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三少年虐殺案,這件案子激沸了全國普通老百姓的憤怒值,判處死刑的呼聲遍布網絡。都在高度關注最高檢是否動作,但也有為數不少的人認為,即便是最高檢核準追訴了,三少年的結局也不會被判處死刑。
但無論怎么判,至少四個家庭從此支離破碎。而且此案對中國的影響必將是深遠的、典型的,它將在以后長久的歲月當中會被累累提及,無論是司法實踐中還是老百姓的街談巷議中。
隨著議論的深入,一些帶有私刑意味的觀點大量涌現, 有多少年輕的父親會贊成下面充斥網絡的說法呢?
“第一次發生,我會警告他,如果有第二次,那就絕對不會有第三次”
“一旦發生這樣的事情,我會選擇蹲大牢,來監獄的探望,遠遠好于我面對墳頭的絕望”
“這事如發生在我孩子身上,我后半生的字典會只剩兩個字復仇,而無關法律怎么判”
反正我是不贊成的。當然,你會說事情沒有發生在你身上,要是在你身上看看。我承認的確如此,可是40年前,無論發生什么事情,人們總是選擇相信政府,一定會還以一個公道,是什么改變了人們的想法呢?
為什么現在的戾氣這么重,這么極端呢?除了法律層面的不完善,還有什么事情是產生這種戾氣的原因呢?不妨回溯一下過往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這是兩千三百年前的孟子說的。
我知道現在說這話很不合時宜,適宜的話是“兒子,在學校誰要欺負你,你就往死里干他,打壞不要緊,你爹我拿藥費”
“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出自漢代劉備的《三國志·蜀書·先主傳》,有幾個年輕的父母知道這句話,即使知道,又有幾個愿意真正傳授給孩子呢?因為“不能輸在起跑線上”已成定律,如果因為小小的惡能先人一步,不是不可以的,
而老師也一樣,因為把這些話教給孩子,與提高分數無關,與提升老師自己的級別薪水無關。教書是必選項,育人是隨機項。
還有很多,什么“精忠報國”什么“家祭無忘告乃翁”,但不說了,似乎太過久遠。
那么現在的課本里為什么沒有了這些小英雄?
放牛小英雄——王二小,他成功地把敵人帶到了八路軍的埋伏圈。用自己的生命救了全村的鄉親。他在想怎么保護好那些親切的叔叔、大伯、奶奶、小伙伴。
抗日小英雄——雨來,12歲的他膽大心細,想著怎么掩護受傷的地下交通員,即便被打的鼻青臉腫也沒有松口,最后,還憑借少年的機靈勁兒和出色的水性,擺脫了敵人的追擊。
草原英雄小姐妹——龍梅和玉榮,11歲的龍梅和還沒滿9歲的玉榮熱愛集體、關心集體,為保護公家的財產,(生產隊的384頭羊)與暴風雪足足搏斗了20多個小時,從中午一直到次日天亮始終跟著羊群,直到被凍暈,倒在雪地上。想的是怎么保護好公家的東西。
救火小英雄——賴寧,年年都被評為“三好學生”,放棄保送資格,以全縣第一名的成績考入重點中學。一個極富社會責任感的人,10歲的時候就寫信給相關部門要求打擊大渡河非法捕撈行為,而且還參加過3次森林救火。第四次他所在的石棉山區再次發生森林大火,為了保護衛星接收站和石油公司油庫,他再次主動加入了救火隊伍,與烈火搏斗了四五個小時,不幸遇難。
我在說什么?是不是有些人在想說,他們都沒有人性,或者說這么教育孩子的都沒有人性,我想說,但凡這三個少年,心里腦子里有這幾個小英雄占據了一席之地,他們絕對不會做出如此傷天害理之事。
為什么毛主席時代,這樣的惡性案件聞所未聞,因為整個社會氛圍,教育的理念都是健康向上的,提倡的是助人為樂,講究的是公家是集體,這就讓殺人就為190元錢的私念無處安身,即便是有了一些少年犯了錯誤,還有少管所等機構來矯正其思想,目的就是要產出他們思想里的“惡與私”,重新注入“善與公”,而現在,問題少年一旦犯錯,就會直接從學校跨進法庭,沒有改正機會。
而這個案子出現后,社會性的觀點已經全然表現出對于法律不能維護大多數人心中公正的證實,否則的話,上面那些言論就不會在社會中廣泛流傳并且大量點贊了。
歸根結底,中國無論是教育還是社會學的觀念從公轉變到了私,所以,人們逐漸的喪失了對于他人的同情心和社會公正心,只圖自己一時之利益和快感,而毫無對于后果的思考,同時,私刑言論的甚囂塵上,也彰顯了法律在逐步的喪失最大多數的民意基礎,所以才會有人認為只有私刑才能維護這個社會的公正了。
這是中國社會觀念由公轉私所帶來的嚴重的負面影響,(即便是中國古代,也倡導“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更不用說廣泛具有大公無私觀念的毛主席時代)、如今西方社會的弊端在中國頻現,而且日漸加重,如果不能正視這個問題,那么中國的類似惡性案件還會層出不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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