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經濟、價值規律是人類社會的寶貴財富,這只無形的手推動生產力、優勝劣汰、調節市場余缺的巨大作用,無論怎樣評價都不過分,而且無可替代。這是資本主義貢獻給人類的寶貴財富。也證明了馬克思認為“共產主義是資本主義之后的階段”,是無可挑剔的正確論斷。
但是僅靠市場經濟并不能達到共同富裕,要達到共同富裕必須要通過國家政權這只有形的手來調節和提供保證。國家政權對于建設共同富裕的社會,具有絕對重要的作用。
國家作為貨幣的發行者,實際上具有幾乎無限的資金支付能力。
馬克思所說的共產主義“各盡所能,按需分配”,對個人來說是不可能的(個人的需求是個不定數,任何社會也做不到滿足所有個人的需要),但是對國家來說卻是可能的,國家應該有能力為國民真正需要的事務按需提供充足的資金,而不至于因資金匱乏喪失許多為國民服務的機會。
挑戰傳統的貨幣理論
貨幣的產生,起源于社會中的物物交換。可認為貨幣的起源是基于便利交換的要求,其功用主要是在交易各方普遍接受的基礎上保障交換過程中持有者的交換權益,但其流通存在的合理性,它為什么不更多或更少些?卻并不是毫無疑問的,這可從物物交易的實際過程來理解。
當交易雙方的供求之物不對應時,如賣米的要買衣服,賣衣服的要買鞋,則無法直接成交,此時此地若有一賣鞋的要買米,若三方合意的話,則他可先將鞋換衣服,再拿衣服去換米,此處衣服對賣鞋買米的人來說,起著中間媒介物的作用,它起著保障他以失去的交易物品(鞋)來滿足他交易需求(米)的作用。其中的各特殊的中間媒介物可用(按馬克思的說法)“一般等價物”替代。由此而演成了歷史上的各種貨幣形態。它們一個重要的特征,就是某種指定的具實在價值的物(如金、銀)或物的代表(可兌的紙幣)。
從其起源我們認識到,貨幣之所以能存在于流通過程中的合理性,其實是基于社會經濟發展中物物成交各得其所的需要。若沒有人們的種種不同需求,則相應的貨幣發放和持有也就失去了流通媒介的意義。所以,在基于商品、服務交換的現代社會中,貨幣量及持有分割狀況應和社會的經濟發展需求相適應〔特別要注意從物態來考察〕,應成為我們認識貨幣問題的著眼點。
而對于貨幣的功用之一是在媒介物品交換的過程中保證持有者的交換權益這一點,我們也應當有充分的重視,價值尺度功能、支付手段、儲蓄功能等等都可以認為是圍繞著這一點而產生的,如價值尺度不過是為了計量權益的大小,支付是直接的權益轉換形式,儲蓄是為了保留交換權益等。
為保證持有者的交換權益不受損失,在很長一段時間,世界上許多地區的貨幣都是采取價值相當的實在物形式或實在物符號如銀行卷形式(中國倒是很早就有過布幣)。但實際上專司交換的媒介物本身并不必有實在價值,只需交易各方承認接受即可。它的流通使用,事實上不過是一種公意使然。故完全可建立在由經濟力量或行政力量保證的社會信用的基礎上。
于是無例外地,今天各國都是以中央銀行發行的不可兌紙幣(非金銀本位)來充當。但我們切切應當猛醒的是,不可兌紙幣的意義已不可用其早期可兌紙幣的含意即實在物形式貨幣(如黃金)的代表來理解,而應當徹底地用社會生產和流通過程中交換媒介需求的映射及權益代表來認識。實質是因黃金不敷社會流通媒介的需要,而代以可兌紙幣,可兌紙幣不敷需要,而發展為不可兌紙幣。切不可本末倒置,被曾有的金銀本位制所迷惑,真以為紙幣是金或物的代表,發行應受特定物的限制。
馬克思也早已意識到這一點,他在討論積累和擴大再生產時講到“因為要使貨幣能夠轉化為生產資本的要素,這些要素必須是在市場上可以買到的商品,,……只有在它們存在以后,……才會對它們進行支付,它們必須是可能存在的,……于是,一方面的貨幣就能引起另一方面的擴大再生產,這是由于再生產擴大的可能性在沒有貨幣的情況下就已經存在“(全集卷24/552)。
這里,馬克思實際上已經有意無意地點出了現代貨幣的精髓,即只要社會中存在著潛在的產出能力,就可以投入相應的貨幣使產出得到擴大??上яR克思沒能繼續就不可兌紙幣發行所形成的信貸和財政擴張的情況把話說明白。數十年后,凱恩斯作出了近似的發揮。
現代貨幣(指不可兌紙幣構成的國家或地區貨幣)和各種歷史性態的貨幣的最大不同在于它脫出了物的代表的局限,國家不必先有金或物再造幣,而可以根據社會流通媒介的需求來造幣。發行量及分配的合理性,實際上是基于一定生產力狀態下流通范圍內的潛在產出能力。人們不必先有物或服務再換錢,而可以在利于合理的潛在產出能力發揮和社會公平穩定的條件下,先有錢再促物資或服務的生產提供。
我們從中可推知:
1,貨幣存在的合理性是基于客觀社會中的交易需要,其數量及分配、使用都應以此為基礎。宗源有本,故貨幣量及其持有及支出分割應依附于社會的經濟“狀態”,滿足社會(當然是和流通范圍相對應的社會)生產過程中的交換媒介需求及各方權益平衡的要求。
若貨幣量及其持有和支出分配滿足對應社會生產過程中的交換媒介需求及整個社會的利益平衡,則必加速促進經濟、社會的健康協調發展。反之,則必阻斷和壓抑了社會潛在產出能力的發揮及造成社會中各部分的矛盾沖突。
西方常從總量需求觀點來考慮貨幣和財政政策,這是不夠確切的,因為相同的總量需求可以有不同的經濟社會效果,同樣一筆錢用作軍火開支或用作教育、交通、福利開支其效果當然不是一回事。
社會發展的客觀需求及生產潛力的發揮、調整也與貨幣媒介是否充分對應,及其造成的流轉是否順利、適當有關。
對于控調來說,應當更多地注意研究客觀的“分量”需求(對各種各類商品的具體需求),及社會潛在能力和資源的開發。
而貨幣的持有分割狀況,也是一個既影響到經濟效果也影響到社會平衡的因素,其合理與否,也最終應由社會效果來判斷。
2、由于就貨幣原理和其社會功能來說,貨幣并不必與某種實物相聯系(如金本位制等),故在存在中央銀行的今天,其在量上,具有相當的任意性。以至現在100多個國家和地區都采取了各種形式和程度的擴張政策,但其根基一如前述,只有當貨幣量及其持有分配和支出分量符合滿足客觀社會生產過程中的媒介交換需求及各方權益平衡時,才是合理的,否則必產生種種事與愿違之處。但一般而言,只要不過于偏差(如希特勒及蔣介石大陸政權末期的濫發紙幣,官斂民財,軍專眾用,使經濟循環崩潰),都較緊縮的效果為佳。
3、我們所指的社會中的交換媒介需求和各方權益平衡,指的是社會生產和結構狀態中客觀存在的,有實現必要和可能的需求,而不是囿于支付能力和市場現有供應狀態的需求。因為支付能力是可以“創造”的, 供給狀態會隨之而變。
例如,社會中有生產和擴大生產建筑材料及施工能力的潛力,人民有住宅的需求,并且這種需求的實現有益于整個社會的平衡發展,但缺乏相應的支付能力,此時可通過擴張信貸或財政支出使其實現(對可能形成的通貨膨脹后果,我們后面還要分析),此時若緊縮(或者下馬)則必生產能力受到浪費和抑制,需求也得不到滿足。若社會中沒有可利用或潛在的相應的生產建筑材料的能力或資源或施工和技術力量,發放的居民住宅信貸或財政支出,不管是否是財政信貸平衡以內的支出或是擴張支出,都是無的放矢,無益于事。特別應注意的是那種認為財政信貸平衡以內的支出都是有物資供給保證的想法,是全然沒有根據的一廂情愿,必須實事求是地對供給和需求作細致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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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青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