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墨之前在《是工業(yè)明珠的墜落,還是美式霸權的惡果?》一文中和大家聊過波音公司“吹哨人”巴尼特的“自殺案”。最近,又有美國媒體曝出,巴尼特生前曾向密友表示:“如果我出事,我肯定不是自殺的”。巴尼特的律師也發(fā)表了一個聲明,認為事發(fā)前毫無征兆。
為什么這個案件會被拿出來反復討論?我覺得,巴尼特的“自殺”并非個案,也不只是一個關于個人悲劇的講述,它觸及了一個更深層次的問題——美國司法制度的公正性。
三權分立、法治精神、公平正義,這是美國自我標榜的司法制度;暗箱操作、按需執(zhí)法、撈錢為上,這才是美國司法制度在現(xiàn)實中的真實面目。美國在長期的豐富實踐中,已經建立起了一套全流程、多角度、自動化的經濟適用法律體系。在這套體系中,定罪可以用來掙錢、美元可以用來脫罪、不能碰的話題可以一直拖下去。
1 在美國讓人閉嘴很簡單
“自殺”的約翰·巴尼特已經多次充當“吹哨人”舉報過波音公司生產中存在的安全問題。2016年,巴尼特發(fā)現(xiàn)波音787的氧氣系統(tǒng)有四分之一無效,向管理層反映無果后,直接向FAA(美國聯(lián)邦航空管理局)舉報,但FAA稱“無法證實”而不了了之。2017年,巴尼特因為“健康原因”被辭退。2019年,巴尼特再次舉報,稱南卡羅來納州波音工廠故意把不合標準的零部件安裝到飛機上,此事同樣不了了之。而日前的第三次舉報,終于惹惱了某些人,給他帶來了殺身之禍。巴尼特和波音公司這樣的龐然大物作對,還不懂得“見好就收”,一而再再而三地提起訴訟,很明顯是沒有看到前人“血的教訓”。
前美軍士兵伊恩·菲什巴克在本世紀初被派往伊拉克作戰(zhàn),目睹了美軍在伊拉克土地上屠殺平民、虐待囚犯等暴行,而美國對外卻宣揚是在進行“民主”“自由”的改造。菲什巴克對此良心難安,曝光了美軍的種種暴行。其后他雖然被美國媒體樹為“吹哨人”的典范,但實際境遇卻非常糟糕。菲什巴克飽受美國社會的侮辱和攻擊,從此流離失所、衣食無著,生前還多次透露自己被“美國情報部門盯上了”。最終,他在42歲時“患上精神疾病”,孤獨地死在了醫(yī)院。
愛潑斯坦則更加有名,他因涉及未成年人性交易案件被捕,并很快于2019年8月死在曼哈頓監(jiān)獄中。在他“自殺”當晚,監(jiān)獄監(jiān)控系統(tǒng)“突然”壞掉了、看守他的警衛(wèi)“恰好”有事離開了、同囚室的犯人“碰巧”被傳喚了……愛潑斯坦“自殺”前,還“幡然悔悟”把自己暴打一頓,因為法醫(yī)發(fā)現(xiàn)他的尸身有多處骨折。
當然,愛潑斯坦的死法比起菲利普·哈尼來說難度并不算高。曝光國土安全部丑聞的哈尼于2020年2月21日驅車前往郊外開槍自殺。按照法醫(yī)檢測出的兩處槍傷推斷,他在朝自己打出致命一槍后,強忍痛苦又開了一槍,可謂一名“鐵人”。
愛潑斯坦“自殺”前的檔案
這些因威脅到權貴和美國政府而“自殺”的人雖引起過一時轟動,但檢察機關總會用良好的態(tài)度表示“事件正在調查中,在得出結果前我們拒絕評論”。美國的檢控機關和司法部門雖然名義上分立制衡,但處理這類問題的態(tài)度和做法可以說高度一致,用起“拖”字訣來從容不亂,一拖就是幾年。再加上利益集團對媒體議程設置的強力把控,天大的丑聞也遲早變成故紙堆里的一疊疊卷宗,漸漸被人遺忘。
2 在美國躲避罪責很輕松
這些“自殺者”用生命告訴大家,在美國有些話不能亂說。而在美國的法律體系下,有些事,還真的可以亂做,而且做了還沒什么代價。當然,前提是你得有錢!有權!
美國著名喜劇演員比爾·考斯比曾被60多名女性共同指控性侵,是一名惡行累累的慣犯,在2018年因下藥、猥褻等罪名被判處10年監(jiān)禁。然而,僅僅兩年多后他的律師就成功幫他推翻判決,撤銷其所有罪行。考斯比走出監(jiān)獄時,門外充滿了憤怒的反對聲,曾參與指控的女性也對此結果表示非常失望,但她們只能目送傷害過自己的惡人一身輕松地回家。考斯比之所以能夠脫罪出獄,僅僅是因為眾多原告中有一名與其達成了不起訴協(xié)議,而他高薪聘請的律師抓住這一點指責整個司法流程存在不公,最終成功翻案。
一名原告在考斯比出獄后落淚
比考斯比更夸張、更惡劣的羅伯特·德斯特案,則直接打了美國整個法律系統(tǒng)的臉。2001年,德斯特作為一宗惡劣的“無頭分尸案”嫌疑人被抓,并在交付25萬美元的巨額保釋金后直接逃跑了。光是在這個階段,就已經讓人難以接受。作為惡性殺人事件的頭號嫌犯,靠交錢就能暫時離開管控?而短短一個月后,德斯特再次被捕。這次,他重金雇傭大律師迪格·迪格林為自己脫罪,案件變成了“正當防衛(wèi)”,德斯特未被判處殺人罪,而只因“侮辱尸體罪”服刑9個月。多年之后,德斯特居然因為在出演紀錄片時不小心說漏嘴承認殺人事實才被抓捕。大律師一張嘴顛倒黑白,警察部門毫無建樹,最終抓住真兇還要靠犯人自己的無心之失,這樣的法律體系有什么正義可言?
在這些案例中,律師用來為嫌犯脫罪的都是“程序正義”原則。美國作為一個嚴格奉行無罪推定的國家,犯罪事實存在的證明責任,以及證據取得合法性的證明責任都在警方。故而,在警方不能提供充分證據的情況下,警方的取證過程就會被判定為非法。若警察收集證據的程序不具合法性,那么依照“毒樹之果”原則,通過非法程序所獲的證據不能作為呈堂證供,用以指控嫌疑人犯罪。
電影《控方證人》對正義的描述。但諷刺的是,“終將回歸”的正義在現(xiàn)實中的美國卻無處可尋。
雖然這套系統(tǒng)設置的初衷是為了避免冤罪,但在長期實踐過程中,其已經完全成為了踐踏公平正義的游戲。律師們“受人錢財,替人消災”,在收受大量金額后處心積慮的尋找漏洞,其間也不惜使用制造偽證、銷毀證據等手段。總而言之,美國的法律體系賦予犯罪者一方的自由要遠大于檢方。當然,如果你既沒有錢又沒有權,那就很難玩得轉這個游戲了。而這也正是美國各地政府的一個重要收入來源——定罪。
3 在美國瘋狂定罪很賺錢
雖然一些大人物能游離于法律之外,但在面對底層窮人時,美國法律就露出了它兇殘的一面。在3億多美國人中,超過6500萬美國人有犯罪前科,其中大多數只是牽涉輕罪案件。老墨提醒您,這里的輕罪和我們的治安處罰可不一樣,其懲罰一點都不輕。被逮捕和定為輕罪的被告人輕則被處以監(jiān)禁、罰金、留下案底,重則可能失去工作、駕照、福利、移民身份和個人住房。受到相關懲罰的影響,他們還會在社會面被取消貸款、吊銷執(zhí)業(yè)執(zhí)照,陷入債務危機,產生不良信用記錄。更加可怕的是,即使最后被判處無罪撤銷案件,這些后果仍難以避免,因為當事人同樣會被關進監(jiān)獄。
這就引出了美國的保釋金制度。前文提到,美國的保釋制度非常完善,只要有錢,即使殺人嫌疑犯也能重返街頭。但很多美國窮人,是沒有能力付保釋金的。即使是輕罪案件,司法判決前,他們也要被關進看守所。在輕罪案件中,看守所是窮人的固定居所,條件比監(jiān)獄還要差。美國平均每年有1100萬人被關進3000個看守所,每天大約有73萬人被羈押在看守所。超過一半的嫌疑犯會被關押超過一個月,四成嫌疑犯會被關押兩到六個月,有18%的嫌疑犯會在里面被羈押半年以上。在看守所中,被告人的身心都會受到威脅。紐約布魯克林一名53歲的建筑工人泰龍·湯姆林,被警察無理拘捕且拒絕認罪,因此在檢方“慢慢”處理案件中被羈押。在看守所中,他被其他罪犯拳打腳踢,直到半個月后才終于收到姍姍來遲的撤案通知,而他所缺的只是1500美元保釋金。
洛杉磯監(jiān)獄人滿為患,嫌疑人睡在地板上
像湯姆林這樣的人并非少數,據統(tǒng)計在紐約有87%的非重罪案件被告人獲準保釋后無力承擔保釋金。保釋金僅僅是美國法律創(chuàng)收體系的一部分,各種罰款同樣為地方帶來了不菲的收入。根據路易斯安那州立法機構發(fā)布的《過度罰金執(zhí)法報告》,伍德沃思市榮登業(yè)績榜首,該報告顯示交通罰款為伍德沃思市貢獻了城市財政預算的61%。而僅在加利福尼亞州一州,駕駛員的欠繳交通罰款就高達100億美元。在這個體系中,美國將基本政府服務的成本轉移到了窮人身上。在看守所中,要交伙食費和床位費,熬到上法庭后有起訴費、法庭費和制止犯罪費等23項費用,部分地區(qū)法官還會收定罪費。而當一個人終于從牢房里出來后,還要交“釋放金”。如果這些費用有哪項拖欠未付,那么藐視法庭罪還能把你再送回看守所逛一圈。
在這樣夸張的層層盤剝下,多數被告人最終選擇和檢方進行交易,被迫接受控辯協(xié)議。就像美國聯(lián)邦最高法院承認的,“當今的刑事司法在很大程度上屬于認罪制度,而非審判制度。97%的聯(lián)邦定罪案件和94%的州定罪案件都是認罪答辯的結果。”在討價還價中,雙方把證據、罪名、金錢都當作籌碼,尋求著最具性價比的合同。
整個美國法律系統(tǒng)像一個菜市場,法官、警察、檢察官和律師各司其職,有人大力推銷、有人強買強賣、有人拿錢辦事、有人破財消災。在這個市場里,金錢在看得見的大手作用下流向各處,讓欺凌、暴力、謀殺在公正的名義下被掩蓋,讓缺乏教育、收入低下的底層人民因各種罪名被榨干。對這種怪象,20世紀法國文學家阿納托爾·法朗士的名言恰如其分:“法律以其莊嚴的平等精神,同時禁止富人和窮人睡在橋下、沿街乞討或者偷竊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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