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小年”,很多人都是早早回家,歡歡喜喜和家人一起過節了。但在山東齊魯臺昨晚的“一天零一夜”中,卻讓我們看到了傷感的一幕。
我們從屏幕上看到,下午五點許,消防人員和120急救車都群集在濟南解放路上的國華大廈門前,另外還有不少圍觀的市民,大家的目光都瞄向了16層一個敞開的窗口,那上面站著一個人。一目擊者說,“這名中年男子是4點半左右爬上去的。”因為長時間站在窗外,男子的體力已開始不支。不過,他仍然拒絕接受消防人員的營救,拋給他的紅綢也被丟在一邊。眼看男子情況十分危急,5點40分左右,消除隊員抓住時機,將男子強行抱往屋內。隨后,110民警表示,至于跳樓的原因,仍在調查中。
見跳樓人危機解除,旁觀的市民就七嘴八舌議論開了。有人說,“哎!甭擔心,這出戲我們見多了。”有人說,“什么跳樓呀?跳樓是假,討薪才是真的。”“應該這也是一種要錢的方式吧。最起碼可以得到一些方面的關注,給公司施加一定的壓力,對個人要錢有效。”想來,大家對“跳樓秀”都有些見怪不怪了。
一名女市民說,“他也是一個受害者。也是需要被別人同情和關注的,我感覺我挺理解他的”另一名戴著眼鏡的男性說,主要就是大過年的,誰都想回家過個好年,如果不給農民工這個錢,農民工忙了一年回家,什么都買不上,這年怎么過啊?”
也有人不認同這種極端方式,“這個問題得加強維權啊,是吧,多給農民工一些法律的渠道,幫他們來解決。”“(這種)方法有點不對,可以通過一些別的途徑吧。”當記者問他,“你覺得可以通過什么途徑呢?”他說,“投訴的途徑啊,找勞動部門啊。”記者又問,“你討過薪嗎?”“討過。”可說起走正規途徑的結果,這位大哥最后還是嘆了口氣說,“沒解決,解決不了”。“拖了就拖了,不給就不給了,不了了之了。也投訴過,光給我答復,答復,也沒有(結果)了。”
其實,正像人們說的,每到年底,這樣的跳樓者就會增多,而他們大部分是農民工。2008年3月14號,三名年輕男子爬上深圳一家電子世界大廈頂部聲稱,老板不還他們工錢,他們就跳樓。2008年11月24號,鄭州一家房地產公司6名售樓小姐,因為公司拖欠她們的銷售提成不給,集體站到所售樓盤的25層樓頂邊緣,想用這種方式逼公司掏錢。2009年5月1號,福州市烏山路口6名青年爬到上班的上海灘酒家樓頂集體跳樓。更有甚者,由于跳樓拿到錢的概率非常高,一名叫張和的小伙子就打起這方面的主意,一年之內先后導演了5次跳樓事件,因而被稱為武漢最牛跳樓秀導演。
跳樓秀的頻頻上演,讓好多人由對跳樓者的同情轉為對這種行為的厭惡,但并不是所有的跳樓者都在做秀,就在5天前的2月2號,河南農民工張明華在南京打工時,到工地上討要被拖欠的近萬元工資,沒想到被鋼筋部工長陳某帶人打傷,張明華就毅然從工地6樓跳下,墜樓身亡。
不斷上演的跳樓秀,當然不能提倡,并且要進行處罰,但話說回來,但自有辦法,誰愿意放著家不回,放著年不過,跑到樓頂上去做這種秀啊?可問題是,就是有正規的途徑,能行得通嗎?跳樓秀的背后,是對維權的無奈。
當前,民工遭遇侵權已不是個別現象。早有調查顯示:48.1%的人有過出門打工拿不到工資的經歷。而每到年底,民工各種維權都會準時上演,而對于堵路、堵門、跳樓等,不少民工也清楚是違法,但在不少民工看來,這種“被違法”是迫不得已的選擇。
按照現行法律規定,民工權益被侵害后,可以通過與用人單位協商、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等途徑來維權。如果民工按照這些正常途徑維權,先別說花多大成本,就是一條也難保證:還能回家過上年嗎?!還有,不少民工“討薪”走上“被違法”,還有一個直接原因就是,“被違法”效果比守法效果好。要是去有關部門維權時,不少部門總是以各種理由推來推去。而當采取違法堵路、堵門、跳樓時,由于社會影響大,一些地方政府被迫引起重視,就有望得以解決。而這種“被違法”的維權效果有著強大的示范效應,很多民工紛紛效仿,因此,如果不解決農民工維權難問題,被“違法”維權現象必將越演越烈。
山東省陽信縣國土資源局 邱海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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