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華盛頓到奧巴馬——美國200多年來的家族政治(之三)
京虎子
門閥的制度-為門閥服務的美國政治制度
1,為門閥而服務的議員資格
2008年美國總統大選最后對決的兩個人,一位是年輕的、黑皮膚的奧巴馬先生,另外一位是年長的、白皮膚的麥凱恩先生。兩個人無論從外表還是從經歷上,差距都非常巨大,但他們倆有一個共同點,就是奧巴馬參議員和麥凱恩參議員, 兩個人的身份都是議員,而且是參議員。
在美國有所謂的“宰相起于州長”的說法,有具體管理經驗才是當總統的料,自卡特總統開始,里根、克林頓、小布什均出身州長,只有老布什一個例外,不過他之前當過副總統,從這一點看,當過州長是競選總統的最大優勢,可是2008年的競選,進入“半決賽”的4名選手只有一位當過州長,而且是最早出局的,剩下的三位都沒有行政管理經驗,難怪某報紙上有篇文章是這樣說的:最合乎美國總統這個職位的應聘標準的只有候選人的家屬之一的比爾•克林頓,因為只有他有本行業工作經驗。
2008年大選是不是一次例外?
恰恰相反,前幾屆才是例外。2008年大選的最后舞臺才真正體現了美國政治制度的精髓,就是它為門閥服務的特點。
美國的政治制度并不是獨創的,而是在英國的政治制度上進行改革而成的。比如立法機構,英國是兩院,美國也是兩院。不過兩院是兩院,英美兩國有著明顯的區別,英國是貴族的上院和平民的下院,美國的兩院則分為參議和眾議兩院。
眾議員一共有435名議員,是按人口比例把名額分配給各州的,每個州起碼有一個名額,目前名額最多的是加利福尼亞州,有53位議員,這是因為加利福尼亞的人口最多。這個執法機構基本體現了“人民代表”的意圖,人多就聲音響亮,人少就很沒有面子。將來某一天某個州突然人多了,它的眾議員名額就會增多。但議員名額少的州并沒有什么意見,因為每一名議員名額都劃有選區,議員不是被州里指定的,而是被各自的選區的選民選出來的。就拿加州這53名議員來說,有民主黨人也有共和黨人,同黨的議員也沒有什么手足之情,完全是一盤散沙,不可能形成所謂的“加州勢力”,這主要是因為議員們代表的只是自己選區選民的利益,其次才是本州的利益或本黨的利益。如果自己的選區里面有個波音公司的工廠,這個選區出來的議員不管是哪個黨,都不敢對中國說半句不好,因為他的選民要吃中國這個大客戶所贈與的這碗飯。
參議院一共有100名議員,是按州分配的,每個州兩名,如果出現新的州的話,參議員的總數便多2名。這個執法機構體現了聯邦的意圖,州不論大小不論人多人少一律平等。因此在美國的立法體系中,既平衡了人權又平衡了州權。
進行民主投票的機構不能是偶數的,因為很可能出現票數相等的情況,如果參議院出現50比50的結果,副總統就要投一票,這一票是決定票,因此副總統是實際上的參議院議長,眾議院議長則由多數黨領袖出任。
如果美國總統出現了意外,就是死了,繼任的順序是這樣的:副總統、眾議院議長等等,不過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出現正副總統同時出意外的情況,眾議院的議長對能否當總統也沒有報多大的指望。
眾議員任期為兩年,參議員的任期為六年,因此眾議員都在努力成為參議員。敢于競選總統的議員基本上都是參議員,因為一來物以稀為貴,在本州屬于重量級人物,二來都是在政壇上摸爬滾打了多年的人物,有自己的政治基礎。約翰•麥凱恩已經當了22年參議員了,希拉里•克林頓在參院雖然只是第二任,但她作為第一夫人在白宮里住過八年,巴拉克•奧巴馬雖然是新科參議員,但他自1996年就成為伊利諾州參議員,而且作為參議院中唯一的黑人議員,他已經代表了很大的政治勢力。
讓我們來看看憲法對于議員資格的要求。前一陣看到華盛頓某家電視臺的一個采訪,記者到波托馬克富人區一個豪宅那里,采訪一身休閑打扮的男主人,介紹說這是佛羅里達州選出來的一個眾議員。他不是因為被選為眾議員而在這里買的房子,而是去佛羅里達州某度假勝地買了一個海濱別墅,于是就具備佛羅里達州居民資格,然后代表佛羅里達內地的一個很落后的選區當選為聯邦眾議員。也就是說,他根本就沒有在所代表的選區居住過,在那里也沒有房產,只是在佛羅里達州有一棟別墅,就堂而皇之地成為代表佛羅里達選民的議員了。主持人說完了這些讓人不可置信的事實后,告訴聽眾,他這樣做是完全合法的。
眾議員必須滿足以下三條資格:1,年滿25歲;2,過去7年內必須為美國公民;3,必須是該州居民。參議員也有三條資格:1,年滿30歲;2,過去9年內必須為美國公民;3,必須是該州居民。上述三條資格的前兩條要求很嚴,但是第三條還有個備注,就是在選舉的時候。
這個備注說的什么那?是說只要選舉的時候你是那個州的居民就成了,選舉之前和之后隨便你住到哪里去。記住,是那個州,而不是那個選區。參議員好說,是全州范圍選的。可是眾議員在本州還有選區的,可是憲法不要求眾議員一定要住在被選的那個選區,就像現在可以通過網絡在家上班一樣,議員也可以“遠距離”代表選民。
美國的憲法確實有它的歷史局限,有些事情在當時比較難解決,但很多類似的問題都通過憲法修正案改進了。比如參議員在建國后一百多年間并不是選民選舉的,而是由州議會指定的,后來在1913年通過憲法第17條修正案改為由選民選舉產生。但是在居住資格上則從來沒有涉及。
美國沒有戶籍制度,你在這里租個公寓,甚至借個房子,都可以算此地的居民了,因此在選舉的時候是“本州的居民”這個資格是非常容易達到的。比如我可以住到紐約的朋友家里,然后注冊為紐約州的選民,因為我夠歲數了,入籍的時間也有那么多年了,這樣我就可以代表紐約選民了。同為外鄉人,克林頓夫妻從白宮搬出來之前就在紐約買了房子。從白宮搬到紐約后不久,希拉里就代表紐約州成為聯邦參議員,重新回到華盛頓居住,她就是只在選舉的時候是紐約州居民的典型。
如果在一個州里面就更容易了,連搬家都不需要,比如戈 爾議員和他父親一樣代表田納西第4選區當了三屆眾議員,1983年連任競選的時候在民主黨內初選的時候沒有獲勝。于是他馬上去田納西第6選區競選并成功地當選了。雖然他的家在第4選區,但憲法并沒有規定眾議員一定是當選選區的居民,因此戈 爾可以在田納西任何一個選區當選。
那么第6選區真的沒人嗎?難道紐約州那么大就沒有個土生土長的政治人物能當參議員?有,當然有。但他們的背景和勢力比不上戈 爾和希拉里。戈 爾家是田納西當今最大的門閥,克林頓家族則是今日美國最有勢力的政治家族之一,在田納西雖然在原來的選區失利,換一個選區參選,“以上駟對下駟”,戈爾自然能勝券在握。希拉里則更是所向無敵。
美國的議員資格正是為了這些門閥能夠“四處圈地”而設立的,也免去了他們憶苦思甜的難處。他們可以住在富人區的豪宅里,卻代表貧民區選民的利益。
這一切真的是因為沒有戶籍制度就無法嚴格管理嗎?
雖然沒有戶籍制度,但在美國是能夠管理人口居住地的。比如弗吉尼亞州沒有財產稅,而是靠汽車稅來代替,擁有汽車的弗吉尼亞人每年要交財產稅。而相鄰的華盛頓特區和馬里蘭州則沒有這項財產稅,因此就有人把汽車注冊在外州,這樣就可以免去這筆稅了。于是,警察經常在居民區里面轉,一旦發現經常停放的掛著外州車牌的車輛,就開罰單。剛剛搬來的人如果在一段期間內不改變車輛注冊的話,不僅要吃罰單,而且要吃罰款,
即使在本州里,各縣市還有車證,每年必須花25美金買一個貼在車窗上,否則也有可能吃罰單。這是因為車輛稅歸各縣市收取,必須靠這個確定你住在哪個縣市。在馬里蘭州,因為要交地方稅的緣故,同樣很容易確定居民住在哪個縣市。
國會議員的分區通常是包括幾個縣市的,從技術上沒有什么難處,為什么在法律上對居住資格的要求這么松?對于平民百姓和議員施行兩個標準?
2,為什么對議員的居住資格要求不嚴?
這種強龍過江式的代表制是美國原本的門閥政治和傳統印象中的門閥政治的區別,也是歷史給美國政治的遺產。
按中國人的理解,家族式的政治在于盤根錯節,說好聽的叫太平士紳,說不好聽的叫土豪惡霸,都是走在街上,如果躲閃不及就得趕緊鞠躬彎腰,否則幫閑的大耳刮子的招呼。于是美國民主到了臺灣,就變成了擺設。其他國家比如印度也是這樣,方圓500里而諸侯,地方行政長官的家族化非常嚴重。美國卻恰恰相反,政治家族的子弟大多爭著當討論法律的議員,對州長、市長這種一方諸侯視如敝屣。
出任過地方官員本來就不是當總統的捷徑,也不是什么優勢。美國的門閥之所以對地方官的位子這么不重視,至多把這當成歷練的原因,根子在于權力,在于有美國特色的權力分配。因為大權在議會手中,批錢和分錢都由議會決定,從總統到縣長只不過是在執行議會的決定。總統的寶座之所以無數的人來搶,在很大程度上是“物以稀為貴”。
但凡政治都要追求權力,而不是追求橡皮圖章。一個政治家族的成功在于他的影響力,而不是像收集獎杯一樣在家里的墻上把曾經出任過的公職都列出來。政治不是技術工作,不是靠看簡歷來選人,人家一看你從居民委員會主席干起,鎮長縣長州長一步一個臺階都干了,當總統應該最合格吧?在其他國家是這樣,在美國就不是這樣,因為美國的各個地方行政長官都是民選的,州長管不了縣長,縣長也管不了市長和鎮長,美國總統貴為一國元首,上述這些民選的地方行政長官他一個也罷免不了。這些基層地方長官還特別目中無人,而且越身在基層越狂妄,經常出現州長大罵總統,縣長大罵州長,市長鎮長把上面三位一起罵的現象,這是因為上級的政策往往要全盤考慮,沒有考慮到他管轄的范圍,他就要為本轄區爭取,爭取不到也要為本轄區選民出口惡氣。他的位子是本區選民選給他的,而不是上面指派給他的,這個利害關系政治人物會分得清清楚楚。基層的公職人員都是選民低頭不見抬頭見的人物,因此底氣更粗。
美國地方行政長官,尤其是州長,看起來非常風光,合眾國嘛,尊重州的權力。可是州長純粹是“驢糞蛋表面光”,也許就是到國外公干時才覺得自己是個了不起的人物。比如小布什當選總統的時候,一些中文的報刊動不動就把得克薩斯州是美國最大的州的事實說出來,卻沒有提到得州州長的權力恐怕是全美國州長里面最小的,除了管理管理州政府的日常運作,出席一下公眾活動外,幾乎什么事也不干,而且還動不動就被彈劾下臺。不是歷任德州州長們都是懶人,而是州里的法律規定得非常仔細,一切農民的權力歸農會,明文規定大權在議會手里,州長要聽議會的。這就是為什么在得州州長任內,誰也沒有發現小布什原來還有智力方面的問題(例如智商方面的問題)。
美國的這個現象并不表明其民主是一種先進的民主,反之都是其歷史的一個包袱,在沒有美國之前就形成了。當時為了防止國王派來的總督進行獨裁統治,殖民地人一直爭取自治的權力,但因為不可能自己任命總督,所以只好拼命擴大議會的權力,讓議會的權力大于行政機構。另外美國的其他公職都有任期限制,只有議員沒有任期限制,于是國會便常常出現百歲議員,國會參眾兩院干了幾十年的議員比比皆是,使議員的位子成為美國政壇上非常搶手也很有權勢的公職。
只要有本事,可以無限期地干下去,這是議員這個位子的誘惑之一。議員的權力和在國會中混跡多久有關,如果能擔任國會某個委員會的主席,就大權在握了,甚至超過總統。因為總統畢竟是有任期限制的,而重量級議員往往是議會里的“恐龍”級別的人物,多年的經營使這些議員的勢力極其可怕,總統也得讓他們幾分,甚至有時成為他們的傀儡。總統下臺以后權勢兩空,而在議會中當大佬則可以把權勢掌握到死。權勢是政治上的春藥,政治家們對權勢都會成癮的,這就是誘惑之二。議員還是肥差,其他的公職還要顧忌臉面,而議員可以明目張膽地把聯邦的錢搞到自己的選區去,美其名曰是為選區的選民服務,實際上可以從中大拿好處。議員還可以名正言順地成為本選區或本州大公司的代言人,美其名曰也是為了本選區服務。最后加上國會山的各種游說團體,形成了合法腐敗的環境,這是誘惑之三。
如果按常理的話,議員必須是選區的永久居民,或者像國籍那樣規定了居住年限,最不痛快的就是門閥中的人了。所謂門閥都是在本地盤根錯節的,即便選區里沒有別的門閥,自己家族內部的子弟為了爭位子也得打破頭。門閥都住在首善之地,如果規定居住期限的話,那好的選區門閥成堆,這次你贏了,下次就未必贏。而現在這種對居住時間沒有規定的資格審查就解決了他們窩里斗的問題,到其他地區特別是邊遠地區,相對來說那里土生土長的政治人物和歷代經營的門閥相比,無論在勢力上還是在財力上都差得多,競爭起來不是對手。于是門閥就可以水銀泄地一樣在全美進行滲透。
以布什家族為例,無論在康涅狄克州還是在俄亥俄州,布什家族的發展都很有限,老布什去了得克薩斯州,一下子開創了父子倆的基業,還有另外一個兒子跑到佛羅里達州,馬上創出自己的天地,就是得益于這種資格審查制度。同樣的還有肯尼迪家族,除了牢牢把持馬塞諸塞的現有權益外,還在馬里蘭和加利福尼亞等州大展宏圖。此外還有塔夫托家族、洛克菲勒家族等等,在這個制度下,地區性門閥得以成為全國性的門閥。
乘虛而入是一個方面,弱肉強食是另一方面。對于門閥來說,不限居民身份的另外一個好處是可以大魚吃小魚,或者以小坐大,給新興門閥上升的機會。美國的獨立運動,本身就是新興門閥奪取國家權力的過程,無論是地區性權力,還是全國性的權力,他們都勢在必得,尤其是新開拓的地區或者他們的勢力還沒有達到的地區。
如果居住期限有限制,那么各自的勢力范圍就固定了,新興門閥的發展會受到限制。比如希拉里去紐約,紐約是門閥的一大集中地,羅斯福家族、洛克菲勒家族等等都曾經不可一世,但最近幾年來紐約的老門閥后繼無人,政壇上沒有來自紐約的實力人物,而紐約既是民主黨掌握的大州,又是美國的政治經濟中心之一,占據紐約就可以高屋建瓴,傲視全美,對于克林頓夫婦來說,比回到阿肯色那窮山惡水要有利的多。因此希拉里精于算計,以過江強龍的姿態進軍紐約,完成了自己家族政治勢力的轉換。雖然最后在民主黨內總統候選人提名的競爭上敗北,但她已經在紐約牢牢地站住了腳,在今后美國政壇上,她還是響當當的一號人物。
另外一種情況是爭地盤的,比如2008年共和黨黨內初選中先勝后敗的馬塞諸塞州州長米特•羅姆尼,他是密歇根門閥的后人。他父親喬治于1963到1969年出任密歇根州州長,1968年參選總統,在黨內初選中敗給尼克松。尼克松當選后,任命喬治•羅姆尼為房屋和郊區發展部部長。羅姆尼的母親于1970年作為共和黨候選人競選密歇根州的聯邦參議員席位而失敗,夫妻倆對政治的熱衷和克林頓夫妻相仿,作為他們的兒子,羅姆尼應該在本州開始從政,可是他從哈佛畢業后留在了馬塞諸塞,先經商致富,然后從政。1994年,作為初出茅廬的政治新人,他不僅要做過江強龍,而且要壓倒久霸馬塞諸塞州的肯尼迪家族,爭奪被本地大門閥肯尼迪家族霸占了32年的聯邦參議員席位。
肯尼迪家族上一輩從政三兄弟中僅存的一位,泰德•肯尼迪自1962年至今已經連續九次被選為聯邦參議員,這九次選舉中,差距最小的一次正是1994年和羅姆尼之爭。在民主黨為主的州要挑戰這么一位重量級的人物,自己還是沒有任何政治經驗的候選人,羅姆尼靠的一是自己的家族背景和關系,二是自己的商業背景來和勢力龐大的肯尼迪家族對決,而且在開始階段還領先。
肯尼迪和羅姆尼兩個政治家族在1994年參議員之爭是當年排名第二昂貴的競選,據說肯尼迪家族花了1000萬美元,羅姆尼家族花了700萬美元,而且都主要花在最后一個星期的選舉大戰上。羅姆尼險些拔掉了參院內民主黨一棵“老樹”,著實讓肯尼迪家族出了一身冷汗。2002年,挾成功組織了冬奧會之威,羅姆尼再次殺回馬塞諸塞,花了“創州長競選經費記錄”的630萬美元,成功當上了馬塞諸塞州州長,硬是從民主黨門閥的傳統地盤里分到了一塊天地。
馬塞諸塞是美國成立聯邦時最老的兩個殖民地之一,在這里開始自己的政治生涯,比在寒冷的密歇根要有利的多。羅姆尼果然于2008年參選總統,其將來的政治前途很有可能超過自己的父親。
這種制度給了門閥新陳代謝的機會,因此美國的政壇才不至于老氣橫秋,在競爭和新舊交替中避免了長期的權力壟斷。
3,美國的地區代表制度
無論有沒有任期限制,美國各級公職人員都有法律所規定的、基本上不能更改的任期,到了任期必須舉行選舉。而且公職也不是全國全州“一刀切”,比如我居住的縣連警察局長都算公職,并不是縣長任命的,而是我們這幫選民選出來的,其初衷就是為了防止縣長或縣議會掌握執法機構,做到立法和執法分開。因此本縣的警察局長不僅能說會道,而且露面的時候特別和藹可親,絲毫沒有一點執法人員的威嚴。最近本縣的議會主席大人對此有新的看法,認為這樣的結構不利于嚴格執法,建議將警察局變成行政機關,局長由縣長任命,對九人議會負責。警察局長對議長大人的提議很外交辭令地答復:“我以為思維正常的人都能辨別,一個警察局長為幾個人的議會負責還是為全縣人民負責,哪一種更為合理?”
國會議員是全天候的工作,國家給他們支付薪水。考慮到通貨膨脹的因素,議員們經常通過投票表決的方式,給自己漲工資。目前眾議員的年薪是165000美元,議會領導因為干的活多能多掙一些,議長最多,年薪212100美元。參議員每年多200美元,為165200美元,參院多數黨領袖能拿到183500美元。考慮到華盛頓物價指數比較貴,法律規定可以支付議員們一些補貼,但不是硬性發放,議員們也可以發揮為國分憂的精神,投票表決是否要接受補貼。
2006年美國的平均家庭收入為48201美元,只有19.01%的家庭年收入超過10萬美元,議員們的工資是平均家庭收入的3倍以上,很符合高薪養廉的原則了。可是這16萬到21萬的年薪對于議員們的背景和能力來說,算是待遇過低了,不要說各中大型公司的主管的年薪起碼是這個數的10倍,僅就首都華盛頓地區來說,本地區所有的縣市的教育局長的年薪都比議長掙得多。
權力對人的誘惑畢竟比金錢大,因此議員們少掙一點也沒有太多的怨言,而且這筆薪水很多議員根本看不到眼里去。在535名議員中,排在第一位的是2004年民主黨總統候選人約翰•克里,其身價7.5億美元。超過30%的議員年收入百萬美元以上。
如此說來,國會中的議員是中上階層的代表國富人控制著美國。這是很多號稱為窮人說話的人和指責美國民主虛偽的人的說法,但是美國人包括很多的窮人對這一點并不感冒。雖然候選人都打出了為窮人謀福利的旗號,但是用自己的窮出身來贏得選票的候選人則往往沒有多大成就。這是因為在美國人的眼中,有錢表明你有本事,連錢都掙不到妄想能管理美國?而且也因為美國民主制度原本不是階級和利益代表制。
以2008年民主黨候選人約翰•愛德華茲為例,2004年大選時他就很出風頭,后來成為副總統候選人。他形象不錯,出身貧苦,靠個人奮斗成功,是實現美國夢想的典范。這次大選還是擺出小時候吃不上飯的老資格,結果連“半決賽”都沒進。對手諷刺他嘴里聲稱是窮人的代表,可轉眼就在北卡蓋了占地100英畝、價值500萬美元的豪宅,自2005年到現在光靠著在紐約給人做咨詢就掙了3000萬美元。愛德華茲的失敗在于他的競選思路有問題,奧巴馬比他出身還窮,家財還少,可是他很少用這個說事,因為美國的議員不是按階級或者利益集團選舉的,而是按地區選舉的。你作為議員,是代表你所在選區所有人的利益,并不是代表選區內某個或者某些利益集團或者階層的利益。你要為本選區的富人說話,也要為本選區的窮人說話,只要是這個選區的人,都是你的選民,你是他們所有人的代表。因此議員再有錢,他也不是全美富人的代表,因為其他州的富人不是他的選民。
這個地區代表性的原則就是美國門閥政治區別于其他門閥政治的根本所在。門閥的最大特點是容易形成地區性的政治勢力,一代又一代地控制著一個地區的權力和資源,最后成為獨立的王國。效仿美國式民主的一些國家就出現了這個無法解決的問題,民主成為地方勢力之間的權術。但是美國建國200多年來,這個現象沒有出現過,一是因為上面所說的對議員居住資格沒有硬性要求,二是地區性的全民而非階層和利益集團的代表性。這樣的代表就不一定非要選本地的豪強,只要能說會道,有本事,都可以代表本地區。因此美國的政治家族大多并不局限在起家的地方。相反,只局限于家鄉的豪門漸漸失去了影響力,比如建國后長期統治美國的弗吉尼亞豪門,自內戰后已經沒有多少政治影響力。
美國的議員資格對于非門閥中人是不公平的,但對于現有的政治體制則起著穩定的作用,可以有效地防止地方豪強坐大,形成獨立王國式的地方勢力,從而導致門閥精英式政治體制的崩潰。美國的政治體制是“門閥精英制度”,既要保護門閥們的利益,又要有門閥們的新陳代謝機制。一個系統如果沒有了新陳代謝機制,就難免走向衰敗,現有的議員資格最大的優點就是有利于門閥中的精英人才出人頭地,避免舊的陳腐勢力影響整個系統的正常運轉,這個議員資格正是美國式民主的精髓。
美國這種選舉制度是歷史的產物,既要照顧人口,也要照顧地區。這個制度肯定是不完善的,也肯定是不值得效仿的。但是讓美國總統大選去效仿別人,采取按絕對票數的辦法是不是可行?或者說按絕對票數統計就是最好的民主選舉方式?
其他國家的例子就不引用了,還是看看美國的例子吧。美國的州長選舉是按絕對票數的,因此州長是全州多數選民選出來的,這是理所當然的。我剛來美國時住在馬里蘭州巴爾的摩時,很有興趣地欣賞了一次州長選舉。
馬里蘭州是民主黨的天下,但因共和黨門閥富貴逼人,近些年來共和黨的勢力漸漸增長,1994年州長選舉是民主黨候選人、喬治王子縣縣長格蘭丹寧先生對決共和黨候選人、州議會少數黨領袖索爾巴瑞女士,選舉結果格蘭丹寧以5993票的微弱多數險勝,得票數分別為708094和702101,差距在0.2%。選舉結束后,共和黨以選舉舞弊的罪名上訴到法庭,法庭判決上訴無效。
有沒有舞弊不是我關心的,我感興趣的是這樣的事實:在馬里蘭州24個市縣里,索爾巴瑞贏得了21個,格蘭丹寧只贏得了3個,在他當縣長的喬治王子縣和黑人占絕對多數的巴爾的摩市大勝,在蒙哥馬利縣險勝。這個選舉結果如果換成美國總統選舉的計算方法的話,絕對是索爾巴瑞大勝,也就是上面說的總統大選中絕對票數多的候選人落敗的情況。
馬里蘭州在1994年的時候大約有500萬人,美國的大選投票率為54%,但是馬里蘭州這次選舉的投票率比這低多了。以巴爾的摩市來說,有資格的選民49萬,占總人口的75%,投票的一共15.2萬人,占選民總數的31%。按這種比例,馬州選民總數應該有375萬,票數一共141萬,占選民總數的37.6%。兩位候選人得票都是50%,無論誰當選,他或她只受到18.8%的有資格投票的選民支持,絕對是少數人統治多數人。按美國大選的投票率來說,總統當選人也最多受到30%有選舉資格的美國人的支持,同樣是代表少數人的利益。因此,靠絕對票數并不能體現民主,甚至可能是更不民主,造成人口多的少數幾個地區長期把持政權的現象。
馬里蘭州1994年的州長大選,就是極少數地區決定選舉結果,在該州已經引起了很大的政治動蕩,這種情況如果發生在全國,很可能出現有些州的離心離德,甚至出現獨立的呼聲。
對于門閥來說,如果出現全國性的這種政治上的動蕩就意味著改革,改革就意味著門閥政治被顛覆的危險,而且對于他們來說,無論是分區選舉議員,還是兩級選舉總統,對他們都是最有利的,改成絕對多數對于門閥政治來說是致命的一擊,因此美國的選舉制度是萬萬不能更改的。
4,多數服從少數的選舉
美國的選舉有不少問題,其中之一是投票率太低。民主選舉,應該少數服從多數,這個多數從理論上來說不應該是投票選民中的多數,而是全體選民的多數,也就是超過有資格選舉的人半數以上。但是,幾乎在美國所有的選舉中,這一點都不能達到。而且美國的選舉還不要求過參加投票的人的半數,只要領先就成。比如戈爾參加的第一次競選的得票是32%,獲勝了,因為他得票率最高。
就美國的現狀來說,投票率低的問題很難解決,選民不投票,主持選舉的也沒有辦法,不能和獎金升職掛鉤,也不能硬性規定。如果投票率達到一定程度才有效的話,美國除了成天選舉外,就不可能有時間干別的了。而且各選區也不知道有多少選民,搬家了應該去做選民登記的變更,可是你不登記也不違法,有好幾成的美國人經常搬家,選區只能按登記了的選民數來估計,也知道其中有不少早就不知道搬哪里去了。
在美國選舉中,最經常出現的鏡頭是本地的重量級政界人物出來表示支持某一候選人,候選人也興奮異常。看起來這些地方大佬似乎想左右選民的判斷,可是美國人崇尚自由思考,從來沒有出現街上流行紅裙子那種跟風現象,公司的同事之間也有辯論,結果是誰也說服不了誰,誰也左右不了誰。站出來一個議員州長類的人物,說我支持某某,指望本地老百姓改變想法?做夢去吧。選票是一人一票,爭取選票應該到人多的地方去呀,起碼在地鐵站和人握手,先混個臉熟。
但是候選人還是樂此不疲地爭取各地的關鍵人物的支持,因為他們的支持是勝負的關鍵。
選票雖然是一人一票,可是平民的這張選票和本地著名政治人物的這張選票之間的份量是有天差地別的。平民的選票只是加一減一的計算問題,他們的選票則是勝負的關鍵。因為他們代表著地方的政治家族和他們盤根錯節的聯系,他們的支持就表示整個家族和他們的社會關系的支持,因為美國的選舉在州范圍內是通贏或通殺,所有候選人就一定要爭取各州的政治家族的支持,然后通過他們來爭取本州民眾的支持。這還是伯爾的那套理論,甭管多少人來投票,只要在所有的候選人中支持你的人最多,你就贏了。如果一定要投票的選民數達到一定的比例,或者非要超過投票人數的半數才算勝利的話,這套門閥的規則就無法運作了。
門閥所希望的是廣大的選民們當選舉的觀眾,這樣他們才能靠少數選票決定選舉的結果。而除了這種隱性的多數服從少數現象以外,在今日美國的政治選舉中,居然還有明目張膽的多數服從少數現象。
根據最新的統計資料,美國登記的選民是這樣分類的:民主黨選民7200萬,共和黨選民5500萬,獨立選民4200萬。從這個數字上看,民主黨在美國占很大優勢,可是從1980年的大選開始,總統大選中共和黨勝率高,5:3,唯一一次民主黨占絕對優勢的選舉是1996年克林頓連任那次。雖人多但不能勢眾,民主黨確實應該檢討一下這究竟是為什么。
民主黨很虛心,知道不能怪對方太強大,而應該從內部找原因。早在尼克松當政的時候,民主黨就開始虛心檢討了,認為之所以人多不能取勝,是因為本黨骨干參與本黨事業的程度不夠,這主要體現為輕則吊兒郎當,重則隨便叛變。為了激發他們投身本黨事業的積極性,一個新的黨內選舉制度誕生了,這就是“超級選舉人”。
2008年伊始,民主黨內初選成了半斤八兩,斗到最后一刻才有了結果。選民們也有了機會來了解一下兩個黨是怎么推選總統候選人的。共和黨很簡單,和總統大選的規則基本一致,也就是兩級選舉制度,在各州進行初選,贏了的話這個州的“黨票”都歸你。可是民主黨有自己的一套,首先各州的選舉不是通吃,而是按得票比例瓜分選舉人票。這一點可以理解為因為民主黨講自由,要保護各州少數派黨民的權利,這樣一來可以在全國范圍內選出一位真正代表多數的候選人。這也是人們一直在呼吁對選舉辦法進行的改革的范例。其次是“超級代表”的存在,這是一個讓人難以置信的和黨的名稱背道而馳的選舉體制。就在希拉里和奧巴馬斗得難解難分之際,人們突然發現,這個“超級代表”不就是門閥政治的最佳體現嗎?
現在假設我是一名非常熱心且積極的民主黨選民,在刺骨的寒風舉著牌大呼小叫,不光自己助選,還動員全家老小、親戚朋友以及認識和不認識的,都要投我支持的候選人一票。最后初選結果出來了,我的候選人得了多數票,這一番心血沒有白費,打開電視享受一下勝利的成果突然發現:這是怎么回事?我們得票多,怎么選舉人名額反倒少了?然后打電話找到民主黨州黨委書記:你們是怎么計算的?公然黨內選舉中舞弊?
民主黨州黨委書記虛心解釋:這位同志,你對本黨的選舉制度還不了解,這是因為“超級代表”對候選人的支持情況造成的。
“超級代表”?怎么個超級法?其實這指的是,不是由本黨選民選舉出來的,而是黨組織指定的特權代表選舉的。那么民主黨指定了多少這樣的特權代表哪?誰有資格成為超級代表?
5,“超級代表”和政治酬勞
所謂代表,是因為要開全國代表大會。
兩大政黨也和總統大選一樣,要召開一次全國大會來推舉自己的候選人。共和黨肯定是走過場了,民主黨則因為這些特權代表的存在而有可能出現變數,因為他們不是選民選出來的,也就沒有所謂的忠誠的問題。
兩黨來參加全國大會的是各州選舉出來的代表,加上黨中央的人士。從代表人數就看出來全美還是民主黨人多了,共和黨全國大會的代表為2380人,其中有123位不是經選舉出來的。這些人是共和黨全國委員會的成員,也就是中央委員了,算共和黨的超級代表,但他們沒有投票權;民主黨全國大會的代表為4049人,3253人是根據各州選舉的結果分配給候選人的支持者的,剩下的796位為“超級代表”,而且是有投票權的,占總數的19.6%,約占總數的近五分之一。
什么人有資格成為“超級代表”?
即所有的民主黨國會議員、民主黨州長、民主黨全國委員會成員,還有一些民主黨公職人員以及所有前民主黨總統、副總統、議長、議院領袖、黨主席,也就是黨內的重量級人物,這些人就是“超級代表”,他們在候選人的推舉上有一定的發言權。
上面說的“超級代表”的資格有一條例外,就是不能給叛徒。2008年的“超級代表”中沒有康涅狄克州的資深參議員約瑟夫•利克曼,因為他公開支持麥凱恩,沒有開除他的黨員資格已經很給他面子了。
20%和80%這兩個數字哪個多哪個少很容易分辨,但是能讓希拉里和奧巴馬本人親自打電話找的不會是各州的積極分子,而是這些“超級代表”。積極分子到某個學校或者教堂講演一場,能影響的也就是幾百人,說通一名“超級代表”等于多少人?
有人說,等于10000萬人。
讓我們來算一算。注冊的民主黨選民為7200萬,他們選出3253名代表,每名代表是由2.2萬人選出來的,除去不來投票的,一張代表證相當于10000名選民是很保守的估計,這些“超級代表”就是真正的“萬人敵”,因此候選人們要優先爭取他們的支持。我們這種普通選民的意見他完全可以不聽,可是“超級代表”的話就一定要聽。這些“超級代表”并不是各州選的“先進黨員”和積極分子,全是政壇人士。在前面已經羅列了各種統計數字表明其身份從總統到議員再到州長,政治家族出身的占多數,于是號稱民主自由的民主黨通過“超級代表”制度,被門閥們牢牢地抓在了手里。
這個制度實施之后,民主黨并沒有因此而在總統選舉中領先,足以說明其改變大選中的落后局勢是假,而是為了給門閥們以方便,吸引他們的投奔為真。歷次大選中,這個制度并沒有真正影響民選結果。1984年的大選,蒙代爾在民選中稍稍領先,但他獲得大多數“超級代表”的支持而初選。2004年的大選,克里并沒有獲得多數“超級代表”的支持,而是靠了民選的結果而勝出。
2008年的大選,希拉里在民選上始終落后,靠著“超級代表”的支持,才能堅持到最后。這使得民主黨不能盡早地團結一致,從而給了共和黨可乘之機,讓本來穩贏的局面幾乎變成勢均力敵。
“超級代表”中在任議員們也許要考慮一下本地選民的態度,可是過氣的政客沒有這個顧忌,完全是根據個人的喜好,而且也要求得有回報。候選人當選后在人事任命上、黨內政策上都要做出回報。和政治獻金一樣,超級代表制度是選舉中的最合法的舞弊,也是門閥政治中最經典的體現。
一個號稱代表民主和自由的政黨,在近代建立了這樣一個最不民主的制度,也充分體現了美國的左派門閥們的真實嘴臉。
和這個超級代表制度遙相呼應的是美國的政治捐獻活動,競選需要出錢和力,對于出錢出力了,候選人一旦獲勝了,人家是要求有回報的。這種政治上的利益交換是美國門閥政治的一個精髓所在。
民主選舉靠什么取勝?當然得靠選民的支持。可是如何才能贏得選民的支持?
最有效的辦法就是仿效中國的春節晚會,演員上春節晚會是為了混個臉熟,以便將來的發展。美國的政治人物也一樣,在上混個臉兒熟,就可以忽悠全國人民了。因此只要有出名的機會政客是絕不放棄的,尤其是能參加打仗,美國總統中“戰爭英雄”出身的有6位,議員之中有軍人背景的就難以計數了。
可惜,這種機會往往是僧多粥少。對于一般的政客,特別是養尊處優的門閥政客來說是不現實的。他們擁有了政治優先權,犯不上像寒門子弟那樣拼命。這樣一來如何擴大自己的知名度就成了問題,在本鄉本土還可以,到了其他選區就不容易了。美國選舉中知名度很低的候選人獲勝很多,在總統選舉中也多次出現,甚至高于知名度高的候選人,他們靠什么讓選民投他們的票呢?
一種辦法是做廣告。選舉期間馬路兩邊到處插著廣告牌,還有的候選人干脆自己站在路邊對過往車輛頻頻招手。正經一些的候選人就在報紙電視上做廣告了,下面總會標上一行本廣告是由誰的朋友資助的。廣告戰在選舉的最后階段非常有效,其主要作用是揭對方的短,讓選民們知道對方是什么樣的東西,越丑陋的話選民就越不容易投對方的票,是否改投自己的票不重要,因為只要能造成投自己的人多就成。這樣干要有雄厚的財力,2000年共和黨的黨內初選,小布什和麥凱恩就是這樣互相揭丑,直到最后麥凱恩沒錢了,才軍事行動小布什勝出。
另外一個辦法是候選人自己到處去拉票,在選區的各地跑來跑去,和選民握手、做講演,讓選民認識自己,了解自己的主張。對于地方選舉比如縣一級的,這種辦法有效,可是對于州或者聯邦一級的,這樣走到選民中間就未必見效,因為選民數量那么大,再怎么忙活也只能接觸到其中很少的一部分選民。但候選人們還是樂此不疲,因此他們并不是為了接觸一般選民,而是那些特殊的選民,也就是各地的門閥們,通過接觸來爭取他們的支持,然后再通過他們爭取到當地的票源。這種辦法一樣花錢如流水,因為競選就要籌錢,靠支持者來募捐。
不管是籌錢還是獲得支持,都不是無條件的。議員當選之后,能給的回報是在國會中為門閥們爭取利益,比如把國家的合同讓他們承包。在2008年總統候選人的辯論中,麥凱恩對奧巴馬的攻擊之一就是他把聯邦的錢用在芝加哥一些無用的項目上。總統和州長當選之后,能給的回報主要是封官,各州里面的行政官員、美國的駐外大使多是這么來的,這在法律上無懈可擊。
美國建國后很長一段時間內沒有公務員制度,聯邦政府的職位全是用于酬勞自己的支持者的。總統選舉一結束,當選的那位要幾天幾夜無法休息和睡覺,因為求官的人太多,不滿意有可能出大事。
1881年,第20任總統加菲爾德被一個叫吉托的人暗殺,原因就是因為沒有滿足他的要求。吉托自認為為加菲爾德當選立下汗馬功勞,要求出任大使,可是沒有得到滿足。于是他一怒之下借錢買了一把手槍,殺死了加菲爾德。因為這個事件,美國才開始施行公務員制度,以減少政治酬勞的職位。
政治捐獻現在是自愿的,可是在過去則出現過強迫的現象。1864年的大選,正值南北戰爭期間,時任總統林肯的顧問們建議他用戰爭為借口取消選舉,因為林肯很有可能落選。但林肯拒絕了,堅持按計劃舉行了大選,這件事成后來為林肯的豐功偉績之一。
林肯這么做有他不得已的苦衷,因為一旦開了廢除大選的先例,就等于改變了門閥政治的游戲規則,這會讓他站到門閥的對立面上。大選可能取消,但國會很可能找理由彈劾他。
大選如期舉行,林肯自有他的辦法應對。戰爭時期聯邦政府機構擴大,加上為聯邦政府工作的人和軍隊,占當時美國北方選民的很大比例。林肯是這樣做的,方法是:1,用政府的職務作為交換,換取各地門閥的支持。2,下令聯邦政府工作人員必須支持共和黨(也就是他自己),否則就失業,為聯邦工作的人也一樣,紐約海軍基地的工人就是因為支持民主黨而被炒魷魚。3,戰爭部、財政部和郵局的員工交出5%的工資,名目是戰爭稅,實際上是用于支付自己的競選費用。4,利用親信將領下令軍隊官兵支持自己,比如謝爾曼率領的10萬人中,投票支持林肯的達86%。
上面這些今天看起來天方夜譚的行徑在當年居然100%合法,這些做法今天不合法的原因在于它違反了公平競爭的原則。這里說的公平競爭不是指對每個被選舉人的公平,而是對各個門閥的公平,因為他們才是美國的政治貴族。
(《環球視野》摘自《從華盛頓到奧巴馬——美國200多年來的家族政治》新華出版社)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