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之所以成其為人,不在于其能工作,能賺錢,而在于其精神。一個沒有精神的人,充其量是一個動物。一個民族之所以成其為民族,在于有一個強大的精神支柱,有一個鮮明、方向基本一致且能夠服務于增強民族向心力、凝聚力的精神追求。
但是今天,我們有嗎?強國是一個目標,并非精神支柱,就是這個目標,也非人人都有,或者并非多數人所有。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追求不假,但這些追求卻指向四面八方,不是指向同一方向。如果說有什么相同點的話,那就是都指向自己。貪官貪污受賄為了滿足自己的物欲,包養二奶為了滿足自己的情欲;領導干部追求GDP,普通干部只說自己工作的成績,從不言及自己的過失與責任,是為把自己職位再升一升;大學教授、學者或者沒有撥付資金就什么也不干,這是為了錢,或者掏錢發論文、搞課題,這是為了名,最終還是為了錢;黑心律師為了錢置法律的公平、正義于不顧,還說什么這是律師制度存在的基礎;農民種地為了改善自己的生活;工人做工為了拿到自己的工資;下崗工人上訪為了能活自己的命;炒房者睜著發綠的眼睛盯住樓盤,不管有多少人因為被炒高的天價樓而絕望;政府為了財政收入瘋狂賣地而根本不去考慮究竟還有多少地可以賣,還能不能賣。以上追求有合理合法的,也有不合理不合法的,但這些都是我們的善良人與惡人正在進行的追求或正在進行的工作。有一個人,就有一個努力方向,十三億人就有十三億個努力的方向,但就是沒有一個共同的努力方向。這樣的一群人能稱為一個集體嗎?能稱為一個民族嗎?損害國家利益,沒有幾個人會真正地憤怒,損害民族利益,沒有幾個人會真正地憤怒,如果損害哪個人獨自的利益,那么這個人肯定會拼命。國家無人,民族無人,或者說沒有真正支持她們的人。有人說,網友們不是對損害國家、民族利益的人罵得狗血淋頭嗎?這難道不是憤怒嗎?我說,這不是,這至多算是有點不高興而已,因為這幾乎不會產生什么切實的效果,或效果甚微。
我們的社會從一個道德支撐為主的階段走向了一個以法律支撐為主的階段。在沒有法律的地方,怎么做都是可以的。法無禁止既為權利,隨著這句堂而皇之的話被廣泛接受,我們的精神支柱被肢解了。無處不在的道德被有限時間、有限地點存在的法律取代了。有人倒地而不敢去扶,法律對僅存的一點兒道德的壓榨竟至于此。道德力量缺失的一個集合,是不可能有什么精神支柱的。
是誰掏空了一個偉大民族的精神支柱?是錢,是市場經濟。正常的市場經濟是不會排斥道德的,而官商勾結的市場經濟的怪胎卻可以。正常的市場經濟不會催生社會主義道德,反而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侵蝕社會主義道德,而怪胎類市場經濟可以從根本上摧毀社會主義道德產生的基礎,它不僅徹底排斥道德,甚至也排斥、擠壓法律。法律僅僅是它花錢雇來的妓女,什么時間玩,怎么玩法,完全根據它自己的喜好。夫妻同床而異夢,兄弟揮刀于蕭墻,妻子不再是衣服,兄弟也不再是手中。除了錢,沒有什么是可親可敬的。道德僅存在于夢中,而精神支柱已經離夢而去了。
或許,一個民族不可或缺的精神支柱,需要在徹底摧毀拜金主義的基礎上才能重新樹立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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