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比天大的正解
在中國政法大學門口的校石上刻有“法治天下”四個字,其寓意深遠。“法治天下”,簡單的說就是依法治國。法治的關鍵是依法行政,這里的“法”包括憲法和由它派生的全部法律法規部門法律規章等等。與“法”相對而又相輔的是“權”。“法治天下”最初源于“權大還是法大”的爭論。
在中國,我們解決問題習慣于寄托于領導,應該說在某種意義上這帶有封建的色彩,從深層次講是“人治”的表現。“人治”的弊端就是權大于法。在依法治國的時代,我們要法大于天,其實質就是法大于權。“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國有國法,家有家規”“萬物皆規律,有法天下和”說的就是“法”的重要性和意義,求的是“律”和“則”。法就是理,理就是德。有理才有公平,有德才有公正。所以,我們說法比天大。
法比天大,就是法大于天,其核心是法治天下。法比天大的“法”是指正確的、合理的、科學的法律和法規,“天”是指與職位相關的權力。在中國,天是至高無上的,過去常用來指代皇權,今釋為權力。現在一些領導、官員,天王老子老大他老二,土皇帝,自稱老板。有的人只講關系,看面子,在思想上認為工作就是為領導服務。缺少科學決斷,不依法辦事,電話、條子就是指示,法律、原則靠后。當然也不是說領導的批示全部不好,但領導的意愿就成了“天”。
法治天下重要的是體現法的精神。即使最好的法律體系也不可能包羅萬象,法律不能做到“唯一”和“全覆蓋”。掌握法律知識、依法辦事的同時要善于分析問題,弄清事物的原理和性質。這樣才能做科學決策、依法行政。行使權力的過程中要有法律的意識,這樣才能在實際工作中摒棄潛規則,維護法制的統一和尊嚴。法治具有階級性,但其階級性服從于科學性。這就是法治天下的基礎。
國家的《憲法》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這就是對“法比天大”最好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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