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要發展,個體是關鍵,因為中醫是個性化治療,個體中醫最有優勢,這也是充分發揮中醫“簡便易廉”優勢的關鍵。但是,目前國家把發展中醫的重點集中在中醫院,妄圖用它和西醫院相對抗,但歷史已經證明,個性化的治療與醫院這種規模化治療格格不入,拿它與西醫競爭就是拿自己之劣勢與西醫之優勢相對抗,完敗無疑。如果真的要想發展中醫,唯有實現中醫個體化。
歷史上的中醫之所以“簡便易廉”,根本就在于個體。因為在這里,絕大多數慢性病根本不需要中醫治療,只需要用中醫調理就行了,比如食療、情志療法、針灸按摩等,它花費很少;更重要的是,中醫可以用簡單的四診診斷出身體的不平衡之處,及早預防,把花費較大的疾病消滅在蔭芽狀態。中醫本質上是用來治急病的,即有顯性癥狀,如果能夠準確診斷,精確用藥,疾病往往會應手而愈,絕對不會比西醫慢。
很多人覺得中醫治病療效慢,其實不然,這是制度上難以保護中醫,中醫的自保行為造成的。原因很簡單,一個有良心的中醫,都是把腦袋掛在腰帶上,中醫講究的就是大毒治大病,小毒治小病,無毒不治病。如果是大病,往往說明身體某一組織功能亢進或功能低下達到了一定程度,要有效地治療,往往就需要用偏性較大的中藥和量上的組合來平衡它,身體平衡了,效果就會立竿見影。可問題是,偏性較大的中藥都是毒性較大的,如果用錯,輕者給患者帶來副作用,重者可以致患者于死地。所有中醫都面臨著這樣一種狀況,如果用大毒治病,效果可以立竿見影,風險高;如果用小毒治病,沒有風險,但療效不明顯。一個有良心的中醫,往往敢于用大毒,比如我的一位朋友治療腎結石,開的方子我一看都是偏性較大的中藥,但結果卻是一星期結石都排出來了。如果用偏性較小的藥,效果就是不明顯,中醫的療效顯現不出來,但中醫可以通過長期用藥獲得更好的收入,比如治療腎結石,很多中醫動者就開一個月的中藥,讓患者慢慢調,雖然有時也可以治好,但治療成本高多了。
中醫發展現在有幾個大問題始終沒有解決:
首先就是診斷辯證遣方用藥這個過程的收費上。雖然中醫是一只手、一只筆、一張紙,但它的價值遠比西醫花費幾十萬的高精端設備高,因為它背后隱藏著是一個中醫數十年的努力,這是一筆巨大的無形資本,至少應該享有和西醫高精端設備同等的價值。診斷在西醫治療中占據幾乎一半的費用,而在中醫這邊卻很難收上錢來,因為國民普遍忽視了這種無形資本,為了變通,中醫就把這個成本加到了中藥上,使醫藥不分,為很多無能的中醫混水摸魚留下了空間。當今之際,國家應該明確這一部分的價值,根據中醫的水平制定一個收費標準,一個讓中醫的無形資本投入獲得應有的回報,另一個就是制止不合理收費。
其次,應該建立一個中醫自我保護的組織,如果出現不明原因的醫療事故,可以幫助中醫明確責任,是中醫的責任合理賠償,如果不是中醫的責任就應該運用法律保護。現在的中醫最大的問題就是如果出現醫療事故,即使不是中醫的責任,也說不清道不明,它可以讓一個優秀的中醫身敗名裂,電視劇《老中醫》中的翁泉海入獄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畢竟疾病產生的原因太多了,比如和心理因素密切相關,如果一個人在治療期間被嚇死了,治療的中醫需要負責任嗎?尤其是對一些知名的中醫來說,如果遇到中醫黑故意設局,絕對可以讓任何一個中醫身敗名裂。
其三,中醫最適合的方式是個體,而現在找個體中醫治病的患者不享受醫保,這是非常不公平的,制約了大量患者找中醫。雖然中醫療效好,治療成本低,但如果讓患者自己掏錢,絕大多數還是很不情愿,他們寧愿找享受醫保的西醫。如果這樣的制度不改,中醫就處于和西醫不公平的待遇下,這樣中醫市場就會受到極大的壓縮,不利于中醫的發展。現在的患者找中醫,絕大多數都是迫不得已,西醫根本治不了,不得已才找的中醫,這就為某些不良的中醫騙錢留下了無窮的空間。如果國民找個體中醫都能夠享受醫保,這個難題就迎刃而解了。
國家雖然看到了中醫藥的潛力,也大下力氣發展中醫,但在現有的制度下,中醫是沒有希望的。不僅僅是上面因素制約著中醫,而且《醫師資格證制度》、《醫藥管理法》、《專長法》都是明為振興中醫,實為消滅中醫的法律。如果這些不改,我們就不要期望中醫有什么發展了,現有的中醫紅火只不過是虛火上炎,是一種病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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