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法官被刺死了,民間與官府的態度頗為迥異?由此可知現在官民矛盾之激化,可略見一斑矣。愚始悉曉一個法官一年360天,竟要辦400多件案子?可謂繁忙矣乎哉! 愚不曉得社會如今的訴訟竟如此之巨,社會矛盾竟如此之激化乎?
毛主席在《湖南農運考察報告》里似解釋了疑團:“知事及其僚佐要發財,全靠經手錢糧捐派,辦兵差和在民刑訴訟上顛倒敲詐這幾件事”“沒有農民協會以前,縣公署平均每日可收六十件民刑訴訟稟帖;有農會后,平均每日只有四五件了。”于是知事及其僚佐們的荷包,只好空著。”文革中,群眾運動起來了,民主了,當時的“法官們”也似乎無事可做,只能到五七干校參見勞動了。
看來惟有實現 “自由人的聯合體”式治理,真正的"還權于民",才能既去官僚化又保公共服務效能。http://oisum.com/Article/lishi/2025/02/504279.html《劍云撥霧|特朗普政府大裁員,”大革命”的失敗,革命委員會的權力結構及其流變》這種將當代美國政治與社會主義文化大革命史,將湖南農運史,文革“砸爛官僚機器”與特朗普政府大裁員,跨時空對照分析的獨特辯證思維方法,為理解權力結構演變提供了獨特視角。
《湖南農運考察報告節選》
……現在的縣政府,形式和實質,都已經是頗民主的了。達到這種形勢,是最近兩三個月的事,即農民從四鄉起來打倒了土豪劣紳權力以后的事。
(二)承審員沒有案子。湖南的司法制度,還是知事兼理司法,承審員助知事審案。知事及其僚佐要發財,全靠經手錢糧捐派,辦兵差和在民刑訴訟上顛倒敲詐這幾件事,尤以后一件為經常可靠的財源。幾個月米,土豪劣紳倒了,沒有了訟棍。農民的大小事,又一概在各級農會里處理。所以,縣公署的承申員,簡直沒有事做。湘鄉的水審員告訴我:“沒有農民協會以前,縣公署平均每日可收六十件民刑訴訟稟帖;有農會后,平均每日只有四五件了。”于是知事及其僚佐們的荷包,只好空著。
(三)警備隊、警察、差役,一概斂跡,不敢下鄉敲詐。從前鄉里人怕城里人,現在城里人怕鄉里人。尤其是縣政府豢養的警察、警備隊、差役這班總狗,他們怕下鄉,下鄉也不敢再敲詐。他們看見農民的梭鏢就發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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