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刑在當今中國的意義!
寒木
法不憚嚴,而于人憚法;犯法而無咎,無異于勖人犯法。
國人自辛亥革命后,民智頓開,大呼“民主”“自由”口號之人比比皆是。誠然,眾君追求人格之自由,人性之獨立,本性使然。國門洞開,紛紛效法外國,皆只因挨人痛揍之滋味實是難熬。飽挨鞭撻之際,當思改變之法。循此思想,值今恍然已近百年,而國人今日之殷實富貴,吃穿住行與先前較之而言已不可同日而語。此者,當是開放改革、師效外國之功也!
然師效之余,難免魚目混珠、泥沙俱雜,良莠不齊而皆奉若神靈者當亦有之。此亦無所懼,懼者乃無識辨指導之人,任憑眾人渾噩效從,口食鴆酒而不知其毒,整日娛目樂耳,飽食美咽,難免遺毒深侵,漸入骨髓而命終喪矣!故為醫者不難于下藥,而難于藥到則病除;為國者不難于制法,而難于法施則政通。今之 諸 君,盡毀先人之言,代以他國邦策,奉為神靈,捧若繩墨,棄民族之精粹,附周容之潮流,行之日久,內亂必生矣。正所謂木長千尺,其不棄根;臺壘九層,其不棄基也!明乎?
嚴刑峻法,君子不齒,此世人之常見也,固無異。然法弛若亡、寬若殆,則較之更危矣。嚴刑峻法,為獨夫所用,全民爭而廢之,眾所愿也,然若為民眾所用,其可廢哉?漢祚乍始,張良之徒,度民久困暴虐,遂改弦更張,施以寬刑,因得民望;孔明入蜀,度劉璋暗弱,不舉德政,不宿威刑,乃施嚴刑威法,使士民皆知恩榮,川乃定。此正所謂法無寬嚴之分,以利治為本;刑無仁虐之別,以懾民為根。法而無刑,與無法同;重法而輕刑,亦似無法。故治國不可使法刑相遠,若此,則不畏刑而以身犯法者必日眾也!何也?犯法者必能見察乎?未盡也!察而被咎者皆處應罰之罪乎?未然也!以未知之刑而獲無窮之利,雖與法犯,何可懼?縱法犯而受刑,倘使一人之死而致全家之福,以一人之災而得全家之富,雖與己毀,其可有悔哉?況刑律寬懈,罪未必致死,則更無懼矣!
是故山人藥以幾言以求淺治:小罪者可輕罰,大罪者須重處;犯法之民可輕罰,犯法之吏須重處;害私者可輕罰,損公者須重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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