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以上對貨幣理論的基本認識出發,我們就可以進而判斷銀行,財政,稅收等宏觀經濟控調舉措的合理性。
一種普遍的說法是:銀行吸收存款是積聚閑散資金,發放貸款是移用積聚的資金。
由于資金不等于貨幣更不等于紙幣,所以這種說法細究起來明顯有問題。投資和紙幣的運動應當分別考察,紙幣積聚的時候并不能就認為其本可對應的物資也積聚起來了(可能由于相應的訂貸取消而使物資生產萎縮),然而當積聚的紙幣貸放出去時更不能認為就是原對應積聚的物資的使用,如個人儲蓄至多相應于用于個人消費品的物資積聚,這些物品一般和貸放之紙幣的購買對象是全然不同的。
所以用模糊的資金概念來解釋銀行活動是不能成立的。
事實是,銀行吸收存款是積聚紙幣,發放貸款是移用積聚的紙幣(注意:存在準備金制度的銀行,發放貸款就不僅僅是移用積聚的紙幣了)。是金融機構對社會流通媒介手段本身的一種商業利用。
但是對中央銀行來說,積聚紙幣是必要的嗎?另外,貸出必須嚴格限于已積聚的紙幣數量果真合理嗎?盡管許多人基于歷史和個人經驗對此深信不疑,但這一對普通商業銀行來說天經地義的信貸平衡,對中央銀行來說卻不盡然。
首先由于國家銀行可發行紙幣,需要多少就可以印多少(在互聯網銀行卡普及后連紙幣都可以省略了),所以本不必通過各種方法從社會上去積聚,而貸出完全可以和積聚的紙幣數量無關,僅視經濟社會的交換媒介需要而定。
個人收支經驗,在此是完全不適用的。
實際上只要社會經濟中有這個媒介需要,其交易后果有利于社會經濟發展且無害于各方權益平衡,則即使原來沒有相應的流通貨幣,也可以適當的形式“創造”它,即由中央銀行發行并由銀行貸發或財政支出。貨幣支付需求,完全可依發行、分配者的意愿創造,合理與否,視其客觀社會效果而定。反之,若社會中不存在這種媒介可能或需要,或流通交換無益于社會,則即使握有相應的貨幣量也不得為用。如許多人雖然有錢也買不到合意的商品或服務,廠礦即使有錢也不會買不合用的機電產品。只得眼看其一邊積壓,一邊缺貨。貨幣的流通效果取決于支付需求的分量形式(即買哪些物品,各買多少)。總需求應作多維空間中的向量理解,數量是無關的。
故個人的存款儲蓄,或許會影響個人支付需求所對應的形態,比如說暫時少買一件衣服,但銀行據此發放的信貸所造成的支付需求的形態,一般卻完全不與個人支付需求的分量形態對應,比如說銀行將個人存款貸給制造廠商,廠方卻用來支付擴建費用。這和貨幣原可能對應的個人衣服當然不是一回事,而若供銷狀況充許廠方擴建的需求而且具備實現的物品條件,則銀行盡可據利貸給,沒必要要求大家少穿衣服來存款以支持信貸。反之,若人們壓縮了個人消費來銀行存紙幣并由銀行轉作生產投資信貸,則除了相應的個人消費品的需求及生產受到壓抑外,投資單位的生產擴張,仍不能越出社會中原已具有的相應的物品條件的限制。比如生鐵的供給,不會由于人們少買了衣服而越出高爐的熔煉能力。用西方教科書的話來說,就是供給不會越出生產可能。相反,卻可能由于最終消費需求受到壓抑而使生產的擴張受到人為限制。
如果情況一方面是人們節衣縮食以致流通中商品積壓,周轉不靈,另一方面是銀行據存款貸給商業部門以支撐占用的流動資金,那就更荒唐了。可是統計數字表明國內大部分銀行貸款是被商業部門和流動資金占用的。
所以,那種以為銀行是積聚閑散資金轉為建設投資的觀點,或許是對什么是資金以及對不可兌紙幣支撐的現代貨幣和流通全局缺乏宏觀洞察所致。
那種以為銀行里的存款必對應著什么物資的想法,是缺乏依據的,事實上完全可能沒有什么商品供給和存款相對應,貨幣只有在介入流通,造成既成或潛在的支付需求時,才對相應商品的經濟循環產生影響,只有在實現媒介時,才對應著等值的商品。而在貨幣退出流通過程時,它就并不必有什么商品與其對應了,盡管我們把錢存入銀行時,可能對應著積錢買各種商品和服務等等的打算,而要使這種想法實現。往往有待于相應產業的生產發展,而這些產業的生產發展所需的材料、設備、技術、經營管理等等又將對應著相應的資源、制造需求和教育、培訓、情報、體制等等。
經濟活動事實上就是這樣錯綜復雜環環相扣地聯成一個整體,不能以為貨幣無論何種狀態時都應有物品對應。退出流通,就并非所是。
故我們不妨走得更遠些,假設銀行不吸收存款又如何呢?此時原存款者的消費行為會有重大變化嗎?未必,可能不過是將存在銀行的錢放在家里而已,那么若放在銀行里就可據以貸款,而放在家里就不行?這對擁有發行權的央行來說,也是說不通的,因為銀行依據存在銀行的錢來放款與依據存在公眾家中閑置的錢來作同樣的放款,其流通的社會效果不是一樣的么?所以傳統的貨幣、銀行理論和解釋、做法,可以認為是缺陷、破綻甚多,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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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青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