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Farmer到Peasant,中國農村土地如何實現規模經營
徐全紅 2006.9.2
關于農民的定義問題,在這里暫不討論。因為我們要搞市場經濟,市場經濟國家如何給農民下定義,這是我最關心的。最近我查看了許多辭典,發現牛津大學出版社出版的《牛津高級英漢雙解詞典》(OXFORD ADVANCED LEARNER'S ENGLISHI-CHINESE DICTIONARY)的解釋最能代表他們對農民定義的理解。在這本字典里,我們所說的農民被表述為三個詞匯:Farmer---a person who owns or manage a farm.翻譯過來是“農場主”,即擁有或經營一個農場的人。Farm-hand-----a person who work for a farmer.漢語譯文是“農場工人”,就是為農場主打工的人。Peasant----(1):(especially in the past or in poor countties) a farmer who owns or rents a small piece of land.(2):(informal,disapproving) a person who is rude ,behaves badly or has little education.這里有兩層意思,一層意思翻譯過來是指“小農”,“農民”,也就是擁有或租種小塊土地的farmer.這種“農民”存在于過去或者現在的貧窮國家。另一層意思翻譯過來則是指“大老粗”“土包子”“沒有教養的人”。
西方人的這種表示代表了西方人的觀點,要了解西方認為是么會有這種看法,我們得先看看西方的peasant是如何轉化成farmer 的。在歐洲,最具有代表性的是英國的圈地運動。在工業革命之后,英國得現代工廠缺乏大量勞動力和廉價的原材料,最直接、最經濟的辦法就是把peasant驅趕出去。立法不僅把農民驅趕出去,還通過更殘酷的立法把他們逼進工廠、逼進farmer的農場里去,就這樣,經過了一個多世紀,英國的peasant消失了,農田里剩下farmer和farmer-hand.這段歷史在馬克思資本論里論述得很詳細,很一針見血,本文就不再重復了。在美洲,本來也是由peasant的,那就是印第安人。歐洲殖民者(即后來的美國)通過非人道的殺戮,通過欺騙,把印第安人的土地奪過來,分給有戰功的將士,探險家更是跑馬圈地,最后把所剩無幾的印第安人趕到所謂的“保留地”。美國的farmer就這樣產生了。有人很羨慕美國的大農場,很羨慕發達國家的規模化經營,但中國能不能采用同樣的方法,即使采用同樣殘酷的方法,能否達到同樣的效果,我看值得思考。
單從土地規模的角度來說,中國可能在相當長時間內并不具有全面推行以集中土地為主要方式的這么一種制度條件,剛才講了,中國農村有近9億人口,有5億就業人口,在不能大規模實行向非農人口轉移的情況下,寄希望大規模集中土地實現像發達國家那樣的農場化的規模經營,并不現實。
最近不少學者提出農村土地私有化命題,認為這樣可以促進農村土地的規模化經營,促進中國農民有peasant向farmer轉變。有時候我也在思考這樣一個問題,中國的市場經濟體制建立過程中,私有化的步子越邁越快,唯獨農村土地集體所有似乎成了公有制的一塊“保留地”。 這似乎不合情理。但如果我們研究了兩個問題,就不難理解這一現象在一定歷史時期存在的合理性。
第一個問題是:當前的制度框架下是否影響農村土地的合理流轉和適當集中。我們觀察到一個情況,近來,一些鄉鎮企業較為發達的地區,出現了土地向種田大戶、高效農業經營者流轉的現象,溫鐵軍先生在評價這一問題時認為, 這個問題描述的情況恰恰是現有土地制度條件下的一個土地流轉現象。在那些有條件的地方(比如說鄉鎮企業發達),不外乎實現了農業勞動力的非農就業,因此有條件實現土地向種田大戶和高效農業經營者集中,這恰恰證明穩定農村目前的基本經濟制度并不影響流轉。這個問題給出的前提恰恰說明只有實現農業勞動力的非農就業,才有可能實現土地集中。我是同意溫先生的這一觀點的,在農村土地規模經營的問題上,先決條件是農民要轉移出去,在這一條件具備以前,優先解決農村土地所有權問題并不明智。
第二個問題是:倉促進行農村土地的私有化,會有什么樣的結果。私有化情況下的土地集中,其結果可能是一大批農民被“強制”趕出土地,但是 任何企業經營都是有風險的,當企業不景氣、非農就業不充分時,這些勞動力還有可能回到土地上。在東南亞金融危機發生后,有學者做過這些國家勞動力回流情況的調查,發現像印度尼西亞等國家之所以出現不安定甚至動亂,很大程度就在于它們的土地是完全私有的。進城農民賣掉土地后,在經濟條件好時可以穩定下來,經濟條件不好時這部分回流的勞動力沒有土地、沒有生產資料,也沒有任何社會保障,容易造成不安定因素。這些國家的教訓對我們來說是前車之鑒。中國這樣一個農民人口大國是世界上絕無僅有的。所有發展中國家在追求工業化的過程中都出現了農民人口的大規模流動,在流動中產生了一系列問題,對我們來說都是教訓,最典型的就是人們常說的“拉美化”。無地農民涌入城市,經濟破產,在城市周圍形成大規模貧民窟,然后就是社會犯罪、黑社會。而正常的文官政府治理不了黑社會,就不斷發生政治上的變動,導致軍人掌握政權。這樣國家一直處于動蕩之中,連正常的安定都保不住。
對于中國目前這樣的制度,討論是正常的,但是不可以因為追求某種經濟理論的純粹性、完整理性就一定要中國的現實符合某種理論。在討論 這個基本制度時,首先要考慮的是給這八九億農民提供生活保障。在目前情況下不僅是中國人提供不了,任何一個發達國家也不可能為將近9億人提供完整的生活保障。提供不了,就無法把社會保障功能從土地上剝離出來,剝離不開,它就不是生產資料。反方理論的最大誤區就是以農地為生產資料,生產資料當然是越集中越好;但農地不僅僅是生產資料。一切圍繞效率原則的政策措施,在中國農村都必須為“農民能活命”這個至高原則讓步。因此在耕地問題上,我主張先保障公平,再兼顧效率。只有在大量農民離開了土地、耕地的主要功能不再是基本的福利保障而是土地收益率的時候,才有條件嘗試那些以效率為中心的耕地分配和經營制度,但這只可能在一個十分久遠的未來才有條件。
我們回到題目上去,對西方人的農民概念,我總覺得不舒服。按照他們的標準,中國現在的農民只能稱作peasant.也就是一群大老粗和土包子,一群耕種小塊土地的沒有教養的人。也就意味著,只要中國農民不能實現大規模農場化經營,只要中國農民沒有變成在別人土地上打工的人,就永遠是小農,永遠是一群沒有教養的人。真的是這樣嗎?我知道,規模經營是一種趨勢,但我更認為,這是個歷史過程。在這一過程中,中國農民的表現決非“土包子”、“大老粗”的表現。鄉鎮企業、多種經營、亦工亦農、亦農亦商、農民在不公正的二元體制下、在競爭慘烈的市場經濟夾縫中艱難地抉擇。這一點我將在中國農民的經濟理性探討中作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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