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1997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對于促進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新時期黨的建設特別是反腐倡廉建設的不斷深入,已經不能完全適應現實需要,中央決定予以修訂。通知要求,各級黨員領導干部要認真貫徹執行《廉政準則》,嚴于律己,潔身自好,嚴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堅決杜絕違反《廉政準則》行為的發生。
新華社于23日公布了《準則》全文?!稖蕜t》包括總則、廉潔從政行為規范、實施與監督、附則,共18條。其中“廉潔從政行為規范”一章,詳細規定了領導干部從政行為八大方面的“禁止”,并詳細列出52種“不準”的行為。
這八方面“禁止”是:
——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
——禁止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
——禁止違反公共財物管理和使用的規定,假公濟私、化公為私
——禁止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干部
——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
——禁止講排場、比闊氣、揮霍公款、鋪張浪費
——禁止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謀取私利
——禁止脫離實際,弄虛作假,損害群眾利益和黨群干群關系
《準則》指出,黨員領導干部組織實施和執行本準則的情況,應列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考核結果作為對其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本準則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要堅持黨內監督與黨外監督相結合,發揮民主黨派、人民團體、人民群眾和新聞輿論的監督作用。
本準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3月發布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同時廢止。
23日,經中央批準,貫徹實施《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電視電話會議在北京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賀國強在會上強調,要以貫徹實施《廉政準則》為契機,著力解決突出問題,切實促進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以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賀國強強調,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廉政準則》提出的要求和規定,進一步規范黨員領導干部從政行為,著力解決涉及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突出問題。
對此,賀國強提出以下具體要求:
要切實解決黨員領導干部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問題,堅決杜絕以各種名義收受錢物,利用公款公物假公濟私、化公為私的行為,促使黨員領導干部克己奉公、清正廉潔;
要切實解決黨員領導干部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的問題,堅決杜絕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違規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兼職取酬以及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等行為,促使黨員領導干部真正把精力用到服務社會、服務人民群眾上來;
要切實解決黨員領導干部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的問題,堅決杜絕違規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采購、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介機構服務以及企業重組改制、生產經營等市場經濟活動的行為,促使黨員領導干部遵紀守法、正確履職;
要切實解決黨員領導干部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的問題,促使黨員領導干部秉公辦事、不徇私情,嚴格要求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
要切實解決黨員領導干部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干部的問題,促使黨員領導干部正確對待自身的進退留轉,正確處理對干部的選拔使用,堅持黨的干部路線和用人標準,嚴格按條件和程序選拔任用干部;
要切實解決黨員領導干部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堅決杜絕講排場、比闊氣、揮霍公款、鋪張浪費以及脫離實際、弄虛作假、損害群眾利益和黨群干群關系等不良風氣,促使黨員領導干部作風有明顯轉變,以優良的黨風促政風帶民風。
沒有一點新東西,這些東西翻來復去唱了幾十年了,老百姓聽煩了也懶得聽了??蓡栴}已到了積重難返的地步了,這是鐵打的事實。有沒有解決問題的突破口呢?有!各級黨政領導公開自己的私人財產并接受媒體和百姓監督,敢嗎?
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但事實證明,文件規定的“52個不準”,恰恰成為實際中的“52個準”!
由此證明:“52個不準”,是假的;那“52個準”,才是真的!
廉政準則52個不準又讓人震奮了一次,也記不清是多少次振奮了。叫人百思不解的是:震奮的次數越多,腐敗分子就越多,腐敗的程度就越深、越廣泛。而在毛澤東時代,全國就一部憲法,什么貪贓枉法、吃喝嫖賭毒很希少,即是想為自己辦私事,也心感不安。而現在則不同,行賄的心不跳,受賄的更理直。貪贓枉法的膽大氣壯,目睹情景的羨慕贊嘆,上級領導視而不見,監督部門只有一眼。是保護傘?是同利人?百姓需要的是薄熙來式的好領導,刺刀見紅、真抓實干。而當今只為自己仕途,處世難得糊涂為主流,“世界上就怕認真二字,共產黨最講認真”的人少的叫人可怕。到了該認真反省的時侯了。
幾十年的反腐倡廉成效不大,越禁止反爾越多,需要從根上找原因,在這方面要立法這是最主要的,多學習國外好的經驗,這是最根本的出路。
只有措施,沒有執行。——等于零。
期待著領導干部財產申報制度的出臺。
只有措施,沒有執行。——等于零。
期待著領導干部財產申報制度的出臺。
熱烈歡呼中央廉政準則公布、實施!
規定倒是不錯,關鍵是由誰去監督、怎么去監督、違反了如何處罰是關鍵,不然就是一紙空文,實際這樣的規定已經很多了,大多沒什么效果,如果各級官員只對上級唯唯諾諾,而不怕下級和百姓監督的話,什么制度都沒有。而各級官員由高高在上、下基層前呼后擁,又是保護警衛、又是隔離的(小小的市級領導都得興師動眾),嚴重脫離群眾,已成全國通病
為什么不立即制定公務員財產公布法律?黨員領導干部違紀犯法,由黨委(主要的黨員領導干部)來裁處,能否解決問題,那是一清二楚。不抓“本”,只抓“末”,永遠解決不了問題。
年年強調為人民服務!和那些當官的比起來,中國絕大多數人生活在水深火熱當中!工資待遇、公務員競爭、人際關系,這些真的是不能和當官及當官的子女比! 苦啊!
只是禁止而已,根本就沒有后續措施,都不如前些年過年禁止燃放煙花還有罰款的措施,障眼法! 官員申報個人財產更是妄想 ,法律的制定者不是普通百姓,恰恰是需要申報財產的人 與虎謀皮 很傻很天真!
從1997年廉政準則試行以來,貪官是多了還是少了?明明是多了去了,咋說它起了什么重要作用?這52個不準難道是今天才提出來的嗎?造成貪官不斷的根本原因在于思想觀念上的以恥為榮,為人民服務是假,是招牌而已。別以為實行了什么財產公示就可以萬事大吉。思想腐敗得不到根本治理的話,一切都是枉然——可這個現在又談何容易——因為我們已經幾乎完全拋棄了毛澤東時代的美好一面。在毛澤東時代,法律、制度少的可憐,卻極少貪官,更不要說一個接一個的高官了。
中國法很多,有關廉政的法規、條款也很多,結果呢?要不要讓民眾在網上宣泄一下貪、特權、違法不受法,社會不公的事情呢。這52個不準能起到作用嗎?如果這52個不準后還不準,是否還要再出個104種呢?
中共黨章明文規定:消滅剝削,消滅壓迫??纯锤母镩_放后有沒有壓迫和剝削現象!
切中要害!
要實的,不要虛的!任何一個社會團體和組織,是不是腐敗都要看他的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和生活作風。企業不是這樣嗎?一個腐敗的企業顯然首先是領導、或老板指導思想出了問題。企業就會逐漸走線破產。如果企業的領導、或老板的思想是積極的,工作作風是踏實認真的,企業就會由小到大,由弱變強。國家不是這樣嗎?社會組織不是這樣嗎?一個毫無組織性、紀律性的,自由散漫的組織,毫無踏實實干的工作作風,糜爛腐朽的生活作風的企業或組織,真干出事業來嗎?維持不會長久,腐敗必然滅亡!工作必須認真,事業才不會腐敗!簡單道理:少說虛的,多干實的。百姓講話:少說話,多干活,有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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