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終于出臺,2010年元旦就開始施行。廣州、深圳外來打工者退保如潮,徹夜排隊,為什么?不劃算!如果按靜態的時間概念去核算,退保的意愿肯定很強;如果按動態的歷史概念來核算,這是一筆糊涂賬,因為誰都不知道未來會怎么樣,通貨膨脹率?享受養老保險的生命年限?再加上持續繳費時間和繳費開始時間結束時間的差異,任何一個人都無法計算明白,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的養老制度也不能完全保障公平,因為有人退休后活了五年而有人退休后活了二十五年,養老應該強調的是保障而不僅僅是追求公平,讓活著的人不為吃飯穿衣煩惱。
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的智慧是無窮的,官員解釋總說民眾不了解被誤導,如果民眾認為不劃算其背后肯定有其深層次問題,政府包辦、地區差異嚴重阻礙了養老體系的建設,公務員平均退休金是企業職工平均退休金的2倍或更高,事業單位退休金是企業職工平均退休金的1.5倍或更高,國家財政在背后發揮了關鍵作用,也是退休金差距過大的根源所在,必須對現行的養老保險法規進行改革!行政分配的方式需要注入市場化的活力,行政分配的手應該集中在基本保障上,國家財政來源于全國人民,對于歷史遺留問題的補助可以理解但是絕不能泛濫。
一、建立基本養老體制,用行政力量保障全體公民的基本養老所需,對極少數建設共和國特殊貢獻的人適當關照那是國家財政的事,和繳費數量無關。現行的養老保險完全針對工資基數繳費不盡合理,工資基數細微的變化導致繳費數量的變化。如果在全國設立繳費等級基準,不能完全局限于地區差異。比如現有工資1000元繳費基準,現有工資2000元繳費基準,現有工資3000元繳費基準······在工資介于1000-2000元之間是按1000元繳費還是按2000元繳費完全取決于個人意愿,個人繳費數量和企業繳費數量必須公開透明。社會養老保險的立法過程中必須把農民納入其中,全國人繳費基準可以分為十級以上,把繳費基準的選擇權交給民眾,民眾一旦選擇了一種繳費基準在其工作生涯的5年內不能改變。
二、建立市場化養老體制,真正實現多繳養老保險者多拿,國家財政徹底退出市場化養老體系。市場化養老體系類似于西方國家的養老基金,按其收益狀況和繳費基數來決定養老金的領取數額,政府設立繳費基準,充分讓民眾按其家庭財務狀況決定繳費數量,基金運作市場化,收益市場化,政府退出直接參與集中精力加強監管。
中國的社會基礎、社會結構和西方完全不一樣,不能照搬西方的養老體系,當政府主導的基本養老體系和市場主導的社會養老體系建設成熟后,才能兼顧基本保障和社會公平。養老保障應該是強制性的!前提是必須擁有公平公正的理念,前提是計算方法必須公開透明,政府管理不能局限于短期行為,對子孫后代負責需要更長期的思維。針對在異地轉移中出現的民眾退保潮,政府政策可能需要采取一點靈活性。2025年,我們將看到第一批自己完全繳納養老保險的職工退休,在此之前退休的職工養老保障或多或少的受到國家財政的補助,繳得多的不能拿得多肯定會有更大的爭議和矛盾,不能回避問題和矛盾,不能把問題和矛盾無限期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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