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近郊黃陂鄉里有玩龍燈的習俗,所謂“十五大過年”,正月十五元宵節,玩龍燈的十里八鄉,鑼鼓喧天,鞭炮震地,人山人海,熱鬧非凡。據我了解,玩龍燈的灣子多是單姓村,絕少雜姓村,也非村委會等農村基層單位組織,而是由灣里的大姓宗族組織。一般是由灣里的大宗族每年推舉一個頭人牽頭,頭人的作用一是玩龍燈活動的主要組織者和負責人,二是要承擔玩龍燈活動費用的相當一部分。因此,當上頭人要么在灣里房下多、勢力大,要么發財致富、很有錢。
玩龍燈看起來熱熱鬧鬧,其實也是灣里宗族勢力的比拼,也給那些有錢有勢者提供了炫耀的機會。家境好的人家,龍燈、獅子都是先到他家玩,這時鞭炮成捆的放,好煙好酒好禮包不斷回敬,而且安排的燈酒也是極豐盛的,座席的客人也是最尊貴的。要是一般家境較差的人家,就顯得有些寒酸,席次安排也就很隨便。有的人家條件較差,過年都不舍得花錢吃好東西,玩龍燈時也要出血裝點門面。
玩龍燈作為一個習俗流傳下來,,確實對活躍和豐富鄉村非常貧瘠的文化生活、融洽村民鄰里鄉情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它的負面效應也是顯而易見的。就我認為玩龍燈本是一種積極健康的民俗活動,但一般情況下都是由灣里大宗族牽頭的村民自發行為,其展示的是鄉村宗族勢力的力量,正好反襯了農村基層組織的弱化。宗族勢力在鄉村社會的重新掘起,正是農村實行大包干后集體組織名存實亡的必然結果,一些鄉村的基層政權實際上已為宗族勢力所取代。宗族勢力的坐大使恃強凌弱、貧富懸殊、狠人治村成為經常發生的事,而封建迷信也就在鄉村陳渣泛起。這些情況顯然與我們提倡的文明、法治社會相違背。
玩龍燈由于是鄉村宗族勢力的展示,因此就容易引發宗族、灣村之間的矛盾沖突,甚至發生暴力事件。據我所知,黃陂有些地方就是因為幾個村灣為龍燈誰先上廟大打出手,派出所不得不每年派警察維持秩序,后來干脆由政府責令不許玩龍燈。玩龍燈強化了村民的宗族意識,一旦發生沖突就容易情緒失控,暴力相向。我本人的一位親戚就是因為灣里玩龍燈時,另一灣里的人去搶他的鼓打,失手把人殺傷,判了三年徒刑,受害不淺。玩龍燈還有一個弊端就是鋪張浪費嚴重,對條件較差的人家無疑是一個負擔。豐富農村文化生活,發揚好的民俗傳統無疑是鄉村廣大村民的迫切需求,但也需要政府的積極健康引導,否則變味,甚至走向反面就不是人們所期望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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