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不拘一格,人才就得早提拔、早鍛煉,這沒錯。即便沒有甘羅、周瑜的例子,我們提拔年輕人才也未嘗不可。為什么非得與祖宗一樣呢?社會不是在變革中才發展的么?至少本人認為,只要有能力,只要已經具備完全責任能力,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年滿16周歲,其他年滿18周歲,可以在任何崗位就職。當然前提是除了具備完全責任能力,還需要具備所從事崗位所應具備的相應能力。
對于新泰新選拔的7名副局長中有6名八○后一事,尚無任何證據證明在這一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詳情鏈接: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boardId=1&treeView=1&view=2&id=97807745),然而這并不說明該過程沒有任何可疑之處。如,當該地一名組織部門負責人在被問到“能否勝任”時,答曰:不好說;再如;一次提拔7名副局長,竟然有6名為八○后,且最年經的只有23歲;又如,這些部門為法院、國土資產管理局、審計局等舉足輕重的部門等。
如果該地組織部門在這次選拔中沒有任何違規行為,包括任何顯性的或隱性的違規行為,一次干部選拔就為當地選出了6名甘羅、周瑜,那么我們這些身處外地的人們自然也應當為之彈冠相慶了。但若考慮到甘羅、周瑜在短時間內集中出現在一個縣級市的概率有多高,恐怕任何人都笑不起來了。那就哭吧!
要哭趕快哭,不然馬上就哭笑不得了。選拔干部的第一要求是什么?勝任所從事職位。然而當地組織部門某負責人對此問題的答復是“不好說”。莫非當地干部奇缺,連一個能確定勝任所從事職位的人也選不出來?除了此6人之外,其余的候選人全是明顯不能勝任,因此便遵循“瘸子里面選將軍”之原則,選出6位“不好說”的人員?“不好說能否勝任”也算“符合規定”?為幾個舉足輕重而又極易出問題的部門配備6位“不好說”的干部,這難道就是當地組織部門對黨對人民的交代?對于一個廣受質疑的干部選拔過程,在被質疑時,竟然以“符合相關規定”來搪塞,難道該組織部門負責人竟然不知道這個過程是符合哪一個規定中的哪一條款?啥也不知道就“符合相關規定”了?當今之中國,誰不知道“相關規定”、“相關部門”是見面次數最多而又最沒有任何確定地址的東西?
且讓本人以小人之心度一下“君子”之腹。即便這次選拔完全符合選人用人程序性規定,本人也高度懷疑這個過程是合有關規定的宗旨與精神,高度懷疑這個過程是一次“換手撈癢”的大匯演,是一次以“換手撈癢”為內容的視覺盛宴!
自從出臺了近親任職的限制性規定之后,“換手撈癢”就在不同的地方上演。然而即便是存在該種操作方式,一般也不明顯,通常也符合相關程序性規定,至少是破格提拔的情況比較少見。但近年來破格提拔的情況出現較多,或許是我們培養人才的能力太強了,進步太快了。已經有幾個地方在急于放政治衛星,29歲的副廳、縣級市市長等都曾出現。之所以出現放政治衛星的情況,一方面是因為,該種操作方式可以通過權力互換使自己的親信進入關鍵部門,擔任關鍵職位,使某些人為子孫后代謀利的指示落到實處;另一方面是因為,當前我們的機關風氣還是領導說了很算,超級算。一語可以定一個人的乾坤。如果依正常途徑,自己培養的人才將來到省部級時已經兩鬢斑白,沒有很強的潛在競爭力,而放起來的政治衛星則更有前途,僅“年輕有為”四個字就能唬住N多的人,使他們在“年輕有為”者面前不敢大聲喘氣。學生的前途至少部分等于老師希望的落實。這或許也是一個關鍵原因。如是后一方面,領導培養的人才或許并非是自己的親戚,也無人請托,看起來很公正,其實還是為自己的將來打算。培養好的部下,自己任期內的工作好做,培養好的領導,自己將來的前途則更光明,即便自己在仕途內可能享受不到,但自己的子女也能沐其之隆恩。封建社會聰明的官員不是選擇好好培養下屬,而是選擇好好培養下一個皇帝,應當與前述考慮內容相同。
無論是出于前述哪一方面考慮,表現雖然有異,而實質卻完全相同,都是為了一己私利,都是拿國家的權力來交換私人利益。既然此種情況已經出現,既然我們的相關規定還有嚴格到現任國家干部的親朋不得擔任任何國家干部的程度,那么公開被選拔人的家庭關系顯然已經非常必要。這是選人用人公開化、公正化、公平化、透明化的必然要求。本人倒想聽聽哪個要對這樣的建議說“不”?
選人用人,國之大也。一只綿羊能把一群獅子帶成綿羊,一只獅子也能把一群綿羊帶成獅子。干部選用,尤其是領導干部的選用,實在是關鍵中的關鍵。如果這個領域壞透了,就等于整個國家都壞透了。一個單位最倒霉的事莫過于主要領導不懂業務,最最倒霉的事莫過于不懂業務的領導還要不懂裝懂,瞎指揮。一個單位如果出現了這種情況,那么該單位不會出成績基本是定死了,不出問題你就燒香、磕頭、拜佛吧。一個國家最倒霉的莫過于這樣的干部充斥于國家機關。
然而就是對這樣一個極端極端關鍵的問題,答案竟然是:不好說!真令人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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