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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云撥霧|特朗普政府大裁員,”大革命”的失敗,革命委員會的權力結構及其流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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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歷史的終結,而是人類曲折新歷史篇章的開端!

  編按:這是轉載復旦大陳明明的一篇文章(未作任何修改,標題新加)。此文對文革的敘述梳理,自然充斥著經院學派的各種封資修意識形態偏見,但描述的一些內部史實卻對大革命先勝利“江山紅遍”后,又稀里糊涂失敗之詭橘原因,頗有參考價值,讀者可去偽存真以突破禁區重重,史實被篡改,歪曲,偽史泛濫所造成之問題。

  目前人類歷史發展都在官僚class這個痼疾上碰壁,包括前蘇修類君主專制中央集權的覆滅,以及現在美國官僚機構“deep state”,都最終窒息了社會發展的動力,篡奪剝削分肥了社會財富。很顯然,毛主席提出的方向是解決官僚class的根本解決方案。最終目標應該是馬克思“自由人的聯合體”,當人人都起來負責,每個人既是勞動者同時又都是管理者(官僚)的時候,也就沒有了官僚class滋生的土壤。今天看來,毛澤東思考很深刻,高度也很高,很超前,但解決方案落地由于革命不徹底,對走資派本性認識不足,以及諸多主客觀條件的限制以及偶發事件(林彪事件,主席逝世)而發生流變。但這不是歷史的終結,而是人類曲折新歷史篇章的開端!

  特朗普競選承諾要大刀闊斧地削減聯邦政府機構,裁員率將高達77%!不可否認,美國的聯邦政府官僚機構已經臃腫到令人難以忍受的地步。特朗普推出“政府效率部”委任馬斯克領軍,目標是將現有的428個聯邦機構縮減至99個!特大帝可不是光說不練假把式,上臺伊始、20天大刀闊斧,已逼退6萬官員“自愿辭職”…‌關閉了首席多元化官員執行委員會(DEIA)美國國際開發援助署(USAID)網站..如此驚人的裁撤速度規模,不禁讓人感慨。但與毛主席徹底砸爛了官僚機構,完全以人民革命委員會取代之無產階級革命家氣魄相比,還是稍遜風騷。

  官府和資本水軍一貫地把這稱為民主黨與共和黨的權力斗爭,但從來就沒有抽象的所謂“權力斗爭”。革命也罷,改革也罷,核心無非是權力斗爭。解放戰爭,無非是把蔣介石的權力奪了,文化大革命無非是把走資派官僚竊取的權力奪了,還給了人民大眾而已。叛徒集團蘇修赫魯曉夫式改革,無非是把全民所有的財富掠奪搶劫賤賣私分的官有化,私有化,教育醫療產業化,最終把人民大眾的權力集中到一小撮政客官僚和資本家手中,剝奪了老百姓參與社會政治經濟事務的一切天賦民主權力,完全變異成了會說話的牛馬奴隸。喪失了權力的勞動者,如同失勢之漢獻帝,其全民財產公有制被剝奪任人宰割也就指日可待了。

  所以問題關鍵是斗爭的結果,是把權力通過建立革命委員會民主政權形態,通過大鳴大放大辯論,大字報,言論自由,罷工,結社,出版,游行,示威自由等民主具體運作形態,更多地回歸人民大眾?還是全部地集中到一小撮官僚政客資本家的手中成為密室政治?這才是問題的要害。前者是社會進步,后者則是復辟倒退反動。

  成千上萬的公有制企業社隊,其內在要求是民主管理,而奪取政權后的社會主義陣營,基本仿照前蘇修沿襲君主專制中央集權體制模式,隨著時間的延續這勢必與公有制企業的內在民主管理要求根本沖突,這就是上層建筑與經濟基礎的根本不相適應,最終導致社會主義陣營分裂不戰而敗。從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來看,需要一場上層建筑領域的徹底革命與舊的意識形態和舊國家機器徹底決裂,建立一套全新的社會主義人民當家做主的現代民主政治權力結構體制,從根本上解決上層建筑與經濟基礎根本不相適應的問題。

  而修正主義改革方向卻南轅北轍,就是在“發展生產力標準”旗幡下,解散公社,通過賤賣,私分,掠奪,搶劫,官有化,徹底摧毀公有制企業,使經濟基礎去適應封腐朽建君主專制中央集權官僚統治,勢必導致封建專制官權和資本主義復辟的一切舊社會丑惡泛濫,出現歷史大倒退。

  現在有人總是強調要復興建立強大的國家,但是人類的大道卻是越民主越公平的社會越強大擁有源源不絕的力量。在賦予人民選舉權和監督權、武裝權后,法律就不再是官僚和資本奴役人民工具,人民反而通過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利益,能夠累積財富。因為人類所有的創造,都來自于人類知識的積累和思考,這都需要人類有時間去學習和思考。在類君主封建專制中央集權和資本制度下,絕大多數的人終日勞作007,996,成為權貴和資本的奴隸,根本沒有時間去學習和思考,就會陷入行為沉淪躺平模式,沉重的剝削和奴役不僅不會讓一個國家進步,更不可能讓一個國家強大,而是相反更羸弱。就象大秦王朝,大清王朝,前蘇修一樣,表面上四海一統,天下定一,威勢赫赫,貌似無比強大。實則內部腐敗蛀空,外強中干,不堪一擊。

  原文摘要:革命委員會的權力結構由三個部分組成:群眾組織的代表、原黨政領導干部的代表和駐地軍隊的代表。革命委員會的籌建以及是否得到中央的承認和支持,從而作為一個享有權威進行地方治理的國家機構,理論上取決于它能否落實“三結合”的方針,能否維持這三種力量在權力結構中的平衡。文化大革命的實踐表明,這三種力量的平衡是相當脆弱的,“造反者”的代表從來沒有真正在這種“三結合”體制中取得自己的地位,在經過“軍管政府”主導的階段后,權力回到了這個“大革命”原來力圖排斥和整肅的前黨政官員手中。革命委員會權力結構的演變為“大革命”的失敗提供了一個分析視角。

  引言

  作為文化大革命時期地方國家機關重組的產物,革命委員會起于1967年“一月風暴”為肇端的奪權運動,終于1979年7月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修改憲法若干規定的議案,在這個議案中,革命委員會更名為地方人民政府,而革命委員會的組織形式一直延續到1980年代初才撤消。本文對革命委員會考察的時間下限所以到1973年,是因為這一年8月召開的中共十大,反映了自林彪事件后黨內健康力量對“極左思潮”的批判和干部政策的落實,試圖恢復政治生活常態的一個趨勢,在文化大革命前期受到打擊和排斥的一批黨政官員相繼回到了領導崗位,在各級革命委員會中開始發揮主導作用,革命委員會進入了一個相對穩定的時期。一年多以后,這個一度被視為“臨時權力機構”的地方政權設置,在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載入大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七五憲法),確立了它的正式的法理的身份,但在“大革命”所余不多的歲月里,革命委員會的組織及其實踐其實并沒有比它興起時期的制度表達提供更多的東西。

  革命委員會是在“大革命”摧毀“舊制度”的過程中面世的。所謂“舊制度”泛指文化大革命前“十七年”形成的權力秩序,包括社會政治規范、行政組織、管理機構和思想觀念,這些東西被認為已經嚴重束縛了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和首創精神,成為社會主義革命需要革除的對象。其中,官僚制度被視為“舊制度”的核心支柱。在毛澤東看來,“舊制度”最大的問題在于:第一,民主革命以后,由于“資產階級法權”的存在,黨內逐步形成了一個既得利益階層或集團,他們革命意志消退,養尊處優,在思想感情上和群眾格格不入,嚴重脫離群眾;第二,這個既得利益階層或集團構成官僚制度的主體,他們在經濟和管理方面傾向于“專家治國論”,排斥基層群眾的參與,精英流動、政策制定和評價體系方面形成了封閉的內循環;第三,他們最終蛻變為黨內政府內的“官僚主義者階級”或“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因而和工人農民處于尖銳的階級對立之中。文革前數次政治運動(如“四清”、“五反”)都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但并沒有找到一個根本的方法,因此有必要自下而上發動一場“大革命”,以重建符合革命理想的新的國家機器。

  在毛澤東的構想中,這個新的國家機器應可最大限度容納和發揮群眾的主動參與,其日常管理廢除繁文縟節而實行精兵簡政,其制度精神體現內部的民主決策和外部的民主監督的結合,其組成直接來源于廣大工農兵革命群眾,而不能是一個純粹由職業官僚——即便是革命化的官僚階層——構成的國家機構,否則不能有效防止國家權力的異化。因此它的權力結構一開始就被設想為一種能夠保證滿足“克服官僚主義”和“密切聯系群眾”的目標要求的混合性的體制結構。毛澤東說:“在需要奪權的那些地方和單位,必須實行革命的‘三結合’的方針,建立一個革命的、有代表性的、有無產階級權威的臨時權力機構。”所謂“三結合”是指這個地方國家機關“要由真正代表廣大群眾的革命群眾組織的負責人、人民解放軍當地駐軍的代表、革命領導干部組成,三者缺一不可”。然而,文化大革命的實踐表明,地方國家機關的權力結構在“大革命”邏輯的作用下不久便趨于解體:首先是革命委員會早期過分呈現的群眾派系激進色彩不適合高度集權管理的需要,導致“群眾組織負責人”(造反派)的出局,“缺一不可”的“三結合”由此變為“二結合”;接著是革命委員會的“軍管政府”特征和黨國政治的一元化邏輯發生尖銳的矛盾,結果隨著林彪事件的出現和“三支兩軍”的檢討,掌控地方大政的軍人終被陸續召回軍營,從而使“三結合”的權力結構又缺了一角;最后是地方國家機關的權力逐漸轉移到文革初被視為“舊制度”的維護者和受益者而備受沖擊、文革中表示俯首臣服“回到正確路線”因而得到解脫的“革命領導干部”手中。至此,“三結合”蛻變為“一結合”,權力走完了一個輪回,革命委員會權力結構向“舊制度”的某種回歸,從一個側面折射出這個“大革命”的烏托邦想象和實踐的困局。

  一、“革命的三結合是奪權斗爭勝利的政治、組織保證”

  毛澤東的“三結合”方針,就思想來源看,并非始自文化大革命,它可以追溯到毛早年關于“民眾大聯合”的思想。在1919年7月至8月間先后三次發表于《湘江評論》的以《民眾的大聯合》為同一標題的文章中,毛澤東就指出,在爭取民權和社會組織的斗爭中,學生、商人和工人必須統一組織起來才能形成強大的社會改造力量。這個觀點在1939年為紀念五四運動20周年而給延安的報紙撰寫的文章中被表述為,中國革命的成功有賴于由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和進步的資產階級組成的統一戰線,知識分子、青年學生和工農大眾的結合是五四運動的方向,也是中國革命的方向。這種各個革命階級、階層相結合的觀點落實在政權構成上就是延安時期實行的抗日民主政權“三三制”原則,直到1940年代后期,因戰爭動員而突出農民地位的解放區政權仍然強調“政權機關不應只是代表農民的,它是應當代表一切勞動群眾(工人、農民、獨立工商業者、自由職業者及腦力勞動的知識分子)及中產階級(小資產階級、中等資產階級、開明紳士)的,而以勞動群眾為主體。”共產黨開國建政初期的新民主主義的中央與地方政權可以說延續了各革命階級、階層和政治力量相結合的傳統,是一個統一戰線的政權。1957年以后,政權的統一戰線色彩已經所剩無幾,原來的階級結構簡化為工農兩大勞動階級,但是,不同社會力量和職業成分的相互結合以保持權力結構的代表性和活力的思想仍被延續下來,只是它們已經被作為勞動人民內部的不同部分的交匯融合,不再具有原先的統一戰線的性質。例如在著名的“鞍鋼憲法”中把工人、技術人員和領導干部的“兩參一改三結合”作為社會主義企業管理的模式,在學校中倡導發揮學生、教師和教學管理輔助人員共同開展教學改革的積極性,在各級領導機構中推行“老中青”三結合的年齡和經驗結構,在國家政治生活中強調“工農兵”三足鼎立的主體地位,等等。“三結合”在這里已經成為一種管理活動中貫徹“群眾路線”的思想、工作方法。

  在革命的語境中,只要需要,這樣的“群眾路線”的思想工作方法很很容易重新激活為政治奪權斗爭的行動策略。作為地方新政權的革命委員會“必須實行”“三結合”的構權原則,無疑反映了中共革命史上的政權建設以及建政后的日常管理實踐的傳統,但更主要的是,它是以傳統的話語形式試圖合法地表達新的條件下權力結構變動的欲求,是和文化大革命展開奪權斗爭所要解決的現實問題直接相關的。這兩者間的聯系在1967年《人民日報》和《紅旗》雜志的元旦社論中有一個頗為理論化的表述:“我國現代史上的文化革命運動,都是從學生運動開始,發展為工人運動和農民運動,發展為革命的知識分子同工人農民相結合。這是客觀的規律。作為我國現代革命史開端的五四運動是這樣,使我國社會主義進入一個新階段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運動,也是這樣。1967年,我國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將按照這個客觀規律進一步地展開。”

  按照當時的運動指導理論,1967年在全國范圍內進行的全面奪權,“不是自上而下的撤職和改組,而是由毛主席親自號召和支持的自下而上的群眾運動。”奪權運動為什么不能是毛澤東和黨中央主導下的權力的和平更替(采取組織方式)?根本的原因在于毛澤東認為大多數的單位和部門的權力已經“不掌握在馬克思主義者手里”,官僚體制相當一部分已經發生“變質”,成為壓制勞動群眾的對立物,僅僅依靠自上而下的組織手段已經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在毛澤東看來,文化大革命打擊的重點對象并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地主資產階級,而是黨內的“走資本主義道路當權派”,而“走資派”賴以產生并力圖維護的基礎則是這個所謂“與工人階級和貧下中農尖銳對立”的官僚制度。在慶賀他73歲生日召集的一次小范圍會議上,毛澤東部署1967年的“全面階級斗爭”時認為:“舊機器要改成新機器,舊方法要改成新方法,舊秩序要改成新秩序,舊制度要改成新制度,舊紀律要搞掉”,在此基礎上建立起“嶄新”的國家機關——巴黎公社式的新政權。因此,根據毛澤東的觀點和意圖,《紅旗》雜志1967年第3期社論《論無產階級革命派的奪權斗爭》提出:

  馬克思在總結巴黎公社的經驗時指出,無產階級決不能接受資產階級的現成的國家機器,而必須把它徹底打碎。國際共產主義運動的實踐,證明這是一個偉大的真理。既然被黨內一小撮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長期盤踞的一些單位,變成了資產階級專政的機構,我們當然不能把它現成地接受過來,不能采取改良主義,不能合二而一,不能和平過渡,而是必須把它徹底打碎。

  “徹底打碎舊的國家機器”,作為毛澤東經驗和想象中的一個最廣大群眾參與其中的“階級革命”,它不能是某一個組織、某一支力量的單槍匹馬、“唯我獨革”的行動,也不能是由某一個組織、某一支力量對“革命果實”統攬專有、獨享其成的結局。從前者出發,必然要求“聯合行動”,從后者著眼,必然強調“團結多數”。在這篇經毛澤東審定的關于奪權方法論的社論里,“堅決實行無產階級革命派的大聯合,團結廣大群眾”被歸結為“奪權斗爭取得勝利的最重要的條件”:

  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發展到向黨內一小撮走資本主義道路當權派全面奪權斗爭的階段,革命群眾團體必須實行大聯合。沒有無產階級革命派的大聯合,就不可能勝利地完成奪權斗爭,就是奪回了一些權,也還會喪失。

  要實現和鞏固無產階級革命派的大聯合,必須在斗爭中活學活用毛主席的著作,整頓思想,整頓隊伍,加強無產階級的組織性和紀律性。必須用毛澤東思想為武器,去克服自己頭腦中和自己團體中的本位主義、小團體主義、分散主義、非組織觀點、極端民主化、自由主義、主觀主義、個人主義等等錯誤傾向。

  社論告誡這些奪權者要能容納不同的組織和意見:

  革命群眾組織奪回了某些部門的權力,本身的地位就隨著發生了變化。在這個時候,一些同志頭腦中存在的資產階級思想和小資產階級思想很容易發作。我們必須高度警惕。……奪了權的革命群眾組織和負責人,對待有不同意見的群眾和群眾組織,應當采取團結的方針,爭取大多數,而不能排斥大多數。這樣做,才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孤立和打擊黨內一小撮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才有利于建立無產階級的革命的新秩序。

  社論還不同尋常地專辟一節談到領導干部問題:

  必須足夠重視革命干部在奪權斗爭中的作用,堅持無產階級革命路線的領導干部,是黨的寶貴財富,他們可以成為奪權斗爭中的骨干,可以成為奪權斗爭中的領導。……工人、農民、革命學生、革命知識分子,要相信他們。一定要分清是無產階級當權派,還是資產階級當權派。是擁護和執行無產階級革命路線,還是擁護和執行資產階級反動路線。認為只要是當權派,就一概不相信,這是不對的。

  可以說,2月3日的《紅旗》雜志這篇社論已經給出了新政權建設的基本架構,到第二個月底,3月30日,《紅旗》雜志另一篇社論——《論革命的“三結合”》則正式傳達了毛澤東關于新政權命名為“革命委員會”的指示以及革命委員會組建原則的“三結合”方針。

  首先,作為所謂巴黎公社式“創舉”的革命委員會是自下而上的大規模群眾運動的產物,是反對“資產階級反動路線”、“放手發動群眾進行文化大革命”、摧毀“舊的官僚體制”的結果。這些在群眾運動中“新起的革命群眾的代表人物,為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立下了不朽的功勛”,無論是對他們論功行賞,還是要彰顯“革命”的合法性,都需要確認他們在新政權中的地位:

  在革命的“三結合”的臨時權力機構中,必須充分發揮革命群眾組織負責人的作用,必須重視他們的意見,而絕不能把他們當做陪襯,因為他們是廣大革命群眾的代表。如果不承認或貶低他們的作用,那就是否定革命群眾,否定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如果排斥他們,把他們當做陪襯,那就不可能建立一個革命的、有代表性的、有無產階級權威的臨時權力機構,那就不可能是革命的“三結合”。

  歸根到底,對待真正代表廣大群眾的革命群眾組織負責人參加“三結合”的臨時權力機構的態度問題,就是對待群眾、對待群眾運動的態度問題,也是能不能執行以毛主席為代表的無產階級革命路線的一個重要標志。……

  其次,新政權不能沒有原領導干部的加入,這是因為,這個權力要素理論上是“黨的寶貴財富”,現實中是具有運作政權經驗、諳熟體制管理的職業政治、行政官僚。和1966年文革初興時鼓吹打倒一切“當權派”的極端做法不一樣,社論提出了“正確評估(干部)大多數”的問題:“半年多來的轟轟烈烈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群眾運動,嚴峻地考驗了我們的干部隊伍。黨內一小撮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揭露出來了。同時,證明了我們的大多數干部是好和比較好的。那種對干部一概排斥、一概打倒的觀點,是完全錯誤的。需要指出,這不能責怪群眾。對干部不分青紅皂白,一概排斥、一概打倒,這是提出資產階級反動路線的那幾個人的主張,他們就是這樣干的。……各個地方,各個部門,各個企事業單位,都有大批的革命干部。就是在被走資本主義道路當權派所盤踞的一些地方和一些部門,也是這樣,不過那里的革命干部長期受到壓抑罷了。我們必須看到這一點。”社論由此提出:

  革命干部參加“三結合”的臨時權力機構的作用,必須充分估計。他們應該而且可能在這個機構中起核心作用和骨干作用。當然,只有和群眾相結合,在工作中走群眾路線,才能起到這種作用。

  即使是“犯有錯誤的干部”,社論也主張寬大為懷:

  犯有錯誤的干部,只要檢討錯誤改正錯誤,同黨內一小撮走資本主義道路當權派劃清界限,同資產階級反動路線劃清界限,真正站到以毛主席為代表的無產階級革命路線一邊,就應該按照革命不分先后的原則,團結他們,安排他們適當的工作,其中許多人還可以參加臨時權力機構。

  當然,這個寬大是有底限的,有原則的,底限和原則就是:

  不能把堅持錯誤、不同走資本主義道路當權派劃清界限、不同資產階級反動路線劃清界限的人,強加在群眾頭上,硬拉到“三結合”的權力機構中來。否則,那就不是革命的“三結合”,那就根本談不到向黨內一小撮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奪權,那就會出現新的反復,甚至使被打倒的走資本主義道路當權派重新上臺。

  我們必須警惕,有人歪曲革命的“三結合”的方針,借口“三結合”,搞折中主義,調和主義,合二而一,甚至千方百計地把黨內走資本主義道路當權派拉進來。這就是要混水摸魚,要篡奪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果實,要實行反革命復辟。一切革命群眾,一切革命干部,都必須堅決抵制,堅決反對,堅決粉碎階級敵人的這種陰謀。

  第三,由于解放軍自文化大革命開始就是作為這個“大革命”賴以支撐的特殊保障力量而發揮作用的,新政權沒有軍隊的加盟是難以想象的。1967年1月21日,毛澤東在一份報告中批示,要求軍隊“支持、援助”“左派革命群眾”,介入地方政治生活。“所謂不介入,是假的,早已介入了。”兩天后,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中央文革小組聯名作出《關于人民解放軍堅決支持革命左派群眾的決定》,正式明確了軍隊在文化大革命中的地位與作用。隨著軍隊對地方奪權斗爭的深度介入,其本身已經成為復雜的各派政治角逐中的利益相關者,是利益攸關的一方,不過在名義上,軍隊仍然擔負著“大局”、“穩定”、“支柱”、“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等超然的象征性的使命。“經驗證明,在革命的‘三結合’的臨時權力機構中,有人民解放軍當地駐軍的代表參加,對于勝利完成奪權斗爭的任務,起了非常重大的作用。”所以,《紅旗》雜志社論把對待軍隊參政的態度,提升到是“對于無產階級專政的態度”,是“區別是不是真正的革命左派的一個重要標志”的高度,提出從上到下,凡要奪權的單位,都要有軍隊代表或民兵代表參加,組成“三結合”。不論工廠、農村、財貿、文教(大、中、小學)、黨政機關及民眾團體都要這樣做。縣以上都派軍隊代表,公社以下都派民兵代表,這是非常之好的。軍隊代表不足,可以暫缺,將來再派。

  由此可見,革命委員會的權力結構由三個部分組成:群眾造反組織的代表、原黨政領導干部的代表和駐地軍隊的代表。1968年3月,毛澤東在總結奪權斗爭和建立革命委員會的經驗時指出,“革命委員會的基本經驗有三條:一條是有革命干部的代表,一條是有軍隊的代表,一條是有革命群眾的代表,實現了革命的三結合。”在毛的指示中,各個城市的奪權斗爭,“沒有三結合,就不能承認”,但是,關于三者在政權內部的地位孰先孰后、誰輕誰重,并沒有明確的說法,按照《紅旗》雜志的口徑,“三者缺一不可,忽視或者低估那一方面的作用,都是錯誤的。”可以說,各地革命委員會的建立以及是否得到中央的承認從而作為一個享有權威進行地方治理的國家機構,至少在文化大革命前期取決于它能否落實“三結合”的方針,維持這三種力量在權力結構中的平衡。

  二、“掌權靠這些人不行”

  然而,這三種力量的平衡是相當脆弱的。

  首先是群眾組織,即“革命造反派組織”的代表,在新政權中無意(出于派系的利益)亦無法(緣于結構的強制)實行“革命的大聯合”并“建立無產階級的革命的新秩序”。正如前述,文化大革命是一場以“徹底批判資產階級反動路線”為號召而引發對現存秩序的破壞踐踏、對黨政機關的肆意沖擊,從而導致大規模社會政治沖突的運動,在這個運動中集結起來的社會大眾從一開始就潛藏著分歧對立的傾向,并隨著運動的深入而公開分裂為不同的陣營。“保守派”和“造反派”就是那個時期人們對這些不同沖突派別的概括。盡管這個概括的內含多有交集,不無混亂,但一般說來,在家庭出身、政治身份方面符合官方“階級”、政治標準,個人經歷或家境與既存體制比較融洽,因而在政治生活中和官方有著密切關系的人被視為“保守派”,相反,家庭出身不夠“純潔”,在文革前或文革初遭遇挫折或家人經歷坎坷,并因此竭力在文革中改變自己地位的人往往加入“造反派”。不過,由于“大革命”造成既有權力結構的崩潰,每一個人事實上都可以獲得在“保守”和“造反”之間自由選擇的機會,“保守派”會實現華麗轉身,變成“造反派”,尤其在權力分配過程中和主政者譬如軍方發生尖銳矛盾時,而“造反派”當其面臨更激進、更極端的勢力時,也會淪為“保守派”,這就使得派別的構成、態度與行為在“保守”和“造反”之間呈現出一種極為復雜的斑駁迷離的特點。

  例如,湖南文革初期的“保守派”(“紅色政權保衛軍長沙總部”,簡稱“長保軍”)在湖南省委、長沙市委被迫檢討承認“三相信”(相信省委、相信市委、相信工作組)是“錯誤口號”,并為造反學生沖擊市委的“8·19反革命事件”平反后,許多此前參加“長保軍”的群眾紛紛倒戈成為“造反派”。而原先最早向省委市委造反的“高司”(“長沙市高等院校紅衛兵司令部”),隨著地位的變化和獲得省軍區的支持,在1967年春天奪權浪潮席卷湖南之際,轉而配合駐軍抓捕過去并肩作戰的戰友——“造反派”中更為激進的“湘江風雷”成員時,就被后者指斥為“新保守派”。這些曾為同一營壘的造反組織之間的齟齬、爭奪、對抗發展到兵戎相見,最終釀成8、9月間慘烈的大武斗。在湖南局勢依然一片混亂的情況下,湖南省革命委員會籌備小組(“省革籌”)于9月5日成立。由于“省革籌”“既是革命委員會的籌備機構,又是全省的臨時權力機關,領導全省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和工農業生產”,圍繞著“省革籌”的席位分配、“省革籌”對各群眾組織的態度傾向,各派又展開新的爭奪,在激進“造反派”內部,引出更極端的勢力——從“湘江風雷”派分裂出來的部分組織和成員所組成的“省會無產階級革命派大聯合委員會”(“省無聯”)。這個組織發表的《省無聯關于目前湖南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中的若干問題的決定》公開挑戰“省革籌”,認為“省革籌”是“資產階級司令部”、“反革命的三結合”的延續,是“為維護上臺黑線人物過關,把一些臺下人物作犧牲品拋出來,欺騙群眾,以轉移斗爭目標”的產物,同時斥責那些支持“省革籌”的群眾組織負責人為“工賊”。“省無聯”的極端表達不過是文化大革命中群眾造反思維的體現,本質上源于文化大革命的內在邏輯,但它畢竟走得太遠,且和1967年8月以后毛澤東試圖重建秩序的意圖相悖,所以這個松散的組織很快陷入滅頂之災。

  湖南文革中的群眾組織的問題普遍存在于全國各地。這些在文革浪潮中因社會控制機制癱瘓而崛起的群眾組織如果說開始還有理想信念,到后來則完全派系化了,它們高度分散、各為中心、唯我獨尊、不講章法、罔顧法治、實用主義盛行、機會主義猖獗,在摧毀官僚體制的同時,也拋棄了領導、程序和紀律,一個意外沖突即可為此大動干戈,一星半點火花即成燎原之勢。這種組織品質和特征,嚴重影響到其代表人物與新政權的關系:當他們包圍并試圖進入革命委員會時,其派系之戰已經惡化了革命委員會產生的周遭環境;當他們終于進入革命委員會后,則以“造反者”和“受招安者”的雙重個性展開爭權奪利,試圖把這個新機構變成派別間黨同伐異的新戰場,從而和革命委員會的主導者發生嚴重沖突,并因此決定了他們日后出局的命運。即使是毛澤東最為欣賞和充分肯定的“一月革命”涌現出來的上海工人造反組織(“工總司”)(彼時已成為上海市革命委員會的重要支柱),也充滿著難以平息的內部紛爭,如“上海化工總站”:

  原來成立二個總部時就有私心,拉山頭,相互攻擊。奪權后也這樣,對基層的影響很大。由于上層有二個組織,下面也成了幾個組織。(1967年)3月底前,總部抓住聯合指揮部是工三司的問題攻擊,因此就不能掌好權、用好權。形勢的發展,通過整風,基層一致要求我們拋棄大國沙文主義,和聯合指揮部搞大聯合。(大聯合后)但總部聯合了,下面的內戰更激烈了,老造反隊和新造反隊的矛盾很大。上面聯絡站只是出了一個聲明、通告,結果不但不能聯合反而矛盾更大。

  在“一月革命”的發動者和領導者之一的徐景賢看來,造反派一開始其實不過“就是一個大雜燴,各個造反組織都往里面派人”,“在里面為自己的組織爭利益:要經費,要紙張,辦小報,印東西,有的還鬧著要摩托車、運輸汽車。我們雖然把上海的黨政權力都奪下來了,但掌權靠這些人不行。”總之,這些“奪了權的革命群眾組織和負責人”的行為特征和心理狀態同革命委員會的“三結合”原則的原初設計之一(“充分依靠革命群眾組織的代表”)存在深刻的矛盾,既不可能指望他們“對持有不同意見的群眾和群眾組織,應當采取團結的方針,爭取大多數,而不能排斥大多數”,也不可能指望革命委員會本身做到“必須充分發揮革命群眾組織負責人的作用,必須重視他們的意見,絕不能把他們當做陪襯”。

  三、“站在正確路線一邊的老干部”

  權力結構的第二種力量是“革命干部”,即文革前擔任重要領導職務,文革初期程度不同受到沖擊和批判而最終能“站出來”“反對資產階級反動路線”,或因“對思想路線錯誤認識深刻”且“愿意改正”而被“解放”出來的地方各級黨政官員。文化大革命的中心問題是“路線問題”,路線是由人制定、執行的,所以運動的焦點落在“領導權”及其體現者“當權派”身上,即領導干部問題上。理論上,95%以上的領導干部是“好的或比較好的”,實際上,95%以上的領導干部都被送上了群眾運動的祭壇,因為對“十七年”的否定、對官僚體制的否定,必然導致對體制人格化體現的干部的批判。但另一方面,毛澤東對重建新秩序的要求又不能完全排斥領導干部的參加,對權力運作具有深刻理解的毛澤東知道,只有造反派和軍隊是不可能有效執政的,領導干部畢竟代表著和毛澤東聯系在一起的過去革命的歷史、黨治國家的經驗和智慧、中央與地方、基層關系的樞紐和橋梁。1956年在中共八屆二中全會上,他曾經說過,“我們有這么一套干部:有建黨時期的,有北伐戰爭時期的,有土地革命戰爭時期的,有抗日戰爭時期的,有解放戰爭時期的,有全國解放以后的,他們都是我們國家的寶貴的財產。東歐一些國家不很穩,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他們沒有這樣一套干部。”因此,毛澤東希望他們到群眾中去“亮相”,接受群眾的批判,檢查自己的“錯誤”,表明擁護文化大革命的態度,以取得造反群眾的“諒解”,盡快成為“革命領導干部”。這里有一個“子教三娘說”:

  1966年10月24日,毛澤東在中央工作會議中的一次匯報會上講話,說:“過去是‘三娘教子’,現在是‘子教三娘’。”——“子教三娘”是毛澤東當時對“文化大革命”特別是“文化大革命”初期實際情況很形象的說明和概括。葉劍英元帥不止一次地向紅衛兵和造反群眾傳達過毛澤東這個說法。他說:“主席說,過去看舊戲,是看‘三娘教子’,現在看新戲,‘子教三娘’。”還說:“毛主席教導我們,‘文化大革命’是‘子教三娘’,孫子教爺爺,兒子教老子,青年教老年。”

  “子教三娘”即群眾造反組織對領導干部的批判、“教育”,在1967年奪權運動中,它建立起一種下層對昔日上層、普通民眾對官員的社會、心理霸權態勢,使得這些曾經主政一方的權勢人物夾在文革中央與造反群眾之間,既無法主導現實,也不可能退回過去,既不敢輕易“亮相”(在派別林立的情況下,“亮相”直接間接遲早總會落實到對某派的態度上,從而在獲得某派的諒解的同時,招致另一派的嫉恨,并在兩派的混戰中給自己帶來更大的禍患),又不得不高調“亮相”(如真心或違心地以虛夸的語言贊頌文革的偉大正確必要及時,給自己無限上綱,編織各種可怕的罪名,不惜自毀形象以求解脫復出)。在絕大部分省、市、自治區以及下轄市縣,當他們被新政權重新吸納后,都有一個如何對待自己、如何對待群眾、如何對待文革的問題,這三個“如何對待”是懸在他們頭上的一把利劍,其中有些人可能會利用各種機會、施展各種才能周旋于造反新貴和其他權勢力量之間,在不同程度上發揮了某種制約的作用,但總的說來,他們在新政權中地位還相對較弱,對群眾運動的威力還記憶猶新,一段時間還處于小心翼翼的觀守狀態。他們一展身手的時機有待來年。

  需要指出的是,在革命委員會的建立過程中,也有一些地位角色相當特殊的“革命領導干部”,他們或是文化大革命的推波助瀾者,被認為在“十七年”的舊體制中基本是“執行正確路線的代表”(雖然在不同時期也受過某些批判或處理),或是從1966年八屆十一中全會后即放下包袱、擁護和參與文革的與時俱進者,被認為是“覺悟早”、“干勁大”、能“深刻領會文化大革命戰略意義”、“積極支持群眾運動”的人。他們的共同點是,在1966年春夏的“五十多天”里沒有執行過所謂的“劉鄧的資產階級反動路線”,或涉水不深,很早就與這條“資產階級反動路線”決裂,因而在奪權運動中起著領導的作用。正因如此,他們之于革命委員會并不是簡單的被“結合”的對象,他們應該是這個新政權的參與制造者。張春橋、姚文元不必多說,他們自文革一開始就是這場運動的主角,是“一月革命”的策劃者、革命委員會的掌舵人、造反派的教父,縱然他們也遇到過不大不小的麻煩,如1967年1月23、28日的“炮打張春橋”事件,但在中央文革的支持下和“工總司”的效忠下化險為夷,整個文革十年,他們的領導地位不曾動搖,是文革的一道特殊的風景線。另外一些人,在第一波奪權運動(1967年1至3月間)所產生的革命委員會中,也有令人印象深刻的表現,如黑龍江的潘復生、山東的王效禹、山西的劉格平等。

  潘復生是八屆中央候補委員,做過河南省委書記,大躍進時期曾因“右傾”而被解職下放,1962年平反后出任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社長,算是個“閑差”,文革前夕調任黑龍江省委第一書記,因為上任不久,與黑龍江省委以前執行的“修正主義路線”沒有牽連,“黑龍江過去的問題與他無關,不產生清算他的問題,資產階級反動路線也沒沾邊,他是超脫的。”故而容易表態,也容易被造反團體接納。在《人民日報》1967年2月10日“黑龍江省紅色造反者奪權斗爭的基本經驗”報道中,潘被認為是“站在毛主席革命路線一邊的革命干部”,必須“堅決依靠”,與之“并肩戰斗”:

  潘復生同志,從十一中全會之后,就檢查了錯誤,堅定支持革命左派;革命左派,也一貫地支持潘復生同志的革命行動,雙方一起同黨內一小撮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和受這些當權派蒙蔽的八八團、赤衛隊,進行了堅決的斗爭。在這場斗爭中,省軍區的主要負責人堅定地站在執行毛主席革命路線的潘復生同志一邊,堅決鎮壓向革命路線反撲的反革命組織。潘復生同志、省軍區的負責人和革命造反派的同志,在生死與共的戰斗中所結下的革命友誼,在新的奪權形勢到來之際,出現聯合行動,是非常自然的。潘復生同志和省軍區負責人,主動找到哈爾濱市紅色造反者聯合總部研究如何奪權;紅色造反者聯合總部在考慮成立“黑龍江省紅色造反者革命委員會”時,主動提出讓潘復生同志和省軍區司令員汪家道同志參加。

  潘、汪兩人在“紅色造反者革命委員會”中初始擔任顧問,事實上,潘是這個新機構的核心。3月17日,根據中央文革小組意見,潘改任主任委員,3月23日,“黑龍江省紅色造反者革命委員會”改稱黑龍江省革命委員會,潘是革命委員會第一任主任。

  山東、山西的情況大體類似,但在奪權運動中,王效禹、劉格平較之潘復生的“造反”色彩更為濃厚,后者只是支持奪權,前兩者則是具體策劃、組織了奪權的整個行動。王效禹是文革前的山東青島市副市長。1967年1月22日,他聚集23個群眾造反組織,成立“青島市革命造反委員會”,發動數萬人,一舉奪取青島市委、市人委的大權,接著進軍濟南,在2月3日建立起以其為首的“山東省無產階級革命派大聯合革命委員會”,宣布全面接管了山東省委、省人委的所有權力。以一個省轄市副市長的身份指揮全省奪權并擔任這個大省的新機構的第一號人物,這在文革中既是空前的也是絕后的,從此山東文化大革命進入奪權高潮。劉格平在文革前任山西省副省長,在歷史上曾以寧可坐滿國民黨監獄的刑期也絕不執行中共北方局關于同意簽名發表反共啟事爭取出獄參加抗日的決定而著稱,被劉少奇稱為“黨性很純”的人,深為毛、劉所欣賞。1月6-9日,劉秘密召集省及太原市4名領導和有關人員開會,組成“中共山西省核心小組”,部署奪權行動。1月12日,在山西省軍區主要負責人支持下,劉召開由省城主要造反派組織領導成員參加的會議,成立“山西省革命造反總指揮部”,在其直接指揮下,造反組織沖進省委、省人委、太原市委、市人委辦公大樓,搶奪印章、查封機關,發布“山西省革命造反總指揮部第一號通告”,宣告奪取省委、省人委、市委、市人委全部黨、政、財、文權力。

  潘、王、劉均屬老干部,老干部的“革命”行動無疑對全國其他省區市的奪權產生了很大的示范性影響,他們既有老資本(過去革命的經歷與貢獻),又有新資源(代表著“毛主席的革命路線”、得到“群眾的信賴與支持”),在新政權中大權獨攬,在各造反勢力中縱橫捭闔,在兩年后召開的中共九大上成為顯赫一時的中央委員(盡管隨后又遭到整肅)。但是,在舊的省委書記一級中,并非所有的“老干部”都能像他們那樣“主動站出來”,成為“真正的革命干部的代表”。“站出來”是需要條件的,其一,政治經歷必須大體“清白”,不是指歷史上有無錯誤,更不是指有無脫黨叛變嫌疑(這當然是前提),主要是指在毛、劉兩個“司令部”的斗爭中的表現,尤其是“五一六通知”后“五十多天”的政治表現;其二,組織人脈關系及政治立場態度必須為文革中央最高領導層所熟悉認可、所信任和接受,即被認為屬于“毛主席司令部的人”;其三,行動和動機必須得到軍隊支持。其中第二個條件至為關鍵。在1967-68年奪權浪潮中,大體上能滿足這些條件的有河南的劉建勛、天津的解學恭、河北的李雪峰、陜西的李瑞山等,他們因此被中央批準而進入省革命委員會并成為省革命委員會的第一任主任。然而大部分的老干部并不能及時“站出來”,他們正處于造反群眾批斗、羞辱、打倒的“水深火熱”之中。經得住磨難的終被“結合”,經不住煎熬的只有一死了之。

  原河南省委常委、書記處候補書記紀登奎是毛澤東的“老朋友”,毛了解他(符合第二條),文革開始時他在農村蹲點搞“四清”,并不在省委工作,所以“派工作組的錯誤”“沒他本人什么事”(符合第一條),文革把他揪到各單位去批斗,不過是“替省委作檢討”而已。據紀登奎之子紀坡民披露,紀登奎說,“那個時候,毛主席很喜歡像我這樣的人”,最大的原因是紀“能夠和群眾在一起廝混,還能在群眾運動的混亂局面中解決問題”。這就是文革期間非常有名的紀登奎以一種滿不在乎的口吻向毛澤東描述造反群眾如何讓他“坐噴氣式飛機”(一種被迫低頭彎腰雙臂反轉的批斗姿勢)的傳聞,“毛主席的意思很清楚,認為我在文化革命中能夠‘正確對待群眾’,那個時候,毛主席很看重這一條。”紀登奎成為“支持造反組織的領導干部”而被結合進河南省革命委員會,按紀坡民的說法,頗似辛亥革命時黎元洪的情況,黎是武昌革命黨人從床底下把他拉出來當上“革命元勛”的,紀是鄭州造反派(河南“二七公社”)把他從關押地點搶出來送進北京的中央匯報會上當上“支持革命造反的領導干部”的。紀登奎的解脫,恰恰說明在革命委員會中絕大部分領導干部角色的尷尬與無奈,他們必須“正確對待群眾”,必須承認群眾對自己的批判乃至一些過火行為都是正確的、必要的、有益的,以此作為自己能夠成為“革命領導干部”和被革命委員會“結合”的前提。他們懷有“原罪”,無論內心是否真的如此認為,因此他們必須處事低調、慎言慎行、謙恭樸素、忍辱負重、如履薄冰、顧全大局,如此等等,他們在這個機構中尚未能正常地發揮作用。

  四、“軍管會要把權力放在自己手里”

  和造反組織代表與領導干部代表相比,革命委員會中的軍隊代表是最強勢的力量。如前所述,自文化大革命開始,解放軍就是作為這個“大革命”的特殊推動和保障機制而存在的,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中央文革小組聯名發布的《關于人民解放軍堅決支持革命左派群眾的決定》(1967年1月23日)確立了軍隊介入地方政治的合法地位;解放軍被賦予的特殊性質(“無產階級專政的支柱”)、崇高聲望(“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與現實使命(“三支兩軍”)使得軍隊在介入地方政治方面達到前所未有的深度與廣度。

  這首先表現在幾乎所有省份的奪權運動,其背后都站著當地駐軍,奪權能否成功取決于軍隊的態度(當然,軍隊的態度根本上來自中央高層的態度,但駐軍負責人的情感、傾向、認識、意見及其形成的匯報文牘也影響著中央高層的判斷)。僅以第一批奪權建政獲得中央認可的省份為例:山西的奪權是在山西省軍區政委張日清的支持下進行的。1967年1月6日,劉格平從北京回太原后即與張日清秘密組建取代省委的中共山西省核心小組,劉格平任組長,張日清任顧問。1月7日,張日清向毛澤東、林彪及中央軍委發電請求允許軍隊介入地方文革,1月22日林彪批準張日清的請示報告。不過未等批復下達,張日清和劉格平已于1月12日召集山西造反組織開會成立“山西革命造反總指揮部”,并于1月14日奪取了山西省和太原市黨政機關的所有權力。《人民日報》為此配發的社論稱,山西省軍區的解放軍部隊“在奪權斗爭的關鍵時刻,毫不含糊地、全心全意地支持無產階級革命造反派起來奪權,為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作出了巨大的貢獻”、“為全國人民解放軍指戰員樹立了鮮紅的旗幟”。在山東,王效禹于1月28日率領“青島市革命造反委員會奪山東省委省人委大權赴濟代表團”到達濟南時,即取得駐軍的支持,在2月23日宣布奪權的10萬人大會上,山東省軍區司令員童國貴發表講話,“表示堅決站在革命造反派一邊,堅決鎮壓一切反革命組織、反革命分子的反撲”。王效禹后來在三級干部會議上說,“在整個奪權斗爭中,解放軍起了決定性的作用”,“沒有解放軍,我們很難得到山東這樣一個奪權的勝利”,“就是把權奪過來,恐怕也鞏固不住”。黑龍江奪權的“經驗”,正如以上所引《人民日報》報道,是和“省軍區的主要負責人堅定地站在執行毛主席革命路線的潘復生同志一邊”分不開的,省軍區司令員汪家道由此成為這個新政權的第一任副主任委員。而貴州的奪權則更是駐軍當局操控的產物,是貴州省軍區副政委李再含策動的結果。在王力回憶錄中,李再含是軍隊中少有的較早就認識和擁護文化大革命的人,他經常以個人名義直接向中央發較長電報,批判貴州省委,報告貴州文革情況,“對毛主席有很大啟發,認為貴州有李再含就行了,這也是毛主席考慮部隊支左的一個現實來源。”1月25日,貴州造反組織奪取了貴州省委、省人委、貴陽市委、市人委的領導權;1月26日,駐軍配合造反派包圍保守派組織的駐地,逮捕其領導人;2月2日,貴州省軍區組織大規模游行集會,聲援造反派,軍區主要領導人連續五次公開表態,支持造反派奪權。2月23日,“毛澤東思想貴州省革命委員會”成立,李再含任主任,這是文化大革命中第一個以軍隊將領身份出任地方國家機關最高首長的范例。

  除了第一批奪權建政的省市外,絕大多數省區的革命委員會的面世,一般都經歷了以當地駐軍負責人為核心,由其牽頭先后組成“軍事管制委員會”和“革命委員會籌備小組”,再由籌備小組過渡到革命委員會的過程。革命委員會所以需要預作“籌備”,根本的原因是1967年春天以后,各省區的造反群眾派別紛呈迭出,對抗日益激烈,極端化行動層出不窮,局勢日趨動蕩糜爛,根本無法實行毛澤東所希望的“大聯合”,因而也無法建立“三結合”的地方新政權。所以必須有一個過渡性的權力機構,這個機構只能由軍隊主持,即由“軍管會”主持,林彪集團成員、時任空軍司令員的吳法憲對此說得很清楚:“軍管會要把權力放在自己手里。軍管誰喲?軍管革委會。”1967年3月27日,中央在《關于安徽問題的決定》中認為,“應立即成立以錢鈞同志(南京軍區副司令員)為首的軍事管制委員會,把省的領導權掌握起來。”4月13日,中央在《關于處理內蒙古問題的決定》中指示“成立以劉賢權(原為青海省軍區司令員,此時調任內蒙古軍區司令員)、吳濤(內蒙古軍區政委)同志為首的內蒙古革命委員會籌備小組”;4月30日,中央在《關于福建問題的意見》中指出,“鑒于當前福建成立革命三結合的權力機構還不成熟,中央宣布,在那里先實行軍管,……待條件成熟時,再成立有廣大群眾代表性,有無產階級權威的革命三結合的權力機構。”5月7日,中央在《關于處理四川問題的決定》中指示“由新任成都軍區第一政委張國華同志,司令員梁興初同志和前宜賓地委書記劉結挺同志,前宜賓市委書記張西挺同志,負責組織四川省革命委員會籌備小組,以張國華同志為組長,梁興初、劉結挺同志為副組長”;5月16日,中央在《關于重慶問題的意見》中表示“同意立即建立重慶市革命委員會籌備小組,由當地駐軍副政治委員藍亦農同志,副軍長白斌同志,重慶市軍分區司令員唐興盛同志等負責組織革命委員會籌備小組,以藍亦農同志為組長,白斌同志為副組長。”8月10日,中央發出《關于處理江西問題的若干決定》,宣布改組江西省軍區,“決定著手成立以程世清(福州軍區副政委兼江西省軍區政委)同志為主要負責人的三結合的江西省革命委員會籌備小組”;同日,在中央《關于湖南問題的若干決定》中,也宣布“中央已經決定改組省軍區,并將著手成立以黎原(陸軍第47軍軍長)、華國鋒、章伯森等同志為首的有革命群眾組織代表、軍隊代表、革命領導干部參加的湖南省革命委員會籌備小組”;11月12日,中央在《關于廣東問題的決定》中“決定建立以黃永勝(廣州軍區司令員)、陳郁、孔石泉(廣州軍區第三政委)、王首道、陳德(廣東省軍區政委)等同志和實現了革命大聯合的革命群眾組織的代表組成的廣東省革命委員會籌備小組”;11月18日,中央在《關于廣西問題的決定》中“決定建立由韋國清(廣西區黨委第一書記、廣西軍區第一政委)、歐致富(廣西軍區司令員)、魏佑鑄(廣西軍區第三政委)、孫鳳章(陸軍第55軍軍長)、焦洪光(空7軍軍長)、郝忠云(6955部隊副師長)、王斌(104部隊負責人)、伍晉南、安平生等同志以及革命群眾組織代表參加的廣西壯族自治區革命委員會籌備小組”。(以上括號中未注明職務者為地方黨政官員)

  革命委員會籌備小組成立之初最重要的任務是制止武斗、監督各派群眾組織履行停火協議、敦促其協助解放軍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等,其次是鏟除山頭、反對派性、克服無政府主義、直至取消自發群眾組織。在某種意義上,可以把革命委員會籌備小組視為軍隊治理地方的工具,例如湖南省革命委員會籌備小組,實際上是陸軍第47軍主持湖南政務的工作機構。省革命委員會籌備小組一方面抽調47軍干部組成“解放軍毛澤東思想宣傳隊”(“軍宣隊”),進駐各地、市、縣,收繳流入社會的槍支彈藥,督促群眾組織的大聯合,另一方面派出武裝部隊對各要害機關(如公檢法)實施軍事管制,強行恢復社會秩序。此外,省革命委員會籌備小組重建秩序的另一措施是“辦學習班”。這種當時推廣于全國的“學習班”絕非如其名所稱是一個“學習毛澤東思想”的修習機構,而是一個限制自由、交代問題(某些地方甚至不乏刑訊逼供)的政治甄別審查機構,“學習班”要求地方干部、群眾組織負責人參加,對桀驁不馴的造反派、不合作的其他異議分子進行了強制“教育”和規訓,同時也打擊傷害了大批所謂“有政治歷史問題”的干部群眾。在47軍和省革命委員會籌備小組的組織領導下,1968年2月,長沙市首屆工人代表大會召開,宣布成立“工代會”,原“工聯”、“湘江風雷”等12個組織宣布撤銷總部;長沙市首屆貧下中農代表大會召開,宣布成立“農代會”。群眾組織中的工人、農民都按照省革命委員會籌備小組的部署,各在本單位參加“大聯合”,“工代會”、“農代會”成為官辦機構,不再是群眾自發組織,產生于文革初期的自發性群眾組織全部解散,只有極少數地區還有部分小組織在活動,三湘大地上活躍了兩年的群眾組織大多退出了歷史舞臺。1967年4月8日,湖南省革命委員會終于成立,它的主任正是擔任過省革命委員會籌備小組組長的47軍軍長黎原少將。

  軍隊在介入地方政治方面達到的深度與廣度,不僅體現在軍人在革命委員會籌備小組以及革命委員會結構中的特殊作用,而且體現在軍隊對省級以下革命委員會籌備小組和革命委員會新機構組建擁有完全的控制權。1967年5月3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中央文革小組聯名發出的《關于成立地專級縣級革命委員會籌備小組和正式革命委員會的審批權限》規定:(1)在尚未建立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的地區,“成立革命委員會籌備小組,地專級由省軍區或軍審查,報大軍區批準,縣級由省軍區或軍批準”;“成立正式革命委員會,地專級由軍區審查,報中央批準;縣級由省軍區或軍審查批準,報大軍區備案”。(2)在已成立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的地區,“成立地專級革命委員會籌備小組,由省革命委員會審查,成立地專級正式革命委員會,由省革命委員會批準審查,報中央批準,報中央備案;成立縣級革命委員會籌備小組,由省革命委員會批準。成立縣級正式革命委員會,由省革命委員會審查批準,報中央備案”。

  之后,1967年11月7日,這項審批權限略作修改:(1)在尚未建立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的地區,“成立革命委員會籌備小組,地專級由省軍區或軍審查,報大軍區批準;縣級由省軍區或野戰軍批準,均報中央備案”;“成立革命委員會,地專級由軍區審查,由大軍區批準,報中央備案;縣級由省軍區或野戰軍審查批準,報大軍區和中央備案”。(2)在已建立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的地區,“成立地專級革命委員會籌備小組,由省革命委員會審查、批準,報中央備案;成立縣級革命委員會籌備小組,由省革命委員會批準,報中央備案”;“成立地專級革命委員會,由省革命委員會審查和批準,報中央備案;成立縣級革命委員會,由省革命委員會審查批準,報中央備案”。在這里,原來規定成立地專級革命委員會須經中央批準,修改后的規定把審批權限下放到了大軍區,即成立地專級革命委員會可直接由大軍區批準。原來規定在尚未建立省級革命委員會的地區,地專級和縣級成立革命委員會籌備小組、縣級成立正式革命委員會,不必上報中央備案,在已建立省級革命委員會的地區,縣級成立革命委員會籌備小組也無須報中央備案,修改后的規定則要求無論是地專級或縣級,凡成立革命委員會籌備小組或革命委員會正式機構的,均須上報中央備案。新規定強化了軍隊的權力,以及作為某種平衡的中央對全局的掌控。

  這是革命委員會發展的第一個階段,時間大體從1967年1月全國性奪權開始到1969年4月中共九大為止,其大體結構特征是:各省級革命委員會中,群眾造反組織代表人數最多,領導干部代表人數與軍隊代表人數大致相當,然而軍隊代表作用最強,處于支配地位。全國29個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的第一任主任,有21個是由軍隊將領出任的,占總數72.4%;革命委員會第一任常委中,也有相當一部分來自軍隊干部,這使得新政權的軍人色彩異常濃厚,在某種意義上,說這個階段的革命委員會是一種軍事管制權力結構,當不為過。

  五、回到“舊制度”

  革命委員會發展的第二個階段,時間大致從1969年4月中共九大閉幕到1971年9月林彪事件發生為止。這個階段的權力結構出現了一些引人注目的變化:群眾造反組織的代表人數逐步減少,領導干部人數開始增加,軍隊代表人數雖然還沒有明顯變動,但隨著黨組織的重建,軍隊的影響力開始下降。造反組織代表人數的減少反映了他們在新政權中的邊緣化命運。他們雖挾文革大潮進入新政權,加上人多勢眾,在初期的革命委員會中有較大的發言權,但造反者的個性缺陷以及陷入派性斗爭不可自拔的行為特點使他們與這個“大革命”的最終目標——重建黨治國家秩序漸行漸遠,為了擺脫這種不利處境而發動的新造反行動又只能使他們與這個新政權的主導者的裂痕日趨加深。在1967年奪權運動風起云涌之時,毛澤東就看出造反派難堪大用的品質:“我們的事情總是要有人掛帥的。紅衛兵能掛帥嗎?今天上臺,明天就會被打倒,原因是政治上不成熟。”“紅衛兵不行,沒有經過鍛煉,這樣大的事情,信不過他們。”1970年春天在全國范圍開展的“一打三反”運動首先整肅那些在秩序嚴重失控期間“犯有打砸搶罪行”的造反派人士,1971春夏之交開展的“清理五一六分子”運動再次打擊這些已被處理以及不服處理試圖重新集結舉事的造反派骨干和領導人,用正常時期的法律標準去衡量造反派在非常時期的言行,沒有一個人能逃脫得了“犯罪”的指控,因此文革初期的“響當當”的“左派”此時便逐漸被逐出權力機構(上海的造反派是例外)。

  造反派既然不行,領導干部的復出與使用就很自然。在同一個指示中,毛澤東對“老干部”寄予了期待:“我們這些干部是經過長期鍛煉的,還是要有些人站出來。現在的情況是:站出來就打。現在我們要做很多工作,使那些主要干部站出來,那怕是黎元洪式的人物也是好的,出來兩年也好。”毛的這個態度,預示了隨著革命委員會在全國各地方的建立,文化大革命遲早要走出1967、68年的混亂狀態,在恢復秩序的過程中,新政權的日常運行、經濟生產和社會調控將會越來越依賴于前黨政官員的行政經驗和管理技能;對待干部的政策也會越來越寬大——《人民日報》為此專門發表題為《解決干部問題的基本出發點》的評論員文章,稱“要相信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干部是好的和比較好的。犯了錯誤的人,大多數是可以改的。”在這個階段,被“結合”進新政權的領導干部的力量不斷積聚,作用不斷加強,1967年3月奪權運動方興未艾時《紅旗》雜志社論所曾期望的“革命領導干部……應該而且可能在這個機構中起核心作用和骨干作用”的前景似乎正在成為現實。

  在整肅造反派和加強領導干部作用的同時,地方國家機構的政治軍事化傾向開始引起毛澤東的關注和警惕。軍隊在文化大革命中成為國家政治生活的主角,本來是毛澤東借此摧毀中央“一線”體制的不得已的選擇,他原想把軍隊作為“部分改造國家機器”的工具,客觀上卻形成了軍隊控制黨、控制國家、控制地方各級權力機構的趨勢。中共九大的召開本意通過整黨建黨而在新的政治條件下恢復黨治國家的體制,然而九大卻在組織上為大批軍隊將領占據政治職位,從而有可能變黨治國家為“軍治國家”體制鋪平了道路。在九屆一中全會上,毛澤東舉目四望,中央委員會中軍人幾乎占了半壁江山(45%),他有感而發了:蘇聯攻擊我們是“軍事官僚體制”或“軍事官僚專政”,“這些話嘛,我看讓人家去講!人家怎么講,就怎么講。”這番話絕對不是說說而已,事實上,九屆二中全會后,毛澤東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開始削弱軍隊在各級黨委(組)和革命委員會的影響。例如,1970年針對軍委辦事組的“拋石頭”(警告批評辦事組)、“摻沙子”(派人參加辦事組)和針對北京軍區的“挖墻腳”(改組北京軍區);1971年1月給濟南軍區政治部《關于學習貫徹毛主席“軍隊要謹慎”指示的情況報告》的批示,提出對軍隊“居功自傲、軍閥主義、自以為是、一言堂、說假話”的“錯誤思想”進行“整風”;8月同意中央批轉《廣州軍區三支兩軍政治思想工作座談會紀要》,《紀要》規定凡參加地方黨組織生活的“三支兩軍”人員必須接受地方黨委(支部)的領導;8-9月間到南方視察時同各省黨政負責人談話中,再次就《紀要》所指出的軍隊不尊重地方組織的問題給予嚴厲批評:“地方黨委已經決定了的事,還拿到部隊黨委去討論,這不是搞顛倒了嗎?”

  不過,直到林彪事件發生前,盡管毛澤東已經意識到軍隊控制黨和地方國家權力機構可能帶來的嚴重后果并著手予以調整,但九大體制的邏輯慣性仍然在起著作用。正如革命委員會研究者張志明所言:“黨的九大是在絕大多數基層黨組織和全部省、市、自治區黨委已被摧毀而不復存在的特殊情況下召開的,那么由哪些人來代表黨員和基層組織來參加黨的代表大會呢?自然是集黨、政、軍、財、文大權于一身的革命委員會負責人和由這些人圈定的人選,而這些人大多數屬軍職干部,這就必然在中共中央領導層中,使軍人的比例有所上升;而九大以后全面展開的整黨建黨工作,又必須依靠各級革命委員會去組織去領導;為精簡機構,中共中央又明令在新成立的黨的各級領導班子中不再設與革委會重疊的辦事機構,而做到這一點最好的辦法就是各級革命委員會的負責人,同時兼任各級重建后的黨委領導班子的負責人,將辦事機構共用。自然,革命委員會中的軍事化傾向就滲透到了黨的領導機構中。”

  在此階段,部分省級革命委員會的主任人選發生了一些變動:1969年7月,山西省革命委員會主任劉格平被免職,接任者為陸軍第69軍軍長謝振華;1969年10月,貴州省革命委員會主任李再含被撤職,接任者為陸軍第54軍副軍長藍亦農;1971年1月,河北省革命委員會主任李雪峰被撤職,接任者為前河北省委第一書記、當時的省革委會副主任劉子厚;1971年3月,山東省革命委員會主任王效禹被撤職,接任者為濟南軍區司令員、當時的省革委會副主任楊得志;1971年6月,黑龍江省革命委員會主任潘復生被撤職,接任者為黑龍江省軍區司令員、當時的省革委會副主任汪家道;1971年5月,內蒙古革命委員會主任滕海清被免職,接任者為北京軍區副司令員尤太忠。此外,1970年12月,云南省革命委員會主任譚甫仁遇刺身亡,接任者為前云南省省長、當時的省革委會副主任周興;1970年12月,西藏革命委員會主任曾雍雅調任沈陽軍區副司令員,接任者為西藏軍區政委、當時的自治區革委會副主任任榮。貴州、河北、內蒙古三省革委會主任的繼任者和原任者的職業身份一樣;而山西、山東、黑龍江三省原屬黨政干部身份的原革委會主任去職后,均由軍人接任,這使得全國29個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由軍人出任主任的人數從21人增至24人,云南譚甫仁中將被刺,接任者為文職官員,故減去云南,出任全國各省區革委會主任的軍事將領為23人,幾乎占總數的80%。由此而論,在林彪事件以前,革命委員會的軍事管制色彩仍然相當濃厚。但是,需要指出,在各省及省以下革命委員會內部,正如以上所述,造反組織代表已邊緣化(造反派被清理,學生已下放),前黨政領導干部人數在增加,地位和作用逐漸上升,軍隊雖然仍擁有很大權勢,但也面臨著越來越強的約束。在權力結構上,“三結合”的革命委員會,實際上變成了軍隊代表與領導干部代表的“二結合”。

  革命委員會發展的第三個階段是從1971年9月林彪事件到1973年8月中共十大召開為止,此后革命委員會因其權力結構的單一性而進入一個相對穩定的狀態。林彪集團成員的被清洗,從根本上改變了革命委員會權力結構的軍事化特征。1972年8月,中共中央和中央軍委發出《關于征詢對三支兩軍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并附《關于三支兩軍若干問題的決定(草案)》,《通知》指出,三支兩軍必須適應變化了的新情況,在一個地區,應當由當地最高一級的地方黨委,對黨政軍民各個方面實行一元化領導。省軍區、軍分區、縣人民武裝部三級軍事機構,除了保持軍事系統的垂直領導和隸屬關系外,同時是地方黨委的軍事工作部,受同級地方黨委領導。駐各地的野戰軍,除了接受軍事系統的垂直領導外,在與地方有關的各項工作上,也必須接受所在省、市、自治區黨委的領導。“凡是實行軍管的地方和單位,在黨委建立后,軍管即可撤銷”。軍管人員除少數需要留下擔任地方工作的以外,其余調回部隊。少數有某種特殊需要的地方和單位,對外可保留軍管名義,對內不再行使職權。“已經建立黨委的地方和單位,軍宣隊應即撤回部隊”。“地方各級黨委建立后,各級支左領導機構……及其辦事機構應即撤銷”。以后屬于部隊支援地方的各項工作,由部隊政治機關負責;調整地方黨委成員,更多地挑選一些熟悉全面工作的比較有經驗的地方干部擔任主要領導職務;繼續留在地方工作的軍隊干部,除主管省軍區、軍分區、縣人民武裝部工作的軍政主要負責干部外,原則上不再兼任軍職。這樣,自1967年1月派出的“三支兩軍”的軍隊干部開始陸續從地方權力機構撤回部隊,加上受林彪集團案牽連或被認為屬林彪系統的擔任各省革命委員會主任的軍隊將領的自然垮臺(如江西的程世清、湖南的卜占亞、湖北的曾思玉、浙江的南萍等),地方權力機構所留出的空間便被大批已經渡過人生政治危機、開始受到信用且勢力日熾的老干部所填補。

  隨著老干部的復出,文化大革命中被取消或中止活動的各種黨委領導的官方性質的群眾組織的重建也開始提上日程。1973年1月1日,《人民日報》、《紅旗》雜志、《解放軍報》聯合發表《新年獻詞》,稱“工會、共青團、紅衛兵、紅小兵、貧下中農組織、婦女組織,應當經過整頓逐步健全起來”。文中的“紅衛兵、紅小兵”已經不是1966、67年社會自發產生的造反組織,它們已經隨著1968年的中小學復課、中學生上山下鄉和大學的斗批改及1970年的大學生分配而煙消云散,而“工會、共青團、婦聯”也不是一個“逐步健全”的問題,而是再造恢復的問題,但《元旦獻詞》的確表達了回歸“在一個地區,由當地最高一級的地方黨委,對黨政軍民各個方面實行一元化領導”的“我們黨的傳統”的趨向在革命委員會初期建立的“紅代會”、“工代會”、“農代會”等群眾組織,盡管已經被合法納入文革體制,畢竟還存留著造反出身的印記,因而在老干部成為革命委員會主導力量的這個階段,它們不可避免被地方黨委領導的工會、共青團、婦聯所取代。這實際上意味著造反派的徹底出局。雖然人們注意到在革命委員會中仍然還有一些參加過造反并在“突擊納新”、“突擊提干”中提拔起來的代表,其中一些人后來還升至中央大員,但他們主要是以“勞動模范”的身份進入新政權(如陳永貴、吳桂賢、李素文等),而另一些人則是以和昔日造反伙伴“劃清界限”和“緊跟”最高當局的姿態得以勉強維持所供一職(在后來的政治運動中仍逃脫不了被清洗的命運)。這樣一來,在軍人撤離地方、造反派形單影只的情況下,文化大革命前期被剝奪了權力的領導人幾乎全部重新回到了地方政權崗位(雖然未必官復原位),他們在黨政高度合一的革命委員會機構中既是行政領導人,又是各級黨委負責人。這個以“三結合”為組織特征的“新生紅色政權”,在“革命干部”中的老干部占據絕對優勢的結構中,終于淪退為“一結合”了。

  1975年1月四屆人大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七五憲法”)在“國家機構”一章中把地方各級革命委員會規定為“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同時又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地方各級革命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員若干人組成,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或者罷免,并報上級國家機關審查批準。”“地方各級革命委員會都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上一級國家機關負責并報告工作。”至此,從1967年1月開始的奪權運動中建立起來的被稱為“臨時權力機構”的地方各級革命委員會,歷經八年的血雨腥風、跌宕起伏,終于脫下了“臨時性的”、“過渡性的”的外衣,成為一個國家根本大法權威確認的正式的理應長期存在的地方國家體制。從組織機構及其運行機制看,革命委員會的產生方式、機構設置、職能履行都有許多既不同于文革前,更不同于文革后,而只能是專屬于文革這個特殊歷史時期的特點。不過,從體制邏輯特征看,這種最終由老干部主導的高度集權、黨政合一的地方國家機關和文革前的官僚政治行政體制并無根本差異,在這個意義上,革命委員會賴以發生和存在的這個“大革命”充滿著反諷的意味。

  余論

  正因如此,張志明在他關于革命委員會的研究中尖銳發問:“‘文化大革命’的發動者,用他那激動人心的革命理想和革命豪情,喚起了幾億中國人的真誠革命精神,去向黨和國家的傳統領導體制發起毀滅性的沖擊,去向黨和國家各級領導人進行‘全面奪權’,運動中付出了血的慘痛代價,但運動的結果卻是,重新建立和恢復曾經竭力予以摧毀的傳統領導體制,卻是將流淌了很多熱血才從‘走資派’手中奪來的權力,再交回到曾經以滿腔的階級仇恨無情打倒的所謂‘走資派’手里。‘文化大革命’到這時似乎轉了一個怪圈,又重新將共和國帶回到了‘文化大革命’前的出發點上。革命的理想呢?曾經許諾過的壯麗的革命前景呢?!”每一個經歷過這段歷史的人可能都會這樣發問。1974年“李一哲”貼在廣州市北京路的萬言大字報曾用馬克思《1848-1850年法蘭西階級斗爭》中的口吻呼喊:“革命死了,革命萬歲!”表明在那個年代已有人意識到文革至少在形式邏輯上存在重大悖論。

  “革命萬歲”是一種非常復雜的情感和思想,時至今日,在社會分層結構和“官民矛盾”問題日益突顯的背景下,它可能喚起持不同立場的人們對當下現實的批判性想象,在抽象的層面并非全無意義——“革命”是不能簡單一別了之的。但作為20世紀60年代席卷中國的一個歷史運動,“革命死了”卻是不爭的事實。“革命”不是被外力扼殺的,“革命”是被自己送進墳墓的。在政治上,這場“大革命”因其極端和瘋狂的個性而導致它最終沒有勝利者,“革命”有多光榮,“革命”就有多殘酷,文革的發動者和組織者大都被“革命”所吞噬(最典型的是王力、關鋒、戚本禹),即便是毛澤東也被林彪事件沉重打擊,聲望從此江河日下,身體一蹶不振,更不用說后來一朝傾覆的“四人幫”,而文革的普通參與者如紅衛兵、造反組織和底層民眾較早就成為文革的犧牲品,被視為文革中流砥柱的解放軍,也在這個運動中遭受難忘的挫折和傷害。文革沒有贏家,這是它的悲劇,然而它最大的悲劇在于,它深刻看到了掌控著國家權力的政黨面臨權力腐化危險和現代官僚制內含的反民主化趨向,不是通過吸收現代文明政治的方式建構大眾參與和控權制度來克服權力的異化,而是通過對現代國家工具理性、職能分化和社會分層一般趨勢的全面攻擊和徹底否定來抵制權力的異化,這就注定了它是一個無果的革命。它的悲劇具有英雄主義的色彩和某種莊嚴的荒謬感。它留給當代中國國家建設的思考是長久的。

  陳明明,復旦大學國際關系與公共事務學院教授。

  劍云撥霧相關系列論述鏈接:

  蘇修覆滅與上層建筑領域的徹底革命

  http://oisum.com/Article/lishi/2025/02/503827.html

  劍云撥霧|兩千年謊言,君主專制中央集權消除內戰維護了國家統一嗎?

  http://oisum.com/Article/lishi/2025/01/502851.html

  中央出修正主義蔡鍔起義論鉤沉(2)

  http://oisum.com/Article/zatan/2024/12/501373.html

  中央出修正主義蔡鍔起義論鉤沉(1) http://oisum.com/Article/zatan/2024/12/501120.html

  劍云撥霧四論:姓社姓資論,君主民主論,兩條狗論,文斗武斗論。

  http://oisum.com/Article/sichao/2024/11/500525.html

  劍云撥霧:蔡鍔起義鉤沉

  http://oisum.com/Article/lishi/2024/12/5021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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