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狗法案”的修改意見
辛華
《反虐待動物法 (專家建議稿)》的出爐,讓專家們又一次娛樂了國人。我之所以把它戲稱為“貓狗法案”,因為其中有個最奪人眼球的東東——禁止食用貓狗或者銷售貓狗的肉。不用普這個法,都能記住這個可能實施不了的規定。我是反對這個規定的,雖然我不喜歡貓,更討厭吃貓肉;喜歡狗,卻不喜歡吃狗肉。但我這一介草民算個P,自知絕對阻止不了法案的出臺的。如果非要實施這個法案,我只能退后一步,對《反虐待動物法 (專家建議稿)》提幾點修改意見——
1、 人不可能像兇猛動物那樣活吃生吞其它動物,人之所以能吃到肉,緣于人類的海量殺生。不能只罰吃的,放過殺的,對殺者應比吃者再加5倍的處罰。如果干脆一點,此法案就以佛教的戒律為主旨,禁止一切殺生,包括老鼠蒼蠅蚊子臭蟲蟑螂跳蚤。不能對動物再搞種族歧視,打擊一大片,保護一小撮,這也很不符合普世價值中的一切平等、博愛一切的精神。否則,大多數動物的眼里,人類還是一伙妖精,盡管作秀了很蹩足的偽善。
2、 有專家解釋說,《反虐待動物法》提出禁食貓狗肉,重點是針對人類的伴侶動物。尤其是貓狗,它們具有可以陪伴人類而撫慰人心的特質。既然虐待還分情感的遠近,不是人類伴侶的動物還是可以繼續虐待的,干脆把這個《反虐待動物法》改成《反虐待感情動物法》會更靠譜一些。同時,加上“禁食青蛙(包括專家們最愛吃的林蛙)”,青蛙的樣子可愛,又是人類的健康之友。再加上“禁吃魚類”,它們也是作為人類伴侶的寵物。有人會質問我,除了觀賞魚,別的魚怎么也不可以吃啊?我的回答是有根據的,徼往必須過正。不是那些非寵物類的圈養食用大笨狗也已列入禁食的規定范疇了嗎?況且,魚的樣子也很可愛啊。
3、 取締所有的馬戲團。馴獸的漫長過程,就是這些可愛的動物遭受殘酷虐待的過程。臺上10分鐘,臺下10年淚,活受罪比被殺死、被吃掉更殘忍。
4、 取締所有的動物園,把可愛動物關進牢籠,特想吃牛的肉時卻塞進來一盤羊的肉,終生不會有敞開大吃一次的機會,用民主斗士的招牌話說,那可是“無自由,寧可死”啊。
5、 既然是法律起草,一定要力求周密。比如,關于反虐待狗的相關條款,就可以搞得更細一些,以便于實施——
(1) 禁止在狗的脖子上栓鐵鏈子或繩索(這也是虐待),發現誰牽狗遛彎,立馬拘留罰款;
(2) 禁止制作或銷售以狗的皮毛為材料的商品,如狗皮帽子、馬甲、褥子等等。既然都是保護,就要和老虎一樣待遇;
(3) 取締全國各地的韓國料理,狗肉對朝鮮族同胞是絕對擋不住的誘惑。
(4) 可以在延邊州特許進食狗肉,但不可因此認定朝鮮族系中國唯一虐待動物的一個民族,以免造成或者激化民族矛盾。但不在延邊州的朝鮮族同胞必須回延邊州去吃狗肉。
(5) 如狗死了,無論自然死,還是意外死,絕對不能吃它的肉,用它的皮。至于如何處理后事,火化還是土葬,由當地政府以實施細則方式酌情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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