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違法、野蠻拆遷訪談錄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36672160100hs4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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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之前,昆明盛傳出現一批大橫幅。
一幅是二月十日上午,在昆明市政府對面出現的“槍斃仇和(昆明市面上委書記)!”不到一小時,這橫幅就被“消滅”了;另十多幅白底黑字橫標出現在昆明潘家灣省廣播電視廳94號拆遷地塊上:“94號不是‘城中村’,堅決反對‘城中村’擴大化!”
昆明精彩抗議城中村拆遷擴大化,橫幅漫天(圖)此主題相關圖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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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找見過的人核對過,實有其事,一點不虛。很明顯:這是北辰小區、螺絲灣群體事件、反對拆除防盜籠的繼續,是昆明反對違法、野蠻“大拆除”的續篇。這些橫標,雖然不能說它是“事件”,但它和事件有同樣的性質和作用,第一幅比上街游行更令人憂心:這是有組織的群體行為,是更加激烈的情感表達和有理性的利益訴求方式的結合;在違法和暴力施政面前,他們更善于保護自己了!這是社會的進步:公民社會的開始成長和發展,政府包攬或覆蓋社會的方式在抵制聲中悄悄改變,它們將作為昆明人保護自己正當權益、制約公權力違法施政的社會制約力量;這就是《新聞周刊》說的:“昆明的政府還是以前的政府,百姓卻不是以前的百姓了。”民主的政府可以通過和這些真正的社會民間組織互動,協調利益,求得政府與社會的和諧,求得不同利益群體之間的和諧。因此,昆明公權力不要想認為,可以有如過去那樣非法逮捕他們,公權力找不到任何非法抓捕的借口,也找不到他們,然而,他們的影子任何時候都在公權力的身邊。同時,從第一條橫幅的激烈情緒看,使人感到:昆明公權力好像還麻木不仁地坐在一個正在重新聚集爆發能量的火山口上。筆者“處江湖之遠,則憂其君”,因此,通過很多渠道,找到一些被拆遷戶的“領軍”人物,他們大都是退休干部、大學老師,有知識的工商戶,退休工人和“被拆遷”的農民。我聽了他們的敘述和論證,忽然發現:是昆明的違法和暴力拆遷,教會了他們怎樣論證昆明“城中村改造”中違規違法的一些課題,怎樣用法律保護自己,在訴求渠道被堵死之后,用什么方式進行自己的合法利益訴求。
他們說,再從橫標的另一個角度看,一兩年來,昆明的違法和暴力拆遷,規模之大,手段之酷,后果之嚴重,牽一發而動全身,政府治理方式又“返祖”回到古代。如今,如果沒有中央即將出臺的新拆遷條例,讓人們看到希望,那么,昆明完全有可能從暴力和違法施政的治理危機,轉變成社會和政治危機。歷史和現實說明:“順民”和“暴民”本來就是一體兩面,兩者角色的轉換,僅僅在瞬間就能完成。同時,經濟改革,實際上和政治、社會、文化改革本來就是一體,不可分割,所以,今年2月3日,胡錦濤同志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的重要講話,是非常具有及時性和科學性的:“深化經濟體制、政治體制、文化體制、社會體制以及其他各方面體制改革”的全面推進。現在就來說大橫幅后面隱藏著的民憤吧!
一,被拆遷戶論證“城中村擴大化”
他們說:潘家灣省廣電廳群眾打出這十多條橫幅,是因為潘家灣這里是“城中村改造擴大化”最明顯的實證:這塊拆遷地是抗日時期省廣播電臺駐地,它和“城中村”風馬牛不相及。昆明的“城中村改造”,是昆明公權力自己的規定,沒有國家法律依據。昆明公權力聲稱:要拆除336個“城中村”,今年拆除約800萬平方米的房屋,省人大提出拆除這些“城中村”,要產生1520萬噸的鋼筋水泥建筑拉圾,這些建筑拉圾,大都是才蓋了不到十年新農村建設的鋼筋水泥好房子的殘核。他們指給我一幢才落成兩年的四層樓的花園式建筑,也屬拆遷之列,他們說,這哪里是城中村,是城中別墅!因此,對這種建筑拉圾,有些省人大代表帶有諷刺意味地建議說,要專門建一個工廠,才能處理這1520萬噸的建筑拉圾,處理之后,又往哪里放?他們還說:省人大代表“見物不見人”,更重要的是:今年內要拆除的800萬平米的房屋,將有幾十萬人要被“拆”出去,這樣浩大的工程,市政府只給被拆遷戶發點不疼不癢的房租費,叫他們自己去找房子。他們對我說:“如今到處都在拆遷,到哪里去租一家人住的房子呀?你不搬,先把你的窗子拆了,要你住不成……”他們指給我看一幢鋼筋水泥的拆了窗子的八層樓,窗子是用電焊燒掉的。這里,拆除的都是白鋁蘭玻、墻面漂亮的小高層建筑群落,哪里像個“村”的樣子?
他們說:他們不說政府改造城中村不對,而是說昆明城中村改造擴大化,才建成的新房,不該拆的拆了,弄得那么多的人流離失所,那么多的建筑拉圾難于處理,不是又污染環境了嗎?有位被拆戶這樣說:“他問過一些管拆遷的人,‘城中村’的界定是什么?他們也說不出個所以然來,有的說:治安不好。我說,治安不好是你政府的事,和城中村有什么關系,昆明很多地方治安都不好,你就把昆明治安不好的地方都拆了吧!”他繼續說:他們打出這些橫標,作為被拆遷戶,完全有權向政府提出這樣的要求:房產是我們的,有國家《物權法》保護,不是你市政府的,不能說你們想拆就拆,請你們界定“城中村”的邊線,用書面說明“城中村”的具體內涵,讓他們對自己的財產和生活,拆也拆得個明白,遷也遷得個明白。但是,他們明白這擴大化的潛臺詞。
這潛臺詞是:賣地財政!據說,昆明50%以上的財政收入都靠賣地。其實,有些地方都搞賣地財政,占地方財政收入的40%-50%,這是公開的秘密。地賣的越多,付給百姓的地價和房價越少,財政收入就越多。這就人為地制造了兩個大問題:一是以“改造城中村”的名義,拆的民房越多,賣的凈地就越多,拆的房屋越是黃金地段,政府賣地售價就越高,潘家彎就是屬于這種類型,寸土寸金,可以賣個“地王”,才列進了“城中村”。二是拆房的土地,付給被拆遷戶的補償價,遠遠不夠買回原來面積的房子,而政府賣出的地價卻高出地價的幾十倍幾百倍甚至“地王”的幾千倍,政府成了開發商和被拆遷戶之間的強權土地倒爺。這是政府對百姓的公開掠奪,它使不少的被拆遷戶貧困化。這事,他們在后面還要說清楚。
一位女同志插了進來。她說:她在網上看到:這種所謂的“城中村”改造,也還有深圳、上海和廣東的另一種模式:不是由政府出面拆除,而是由這里的居民組織自己討論:怎樣拆與留,怎樣開發?通過自己的努力,如發展工商業、服務行業來改變這里的面貌,同時又使自己富起來,把原來是農民的,從經濟到文化完全融合進城市之中。她說:這是民主的、合法的、和諧的發展方式;他們不要野蠻的、違法的所謂“仇和新政”。她還說:這里還有個尊重人權的問題。她舉了個子:中央電視臺最近播出,美國有一大建筑是“凹”字形的,文字說明是:因為旁邊的一幢建筑,業主不愿拆遷,為了尊重他的所有權和尊嚴,這大建筑才建成“凹”的,留下的房子就在“凹”中。她說:政府不要把他們看成是一件東西,想往哪里搬就往哪里搬,他們是人,是有尊嚴的中國人,是房屋地產的主人,要依法行事,用什么模式和怎樣拆遷要和他們商量。
我還和一位大學老師討論了這土地財政——“城中村擴大化”后面更深的潛臺詞:他說:這其實是單純GDP主義的負面影響:不少領導為了保官帽,升官發財,GDP是他們唯一的政績晉升標準,所以他們不擇手段,包括利用公權力的違法、暴力手段,對百姓殘酷掠奪,使百姓貧困化,有毒的,血腥的,剝奪百姓的GDP,他們都要,如今低價拆房子,高地價售出,賣出“地王”是他們的政績,開發商又重建一次,又是一次政績,可能有雙重的GDP值。這不是新政,是舊政的回歸:猛于虎的苛政。于是,他們就可以醮著百姓貧困的血汗,用公家的經費,雇上一批吹鼓手,甚至打手,撰寫他們成就的新篇章,憑這個階梯,名和位都步步高升,這又是一個拆遷擴大化的潛臺詞。
二,反對違法和暴力拆遷
他們把所有關于中央,昆明的拆遷文件都擺在桌上。
國務院【國發辦(2004)46號文件《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條寫的非常明白:“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得作為拆遷人,不得接受拆遷委托。”這就是說:不準政府出面統一拆遷。文件還明白規定:“地方政府不得違反法定程序和法規規定,以政府會議紀要和文件代替法規確定的拆遷許可證及規劃變更。”這就是把政府和拆遷人的資本剝離開,不準許公權力和資本結合,這是避免政府腐敗的重大措施。一位先生說:“就是說,在游戲規則中,你政府不能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你政府只能當裁判員,運動員是我們和開發商。”然而昆明卻明目張膽地違背中央的規定,在市政府的(2009年)53號文件中說:“市政府組織實施的房屋拆遷項目,原則上由市、區政府確定的職能部門擔任房屋拆遷人。”這是目無國法的違法拆遷文件!不但如此,昆明各級還組織了拆遷指揮部,市的拆遷指揮部設“政委”,是中共昆明市委書記仇和(誰委派?),指揮長是市長張祖林。公然和國家不可改變的法、規唱對臺戲,野蠻踐踏國家法規!
按國家明文規定:拆遷人或開發商,是取得拆遷許可證的單位或法人,拆遷人要“五證具全”,做好補償,保護被拆遷人的合法利益,才能拆遷。而現在的“城中村改造”,卻是先由政府出面,打著“拆遷指揮部”招牌,作為違法的拆遷人,非法利用公權力,把你的房子拆了再說,拆遷前是沒有錢付給被拆遷人的,只有等政府的指揮部賣了地再給百姓錢,這就是國家建設部嚴禁的“先拆遷,后補償”。只管拆,就帶來實物和貨幣、補償數目的不確定性和模糊性,昆明各地塊的補償說法不一,怎能不讓人憂心重重?一個地塊的被拆遷人說:政府對百姓的欠賬連個欠條都沒有,只是政府辦事處的指揮部那里登記個名字,記下拆了多少個平方,由被拆遷人在后面按個手印,就算了事。那位大學老師說:如今,中央就要出臺新的拆遷條例,開發商已經不可能和公權力結合起來,占百姓的大便宜,所以不少開發商正在觀望,不愿投資下注,老螺絲灣如今也還是個空殼。現在已經拆了的房子,能不能拿到錢,什么時候拿到錢,誰也說不清。他說:“還有些地塊的被拆戶,不但錢沒拿到,政府還把房產證土地證全都收走了。”他說:“這些人是憨包,今后一旦有問題,要打官司,你用什么做憑證?這些做法不但違法,還可能藏著陰謀。不要當憨包,不要簽字,他就不敢拆你的房。”
他們還說:違法拆遷的事,再舉一例。國務院文件規定:拆出或征地在75公項,相當于0·75平方公里以上的土地,要經國務院批準。然而在昆明要拆除的西山區草海地快卻有8·7 平方公里,相當于870公頃,超過了國務院規定的1150倍,不報經國務院批準,就列進宣布的拆遷地塊之中,這種獨立王國式的折遷,真是豈有此理!
上面說的是違法拆遷的大概。現在說說野蠻拆遷。
一位婦女插進來說對我說:“我給你講昆明岷山一個地塊拆遷的事。這個地塊的人因為有些問題,就一起去人大靜坐請愿。人大通知昆明處理好這件事,并把人安撫領回去。昆明市領導怎么領人的呢?派了‘防暴隊’,把這些請愿的人用大車拉到郊區一家酒店里住下來,好吃好喝的款待他們,不準他們出門。另外,在岷山的拆遷地塊那里,調齊了拆房機械,把百姓的行李用具,全都搬到工廠的一個大車間里堆起來,把這里的房子全都推平了。到了這時,才把那些請愿的人放出來。這些人一回到“家”:“家”沒了!哭天罵地也沒有辦法!回來,娃娃上學的書包都找不到!”聽說,這才有了那個“槍斃仇和”的大橫標。他們告訴我說:這其實是仇和在宿遷的那一套,他給我一份從網上摘下來的資料,證明他說的不差:有一家百姓的田地房屋在要修的路上,推土機的一幫人,按仇和的做法,把農民的行李甩出來,從屋子把他趕走,什么也沒有給,就把房子和土地給推了。
“這叫什么改革家!”那位大學老師對我說,接著,在我的耳邊悄悄的說了一句話:“螺絲灣的工商搬遷戶把他叫做×匪!”一位被拆遷戶插進來說:“螺絲灣市場是昆明人幾十年創造出來的名牌,名牌是無形資產,價值很高,仇和一句話,就把這價值至少幾個億的名牌拱手送給江淅財團‘中豪公司’去了。這‘中豪’是仇和在宿遷的老褡襠——江浙財團,專為昆明組織的公司。”這位大學老師接著說:你看看網上一位北京大學的教授說,螺絲灣那些工商戶的轉讓費,我們國家的立法還不完善,雖然沒有法律的明文規定,但參考國外的處理,是應該還給在那里經營的工商戶的,由于政府當了倒爺,他們的一大筆轉讓費就蒸發了,這是他們最大的損失,有的因此而破產了!所以,螺絲灣人才有那么激憤的上街游行情緒。這位教授還說:他調查過,呈貢新螺絲灣地塊競標時,只有仇和的老褡襠“中豪”一家,以最便宜的底價中標。這些事,在網上和在百姓中都有傳言,聽說有不少上訪者告到中央。仇和在今年的市人大會上說房子價漲,是因為市里某些領導和房地產老板結合,把錢都裝進老板的腰包里去了。這話不知是說哪個領導呢?也許……
三,用法律保護自己
一位同志講了一個他用法律保護自己的故事。
他是個轉業干部,現已退休,住自己將被拆遷的產權房。未退職前的工作和法律有密切關系,對房屋產權、拆遷有關的法規比較熟悉,因此在這次昆明房屋大拆遷中,拆到他的房子時,他據法以對,把那些執行非法拆遷的人,問得啞口無言。
為了說明問題,他回顧了昆明建設中的占地和拆遷辦法。在上世紀80年代,是建設方的設計,經政府批后,才能實施。在實施中,按中央的規定;建設方和被拆遷人兩個經濟實體面對面協商,要付土地費,重建的費用之外,還要負責安排被拆遷戶子女的工作,作為他們的生活出路。后來,因為經濟體制的變化,安排失地農民工作越來越困難,就只好留給被拆遷戶15%的土地,讓農民在這“自留地”上,利用賣地的錢,蓋上房子出租,用租金養活自己,如今“城中村”的這些房子,就是農民為自己蓋的,農民最實在,質量當然很好,但在整體組合上,和開發商家的房子比起來,可能有些零亂。仇和來了之后,就稱之為所謂的“城中村”,先拆了再說補償。關于補償,昆明市政府雖然有個規定,但到了下面,就各行其是,在拆遷中對百姓大肆掠奪。在那位先生的拆遷地塊,拆的房只給700元一平方米,折舊之后,給500元一平方米,如果不同意,政府來拆,只給90元一平方米。以后,拆遷戶卻還得剛性的按市場房價買進房子,比如說2009年的平均價5533元 / 平方米。于是,只好從開發商那里以相差十倍的價格買進房子。這樣,他們原來的房屋價值就大部份蒸發了,原來是一大院房子,比如說500平方的房子,只能購進五十平方的一小套房子,那些幾十平方的人家,最后就買不進房子。在別的地方,有的說是500平方實物房子的只還你300平方的實物,剩下的按昆明的規定還你貨幣。有的又說是按3400元一平方給補償。就是按昆明府的規定,補償的貨幣也和不斷飚升的房價有較大的距離。報上登載:哈爾賓是拆多少還多少實物面積,這才叫老百姓不吃虧。他說,此外,過去的農民,房租收入也沒有了,仇和說可以當市民,掃大街,這掃大街能容得下多少人!就算可以掃大街,每人最多千把元的工資,和過去收房租有天淵之別,能養活一家人嗎?這位先生說:原來的農民有土地,叫做種田的“一塊地”;后來變成了自留地上收租金的“一幢房”;現在變成了一套房的“一掃把”。這就是他們昆明拆遷戶的命運。他說:昆明拆遷辦法是資本和公權力結合,對拆遷戶的野蠻掠奪,使他們貧困化,甚至破產而流落街頭。“我不想發拆遷財,我只想保住我原來房屋的面積,這是我的合法利益,這就是我的想法:按過去的做法:先補償,后折遷!
他說:“拆遷指揮部辦事處的人來找我,要我辦拆房的手續并簽字。我說:‘你們是什么人?’他們說:‘辦事處的。’我把國務院《房屋拆遷條例》文件拿出來給他們看,說:‘你們不是拆遷人,不符合規定。’他們說:‘他們是奉昆明拆遷指揮部的命令辦的!’我說:‘拆遷指揮部是個政府的臨時機構,按中央文件的規定,政府這行政機關不得直接參與和干預,應由拆遷人承擔拆遷活動,只有拆遷許可證上載明的拆遷人,帶著‘五證’來和我商談,雙方訂立補償安置合同,才能拆我的房子。你們來辦這件事是違法的。他們在我指出的法規面前無話可說,回去了。以后就再也不來了。當然我也準備好,他們要野蠻拆遷的對付辦法,那些辦法也是法律上有明文規定的。”他說:“我們就得學會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四,對中央滿懷希望
我在本文開始就說:“如今,如果沒有中央即將出臺的新拆遷條例,讓人們看到了希望,昆明完全有可能從暴力和違法施政的治理危機,轉變成社會和政治危機;歷史和現實說明:‘順民‘和’暴民’本來就是一體兩面,兩者角色的轉換,僅僅在瞬間就能完成。”
有了新法規,他們用不著上街(按憲法,上街只要不是暴力,也是合法的),去當如今違法公權力的“暴民”了!他們把過去的拆遷法規復印之后帶了回去,在新法規出臺之前,用這些法規保護自己,也足夠了!但他們最感興趣的是中央已經公布征求意見、即將在出臺的新法規。他們熱烈的討論是三條:一是,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僅限于公共利益需要,用于商業經營性土地的“城中村改造”,就完全失去了法律基礎。二是,危、舊房改造需要90%以上的被拆遷戶同意,經過聽證、論證程序,政府才能征收,百姓是主人了!那位女同志說的“深圳廣東模式”也可以由老百姓做主了。三是,徹底否定了昆明的“先拆遷,后補償”,這就保護了百姓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人們可以選擇產權調換,或貨幣補償,重要的是政府沒有先補償的錢,當不成強權土地倒爺了。這個新法規把違法的、掠奪的“拆”“賣”定為改革主旋律的“仇和新政”,一下子打進了天牢!要拆百姓的防盜籠,也屬“拆”之列,如果有錢,你就先補償,再拆!他們說:現在就是要更多的人保護住自己的產業不受非法侵犯,用新法規來保護和發展自己。他們感謝中央的新法規,正滿懷希望,靜靜地等待著……不過,新法規公布之后,在新法規的對比下,被拆平了的人的生活、心理會怎樣,那么多已經被拆遷的人流落在外,又沒有補償,補償又遙遙無期,昆明的公權力怎樣擦屁股,誰來擦?
還有,據新華社、中共中央政法委機關報《法制日報》等官方媒體報道,國土資源部、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周一聯合召開衛星遙感圖片(簡稱衛片)執法檢查工作動員大會,強調要聯合查辦、從嚴處置地方政府土地違法違規案件。中國即將通過衛星遙感圖片的執法檢查,就土地管理問題對縣級以上的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實施問責。這是官方第一次表明要實施“土地問責”,國內輿論認為地方政府將因而面臨“大考”。想想!昆明怎樣才能通過這“大考”呢?
按胡錦同志的講話說,我們各個方面都要轉型,這是個攻堅戰,又是個持久戰。昆明公權力,是該轉換的時候了,黃燈早就亮了,橫標亮起了紅燈。如今,通過這些事實,我們可以用這樣的公式來概括所謂的“仇和新政”:
“仇和新政”=鐵腕人物= 融資+{(拆遷+出賣)×野蠻×違法}
公式中的野蠻和違法就是他所謂的“跨越式發展”。“跨越(蹂躪?)”了民主和法制!
我還想引《走出個人崇拜》一書中的一段話,贈送仇和:“歷史上出現過兩種類型的領袖,一種為注重個人權力與權威的‘鐵腕人物’,一種是善于運用人格魅力與發揚民主精神的‘平民式’領袖。隨著世界民主潮流向更廣更深的發展,‘鐵腕人物’類型的領袖人物,逐漸成為歷史,‘平民式’的領袖人物將更為時代所需要、群眾所歡迎。”
古話說:“知屋漏者在宇下,知官情者在草野。”司馬遷還說:“明者遠見于未萌,智者避危于無形。”對仇和,請中央和省委領導睜睜眼,對這些事能有所明白,有些百姓的罵聲,我聽到的還很多,就在此不多寫了,我是個老黨員了,寫著也非常難過:黨在昆明的形象,被糟蹋的不像樣了,他的違法和野蠻,早就應該受到制止的。不恭之處,得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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