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私生活腐敗現象的克星:撤、關、殺!
最近,有兩篇關于反腐的文章引起公眾熱議。
一篇是發表在《求是》雜志的《居安思危重在反腐敗》,提出腐敗現象是共產黨執政的大敵,其嚴重的危害性足以導致亡黨亡國。說的是提高思想認識的問題。
另一篇是發表在《瞭望新聞周刊》上的《多位高官生活腐化 中央將官員“私生活”納入反腐視線》,提出從監督官員“私生活”,可及時發現官員腐敗線索。說的是如何反腐的措施問題。
這兩篇文章的道理是千正成萬確的,但都是老調重彈,毫無新意可言。不過在這個時段集中發表,還是能讓人感到了“重磅炸彈”的況味,這也許是文章引起公眾關注的原因。
在現階段,官員“私生活”已經如同白天的太陽、晚上的月亮那樣顯而易見。哪個官員住著與收入不相稱的豪宅,哪個官員開著與收入不相稱的豪車,哪個官員有情婦二奶,百姓都看得一清二楚,奇怪的是當地的政府部門竟然會視而不見。
另外,近年來出臺的一系列反腐制度、措施,普遍體現了對腐敗現象的“人性化”色彩,大多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很少真正是從重從嚴的。比如,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公務員處分條例中,對包養情人的處理,竟然還有一個警告處分,而不是一下子就撤職或開除。
在我看來,這就是腐敗現象越來越嚴重的根本所在,也就是監督機制近乎形同虛設。
誰來監督官員“私生活”?群眾監督只是一廂情愿的良好愿望,只能由體制內監督來完成好這一艱巨的任務,這是中國政治體制決定的,也是被大量事實證明了的。為此,公眾只能寄希望于黨的自我免疫功能。
如何處理官員“私生活”中腐敗現象?腐敗現象的嚴重危害性警示我們,對腐敗現象決不能姑息,必須毫不手軟地予以嚴懲,在制度法規上堵死腐敗現象的生存、蔓延空間。對于官員“私生活”露腐問題,則應有把它“扼殺在搖籃里”的決心和意志,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不搞“下不為例”,不搞“治病救人”。
要做這一點,就必須堅決從“撤、關、殺”著手。撤,對官員“私生活” 腐敗程度較輕的,處理的起點就是撤職、開除,永不重用、啟用。關,對官員“私生活” 腐敗程度較嚴重的,處理的起點就是判刑坐牢。殺,對官員“私生活” 腐敗程度很嚴重,處理的起點就是死刑。
“撤、關、殺”體現的是鐵腕反腐,就是不給腐敗現象留有任何余地,實施到位就是官員“私生活”腐敗現象的克星。另外,對于官員“私生活”腐敗現象視而不見的情況,也可以參照“撤、關、殺”給予嚴重。
能否這么做,完全取決于是不是真心反腐。
201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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