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看到難兄難弟的文章了,有個家伙批評某教授潛規則在校女生又被告了,這已經四五年前的事情了,我為什么說“又”呢?這個家伙很犟,第一次從互聯網法院打到線下法院,輸了之后賠錢,事后感嘆,又去寫言論自由與社會批評之間的關系,再次提及這個教授的名字,現在又被告了,索賠金額不少,要是請律師也得萬元起步,于是他又出來求助。
我也被這個教授告了,討價還價賠了幾千了事,有人或許認為我太慫了。而我是怎么想的呢,這根本不是名譽權侵犯的事,也不是討論社會批評寬容度的事,而是一些團隊在利用法律漏洞進行法律產業化,牽扯到利益,必須對散戶韭菜進行產業化收割。
我因曾是被告,進入互聯網法院后臺一看,關于該教授對他人的起訴好幾千個呢,這是律師團隊代理的,這叫“風險代理”,教授本人即使不想起訴別人,律師團隊不答應啊,所謂的風險代理,就是不用先給律師費,給你打贏了拿提成。
他們上一輪官司打完了,這種所謂的“名譽侵權”,不大不小,勝率100%,估計錢用完了,今年又開始新的一輪了,凡是提到教授的名字,再次打包上互聯網法院,互聯網法院都是打小案子的,反正有訴訟費拿,傾向于“流水線式審判”。
國內的互聯網法院目前有北京互聯網法院、杭州互聯網法院、廣州互聯網法院,如果你不服線上審判,要去打線下,那得去法院所在地去,很多個人怕麻煩,就選擇投降了。
律師團隊正是看中這一點,非常樂意去代理訴訟散戶的。你看訴訟某多多的案子,他們就不接,很多散戶自己上傳材料打官司起訴多多,沒有贏的。搞“風險代理”的這班家伙,只搞散戶,不去惹有組織的公司。
律師團隊盯上互聯網法院,也盯上了線下的不知名小城市的法院,比如“五指山法院”,幾年前我就想說它了,但是不敢,怕它告我。如今央媒出手了,批評他搞“流水線式審判”,這個批評其實是點到為止,背后很多血淋淋的事情雖然和這個法院無關,但確確實實是法律產業化帶來的次生災害。
這法院干什么的呢,凡是個人網貸逾期的,催收公司暴力催收讓人還錢,沒得到結果后,立馬把材料送到這法院,幾乎是全國的網貸或催收公司都和它合作,于是該法院行動迅速,將被催收人拉入征信黑名單,然后個人銀行卡被凍結、微信支付寶等等也無法使用。央媒質問:“你到底是人民法院,還是催收公司的催收機器?”
官媒其實可以再深入一點,好些跳河跳橋的,都和這個有關,我活在底層,太了解這些死亡案例的緣由了。
“一個只有20名法官的縣級法院,半年能審結12.4萬件的案子,每名法官每天能完成審理34件,這樣的速度真的能保證公平正義嗎?” 媒體只能問到這里,再多問下去就不太好了。
那我就講講我十分熟悉的商業案例,以前也寫過的,再嘮叨兩句。有家文創公司,搞IP形象的,然后找第三方公司把這形象做在商品上,或做成玩偶玩具等,第三方公司把這東西到處批發給網上散戶賣,或批發給線下散戶賣。
等貨物攤子鋪的足夠多的時候,文創公司請“風險代理”的律師團隊來,說你幫我打知識產權官司,我不給你律師費,打贏了你拿提成。律師團隊一看,欣喜若狂,這都是百分百能贏的官司啊!
把法律當成生意做了,而且這妥妥的屬于文創公司的“釣魚執法”,但散戶還毫無辦法,只能賠錢。散戶要是說:“我是從人家工廠拿的,我怎么知道侵權?” 律師團隊假惺惺地說,“工廠我也告了,但是并不妨礙我告你,因為你也侵權了!”
這種招數很多品牌用過,而且是全國知名品牌,賣衛生巾的,賣毛巾的,賣文具的,線下團伙下去鋪貨,跟小賣部老板說,“我把貨放在你店里,你不用先給錢,賣完了再給我錢就行了。” 小老板們很開心,欣然接受。接著律師團隊開始行動了,把所有小賣部老板都告了,理由是“未經品牌授權,擅自銷售該產品,侵犯產權”等等,需賠償五千到一萬,官司的勝率是100%。
連華為都中招了,我估計華為總部都不知道這回事,有人開手機零售店,就是賣各種品牌大雜燴的店,有人就去推銷華為的手機,其實就是放在了那兒代賣,然后律師團隊收網。
有人就疑惑了,那這些品牌公司或華為,有沒有和這個律師所簽約呢?我想說的是,肯定是簽約了,簽約合作內容是“打假或維權”。但是律師團隊采取這種“誘人犯法”的手段,是他們絕對沒有想到的,我提醒一下潔麗雅、七度空間、以及晨光等,一定要關注下自己的合作律師的行為,農村守副食店的老頭、老太太們被律師坑慘了,哭的呼天搶地的,最后只好私了賠幾千塊錢。
這群律師團隊可恨到什么地步呢,充斥到生活的方方面面了,比如找人點外賣,把很多小餐館坑了,比如點“拍黃瓜”,餐館老板一看,他點了幾個菜,順帶著要一個拍黃瓜,就滿足他吧。然后開始收網告他們,因為賣涼菜,需要有資格證的,你做炒菜的你敢賣涼菜?律師就告訴他們,告你的話,賠償加政府罰款,得幾千上萬,你和我私了,給2000就行。這種官司的勝率也是百分百,因為完全符合法律流程啊。
接著這些訴訟團隊開始“拖人下水”,主動積極地向互聯網法院或地方上小縣城的法院靠攏,說我一年能給你帶來20萬件的業務,雖然都是小官司,但是百分百的贏率,訴訟費雖然不多,但是我量大啊,薄利多銷,走批發的路線啊!
有人或許會困惑,那以后還能不能批評人了?批評非常知名的人倒是沒事,比如莫言、馬云這樣的,給他服務的律師,要求你刪帖就完事了,你刪了,他們沒有后續的動作。但是那些高校里的教授們,可不好惹的,他們要聯合律師團隊搞創收的,你刪了也沒用,無休無止地告到你賠錢。
民間不大不小的案子,一審輸了那就是輸了,如果上到二審,還能打贏回來,那么上級法院會給下級法院一頓猛批,這種案子你都能搞到漏洞百出,什么基層案子都捅到上級法院重審,要你們有屁用?因此,一審的時候,工作人員是極其嚴謹的,完美地符合法律流程要求。
但是用正確的法律來玩弄法律的正確,真的沒法管了么?律師聯合法院搞的名譽權的案子,輸的人或許只是賠點錢,但是這幾年暴力催收公司、律師團隊、縣城法院,他們的業務合作,帶來的次生災害,可能是命啊!
律師團隊還是好人多,我希望進步的律師力量能打倒反動的律師力量,給我們老百姓指一條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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