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人眼中的岳飛,兼談對傳統愛國主義思想的繼承問題
(轉載一位史學工作者的文章,有個別改動)
一、 問題的提出
最近,因新編中學歷史教材對岳飛重新定位問題,而引起人們的廣泛關注,千古英雄岳飛的名分似乎又出現了問題?這使我不由地想起當年所親歷的一幕。
那是在1966年是非顛倒的年代,我借大串聯的機會,前去杭州西子湖畔瞻仰心儀已久的岳廟,以憑吊民族英雄。然而,令人吃驚地是,眼前出現一幅慘不忍睹的景象。前面大殿正在改做階級教育展覽,轉至安葬英雄的后園,“岳武穆王之墓”的石碑被從基座砸斷,撲倒在地,墳墓已無封土,陵園后墻推倒 兩米 多長,幾個外墻上赫然給岳飛貼著一張大字報,歷數岳飛的罪惡,其中有:“岳飛是雙手沾滿勞動人民鮮血的劊子手”,“岳飛是幫助一個統治階級打另一個統治階級的忠實的奴才”等語。落款記不大清楚了,好像是當地的一個造反派組織。更奇特的是,大字報上密密麻麻地寫滿了各種筆體的鋼筆字,無一例外都是歌頌岳飛,譴責砸岳墳罪行。記得其中有:“民族英雄岳飛永垂不朽!”“我要學習岳飛的愛國主義精神!”“砸岳墳就是為秦檜翻案,如同赫魯曉夫毀斯大林墓一樣。”等等。可見,人民心中有桿秤,香花毒草是分辨得清楚的。此后,岳墳事件,時時縈繞心頭,學習歷史,探究歷史真相,還歷史本來面目,成為我為之終生追求的目標。可以說,此事是使我后來成為歷史研究工作者的一個重要因素。
文化大革命后,雖然未再謁岳廟,但是仍留意岳廟的恢復情況。遺憾的是,一直未見到砸岳墳事件及其處理的文字資料。近年,出版辭書的權威機構——上海辭書出版社推出了兩部有關名勝的辭書:一曰《中國名勝詞典》,1一曰《中國歷史名城詞典》,2其中有關“岳廟”和“岳飛墓”條,僅講了岳廟曾于二十世紀兩次(1923年、1979年)重建和重修,而岳飛墓被毀事件只字未提。這段歷史似乎就永遠地消失了。然而,最近岳飛名分再起紛爭,說明歷史是不能忘記的。盡管前后兩件事表現形式不同,但實際上是歷史的延續。毀墓與否定其民族英雄的名分,都是對歷史的無知所造成的。
今年正值民族英雄岳飛誕辰九百周年之際,在這值得隆重紀念的日子里,作為一名史學工作者寫點紀念文字,還歷史的真相,是義不容辭的責任。本人選擇元人如何評價岳飛為題,主要是出于兩方面考慮:一是南宋最終被元朝所滅亡,作為勝利者如何看待敵對方的優秀人物?二是元朝是蒙古統治者所創建,蒙古與女真同屬于北方少數民族,元人對岳飛如何評價,對我們今天如何正確對待歷史人物和民族遺產也有一定的借鑒作用。以下談點粗淺的看法,請史學界同仁教正。
二、 元朝官方對岳飛的態度及評價
元朝統一全國后,官方對岳飛態度及評價如何?有關這方面的直接資料,傳世的并不多見。但是,仍可以從這些少許遺存資料和相關材料中,較為準確地了解到元朝官方對岳飛的態度和評價。
元朝滅亡南宋后,對原屬南宋的臣民有明確的政策。元世祖忽必烈于至元十三年(1276)二月,曾頒布一份安撫亡宋臣民的詔書,可以反映元朝政府對前朝的態度。現引錄于下:
“間者,行中書省右丞相伯顏遣使來奏,宋母后、幼主暨大臣百官,已于 正月十八日 齋璽表綬奉并降附。朕惟自古降王必有朝覲之禮,已遣使特往迎致。爾等各守職業,其勿妄生疑畏。凡歸附前犯罪,悉從原免;公私逋欠,不得徵理。應抗拒王師及逃往嘯聚者,并赦其罪。百官有司、諸邸第、三學、寺、監、秘省、史館及禁衛諸司,各宜安居。所在山林河泊,除巨木花果外,余物權免征稅。秘書省圖書,太常寺祭器、樂器、法服、樂工、鹵簿、儀衛,宗正譜牒,天文地理圖冊,凡典故文字,并戶口版籍,盡仰收拾。前代圣賢之后,高尚儒、醫、僧、道、卜巫,通曉天文歷數,并山林隱逸名士,仰所在官司,具以名聞。名山大川,寺觀廟宇,并前代名人遺跡,不許拆毀。鰥寡孤獨不能自存之人,量加贍給。”
在改朝換代之后,元朝政府明確地宣布了對原宋臣民政策,而且實際上也是遵守的諾言的。優待前賢之后,保護寺觀廟宇和前代名人遺跡等等,都做得不錯。尤其對原南宋封授的忠臣烈士及其祠廟,并未有拆毀的舉動。
元朝政府對于岳飛不僅給與封謚,而且支持對杭州岳廟及岳飛墳墓的修繕。對此,元人陶宗儀曾有記述,現轉錄于下:
“岳武穆王飛墓,在杭棲霞嶺下,王之子云祔焉。自國初以來,墳漸傾圮。江州岳氏諱士迪者,于王為六世孫,與宜興州岳氏通譜,合力以起廢,廟與寺復完美。久之,王之諸孫有為僧者,居墳之西,為其廢壞,廟與寺靡有孑遺,天臺僧可觀以訴于官。 時何 君頤貞為湖州推官, 柯 君敬仲九思以書白其事,田之沒于人者復歸,然廟與寺無寸椽片瓦。會 李 君全初為杭總管府經歷,慨然以興廢為己任。而 鄭 君明德,元佑為作疏語曰:西湖北山褒忠演禪寺,窺見故宋贈太師武穆岳鄂王,忠孝絕人,功名蓋世,方略如霍驃姚,不逢漢武,徒結志于亡家,意氣如祖豫州,乃遇晉元,空誓言于擊楫。賜墓田棲霞嶺下,建祀祠秋水觀西。落日鼓鐘,長為聲冤于草木。空山香火,猶將薦爽于淵泉。豈期破蕩子孫,盡壞久長規制。典祊田,墮佛宇,春秋無所烝嘗。塞墓道,毀神棲,風雨遂頹廟貌。休留夜啼拱木,躑躅春開斷垣。落淚路人,事關世教。蓋忠臣烈士,每詔條有致祭之文。豈狂子野僧,攙國典出募緣之疏。望明有司告之臺省,冀圣天子錫之珪璋。褒忠義在天之靈,激死生為臣之勸。周武封比干墓,事著遺經。唐宗建白起祠,恩覃異代。疏成,郡人王華一力興建,于是寺與廟又復完美。且杭州路申明浙省,轉咨中書,以求褒贈。適趙公子期在禮部,倡議奏聞,降命敕封并如宋,止加“保義”二字。”
以上資料反映出,元朝政府在滅宋后,不僅沒有廢止宋給岳飛的封號,而“降命敕封并如宋,止加‘保義’二字。”在岳飛原有的封號上添增謚文,以示褒獎。
另外,陶氏在記述入元后,岳飛寺廟由衰敗到修葺情況的同時,也表彰了地方官員為收回岳廟的舊田產和新賜墓田等所做的工作。說明元朝上至朝廷、下至地方官吏是把岳飛作為忠臣烈士加以推崇的。
根據元朝祭祀規定,岳飛在當時屬于受尊崇祭祀的對象。《元典章》中載有多件元朝崇祭祀的詔旨,現選錄世祖、武宗兩件如下:
“至元三十一年(1294)四月,欽奉詔條內一款,五岳四瀆,遣使詣祠致祭;其名山大川、圣帝明王、烈士載在祀典者,所在長吏,除常祀外,擇日致祭,廟宇損壞,官為修理。欽此。”
“至大四年(1311) 正月初五日 ,欽奉祀南郊,詔書內一款,岳鎮海瀆,已議加封遣使致祭;其路府州縣名山大川、圣帝明王、忠臣烈士、凡在祀典者,各具事跡申聞,次第加封。除常祀外,主者施行,嚴加致祭,廟宇損壞,官為修葺。”
從以上詔令來看,元朝政府對前代圣帝明王、忠臣烈士的祭祀及廟宇修復是有所規定的。因此,元朝杭州地方官對岳飛廟宇的修復和祭祀,并非完全出于個人原因,而屬于職責份內之事。
元朝不僅保護先賢遺跡,而且優待先賢之后。這一政策,在岳飛后人身上也有體現。早在元太宗統治時期,蒙古滅金占領中原后,曾訪得宋鄂王飛后、湯陰人岳珍,授予許州長官。1岳飛六世孫岳浚,于元成宗大德間,曾任石門縣尉。英宗至治年間,任松陽縣惠洽巡檢司長官的岳自修,“字德敏,宋太師鄂忠武王五世諸孫,今為常之宜興人”。2岳氏常州路宜興州這一支血脈,是“岳王弟經略使之孫,自九江來居,由宋而元,子孫蕃衍,文物之盛,拔萃同里”,元代已是“常之望族”。3岳飛死后數年,其孫岳珂曾收集并編輯岳飛傳記資料,定名《金佗稡編》,后原刻散佚,元至正二十三年(1361),“江浙行省中書平章政事兼同知行樞密事吳陵張公,命斷事官經歷吳郡朱元佑重刻之”。4由此可見,元朝對岳飛是尊崇的。
最能反映元朝政府對岳飛評價的資料,還當屬《宋史 岳飛傳》。由元代國家組織修撰的《宋史》,是二十四史中一部官修正史。《宋史》由元朝政府組織編寫,其主要依據則是宋代有關本朝的官修史書,《宋史》便是在宋代官修史書的基礎上稍加排次整理而成。
元朝至正三年(1343年)三月,元順帝下詔修遼、金、宋三史,以中書右丞相脫脫為都總裁官、中書平章政事鐵木兒塔識、中書右丞太平、御史中丞張起巖、翰林學士呂思誠、翰林侍講學士揭傒斯為總裁官,并遴選了一大批史官正式開局著書。
《宋史》對岳飛的評價,集中反映在該書的列傳《岳飛傳》中(楊再興、牛皋、張憲等傳也多有涉及)。可以說,《宋史岳飛傳》基本上反映了元朝官方觀點。我們具體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看元朝史官對岳飛的評價:
一是《岳飛傳》在整個《宋史》列傳中占有較為重要的位置。《宋史》列傳共225卷,其編纂原則是:“人臣有大功者,雖父子各傳。余以類相從,或數人共一傳”。編纂體例分類是:“后妃、宗室、外戚、群臣、雜傳”。5《岳飛傳》列于124卷,隸屬群臣類。而且群臣類中,各人亦以類相從。于是,岳飛被歸入南宋軍事將領類中。在入傳的南宋軍事將領中,岳飛名列第二,僅次于韓世忠之后。而且,岳飛與其子岳云獨占一卷。足見岳飛在元朝史官心中的地位。
二是贊許岳飛的人品。在《岳飛傳》的字里行間中滲透著對岳飛人品的贊譽。《岳飛傳》開篇在簡述其家世之后,說:岳飛“少負氣節,沈厚寡言,家貧力學,尤好《左氏春秋》、孫吳兵法。”6岳飛不僅有氣節,還是一個有情有義之人。如對教過他老師周同終生不忘,“同死,朔望設祭于其冢”。本傳說,“飛至孝,母留河北,遣人求訪,迎歸。母有痼疾,藥餌必親。母卒,水漿不入口者三日。”“卒有疾,躬為調藥;諸將遠戍,遣妻問勞其家;死事者哭之而育其孤,或以子婚其女。凡有頒犒,均給軍吏,秋毫不私。”等等,這類歌頌岳飛品德高尚之處頗多,其中以岳飛對待其子岳云的態度最能說明問題。岳云年十二,即隨軍征戰。“飛征伐,未嘗不與,數立奇功,飛輒隱之。每戰,以手握兩鐵椎,重八十斤,先諸軍登城。攻下隨州,又攻破鄧州,襄漢平,功在第一,飛不言。……楊么平,功在第一,又不上。張浚廉得其實,曰:‘岳侯避寵榮,廉則廉矣,為得為公也。’奏乞推異數,飛力辭不受。嘗以特旨遷三資,飛辭曰:‘士卒冒矢石立奇功,始沾一級,男遽躐崇資,何以服眾?’累表不受。潁昌大戰,無慮十數,出入行陣,體被百余創,甲裳為赤。以功遷忠州防御使,飛又辭;命帶御器械,飛又力辭之。”由于岳飛屢次不報其子岳云的戰功,致使岳云職位“終左武大夫、提舉醴泉觀”。從這段文字不難看出,元朝史官所描述的岳飛是一個具有高尚品德和無私奉獻精神的人物。
三是推崇岳飛思想境界。本傳中錄有不少岳飛的言論,不難看出史官是想以此表現岳飛思想境界的。如高宗要為岳飛營造府第,岳飛辭曰“敵未滅,何以家為?”又如,岳飛曰:“文臣不愛錢,武臣不惜死,天下太平矣。”再如,“每辭官,必曰:‘將士效力,飛何功之有?’”通過這些言論的引用,成功地突顯了岳飛高大的形象。
四是表彰岳飛以國家利益為重的精神。本傳記述了許多為國為民不避禍福的事跡。如早年岳飛以秉義郎之職,上書數千言,批評權臣黃潛善、汪伯彥不圖恢復,一味奉帝南逃,并要求高宗親率六軍北上,收復失地。結果,“書聞,以越職奪官歸”。秦檜堅持與金議和,岳飛說:“金人不可信,和好不可恃,相國謀國不臧,恐貽后世譏。”結果“檜銜之”。原岳飛部將李寶陷于金,后從海道歸宋,被韓世忠留之,李寶痛哭愿歸岳飛麾下。韓世忠將此事寫信告知岳飛,岳飛回復說:“均為國家,何分彼此?”,岳飛做事完全從國家利益出發,使“世忠嘆服”。在敵軍進犯之時,岳飛有時帶病出征,“時飛苦寒嗽,力疾而行”。《宋史》所載史實尤以岳飛背部刺字最為感人,“檜遣使捕飛父子證張憲事,使者至,飛笑曰:“皇天后土,可表此心。”。初命何鑄鞠之,飛裂裳以背示鑄,有“盡忠報國”四大字,深入膚理。”此外,諸如“復仇報國”之類表現岳飛常懷報國之心的言行,在其本傳之中比比皆是、不勝枚舉。
五是對岳飛的軍事才能推崇備至。本傳分量最重的部分,當屬表現岳飛軍事成就方面。用現代軍事術語來概括本傳所表述岳飛軍事成就,主要有這么幾個方面:
(一)豐富的戰爭實踐。本傳從岳飛宣和四年應募入伍始,詳盡地敘述了他“以列校拔起,累立顯功”的參戰經歷。據本傳統計,岳飛參與較大的戰斗六十余次。基本反映出岳飛“自結發從軍,大約經百戰,未嘗敗北”的戰績。1岳飛在戰爭中積累了豐富經驗,并成為南宋首屈一指的軍事家。
(二)卓越的軍隊建設。本傳中對岳飛在治軍方面成就是大加肯定的。對岳飛從嚴治軍,包括嚴格訓練、嚴肅紀律、賞罰分明等方面都不乏記述。如說岳飛訓練軍隊十分嚴格,平時常按實戰和臨戰進行訓練。如騎兵訓練,“課將士注坡跳壕,皆重鎧習之。子云嘗習注坡,馬躓,怒而鞭之。”岳飛通過嚴肅紀律來保障軍隊的戰斗力,為此制定了許多律條。如“卒有取民麻一縷以束芻者,立斬以循”。在作戰中貫徹“有功者重賞無功者峻罰”的原則。岳飛從嚴治軍,訓練出一支堅不可摧的岳家軍,并且保持了“凍死不拆屋,餓死鹵掠”的嚴明紀律,這在當時是非常罕見的。
(三)富有哲理的軍事思想。本傳不僅稱道岳飛的治軍風范,更盛贊他善于謀略和靈活用兵。岳飛要求將士除了有勇敢戰斗的精神,更重要的是發揮謀略的作用。早年,岳飛為張所部將時就說過:“勇冠不足恃,用兵在先定謀”,2強調作戰要謀略在先。以后,成為獨擋一面的大將時,對謀略的認識更加深刻。《金佗續編》亦載有岳飛對謀略的看法,他曾說:“謀者勝負之機也。故為將之道,不患無勇,而患無謀”。3本傳說岳飛也很注重靈活用兵,不贊同將帥作戰按照事先準備的陣圖行事的做法,認為陣圖乃定局,而戰場千變萬化,“古今異宜,夷險異地”,不能照搬。他說:“兵家之要,在于出奇,不可測識,使能取勝,若平原曠野,猝與敵遇,何暇整陣?”因此,他提出:“陣而后戰,兵法之常,運用之妙,存乎一心。”這種根據作戰情況靈活運用戰法的思想,對岳家軍多次戰勝金軍起了不小的作用。在岳飛的指揮下,岳家軍“皆可以一當 十百” ,所向無敵,就連金人也贊嘆:“撼山易,撼岳家軍難”。4
除以上我們歸納的幾點之外,《岳飛傳》末所附之“論”,是元朝官方對岳飛所做出的一個結論性的評價,“論曰:西漢而下,若韓、彭、絳、灌之將,代不乏人,求其文武全器、仁智并施如宋岳飛者,一代豈多見哉。史稱關云長通春秋左氏學,然未嘗見其文章。飛北伐,軍至汴梁之朱仙鎮,有詔班師,飛自為表答詔,忠義之言,流出肺腑,真諸葛孔明之風,而卒死于秦檜之手。蓋飛與檜勢不兩立,使飛得志,則金仇可復,宋恥可雪;檜得志,則飛有死而已。昔劉宋殺檀道濟,道濟下獄,嗔目曰:‘自壞汝萬里長城!’高宗忍自棄其中原,故忍殺飛,嗚呼冤哉!嗚呼冤哉!”
《岳飛傳》對岳飛的這一評論,與《宋史 高宗本紀》中的評論是相對應的。《高宗本紀》:“岳飛父子竟死于大功垂成之秋。一時有志之士,為之扼腕切齒。帝方偷安忍恥,匿怨忘親,卒不免于來世之誚,悲夫!”1
聯系元朝史官把秦檜列入《奸臣傳》,并對其殺害岳飛、與金議和等賣國行徑進行鞭韃,說明元朝官方在此問題上是非是很明確的,對正義與邪惡的看法也是符合中國傳統標準的。總之,元代官方對岳飛的評價是很高的,并未因為岳飛是漢人而詆毀其成就。同時,亦未因南宋曾為敵國,而曲解前代宋金之戰。
三、 元代民間對岳飛的評價
俗話說,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岳飛在元代民間的形象如何呢?筆者經過對這方面的資料收集和整理,發現許多元人撰寫過吟誦懷念岳飛詩文。如元人龔璛曾撰有《詠岳王孫縣尉復棲霞墳田》詩云:“岳鄂諸孫復墓田,清明寒食起新煙。道旁為我除蒼檜,山下如今哭杜鵑。高廟神靈應悔此,中原父老尚凄然。西湖靡靡行人去,卻望棲霞轉可憐。”2元曲家周德清曾作有《看岳王傳》云:“披文握武,建中興廟宇,載青史圖書。功成卻被權相妒,正落奸謀。閃殺人望旌節中原士夫,誤殺人棄丘陵南渡鑾輿。錢塘路,愁風愁雨,長是灑西湖。”3
這種當時人們抒發對岳飛的深切懷念之情的詩文很多,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陶宗儀的《岳鄂王》一文,為我們了解元人眼中岳飛的形象很有幫助,現摘錄于下:
“自我元一統函夏以來,名人士多有詩吊之(指岳飛),不下數十百篇。其最膾炙人口者,如葉靖逸先生紹云:“萬古知心只老天,英雄堪恨亦堪憐。如公少緩須臾死,此虜安能八十年。漠漠凝塵空偃月,堂堂遺像在凌煙。早知埋骨西湖路,悔不鴟夷理釣船。”趙魏公子夢頫云:“岳王墳上草離離,秋日荒涼石獸危。南渡君臣輕社稷,中原父老望旌旗。英雄已死嗟何及,天下中分遂不支。莫向西湖歌此曲,水光山色不勝悲。” 高則誠 先生明云:“莫向中州嘆黍離,英雄生死系安危。內廷不下班師詔,絕漠全收大將旗。父子一門甘伏節,山河萬里竟分支。孤臣尚有埋身地,二帝游魂更可悲。” 潘子素 先生純云:“海門寒日澹無輝,偃月堂深晝漏遲。萬灶貔貅江上老,兩宮環佩夢中歸。內園羯鼓催發,小殿珠簾有雪飛。不道帳前胡旋舞,有人行酒著青衣。” 林清源 先生泉生云:“誰收將骨葬西湖,已卜他年必沼吳。孤冢有人來下馬,六陵無樹可棲烏。廟堂短計慚嫠婦,宇宙惟公是丈夫。往事重觀如敗局,一龕燈火屬附圖。”讀此數詩而不墮淚者幾希。然賊 秦檜欺 君賣國,雖擢發以數其罪,翻四海之波不足以湔其惡。而武穆之精忠,靄然與天地相終始,死猶生也。彼思陵者,信任奸邪,竟無父兄之念,亦獨何心哉。故余亦有詩云:“精忠祠宇西湖上,再拜荒墳感昔游。斷碣草深蒙奰 ,空山日落叫句天。天移宋祚難恢復,帝幸燕云困虜囚。逆檜陰圖傾大業,昭陵無薏問神州。偷安甫遂邦家志,飲痛甘忘父母仇。信使北和憐屈膝,策文南駐忍含羞。兩宮五國瞻征戰,丹詔班師下節樓。萬里長城真自毀,中興武績遂云休。烏乎竟死奸邪手,顛沛誰為社稷憂。黯黯冤魂游狴犴,紛紛雨淚泣貔貅。唯余滿地萇弘血,不見中流祖逖舟。氛 已塵金匼匝,冕旒終換鐵兜鍪。姓名竹帛書千載,父子英雄土一丘。老樹尚知朝禹穴,遺黎總解說王猶。復田起廢憐僧寺,移檄褒嘉賴省侯。圣世即今崇祀典,儜看寵渥到松楸。”精忠,宋所賜廟額。此詩在未曾加封前作,故云。時至正已丑也。”4
從以上陶氏記述來看,當時的文人墨客寫了大量的憑悼岳飛詩篇。陶氏從他見到的“數百篇”中,選錄幾篇“最膾炙人口者”,并略加評述。而且陶氏本人也于至正已丑年(1349)寫了一首可以稱之為史詩的長詩,以抒發情懷。包括陶詩在內這些詩篇,無不旗幟鮮明的指斥宋高宗、秦檜一伙的賣國行徑,謳歌岳飛精忠愛國精神。陶宗儀何許人也?我們有必要對其生平事跡略做介紹,以此來看他是否能夠反映當時的民意。
陶宗儀,元黃巖(今屬浙江)人,字九成,號南村。生于元仁宗延佑三年(1316),具體卒年不詳,當死于明初。其一生未仕,是一位專事著書立說的學者。所著甚豐,有《說郛》、《南村輟耕錄》、《書史會要》、《滄浪擢歌》、《草莽私乘》、《四書備遺》、《國風尊經》、《金丹蜜語》、《元氏掖庭記》、《游志續編》、《南村詩話》、《南村詩集》等多種。4可見陶氏是一個地道的學者。他所引錄關于吟誦岳飛詩文的作者,除趙夢頫外,亦基本上屬于民間學者。應當說,他們基本上可以反映出當時社會上文人對南宋這段歷史的看法。
元人陳基曾為重刻的《金佗稡編》寫過一篇序言,反映了當時的一些流行觀點。現摘錄如下:
“宋高宗承祖宗之緒,雖間關播越退保江南,然與漢光武不侔尺寸者異矣。而靖康之敵,又非新室赤眉之比。南渡將相心膂爪牙之臣,亦非若曩時馮異仗劍而崛起者。加之重熙累洽漸磨浸漬淪膚浹髓,垂二百年余,一旦兩宮蒙塵,宗社為墟,中原父老日夜唏噓思宋不減三輔。至光武徒步南陽,左袒一呼,盡復高皇帝舊物,其故何哉?蓋光武知人明見萬里,而康王舉國聽于權臣。故回溪之敗,馮異之罪小;朱仙鎮之捷,武穆之功大。光武不以一挫之失忘遠圖,故異卒以再造之績興漢室;康王不能因戰勝之鋒用武穆,而徇主和之議任秦檜,故以恢復自任者適足以媒忌疾之口,而忠貞自許者卒無以逃煆煉之禍。夫所貴乎中興之主者,非以其能雪父兄之恥,光先考之烈乎!今舉垂成之業而棄之,使馮異君臣專美于前古,武穆父子銜冤于九泉。此孝子忠臣所以讀《金佗稡編》者,未有不為高宗恨也。”
從以上引錄陶宗儀、陳基等人的觀點來看,當時元代社會對岳飛的功過評價,官民上下基本上是一致的。總之,元人認為,岳飛是一位雖死猶生的英雄,他的生死與中原百姓以及國家命運是休戚相關的。宋怨殺岳飛,實行屈辱求和的政策,帶來的是“天下中分遂不支”、“萬里山河雖不分支”,即國家的分裂和民族的災難。
四、 關于傳統愛國主義思想的繼承問題
岳飛是一位為中華民族做出過杰出貢獻的歷史人物,他的愛國主義思想是中華民族的寶貴遺產。數百年來,人們對岳飛經久不息的懷念,正是基于對他愛國主義思想的崇敬。
但是,無庸置疑的是對岳飛看法并非完全一致。尤其是思想領域異常活躍的今天,出現一些標新立異所謂的新論點,有意無意在詆毀岳飛在人們心中的形象。通過筆者的觀察,持新論點的有三類人:
一是不懂歷史、無知淺薄卻又愛胡言妄語的所謂“新新人類”,他們論點奇特到令學者大跌眼鏡。如最近讀到一篇評論岳飛《滿江紅》詞的文章,文章對歷來受到贊譽《滿江紅》詞,做了全面而徹底的否定。該文評論說:《滿江紅》無論是從藝術性,還是思想性來看,都是極差的。尤其是“壯志饑餐胡虜肉,笑談渴飲匈奴血”句,看了簡直讓人惡心,只有野獸才能對吃人肉、喝人血感興趣。不是神經有毛病,誰能對這樣的詩句贊賞!當時,讀此奇文,令人啞然失笑。故想起臺灣學者柏楊喜用的一句話:“棄之如破鞋”。遂將刊有該文的期刊丟置一旁,不在理會。然而,撰寫這篇論文時,不由記起該文,可是翻遍近期曾閱讀過的《博覽群書》、《中外書摘》、《文萃》等刊物,卻未找到。故未能原文照錄,以供學界同仁共賞。
二是缺乏歷史常識但卻有一定言語權的官員。幾年前,筆者曾在香港《中華萬年網》上發表一篇題為,《有感北宋官員的素質》的文章,曾對當前個別官員存在文化素質低下、歷史知識匱乏的現象做過批評。文章涉及到的兩位與筆者有接觸的文教系統的局級官員,一位說“歷史無用”,一位不知金、元兩朝由哪個民族創建?本人認為,包括最近個別教育部門發言人的言論,諸如宋金戰爭,“是兄弟鬩墻,家里打架”,“岳飛不是民族英雄”等說法,都屬于缺乏歷史知識,沒有嚴格的歷史科學方法的訓練造成的。 胡適 先生曾經說過:“方法不同,訓練不同,討論是無義的”。歷史唯物主義和實用主義對待歷史人物和事件,所產生的結論是完全不同的。因此,我認為與這些自以為是的人沒有對話基礎。其所謂從民族團結角度出發的論調,只能帶來混淆是非的結果。
三是企圖通過“標新立異”、嘩眾取寵的炒作來提升“知名度”的一些無良專家。目前,在史學研究領域可以不斷聽到一些新見。例如某些人宣稱“慈禧是真誠的改革家”、“袁世凱的真相”、“太平天國是邪教”、“文天祥是逆歷史潮流而動的反動派”等等,舉不勝舉。在這種謬論和“新見解”層出不窮的潮流之下,有關岳飛研究也同樣出現某些新見。例如,有人試圖為秦檜做翻案文章,說秦檜不僅不是金朝奸細,而且“秦檜再造南宋”。對史學界公認的:宋高宗和秦檜在殺害岳飛之后,與金國簽訂的喪權辱國的紹興和議的觀點,提出不同的新見。認為“它使大規模的戰爭得以停息,為南宋政權的休養生息、積蓄力量、報仇復國贏得了時間,在客觀上有其一定的積極作用”。而進一步提出了“他們(指高宗、秦檜)實質與真正的抗戰派并無兩樣”。1由于這些新見出自所謂專家之手,對產生的社會的影響遠比前兩類人要大得多。對于上述觀點,已有批評意見。2本人也將另有專文論述,故在此不贅述。
最后,需要說明的是:在中華民族發展的歷史長河中,產生了眾多的杰出人物。他們身上所反映出的民族精神、愛國精神都是歷史留給我們的寶貴的精神遺產。因此,任何借“與時俱進”之名,而隨意曲解歷史、混淆是非的做法都將會被歷史所淘汰。岳飛精神是一面愛國主義旗幟,繼承和弘揚岳飛的愛國主義思想,無疑是我們史學工作者義不容辭的責任。在岳飛誕辰九百周年之際,草成此文以為記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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