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歲女初中生被歹徒當眾劫持,掐昏后強奸并長時間折磨
——報警一個多小時沒有出警,女孩在玉米地里飽受蚊蟲叮咬一夜
筆者朱以山初次聞聽此事后,幾乎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事情發生在黑龍江省依安縣新屯鄉中學。據這個縣上游鄉農民因舉報村書記被打一案僅十五天,參見《人民網·強國論壇》文章:《村民因舉報村支書被打得頭破血流,本地沒有人敢拉傷者去醫院——報警一個多小時公安機關沒有到達現場,打人者順利逃逸》http://bbs.people.com.cn/bbs/ReadFile?whichfile=58025&typeid=42,據這個縣泰東鄉因強行收取車船使用稅和小托養路費僅四天,參見《人民網·強國論壇》文章:
《強收稅費有高招,不繳就砍你幾刀——行兇者砍傷人后不用逃跑,公安機關放任犯罪嫌疑人逍遙》一文,http://www.qglt.com/bbs/ReadFile?whichfile=2938285&typeid=21。
悲劇再一次在這個治安混亂縣的轄區內重演。
2006年8月8日晚上9點多鐘,黑龍江省依安縣新屯鄉中學初中四年級全體學生在校剛補完課(假期補課,當然是另外收取學費的了),住校的學生李金英(為了保護當事人的隱私起見,系化名,孩子的父親也是一樣),因為學校的食堂沒有起火,便和另外兩名女同學到校校外100米左右天天食雜店買東西并往家打電話要用品,返回時,到距學校西南角處,被學校建樓工地的一個20多歲的、喝得醉醺醺的、來自本縣依龍鎮叫胡明亮的建筑工和她們相遇,胡明亮仗著酒勁壯膽,上去抓扯李金英,往野外挾持。
另外兩名學生緊急將此情況向老師和校長報告,校長楊春元立即給當地派出所所長報案。
據群眾和受害人家屬介紹,當地派出所一兩個小時沒有出警,當地派出所還辯解說,以為是楊校長在鬧著玩。歹徒胡明亮在此時間內殘無人道地強奸了孩子,怕她報案,又往死里掐孩子,掐昏了孩子后,并進一步加害,用腳踹孩子的面部和下身,孩子被掐昏醒來后,歹徒胡明亮坐在旁邊,再一次掐孩子,邊掐邊說:“X你媽的,你還挺能活。” 受害人李金英被迫裝死,才勉強逃過被掐死的劫難。
筆者朱以山專程就出警問題,向黑龍江省依安縣公安局致函,黑龍江省依安縣公安局在約定時間內沒有任何答復,黑龍江省依安縣公安局新屯鄉派出所于2006年8月24日,就有關問題專程進行了答復,但是,所附的黑龍江省依安縣新屯鄉中心校的答復系復印件,筆者朱以山無法驗證答復的真偽,而且,黑龍江省依安縣新屯鄉中心校的答復與受害人家屬介紹的情況不一致,黑龍江省依安縣新屯鄉中心校和黑龍江省依安縣公安局新屯鄉派出所均沒有提出相應的證據和依據,故不予全部采信。
盡管當天晚上22.10分,在犯罪嫌疑人的住處抓到了歹徒,更足以說明了歹徒無視包括公安局在內的司法機關的存在,做完案后,不但不逃逸,反而大搖大擺地回去睡覺。由此可見,當地包括公安局在內的司法機關在犯罪分子眼里根本沒有任何地位,所以才如此猖狂!!!
由于公安機關的極端不負責任,由于學校的放棄了監護權,當天晚上,他們在沒有找到孩子的情況下,就放棄了尋找,也沒有通知孩子的父母,身心飽受摧殘的李金英,忍痛在漆黑的玉米地里,在無數蚊蟲叮咬的秋夜里,孤立無援地被迫呆了整整一夜!!!!這一夜,給李金英帶來了的極度恐懼和噩夢。依安縣公安機關的領導和新屯中學的領導,如果是你們自己的女兒遭受此等災難,你們也會讓她在野地里呆一夜嗎?????!!!
第二天早晨五六點鐘,孩子才在一位放鵝子的救助下,在被延時了十來個小時才送往醫院。此系孩子親口所言。
住進依安縣人民醫院后,昏迷了三天三夜,至今不得不轉院到齊齊哈爾市搶救。
經筆者到依安縣人民醫院三樓急救室現場見聞,并通過醫務人員了解到:李金英雙眼和面部被歹徒用腳踹傷,用煙頭和打火機燒傷。到筆者朱以山發稿時止,雙眼視力沒有恢復正常,左眼看東西模糊,右眼基本看不清東西。據了解,歹徒接連幾次把李金英掐昏,歹徒的目的就是置李金英于死地。
李金英的父親李立軍是一個老實巴交的農民,面對孩子被如此摧殘,李立軍只會暗自傷心垂淚。據大夫講:醫院科主任主動提出為孩子簽名請愿,要求嚴厲懲罰兇手,孩子的父親都沒有任何表示。我認為,是憤怒和氣憤的火焰把李立軍弄昏了。
孩子能夠恢復到什么程度??將來的路怎么走???這些,還都是未知數。
公安機關一貫倡導“有困難找人民警察”,黑龍江省依安縣接二連三地出現惡性事件,我每次都警告過他們,他們也表示改正,難道這就是他們改正后的成果???我們現在可以把“有困難找人民警察”這句話改成:“有困,難找人民警察!”大家一定不會有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
規定的,依照規定。第二百三十五條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的歹徒胡明亮,屬于“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而且,造成了重傷害,應當數罪并罰,從重處治,處以極刑。筆者強烈建議并呼吁對本案中的歹徒處以死刑!!!
據了解,為了減輕中小學生的學習負擔,并杜絕亂收費現象的發生,從2000年初起,國家教育部頒布了中小學嚴禁利用假期補課的“禁補令”。黑龍江省依安縣教育局也發布了類似禁止補課的文件,可是,近年來每年各學校都在補課,依安縣教育局和依安縣物價局,你們究竟都處罰過哪幾個學校???我們有權知道詳情,我們也需要知道詳情。
筆者寫此文的目的是:希望有關國家機關和部門把人民群眾的冷暖放在心上,認真依法履行自己的職責;希望更多的孩子不再沒有假期,有一個歡樂的童年和少年;希望更多的孩子不再重蹈李金英的覆轍;希望此案的受害者能夠得到全社會的廣泛關注與同情;……
最后,希望對本案中的歹徒處以死刑!!!
2006-8-21
注:本文寫成后,于2006年8月21日專程向依安縣公安局、依安縣人民檢察院、依安縣教育局、依安縣物價局、依安縣新屯鄉人民政府、依安縣新屯中學、依安縣人民醫院,依安縣群眾問題調處服務中心和受害人及其家屬等征求意見,受害人及其家屬和不具備資格的黑龍江省依安縣公安局新屯鄉派出所提出了意見外,至今其他單位均沒有任何異議,均對筆者的觀點表示認可和同意。
2006-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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