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我來舉證證明臺灣的假民主。
2006年為了震懾和打擊日益猖獗的臺獨分裂勢力,并為臺海的和平與祖國統一所要采取的步驟和措施提供法律方面的依據,人大高票通過《反分裂國家法》。作為反制,臺當局“立法院”緊急草擬并以出席“立委”全票通過所謂“《反反分裂國家法》”,而公開聲明反對臺獨,支持“一中架構”的無黨籍“立f法委員”李敖卻沒有被告知參加例會。臺灣的兩大利益集團以黨團協商的形式規避了反對的聲音,變相的剝奪了李“委員”敖的臺所謂“憲法”授予的質詢和表決的權利。這是臺灣假民主真獨裁裹脅民意,強奸綁架民意的一個絕好例證。
同樣的,2007年,因臺灣地區領導人陳水便貪腐弊案被揭發,在藍營的立挺與友援下,臺灣民間反扁勢力掀起了聲勢浩大的紅杉軍倒扁運動,作為呼應,國民黨聯合其他親藍的在野黨再“立法院”發動了對扁的彈劾罷免案。根據臺灣地區法律規定:立法委員的三分之二多數投票支持罷免。,總統必須無條件下臺。當時臺灣“立法院”255個席次的分席為:國民黨是第一大黨擁有簡單多數,陳水邊任黨主席的民進黨占據三分之一的席次。無黨籍和其它小黨占據余下不足無分之一的席位。結果陳主席動用黨權,勒令所有民進黨籍立委一律投棄權票。導致罷免案在立法院難產,幫助壞的,無恥的陳水便躲避了任期內的司法制裁,而根據臺灣中立機構所做的民調顯示,三分之二以上的臺灣民眾希望陳水邊坦對司法指控,體面的辭職下臺。這里我們很容易就發現民意與立法院的表決之間出現了分歧。即如果順應民意,陳水便應該隱退,而實際上陳水便擔任總統一直到任期結束。。這表明臺灣的民意立法機構已經不能夠原本的重復民意,就使得我們有理由懷疑這個機構是否已經淪為個別人的橡皮查。臺灣的代議制度中存在太多暗想操作和彼此妥協的鄉愿。
兩黨控制下的使得其他委員的地位或作用無形中下降到幾乎可以不計。這是一種準獨裁?;蛘呖煞Q作亞獨裁,雖然不是完全的明目張膽的獨裁,但也絕對不是民主的常態。以臺第五屆立法院為比。無黨籍的立法委員敖的任內訴求是阻撓軍購案在立法院通過??稍诿襁M黨的力挺和國民黨的放水下。軍購案高票過關。(細節不講)
臺灣出現母女三人和吃一碗泡面.臺灣的民生已經困頓到這般地步。難道臺灣普通民眾真的傻到勒進褲腰代買軍火來跟中國大陸搞軍備競賽。,真是的情況是陳水便的高級幕僚收受了軍火商人的黑金和綠卡。國民黨為了取得華盛頓對其再度執政的支持和轉嫁危機給主導軍購的民進黨。以加劇民進黨的壞亂政治以間接為自己的選舉加分。
雖然李委員痛罵控告支持軍構的國防部,使出渾身解數來擋軍購,甚至不惜玉石俱焚大鬧立法院。他的光芒令所有委員黯然失色,他的灼見和英名占了議會群生的二分之一??伤谋頉Q權的效力卻只有二百分之一。辯論質詢時。所有人都為他傾倒。而表決時,軍購案仍然暢通無阻。利益集團操控下的民主機制將卓爾不群。獨步政壇的李大師報廢掉了。這個“立法委員”在機制內起不到任何真正的作用??v觀李大師作臺“立法委員”的4年里。沒有一份他主導的議案通過。沒有一份他反對的議案沒有通過。是故,在新一節“立法委員”選舉中,當選呼聲很高的李大師宣布不再謀求連任并永遠退出臺灣政壇,因為一個耿直并堅持原則如他的人,不容許自己成為墻上的擺設。成為他作品中所謂的死活人。成為臺灣“假民主”的幫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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