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強案”引發的贅想
王志光
昨日( 02月05日 )中央電視臺報道了文強案的初步審理結果,爆出已經查明的文強擁有的錢財合計近二千萬,已經知道的豪宅16座。這位在曾被國家公安部譽為“打黑英雄”的重慶司法局原局長,竟然是一個十足的“碩鼠”。現在還沒有關于這巨額錢財有多少是侵吞國家財產,對此的說法只是“受賄”和“來路不明”。
此前,媒體報道了現任重慶市公安局局長王立軍稱對文強也要“公正地看待”的說法。王立軍認為,文強雖然犯了國法,但在任職期間也是做了很多有益的工作的,是有貢獻的。王立軍的這個說法當然可以理解,否則,這個文強若如果在任職期間一件好事都沒有做,那他怎么可能步步高升,直到坐上了重慶市司法局局長的“寶椅”呢?
當然,這樣的一種理解,僅是就 王立軍 先生的上述意見而言的。筆者這里要說的,就是對文強來說,重要的是并不在他在任職期間曾經做了多少“好事”,立了幾次“大功”,甚至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人緣和口碑怎樣地“好”等等,即便這些“好事”、“大功”再多,口碑、人緣“再怎么地好”,那也是這個文強本職工作所必須這樣地使然。并且,正因為這個文強做了這么多的“好事”、立了這么多次的“大功”、有了這好的“人緣”和“口碑”,所以才有理由得到“提拔”、得到“重用”。既然按照文強的“貢獻”給了他相匹配的“地位”,因此對他的評價也就沒有必要像 王立軍 先生那樣非得來它個“功過分明”。
筆者為什么執著地非要這樣地去說呢?這是因為作為曾經擔任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和司法局局長的文強,其所犯的罪行太大了,其所使用的犯罪手段太隱蔽了,其對社會造成的影響太惡劣了,其在人民群眾中產生的負面作用實在是不可估量!并且就是這個文強——身為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司法局局長竟然成為社會黑惡勢力的“保護傘”,成為社會黑惡勢力“老大”的“老大”!這文強實在是無法讓世人對其產生絲毫的容忍和寬容之情!
據說文強在初犯錯誤時,也寫過很深刻的檢討。這就是說,既然文強對他的人生“初犯”都能認識得很深刻,那他對其后來所犯下的一系列的錯誤和罪行應該是具有更加清楚的認知的,這就是說文強并不是在執法執法地犯“輕微的錯誤”,而是在知法執法地犯一個又一個的“嚴重的錯誤”和“不可饒恕的罪行”。就憑借這一點,對文強的所作所為就不可有任何一點的原諒之處!
文強在剛被拘留受審時對辦案的人說:“你們不要用這一套來對付我,這一套都是我經常使用的辦法。”你看,被隔離審查的這個文強其大腦神志是多么的清醒!“你們不要對我來這一套,我什么都不會說的!”你看,被隔離審查的這個文強是多么地滿懷自信和胸有成竹!從文強被隔離審查期間的這些表現來看,毫無疑問,他是在清醒地自信地犯罪!
那么,文強何以能清醒地、自信地在犯罪呢?我想這正是一個關鍵問題。如果說重慶市的黑惡勢力的“保護傘”是文強的話,那么文強的“保護傘”又是什么呢?現在, 王立軍 先生已經說得清楚:文強在任職期間也是做過很多貢獻的。是不是就是這個“很多的貢獻”就是文強的“保護傘”呢?就是文強得以頻頻知法執法地犯罪的“保護傘”呢?
為了更大規模地斂“不義之財”,文強是不是只能不斷地有作為于自己的工作,盡其可能地做有益于社會的事業,最大化地取信于廣大的重慶父老鄉親呢?文強是不是只有這樣地去做,才能盡可能地使自己的各樣不法行為得到遮掩呢?也就是那些所謂的文強的“很多貢獻”是不是其“掩人耳目”的“高明手段”呢?!
筆者這樣地看待文強的“功”與“過”并不是一個偏激的說法,并不是從主觀上將文強看得“一文不值”!而是筆者從文強的實際做派上推導出的!如果文強確實是一位因為不慎而落入“涉黑集團”的,因為一時的糊涂而做了黑惡勢力的“保護傘”的話,那么他在敗露后的表現就不會是這樣的猖狂!就不會是這樣的蔑視公堂!就不會是這樣的對自己的罪行一概否認!
如今的文強是承認了自己的罪行,但這只是不得已而異!絕不是文強有了悔過、有了覺悟才如此表現的!事實是文強是在公安機關查出了他的大量不法和來路不明的錢物與豪宅的事實面前不得不低頭認罪而已!至于不被人知亦或是無法讓人知曉的不法和來路不明的錢財,文強是至死也不會供認出來的。
筆者在此并不去糾纏文強的另一個“保護傘”是誰以及是一個什么樣的人。因為這實在是一個定會惹得很多人不高興的話題;況且, 王立軍 先生已經道明:“文強在任職期間是有很多貢獻的,做了大量工作的,這一點是不能因為文強今天犯了法而被一筆購銷的!”
當前很多網友提出了關于文強的“另一個保護傘”是何許人也的質問,我看還是不予追究為好的!為什么要這樣說呢?因為這樣做更有利于防止在處理“文強案”上出現“擴大化”傾向,也有利于在建和諧社會的大背景下更好地打擊“黑惡勢力”,你說對不對呢?
2010年02月06日 于心明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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