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你遇到了么?——兼談2006年10月1日施行的新司法解釋
出來打工的,難免會和單位有些爭議,只要不是不靠譜,一般還是看開了算了的時候多。說實話,這年月用工成本也是挺大的,不然也不會春筍一樣的冒出來一堆勞務派遣公司掙這份防火墻的錢。可是真遇上不厚道的,擺明了少給錢不保險什么的,咱們也得知道該怎么辦不是?
勞動法規(guī),可能是中國最復雜的一堆規(guī)定,從國家的勞動法到省里的條例,從法院司法解釋到勞動部的規(guī)章,幾乎所有的勞動局有的甚至就是個處級單位,也出文件,也有規(guī)定,復雜去了。再加上基本市場化了的“勞動”和未市場化的“人事”,更復雜,據(jù)說正在起草勞動合同法,也許將來能統(tǒng)一一些,就算我們該學習可您材料也不能太復雜啊。
不過說有了爭議,那就得找地方討個“說法”,比如勞動仲裁。但勞動仲裁不直接生效,兩邊都還可以起訴,所以這個“說法”說到頭,還是法院生效的民事判決,又所以,還是人大定的法律和法院出的司法解釋最核心。
最高法院對于勞動爭議,幾年前出過一個司法解釋,最近又出了個(二),今年10月1日開始施行。這次這個規(guī)定,保護勞工的力度可是不小。綜合著以前的一些規(guī)定,我看有下面這幾點,您知道一下對您可沒壞處,您先記住了,國慶節(jié)這可就快到了——新司法解釋2006年10月1日施行。
一、 60天變成了無限長了
申請勞動爭議的期限是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60天,相信大伙都聽說過,60天不去仲裁,就過期了,立不了案真郁悶。這次呢,這個60天沒有變,但是把算法給調整了一下,關鍵是什么是“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
原則上是你什么時候爭議這個事情,就從什么時候開始算。比如老板欠你加班費,你甭言語,悄悄保留加班證據(jù)就是了,到了離職的時候,拿出來,和氣的和上司說:您看,五年前公司還欠我100塊錢加班費呢,這五年我一直在公司干,現(xiàn)在要走了,這是加班記錄,麻煩您結帳吧。過癮吧?這么規(guī)定是考慮了一個因素,就是在職的時候你可能不敢得罪公司,有道理吧。
當然,我上面說原則上,就是說上面這個期限的算法有些例外條件,比如五年前單位書面通知你本次加班無報酬,你也簽收這個通知了,那這個60天從簽收時候就開始計算了。同理,只要不能證明你收到了文件,包括辭退決定什么的,這個60天都從你“主張權利之日”計算。從這個意義上說,這個原來的60天,可就變成無限長了,因為起算條件變化了。
而且,還可以再扣除你找過勞動監(jiān)察之類的投訴的時間,叫做中斷,這個我們回頭再聊。
二、 有欠條就直接起訴
一般勞動爭議,都是先去勞動仲裁,這大概40多天,然后再起訴,這大概3個多月,然后上訴二審,這大概3個多月,總之,小一年見。
如果只涉及欠錢,有單位的欠條,就甭勞動仲裁了,直接起訴就ok了。這樣不但省兩月時間,而且法院是可以申請查封凍結對方財產(chǎn)的啊,省得贏了官司欠條變白條,這很重要。
欠條呢,有兩種,一種是單位打的,欠多少錢,比如很多農(nóng)民工兄弟手里拿著的,還有一種呢,是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協(xié)議,當然是只就報酬問題的協(xié)議,也可以拿著直接去法院立案。
三、 轉檔案辦保險可以起訴了
不轉檔案或者沒上保險,以前基本是不能提起仲裁和訴訟的,只能去投訴,請求監(jiān)察。大約的理由是說這些不僅僅是雙方之間的私事,而是涉及公共管理問題,或者說給你補保險也不是直接給你錢,而是應該交給社會保險組織,所以你沒有起訴權。把保險算在工資里面的呢,你就先揣好了工資,再張嘴要保險,這不是你雞賊,因為那保險錢要交給社險機構的,人家是要宏觀管理使用的,這確實不僅僅是私事。當然,各地對此的掌握呢也不是完全一樣。
不過這回一樣了,最高法院新的司法解釋很明確,辦理檔案、社會保險、抵押金什么的,都可以仲裁、起訴。
你還不趕緊,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來了,60天不算久啊,只爭朝夕。我可不是挑唆你啊,我是說該怎么回事就應該怎么回事,這不算出圈。
四、 派遣和接受派遣的共同被告
勞務派遣出了爭議,那個實際用工的單位都說:你不是我公司員工,你只是被派遣來的,所以,你不能告我,只能高派遣單位。
現(xiàn)在不同了,勞務派遣出了爭議,只要爭議內(nèi)容和那個實際用工單位有關的,它就是共同被告了。
我看下一步,對這種明明用人家還非得不承認的公司,可能會增加些責任了。表面文章誰都會做,本質上,他們就是用合法的形式去規(guī)避一些本來應該屬于他們的責任,包括一些雞賊的外企。
五、 試用協(xié)議
老么多的單位特別喜歡簽《試用協(xié)議》,我不知道他們怎么想的。
試用期必須包括在主合同期限之內(nèi),當然還有些期限長短的要求,比如北京,主合同兩年試用期就不能超過60天。
讓我們用鼻子來思考一下:光簽試用協(xié)議就等于沒有主合同,沒有主合同就等于事實勞動關系,事實勞動關系當然就不存在試用期,一天也得算。得,那份試用協(xié)議跟白紙一樣,你單位賠錢吧。這在邏輯上很好推理。
換句話說,試用協(xié)議到期了,你單位聘用我了還好說,假設你公司不用我,那我不走,我要求你給我一個月薪水的補償,因為你是事實勞動關系,你辭退我,就應該“一年補償一個月”,靠譜吧?
六、 事實勞動關系
所有的合同都不是一張紙,而是一種關系。你在樓下買了個餡餅,你會和飯攤老板簽《餡餅買賣合同》么?人家肯定請你看醫(yī)生。你打車,這是運輸合同,一般拿出租車發(fā)票就得了,也不需要特意和的哥要張紙寫合同。
勞動合同,有文本的是勞動合同,沒文本的勞動關系也是勞動合同,只要有證據(jù)存在勞動關系就成了。
證據(jù)多了去了,單位介紹信、門卡、胸卡、送貨單……你只要在單位干活,總會有這么些證據(jù)可以保留下來的。這些要是真的都沒有,我只好問你:你哪個單位的?
羅嗦了半天,其實就是想說,法律是社會公共產(chǎn)品,人家權力機構供給了,我們就應該了解,學會消費,別讓人家有奈何明月照溝渠的失落。社會總是不同利益的綜合,利益之間的寬容和妥協(xié)都是建立在規(guī)則基礎上的,總之別出圈。可能上面聊的太簡略,但是是我覺得最常見最重要的,細節(jié)還有很多,以后有機會再侃吧,另外單位也不是沒有應對辦法,應該說技術上的辦法有很多,有些也很重要,不過確實應該規(guī)范用工行為,這是肯定的,也是道德的,也是符合長遠利益的。
最后我特別特別特的要強調的是,我羅嗦這么多可就是隨便這么一介紹,根據(jù)每件事情案情不同證據(jù)不同什么的,可能進程和結果徹底不同。簡單說,就是我說的這些,您就是這么一聽,我可是確定一定以及肯定的不負法律責任的,您做決定之前還是再咨詢一下專業(yè)人士為好。如果您真有什么特殊事情或者好素材,覺得需要我們討論討論,您就加我msn號碼[email protected]或者發(fā)mail到[email protected],我們再議。
有興趣的朋友呢,可以用google之類的搜索一下“最高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仔細看看,還是那句話,法治時代必然來臨,歷史演進不可阻擋,成為“市民”是我們的必然遠景,從切身的法律開始了解,沒壞處,知識就是人格的一部分。
穆曉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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