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幼狂與精神污染
俞力工
近年來﹐英國與美國若干州決定公布性犯罪分子的名單﹐尤其是那些對兒童進行過性犯罪的罪犯名單。由于該名單的姓名﹑住址俱全﹐一時引起附近居民的強烈騷動。如果不是警察聞風趕到﹑加以阻止﹐若干名刑滿出獄﹑隱姓埋名的前犯罪分子很可能會遭到凌遲處死的對待。
筆者不打算探討﹐已受過刑罰的人士是否具有隱私權﹖刑事當局與媒體是否侵犯了他們的隱私權﹖犯罪記錄公開后是否會對出獄后的新生活起反效果﹖而要強調的是﹐根據2000年前后的分析與若干國家婦女部發表的資料﹕1.在歐美洲﹐對孩童進行性騷擾并構成嚴重社會問題還是近35年內的事﹔2.西歐范圍內﹐將近有25%的16歲以下的女孩﹐15%的16歲以下的男童曾受過性騷擾﹔3.對孩童進行性騷擾者約有80%是孩童家庭中的成員﹐其中又以父親居多﹔4.據90年代末期的統計﹐單單德國每年就有40萬多人前往第三世界國家進行性旅游﹐其中又有1萬人以找雛妓為目的。如果將此數字擴大到所有歐美國家,情況之嚴重不言而喻。設想﹐當這批“戀幼狂”﹙pedophile﹚一旦養成習慣,性起時自然會在本國和自己的家里“就地取材”。
根據以上提供的資料﹐筆者也不打算深入討論司法當局在審理這些案件時感到多么的無助和棘手﹐譬如﹐就嚴重的性犯罪方面﹐許多陪審員在審查慘不忍睹的罪證﹙如罪犯親自拍的涉及雞奸不到3歲孩童的錄像片﹚時﹐竟然自己得事先或事后接受心理治療﹔遇有家庭內性騷擾事件﹐如果就此把父親監禁起來﹐對孩童說來往往是個雙重的傷害﹐對家庭說來也可能遽然失去經濟來源。除此之外﹐只要社會上促成這種犯罪的因素不徹底消滅﹐單靠司法手段也完全無法解決問題。言及此﹐筆者必須提示﹐古今中外一向有所謂的“孌童癖”存在。然而此文所涉及的是“孌童癖”與“性暴力”﹑“商業化”互相結合的“新生事物”。因此﹐需要特別關注的是近35年來形成此一風氣﹐此一文化的根本原因。
六﹑七十年代之交﹐西方社會普遍掀起抗議運動高潮﹙又稱學生運動﹚﹐凡傳統的﹑正統的﹑官方的﹑自上而下的價值觀﹑倫理觀﹙如重男輕女﹚均受到嚴重挑戰。此時﹐許多后現代文化商品﹙如電影﹑電視﹑小說﹑社會新聞等﹚巧妙地利用這股逆反情緒﹐刻意打破文化禁忌﹐塑造了無數的“反面英雄”﹑“反面偶像”。從此以后﹐江洋大盜﹑冷面殺手均成了歌頌對象﹐血腥的鏡頭越來越不堪入目﹐腰帶下的皮肉也曝露地越來越多﹐迷戀對象的年齡也越來越小﹐色情動作也越來越明目張膽﹐刺激“感覺”﹑“情緒”﹑“器官”的后現代表現手法也層層加碼。此后﹐無可避免﹐青少年犯罪人數越來越多﹐犯罪手段也越來越殘酷﹐性犯罪的統計數字不斷攀高﹐受害者的年齡也不斷下降…最終﹐不但使“前往第三世界嫖雛妓”的活動轉型為對本地的孩童染指﹐其腐朽文化商品也隨著先進商品一道﹐擴充至全世界的各個角落并導致同樣結果。經學術界研究證實﹐暴力行為與性犯罪行為多與家庭環境有關﹐早年接觸越多﹐則越可能培養同樣傾向﹔當前情況日益嚴重﹐則以后就更加束手無策。
自從世紀之交﹐歐洲連續發生幾件對未成年孩童進行性犯罪﹐甚至導致多名女童的死亡后﹐西方國家一方面加強立法﹑執法﹐把前往落后地區嫖雛妓的行為視為必須進行法律追究的犯罪行為。收藏或散布涉及未成年孩童的淫穢資料均列為犯罪行為。除此之外﹐還經常把教唆性犯罪的網站顧客名單或會員名單按其國籍分發至各國的刑警組織﹐并互相約定好﹐于某日進行同步掃蕩。據報導﹐遭起訴的涉案分子里﹐既有法官﹐也有小學教員。某國教員的家里所搜獲的黃色媒體數據﹙書報雜志﹐錄像帶﹐錄像帶﹐照片﹐光盤等等﹚﹐甚至需要一部小卡車運載。
據筆者觀察﹐迄今不見任何西方當局在此方面與任何第三世界國家進行司法合作。換言之﹐當西方國家在積極對付此類犯罪行為﹑并顯示其執法能力充分有效時﹐許多第三世界國家的群眾和官員﹐或許還在嘗試從這些來自主流國家的文化渣滓之中揣摩其間的“樂趣”。
最近幾年在國內所揭露的性暴力犯罪﹐幾無例外地涉及犯罪分子在犯案前接觸大量網絡黃色信息或黑市A片。或許﹐國家當局直到自己的子女某日成為性犯罪的犧牲品時﹐才會意識到原來精神污染還不只是涉及反政府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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