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大家都關心趙本山的小品,好像別人的小品好不好不要緊,最多也就是搞笑吧,有笑料就夠了,有沒有對社會的揭露和批判這種文學諷喻功能都不重要。然而今年有些例外。郭達和蔡明的小品《賣土豆》其實就很出色,這個小品實際上有兩條線,一條明線,一條暗線。明線是父親資助大學畢業沒事干的兒子賣土豆,母親因預計兒子的土豆賣不出去,就雇請了一位同樣剛剛大學畢業找不到工作的女孩買土豆,每買一斤,她就補貼這個女孩子3毛錢,而該女孩則是把買來的土豆全部按買來的價格賣給她那個當食堂管理員的爸爸,結果她爸爸所在食堂的那些職工吃土豆吃膩了,她賣不出去,只好要求跟男孩子媽媽解除土豆買賣合同。如果小品僅僅就反映這個事,是根本不可能搬上春晚舞臺的,因為這樣的事雖然也切中大學生畢業即失業的時弊,但是太過簡單,不像是中央電視臺拿得上臺面面對十幾億觀眾的東西。
細想一下,這個故事的明線情節豈不很荒謬?父親鼓勵兒子自己創業,卻拿錢給他作原始資本,這個母親和父親是親密的兩口子,精打細算的母親會做這種浪費錢卻除開滿足了兒子的“個人奮斗取得成功”的虛榮心外對兒子并沒有任何好處的事嗎?
藝術就是藝術,藝術的魅力在于,它能把不同的時空、不同卻又有某種相似性的事情進行粘合,用高度濃縮的藝術織體來達到“言此物而意在彼物”的“雙關”效果。
在小品《賣土豆》中,郭達飾演的父親無疑是這個家庭的一家之主,是通過勞動養家糊口的勞動者,他的勞動所得是這個家庭主要的經濟來源;但是作為家庭經濟支撐的這個父親并非“當家的”,母親才是當家的,她支配著家庭的財產;兒子只不過是一個沒有創造任何財富的高消費者,但是他在這個家里似乎比父親更能贏得母親,用蔡明扮演的母親的話講:“現在兒子當父親養,父親當兒子養”,—— 一個只消費不勞動的人,就因為跟母親這個“當家的”是站在一邊的,所以比父親更像這個家里的主人;未來的兒媳婦,即母親雇來的買兒子土豆的“大客戶”,她依靠她的父親的“關系”,為這個家庭提供“買單的”,這種買賣關系決定了她可以和這家的兒子終身“綁定”在一起。
弄清了這個關系,我們再結合故事情節來看,就會發現一根有趣的鏈條,即:父親創造使用價值,將產品提供給兒子,供這個不從事生產的兒子通過買賣實現商業價值,而兒子的的土豆本來是無法大宗賣出去的,母親為了“成就”兒子成為“成功的商人”,特地雇傭一位買主,并從家庭財產里支出一部分錢作為該買主購買土豆的“補貼”,而這個被雇來的買主也不是個一般的買主,她可以通過她的父親的“關系”,將土豆賣給食堂,自己做無風險的買賣,拿到補貼,坐盈不虧。
說到這里,其實就很清楚了,說的是“賣土豆”,實際上卻是寫的“賣房子”或者更廣義上的消費。勞動者創造了使用價值,商人不生產,但是通過買賣,實現商業價值,但是商人到底賣給誰呢?如果不人為制造一個有足夠消費能力的買主,這產品很可能賣不出去。這個被人為制造出來的買主就是公務員!國家為了讓公務員們都能買到房子或大量超量消費,就猛加公務員們的工資,允許公務員賣地光天化日地搜刮民脂民膏,并同時實現看不見的灰色收入,對公務員貪污腐敗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此外還發給公務員們大量貨幣補貼!公務員們其實根本就是在炒房子,在倒買倒賣,他們自己早就解決住房問題了!他們把房價炒高后再把房子賣給這個社會從事生產的勞動者們,他們賺取差價,且即便他們沒有賺到差價,他們還名正言順地賺到了國家的貨幣補貼!這跟那個女孩子買土豆然后不漲一分錢把土豆轉賣給管理食堂的父親從而賺取3毛錢一斤的貨幣補貼是同一回事!
這里請大家注意一下,這個“商人”可不是一般的商人,他們有政府背景,可能是政府的親屬,很可能就是直系親屬,比如說,是政府高官的兒子。那個炒房子的炒家,也絕對是有政府背景的——所以政府官員之間往往有兒女親家關系,這是一種建立在共同利益鏈上的“強強聯合”,他們這一聯合,就立馬實現了名正言順的“錢權交易”——利用兩家的關系,依靠亦官亦商的雙重身份,合起伙來炒房,以權換錢,以錢買權,現在是通過創造GDP里子面子都有的穩住官位,將來就可能是用錢買代表當“議員”了!
但是土豆也有賣不出去的時候——房子也有賣不出去的時候啊,公務員們想著要跟商人們撕合同了!怎么辦呢?小品最后的結局是,小伙子想出了聯系企業到農村閑置土地種土豆,結果女孩子要求跟他一起玩,大有成為兩口子完全綁定的趨勢——房地產向農村轉移,開發商和政府的關系更加親密,由過去的玩不下去就鬧分手的戀愛階段發展成為具有婚姻關系的一家人了!
小品的結尾很搞笑:父親是土豆爸爸——勞動者全在房地產產業鏈上;母親是土豆媽媽——政府是房地產政府;兒子是土豆兒子——商業資本全在房地產上;兒媳婦是土豆媳婦——公務員是從貨幣補貼到炒房實現差價的永遠的受益者;吃土豆吃膩的——累死累活的勞動者,或者買不起房子,或者不得不成為房奴。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