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的干部選拔規定令人費解
今天,北京市的多家報紙都在顯著位置刊登了北京市2006年公開選拔副局級領導干部工作公告。公告稱北京市委決定面向北京地區公開選拔16名副局級領導干部,報名條件第一項規定如下:
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論水平,符合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的要求,堅持社會主義榮辱觀,能夠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非中共黨員干部必須自覺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共同理想,堅定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思想政治素質。
眾所周知,按照憲法中的表述,原先是說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后來又增加了鄧小平理論以及三個代表等方面的內容。潘太史感到費解是,中共北京市委的公告可謂是面面俱到、滴水不漏,但不知道為什么偏偏把毛澤東思想排除在外,也不知道這是不是中共要放棄毛澤東思想的一個公開信號。
毛主席是中國共產黨、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共和國最主要的締造者,中國共產黨今天之所有擁有執政黨的地位,毛主席的作用無疑是第一位的。鄧小平同志當年曾經明確指出:如果沒有毛主席的正確領導,也許中國革命今天仍然在黑暗中摸索。
潘太史認為,要公開放棄憲法中明文規定的毛澤東思想也不是絕對不可以,但這至少也要履行一個正規的手續,即使不舉行全民公決,至少也應該召開中國共產黨的全國代表大會才能正式作出決定。而目前的實際情況則是,中共北京市委已經在選拔局級領導干部的公告中公開放棄了毛澤東思想,不知中共中央事先是否知情?如果北京市委不經請示就可以這樣做,這種行為究竟屬于什么性質呢?難道中國北京市委已經成了當今圣上,可以言出法隨了嗎!
2006年8月29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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