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3月4日新華報業網-揚子晚報消息,民革中央對公車制度下了一帖猛藥:建議全部取消廳局級以下官員的專車,改為公務用車,并提出以預算管理來實現公車的總量配置,將公車管理納入公共財政體系。
這是民革中央為中國陷入困局的公車改革提出的一種解決的思路,雖然中國從1997年就已啟動了公車改革,但十多年來并沒真正破題。公車的濫用導致財政負擔沉重。據民革中央提案中的數據,每年一輛公務車的運行成本(含司機工資、福利)至少在6萬元以上,有的甚至超過10萬元。
公之于眾的資料亦顯示,我國公務用車幾年前就超過了400萬輛,每年用在公車上的開支達4000億元左右,超過三峽工程投資的3倍,甚至接近或超過了國防開支。有公車司機表白,公車1/3公用,1/3領導用,1/3司機用。公車不公,“車輪腐敗”,世界罕見。
公車腐敗,始于1985年。在那之前前,國家對公車控制較嚴。只有高級干部才配專車,縣團級以下官員只能使用吉普車和自行車。但到了1984年這項規定被取消后,公車消費便猶如脫韁野馬,一發不可收。當年,全國進口的轎車、面包車達20萬輛,耗資近20億美元,超過了前30年的總和。
到90年后,公車幾乎壟斷了國內的汽車消費市場,以1993年為例,當年全國生產轎車22.5萬輛,加上進口的18.1萬輛,共40.6萬輛。其中竟有98%為公款購買!隨著“公車”數量激增、檔次攀升,財政日益不堪重負。
公車的過多過濫,成為我國光天化日下的“合法腐敗”,成為浪費國家財力的“頭號殺手”。十多年改革不見成效,關鍵是國家領導人難下決心。從已經實施的或者提出的各種措施和辦法來看,要么是淺嘗則止,要么是不得要領,根本“藥不對癥”。
事實上,在 “公車”管理上,國外早有成熟做法可借鑒。韓國曾經也有過與中國公車為患類似的情況。2004年4月14日的《環球時報》報道說,這個1000多萬人口的城市,擁有277.7萬輛車,市政府連各課室(處級)都配備公車。為解決“行車難和停車難”問題,市政府以身作則,下決心進行公車改革,公車數量減少到47輛。其中給行政長官配備的“官車”僅有4輛:市長一輛,三位副市長各一輛。在完成一天的公務后,“官車”必須返回市政府并登記就位,絕不許任何人私用。如果沒有緊要公務,市長也經常乘地鐵上班。無獨有偶,在芬蘭,只有總理、外交部長、內務部長、國防部長配備固定車輛和司機。在赫爾辛基市政府,只有市長一人享有這一待遇。
由此想來,要徹底改革公車而不留下腐敗隱患,最根本的辦法就是要從源頭上解決造成公車腐敗產生的基礎。就是要像韓國那樣,實行除了極少數人必須配備公車外,應盡量減少“公車”數量。這樣的改革,雖然對某些官員來說可能造成“不方便”,但于國有利,于民有利,于建設和諧社會有利,而且也是國際“慣例”。
近年來,國家領導人口口聲聲要建設節約型社會,再加上油價上漲以及城市污染等問題,已經讓所有人都在關注汽車所帶來的一系列問題。人民群眾對此深惡痛絕,真誠希望今年的兩會能重視起來,認真研究民革中央的“提案”,并將之落到實處,從而遏制住“屁股下面的腐敗”。
山東省陽信縣國土資源局 邱海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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