權和平等權其實并不是主權,充其量只是自主權,即相對于其它主體而言,有對自身事務做決定的利權,其中包括自身同其它主體的交往及由此產生的相互關系。我認為,只有在同一個權力系統內,才會存在主權同次權的比較,因而也才會有主權存在。而不同的主體,特別是獨立和平等的主體之間,只有利權關系,并不存在權力關系。獨立權和平等權同主權概念實際上是不相容的。把這兩個權即獨立權和平等權稱之為“主權”是不正確的。不同的主體彼此交往,發生關系時,不以其內部主權位置的不同而有什么不同。我們只要想一想人們平時所說的“擁有主權”的國家既可以是民主制的,也可以是君主制的,就可以明白作為對外方面的“主權”概念與政治體制即國家管理形式完全沒有關系。因此,在辭典和教科書中所說的主權的對外方面并不存在,主權只有對內方面。
治權,即管理權,屬于我們在前面說過的次權,是次權的一種。當主權掌握在君主或者寡頭手里時,主權同治權是可以結合在一起的,主權者可以同時是最高行政管理者。當主權掌握在全體公民手里時,情況就不同了。除了小國寡民的場合以外,行政管理者只能是公民中的少數人,絕大多數公民只能是被管理者,而不能是管理者。因此,當主權掌握在全體公民手里時,主權同治權是分開的,全體公民掌握主權,而政府掌握治權。政府受主權者的委托,執行主權者的意志,只是主權者的代理人。由于主權者實質上是結成國家的全體公民,所以人民主權實質上是公民主權。
在人民主權制度中,因為全體公民只有集合在一起時才是主權者,所以公民只有全體集合時才能夠行使主權,行使主權的途徑只能是通過表決選舉自己的代表組成國家權力機關或立法機關,通過立法來實現自己的意志。在這個場合之外,公民只是被管理者,必須服從國家機關的管理。公民全體集合起來選舉時,無疑讓渡給了代表一定的權力。這就像主人讓渡給管家或仆人一定的權力一樣,全體公民所讓渡出來的只是治權,而不是主權。
由此可見,我們平時所說的“民主”中的“主”指的僅僅是主權。除了與全體公民共同享有主權以外,公民個人沒有任何政治權力。當某個公民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權力時,他代表的不是自己,而是國家機關,即全體公民的公仆。到這里,我們就可以給民主下一個確切的定義了,即民主是全體選民作為一個整體掌握國家主權并且僅僅掌握國家主權的政治制度。沒有選舉權的公民沒有途徑,因而沒有資格充當主權者,他們并不是主權者的組成部分。全體公民行使主權,除了投票表決以外,別無它途。有人把民主說成“少數服從多數”,雖然不夠全面和準確,但的確是抓住了要點。“少數服從多數”正是投票表決中的一種原則。
因此,民主制又被稱為共和制,即國家權力機關和國家元首由選舉產生的政治體制。民主制是從主權位置的角度對主權在民的國家管理形式的命名,而共和制則是從主權實現途徑的角度對同一種國家管理形式的命名。在自下而上的逐級授權制中,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是選舉出來的。而在自上而下的逐級授權制中,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則是選拔出來的。一個是下面的人往上“舉”,一個是上面的人向上“拔”,區別十分明顯。在這種意義上,把共和制說成選舉制,把君主制說成選拔制,也是過得去的。總之,民主制是從主權角度講的,而共和制則是從方法角度講的,它們是同一個事物。前些年中央電視臺播出了一個長達60集的電視連續劇,叫做《走向共和》,走向共和就是走向民主,從君主制走向民主制。
民主與科學不是同一個范疇。就像君主個人的決定可能正確可能錯誤一樣,多數人所做的決定也可能正確可能錯誤。民主制同君主制的區別不在這里,而在于主是由誰來做:在民主制中,多數人可以自己決定自己的命運,而在君主制中,多數人不能決定自己的命運。因此,盡管多數人也可能做出錯誤的決定,然而,從社會全體成員的角度來看,民主制仍然比獨裁制對自己有利。何況,當多數人根據自己利益發現自己做出的決定有錯誤時,民主制可以使他們在相對較短的期限內由自己及時糾正錯誤。因此,盡管民主制也有不足之處,仍然是在社會權力體系中位于最下層的人們所愿意選擇的制度。
人們常常把所謂的“民主作風”同“民主”相混淆。把“納諫”、“兼聽”、“群眾路線”說成“民主”。納諫、兼聽、群眾路線并不是民主,而是一些方法。它們在民主制中可以用,在君主制中也可以用,在主民時也可以用。
人們平時還有“經濟民主”、“軍事民主”、“學術民主”,以及“社區民主”、“企業民主”、 “黨內民主”等等提法。前一類是根據活動領域命名的,后一類是根據主體命名的。這些究竟是不是民主呢?我們只要用“主權”概念加以對照,或者“測試”,就可以迎刃而解,一目了然。所謂“經濟民主”,不過是賬目公開。所謂“軍事民主”,不過是在軍事問題上允許大家發表意見。這些都同“主權在民”沒有關系,同主權在哪里沒有關系,因此都不是民主。“學術民主”,不但于學術無益,而且于學術還有礙。因為真理并不以認識它的人數的多少為依歸,眾口一詞可能是真理,也可能不是真理。在學術研究中,如果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就有可能扼殺真理。在學術研究中,只能實行學術自由,而不是學術民主。根據主體而命名的“民主”是不是真正的民主,要看組成主體的成員是否擁有原初的利權,看它是利權在先,還是契約在先。“社區民主”以及“鄉村民主”、“城市民主”,主體即社區居民、村民、市民的利權是只要居住在該地就無條件享有的,不需要一個外在的另外的主體賦予他,其利權具有原初的性質,具有主權的性質,因而它們屬于民主。而企業和政黨的所謂“民主”,組成其主體的成員是經過契約獲得利權的,這種利權是企業主和先行組黨的人賦予的,內容不過是在一定限度內發表意見的利權,因而并不是民主。鑒于企業和政黨的生長方式,“企業民主”和“黨內民主”的概念實際上是不能成立的。
為民做主不同于由民做主。一些俄羅斯前共產黨人現在對于“為民做主”與“由民做主”分得很清楚??梢哉f,這是他們在經歷了黨和國家的劇變以后認識上的一個重大收獲。2000年,首都師范大學的房寧寫了一篇文章,叫做《風雨凄迷十年路》[4],記述了他在匈牙利游歷的觀感。其中說到,共產黨下臺,右翼政黨上臺后,經濟滑坡,人民生活下降,老百姓有很多怨言。然而,“經過了十年的社會轉軌,十年的經濟衰退,十年的社會分化,今天的匈牙利人共同的社會信仰、共同的政治理念恐怕所剩無幾了。而對于民主,對十年來普選制、議會制、多黨制的政治實踐與在其中逐步形成的政治游戲規則,卻沒有多少異議?!边@一點給我留下了極其深刻的印象。為什么呢?因為哪個政黨上臺執政,是由選民投票決出的,也就是說由選民自己做主,自己選擇的。即便選錯了,也怨不得別人。而且只要堅持這種制度,便只需要等4年就會得到糾正的機會。
下面說一說為什么要民主?
這個問題其實是:誰要民主?不是任何人都需要民主的。要求不要求民主,取決于人們在政治體系中的地位。一個人如果在政治體系中處于頂峰位置,或者靠近頂峰,處在上層,就不需要民主。不但不需要,而且還反對民主。皇帝要民主嗎?獨栽者要民主嗎?顯然不要。不但不要,還會千方百計扼殺民主。他們就像流行歌曲唱的“老和尚告訴小和尚:美女是老虎”一樣,把民主說成洪水猛獸。只有占人口即人的大多數的處在下層的民才要民主。
在中國走向共和即走向民主的歷程中,如果力主多黨競爭議會制的宋教仁不被刺殺,中國可能早就走上民主的軌道了。根據中國的國情,孫中山提出軍政、訓政、憲政的演進路線。國民黨直到蔣經國在臺灣上臺才走到憲政。實行憲政雖然使國民黨后來失去執政地位,但是他們對這種新的游戲規則并不想否定,而是在這種新的規則的范圍內努力爭取重新執政。這表明民主思想確已深入人心。
這里還要指出,民主作為一種國家管理形式,本身并沒有階級性,任何階級都可以采用這種管理形式。有階級性的只能是人,只能是主權者。
2006年4月16日
[1] 《馬克思恩格斯政治學說研究》,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65頁。
[2] 參見《中國大百科全書·政治學》,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2年版,第609頁、610頁。
[3] 夏勇認為:“現代漢語里的‘權利’一詞,依筆者之見,準確地講,應該改寫為‘利權’,即‘利之權’?!币姟度藱喔拍钇鹪矗ㄐ抻啺妫罚袊ù髮W出版社2001年版,第31頁。
[4] 見當代中國研究所辦公室編《國史研究參閱資料》總第143期;《中國國情國力》2000年第12期;《天涯》2000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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