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規則的根子來自選舉制度
當前潛規則幾乎無處不在,這已經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很多人都吃過潛規則的虧,嘗過潛規則的苦頭,對潛規則深惡痛絕,但是卻在潛規則面前無能為力,找不到解決潛規則的辦法。筆者對此也困惑了很長時間,直到最近才些許理論出了點眉目。
在筆者看來,這就像治病要找病根一樣,要解決潛規則也就必須找到潛規則的病根,也就是要弄清潛規則是由什么決定的。
所謂潛規則就是指一些拿不到桌面上來的規則。之所以拿不到桌面上來,是因為這些規則不合理,不合法,只能在暗處存在。一旦拿到桌面上來,把它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它就很難行得通。但是潛規則之所以被稱為規則,它就必然具有規則的特點,即具有很強的約束性,大家必須遵守,誰不遵守,誰就要被淘汰出局。我們知道,規則的約束力必定來自權力,而且不是來自一個人的權力,是來自眾多人的權力。只有眾多人的權力才能形成規則,并使規則具有約束力。因此一個沒有權力的人,或者有點權力但權力不大的人要破壞潛規則幾乎是不可能的。這就像拔河比賽,人少力量小的一方,根本拔不過人多力量大的一方。由此我們也就不難理解人們何以在潛規則面前感到無能為力,無可奈何。由此可見,潛規則的存在實質上是由權力所決定的。
既然如此,要解決潛規則就要解決權力的問題,而要解決權力的問題就要解決權力是如何產生的問題。在分析權力如何產生的問題時,我們不難發現正是在權力產生上存在潛規則。現在權力產生無非是兩種方式:一是選拔,二是選舉。恰恰是在這兩種權力產生的方式中存在潛規則。選拔中的潛規則就是任人唯親、買官賣官等;選舉中的潛規則就是由少數人內定,選舉不過是走走形式等。而選拔中的潛規則是由選舉中的潛規則決定的。因為是先有選舉決定了少數人的權力,然后才有選拔中少數人行使選拔權。因此是選舉中的潛規則決定了選拔中的潛規則。因此要解決權力產生方式中的潛規則,最根本的是解決選舉中的潛規則。不解決選舉中的潛規則,就不可能解決選拔中的潛規則,也就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目前社會上各式各樣的潛規則。
要解決選舉中的潛規則,直接涉及到當前眾多的當權者的權力。因為他們的權力就是來自選舉中的潛規則,破除選舉中的潛規則,他們的權力就保不住。而他們的利益又是與權力息息相關,“有權就有一切,沒權就沒有一切。”所以他們怎么能不拼命維護選舉中的潛規則呢?在有權決定【選舉法】修改的人大代表中大多為受益于選舉中潛規則的政府官員,由此就不難設想【選舉法】的修改要做到公平、公正是多么困難。
不過筆者也想提醒這些官員人大代表們:盡管你們是選舉中潛規則的受益者,但是潛規則在損害老百姓利益的同時,也最終將損害你們的利益。在一個病毒泛濫的社會里,誰也不可能獨善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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