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輿論在炒按建筑面積還是使用面積售房的問題。
預售制、和按建筑面積賣,都是香港黃瓜商人——李嘉誠教的吧?
實際上,關于房產面積計價,全球多數國家和地區都是按套內面積計算房價,就連公攤概念的發源地——香港,也早已取消公攤。
中國大陸的有些地產專家和大聰明說:賣建筑面積和使用面積一樣,羊毛出在羊身上。單價貴了,都一樣。
那么問題來了:
既然一樣,為什么不能明明白白的賣使用面積?
又有大聰明說,賣使用面積就沒有小區環境了,物業管理水平就下降了。
那么請問,這個世界上哪個國家因為賣使用面積導致物業管理水平下降了?
哪個國家,因為賣使用面積,社區環境不堪入目了?
買140平米,得房100出頭。買100平米,使用面積60多。
合理嗎?
為何公攤一直遭百姓詬病呢?
公攤面積,堪稱一筆 “糊涂賬”。購房者根本難以明晰自身究竟分攤了多少面積。
有人認為按外墻面積計算,有人覺得電梯樓道應計入,甚至小區保安室、物業辦公室、綠化帶等區域都可能納入公攤范疇。
例如,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屋與一套300平方米的房屋相鄰,二者各自公攤比例究竟如何,沒人能夠精準算出。
長期以來,房產交易是按套定價銷售,開發商一言堂,購房者只能被動接受。
不僅如此,物業費、取暖費以及各類稅費,都依據公攤面積收取。
這合理嗎?
從來都有的,便一定是對的嗎?
據說,公攤面積起源于香港,最開始全世界買房子都是整棟樓一起賣,一個人買一棟樓自然沒有公攤之說。但是又有多少人能夠買得起一棟樓呢?即使大富豪也不會隨便買樓,所以那時賣樓做房地產是非常難的生意。
于是有個香港地產商首創了把樓房拆開銷售,一層一層地賣。比如一棟樓10層賣給10個人,在律師的幫助下,注冊時由購買了一棟樓的10個人共同簽訂了共有產權,規避了法律問題。
這方法很快被香港其他地產商學了過去,因為一層樓也非常大,很多人依然買不起,于是地產商們又把每層分成若干個單元小公寓,把一棟樓拆成一個一個房間來賣。
但是這種方法也隨即出現了問題,每一層樓都有公用區域,而每一層樓房間大小戶型都不相同,但是享受的公共區域卻是一樣的。而每個房間每種戶型占用的面積都不一樣,沒有辦法均分,很容易在各種成本上面產生糾紛和矛盾。
于是,一個香港地產商(李嘉誠)就想到一個辦法,按照“公共契約”的模式,把一棟樓的產權以建筑面積的方式根據戶型面積的不同平均分配到每一戶,所以購房者買到的是建筑面積,而建筑面積包括使用面積和公攤面積。
這就是公攤面積的起源,在1995年公攤面積又由香港引入內地,很快公攤面積在內地被發揚光大。
現在香港自己都改了。
大陸沒道理不改。
卻居然還有購房者反對,腦子怎么長的?是自以為比其他人聰明?
很多明明對自己有利的事,為什么很多人總要站在對方的角度為對方辯解呢?
被人賣了,還要幫人數錢,還要反過來替地產商說話。
這些反對按實際使用面積售房的聰明人啊,可真聰明。
他的認知,配得上他的苦難。
得多吃點苦,如果不夠,不妨繼續多吃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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