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天津二中院判處中國華融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原總經理白天輝死刑的消息傳來,不少人還是相當震驚的。畢竟,印象中貪官不死的這條不成文規矩給無數人留下了太深的印象。這里有個亮點:雖然...但...
天津二中院對白天輝受賄一案判決結果是,以受賄罪判處白天輝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又如原國家煙草專賣局原局長何澤華(9.43億,死緩)、原足協主席陳戌源(8103萬、無期)、原云南省第一人民醫院黨委書記、院長王天朝(1.16億無期)等等一大批不死貪官,此處就不羅列了。
2001年海南省煙草專賣局原局長陳羅榮是海南省建省以來第一個被判處死刑的正廳級干部,曾被媒體稱為煙草南霸天。不過,到2007年最高法在對陳羅榮案復核時,鑒于陳羅榮所犯受賄罪具有自首情節,贓款全部退回(34萬元人民幣和250萬元港幣),故將死刑改判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所以,白天輝會不會被執行死刑,目前還未有最后定論。
類似的判例隨手就有。比如遼寧省三任公安廳長李文喜、薛恒、王大偉20年總共貪了12億(只是查實的部分),結果也都是一樣,他們沒有一個被判死刑。
當然,貪官不死并非鐵律。也有例外的。
1999年,江西省副省長胡長清因受賄544萬元被判處死刑。也就是說,在25年前,獲死刑的貪官受賄金額,是544萬。
2011年,原江蘇蘇州市副市長姜人杰、浙江杭州市副市長許邁永同時被執行死刑前者受賄1.08億元,后者受賄1.6億元、貪污5300萬元、違規返還土地出讓金7100余萬元。13年前,判死刑的是上億的數額。
2018年3月28日:受賄10.4億元的原呂梁市副市長張中生被臨汾中院判處死刑;2019年5月,山西高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6年前,判死刑的數額是10億。
最近的一起,應該就是賴小民了。這個案件也是天津二中院判的,曾任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受賄數額達17.88 億余元,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受賄數額最大的高官。
2021年1月5日,天津市二中院公開宣判賴小民受賄、貪污、重婚一案,對被告人賴小民以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辦案機關已查封扣押17億余元贓款贓物。
2021年1月29日上午,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天津市二中院依法對賴小民執行了死刑。賴小民成為繼胡長清以來第二個被執行死刑的副部級高官。
這里還得提到一個人。
2023年11月10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孫德順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孫德順死緩,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有人說,他不死,是因為他涉案的數額為9.795億余元。
最后再說一說所謂的廢死派。
在中國的輿論場,“廢死”派一直都在不遺余力進行各種輿論鼓吹,所謂廢死的提議,早已不僅僅是西方的法律問題,更是政治問題。比如,歐盟接納新成員的標準之一就是申請國必須廢除死刑;罪犯逃到歐盟或加拿大境內,就不得被引渡到存在死刑法律的國家。鼓吹廢死的大法黨們的用心昭然若揭,其本質立場更是一覽無余。
回到72年前。
1952年2月10日,張子善、劉青山因貪污了171億舊幣(相當于如今的171萬元),上午公審大會被判死刑,下午就立即執行。
當時,偉人就曾說過:殺他們兩個,就是救了二百個、二千個、二萬個啊。但如今為什么貪再多也不會死?或許這就是“廢死黨”大法黨們的杰作,就是那群“寧可十年不將軍,不可一日不拱卒”的群體。
西方政客主張廢死的論點是:每一個人的生命都是寶貴的,誰也沒有權力去剝奪一個人的生命。因此,廢除死刑代表著“文明”。而他們最無法解釋的就是,被害人的生命是否就可以被非法剝奪?巴勒斯坦數萬平民死于轟炸,他們卻視而不見。這個邏輯下衍生出的那幾家媒體習慣性的“嫌犯人從小忠厚老實”、“鄰居都夸他小時候孝順父母很聽話”之類評論性報道就不足為奇了,他們本身就是一個利益鏈上的。
對于這些吸人民的血的貪官尤其是高官,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不足以維護法律的尊嚴。決不能出現抓了他一個,幸福全家幾代人的情況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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