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長李鴻忠貶記者是“正確”的
鐘 聲
財經網關于《湖北省長李鴻忠搶走記者錄音筆始末》的報道,特別是當記者問及湖北巴東鄧玉嬌的情況,該省長“對女記者怒喝,‘你是哪個媒體的?’女記者回答說,‘人民日報’。省長更怒:‘你真是人民日報的?你還問這個問題?你還是黨的喉舌?你怎么引導輿論?你叫什么名字?我要找你們領導去’”的消息已經披露,可謂舉國驚震,斥責之聲不絕。殊不知,該省長的做法是“正確”的,那個被貶的記者是自找苦吃,甚或不無丟飯碗的可能。
鄧烈女玉嬌刀斃淫官案事小?像曾經震驚全國的湖北襄樊高鶯鶯冤案、石首搶尸案一樣,鄧玉嬌刀斃淫官案絕對是一個敏感度極高的大要案。尤其是事涉黃德智和一鄧姓淫官及其后臺的安危,案發后不僅湖北高官們極力掩飾,甚至國內各大主流媒體都盡量回避,不搞跟蹤報道。為什么?就因為當今為“河蟹”計,已經在一定層面上做出過“重要批示”或暗示。省長李鴻忠所以一聽是“人民日報”的則“更怒”,聲稱“我要找你們領導去”,還不惜動粗“搶走了這位女記者的錄音筆”,恰好說明了《人民日報》的領導早知此事,理該明白新聞一律的規則,嚴格約束屬下記者莫越雷池一步。
按理,作為《人民日報》旗下的記者,也該明白鄧玉嬌案件的敏感性、復雜性和尖銳性,以及抓這條新聞“活魚”的風險性。沒錯,真正的共產黨人、正義之士和廣大人民群眾不會忘記那個慘遭淫官凌辱的階級姐妹,更不會忘記黃德智那兩個逃脫法律制裁的有著深厚背景的淫官;富有良知、職業道德和正義感的記者遵照溫總理“要創造條件讓人民批評政府、監督政府”的工作報告精神,試圖抓住這條新聞“活魚”,理所當然和無可厚非。但該記者似乎忘記了一個根本,即在事關腐敗群體聲譽和利益的問題上,如淫官黃德智的哥哥是誰,那個茍活的鄧姓淫官的父親是誰,他們得以逃脫法律的嚴懲是否與此有關,他們的哥哥或父親與省長李鴻忠又是什么關系,不了解備細且權衡利弊再去抓新聞“活魚”,豈非自取其辱甚至自取其禍!
須知,人家李省長會很快意識到回答鄧玉嬌問題的嚴重性,即一旦回答不好或有較大出入,狗仔們再詢問起同屬湖北的襄樊高鶯鶯案和石首的搶尸案該如何作答?搞不好引火燒身怎么辦?因為稍有理智者都會想到,刀斃淫官、高鶯鶯冤案和搶尸丑聞累出的湖北,如果沒有省級高官的庇佑或作障,必然會得到公正而嚴肅處理。
何況,一度引發舉國聲討的鄧玉嬌案的嚴重性早已超出其本身,不無影響只做不說的“陽光產業”發展的危險,甚或直接關系到淫官無處不有、俯拾即是的腐敗集團的安危,李鴻忠省長橫眉冷對即便是“人民日報”的記者實屬必然,也是遵照所在集團首腦的旨意辦事的;人家所以公然宣稱“我要找你們領導去”,就在于他們同屬一個集團,有著共同的利益且皆知其中之潛規則。所以,當事的記者只能怪自己無知或涉世甚淺,自認倒霉或干脆寫個深刻的檢討給“你們領導”送去算了,當然這還得看人家李省長是否大人不計小人過,慮及你的飯碗問題而輕易放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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