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值得特別注意的現象:45年前,如果造謠說張志新慘死于“四人幫”及其死黨毛遠新的屠刀之下,因有特定歷史環境烘托,特定人物推波助瀾,特定組織宣傳,能成“三人言虎”不足為奇。可經近半個世紀的歲月沖洗,就這樣一個漏洞百出的謠言,這樣對黨和國家造成“六大自戕”的荒誕,今天卻依然還能大肆泛濫、大行其道、大力抹黑,大面積霸屏,絕對令人匪夷所思!
一、張志新如何被樹立為“英烈”?
作為一起冤假錯案,要給于張志新平反,這并無不可。但將張志新推向了“英烈”,樹立為全國學習的大典型,又進行“立體轟炸式”的宣傳,而當這種宣傳已引火燒身,又緊急“滅火”,這個歷史事實不能被掩蓋,必須要正本清源。
1.張志新已被兩個法院兩次平反。陳禹山信誓旦旦地說:“遼寧沒有***,張志新還平反不了。”類似這樣觀點的文章,那是數不勝數。可此言絕對是極大的謊言!
因為,1978年全國性平反冤假錯案已展開,原判處張志新獲刑的遼寧省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應張志新家屬的要求,已于1978年10月公開宣布撤銷張志新案的原判做了無罪平反。1979年3月1日,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度發文宣布:“為張志新同志徹底平反昭雪”。
在《公安六條》的法律地位沒有廢除,“攻擊污蔑偉大領袖毛主席……應當依法懲辦”的法律依然有效;甚至1979年7月1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赫然標明:“本法實施以前,依照當時的法律已經做出的生效判決,繼續有效”的法治環境下。即使按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公開污蔑謾罵毛主席,同樣要受法律制裁。當年,對張志新因公開要“油炸毛澤東”而獲刑,兩個互不隸屬的中級法院,竟然先后兩次為張志新做同樣的平反昭雪,這更是前所未有,大約也是空前絕后的徹底平反。
2.對張志新的宣傳炒作緣何戛然而止?就在沈陽中院梅開二度地為張志新又一次“徹底平反”后,遼寧省委主要領導“一錘定音”:“張志新同志是一個好黨員,堅持真理,堅持黨性,堅持斗爭,寧死不屈。我主張和贊成定為烈士,予以徹底平反昭雪”。為此,遼寧省委為張志新召開隆重地平反昭雪大會,張志新就成了英烈!
就在《遼寧日報》發表了《為真理而獻身》的長篇通訊后,張志新不僅被評為英烈,還躍升至“劉胡蘭式的英雄人物”,全國宣傳張志新的調門陡然升高。《人民日報》加編者按轉載了《為真理而獻身》一文,同時,又組織一批文章連續報道,全國各大報紙立馬跟進,將對張志新的宣傳推到改開以來,一個前所未有的高度、廣度和強度。
這山呼海嘯的宣傳,也引發無數的“天問”:“誰之罪”?面對無數憤怒旳質問,《光明日報》等眾多主流媒體,皆不能自圓其說,這才發現若繼續夸張地宣傳下去,就要引火燒身。那結局只有一個,誰都心知肚明,更誰都知道危險何在!
這時,對張志新的宣傳炒作,突然“奉命”停止,主流媒體對張志新的宣傳,一切歸于沉寂,張志新從主流宣傳渠道,一夜間突然消失。從《光明日報》1979年6月5日發表《一份血寫的報告》開始,到9月12日作為一個宣傳結束的總結,登載了一篇《論張志新這個典型的時代意義》,全國對張志新聲勢浩大的3個多月宣傳,就這樣稀里糊涂,不明不白地宣告正式結束了。
主流媒體“奉命”停止了宣傳張志新,可潘多拉的魔盒一旦打開,還能關住嗎?
二、炮制張志新為“英烈”產生“六大自戕”
或許,炮制張志新為英烈的始作俑者,本意用來否定“文革”,否定“四人幫”在遼寧那個死黨,可后來發現,如此肆無忌憚地宣傳張志新,這把寒光閃閃的利劍,竟對對黨和國家造成不可估量地“六大自戕”。
一是自戕了共產黨的形象。文學創作有條規律叫“形象大于邏輯”;從政治學講,一個政黨和政治人物的形象就等于政治生命。絕大多數人民群眾認識共產黨,擁護共產黨,并非是學習《共產黨宣言》獲得了理論的認知,而是從共產黨為人民服務的各種生動具體的形象上,直觀感性地認識了共產黨。就如,人民解放軍解放大上海,夜宿上海街頭......
還如,歐洲文藝復興的號角,就是從《十日談》吹響,《十日談》毀壞了教堂及教父的形象,才開始了動搖與沖破歐洲中世紀宗教黑暗的文藝復興。
自《光明日報》從1979年6月5日發表《一份血寫的報告》,到各黨報黨刊“立體轟炸式”宣傳,將張志新推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捏造出的張志新被“割喉”等,所遭遇的種種駭人聽聞地凄慘虐待,已引發舉國激憤,直至發出全民性“誰之罪”的“天問”。其直指的對象,已經絕非是“四人幫”,其直接自戕了共產黨的形象,直接自戕了共產黨執政的根基。
二是自戕了人民民主專政。人民民主專政是指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對人民實行民主和對敵人實行專政的國家制度。它是中國共產黨創建的適合中國國情和革命傳統的一種實行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形式。
就是這樣一個國家制度和人民政權,卻對張志新實施“割喉”、反復“被輪奸”等種種慘無人道,更駭人聽聞地法西斯暴行。特別將張志原本一般的冤假錯案,定位于“劉胡蘭式的英雄人物”,可誰是國民黨頑匪?
如此,用肆意宣傳張志新來造謠抹黑,更直接自戕了人民民主專政。很多在公安戰線的老同志,直接上書黨中央,痛斥陳禹山的虛假宣傳。“我們是共產黨的警察,不是國民黨和希特勒的警察。這樣的法西斯暴行,即使‘文革’中,也不會在我們公安隊伍中出現一起。”
三是自戕了“毛澤東時代”。陳禹山:“毛主席發動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推行的是一條左傾政治路線,這條路線是從1958年人民公社、大躍進年代發展過來的,至‘文革’時登峰造極,這樣下去,后果不堪設想。” 2013年1月25日鳳凰視頻的《盜火者張志新》:“文革中張志新批毛澤東,獄中遭強奸槍斃前被割喉,殘忍啊。看看吧,這就是所謂的毛澤東時代。”
從一個備受欺凌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國家,到建成獨立的、自由的、民主的、統一的和富強的新中國,毛澤東時代只用了不到30年時間,這是能讓中華民族迅速崛起的偉大時代,這是自有文字以來人類社會最平等的時代。
可捏造張志新為英烈的目的,陳禹山一語破的,就是要否定毛澤東時代,這也是莫言之流的“傷痕文學”之共同所為。可無論“傷痕文學”如何泛濫,畢竟還披著文學虛構的外衣,可如此捏造出的“真實”英烈張志新,則深深地自戕了毛澤東時代。
四是自戕了主流媒體的公信力。以《光明日報》領銜的眾多主流媒體,炮制出的英烈張志新,面對“誰之罪”的拷問?面對舉國要求嚴懲“割喉”“輪奸”兇手的高漲聲浪,卻找不出一個具體實證的人和物,炮制張志新為“英雄人物”的始作俑者,才發現自己已被架到火爐上,又不能自圓其說的尷尬與恐慌。
9月12日《光明日報》發表《論張志新這個典型的時代意義》一文,假惺惺地蒼白解嘲:“像張志新這樣的冤案,我們一般的不主張追究兇手、追查個人責任。因為文化大革命中制造了那么多的冤案的罪責不應當由那些有關的人來負。而應當由林彪‘四人幫’和他們制造的現代迷信來負”。可實際情況真的如此?真的一般沒有具體追究?那不一般的追究都是什么?“割喉”反復“輪奸”張志新是屬于一般不追究嗎?
作為“主流媒體”,至少應有4個特點,即,權威性、真實性、方向性、公信力、影響力。而以《光明日報》領銜的主流媒體,對張志新虛假地大肆宣傳,極大地自戕了主流媒體的權威性!
五是自戕了張志新的形象。作為把張志新捧上“英烈”神壇的陳禹山,極不道德和極為缺德的,公開造謠和公開披露出張志新大量的隱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繪聲繪色地公開造謠張志新在監獄如何被反復輪奸;二是講述張志新因丈夫曾真當年體弱多病,“處在一定程度的性饑渴狀態”,“張志新確有‘第三者’”,可以原諒;三是陳禹山更令人震驚地爆料:“對計劃生育的知識知之甚少,張志新多次懷孕生下孩子”,并言之鑿鑿地說:張志新確有兩個私生子生活在世上;四是由于張志新的私生活混亂,這是當年其直系親友和血親,拒絕認領張志新遺體的主要原因。
為了強調曝料的真實性和權威性,陳禹山特別強調:“在調看張志新案卷時,見到了張志新本人自白”。當然,這幾點中有的不是造謠,但作為張志新個人的隱私,是否需要尊重?是否能夠公開?是否必須公開?如此這樣吸引眼球的爆料,什么美女加輪奸,經期也不放過的種種造謠性的描寫,這不是在自戕張志新的自身形象?以致在樹立張志新為革命烈士時,如何看待張志新的生活作風問題,都成了一道難題!就是這樣一個樹立起來四面漏風的“英雄人物”,為什么不能還原其本來面目,讓其早日安息?
六是自戕了評價“文革”的客觀性。“要把文化大革命說成比日本鬼子還壞”,按這個宣傳基調,惡意炮制出張志新這樣的典型,絕對達到了這個要求,從陳禹山等人筆下的張志新的遭遇看,“文革”確實比日本鬼子還壞,比德國法西斯還兇狠!再加上很多公知精英推波助瀾,讓情緒化地控訴“文革”,達到了山呼海嘯,“文革”縱有百口,那也是真假難辨。
即使要否定“文革”,不需要實事求是嗎?時至今日,一談到客觀評價“文革”,公知精英就會使出張志新這把“殺手锏”,張志新成了將“文革”釘在“浩劫”恥辱樁上的一根鋼釘。只可惜在現在老百姓的眼里,公知精英已連狗屎都不如了!而捏造這樣的典型,無任何具體實證的控訴,靠滿嘴跑火車的胡說造謠去否定“文革”,絕對自戕對“文革”做出客觀評價,必然會遭到“文革”的否定之否定,歷史的辯證法不可抗拒!
結束語:將張志新這個原本是一般的冤假錯案,楞給平反成“烈士”,還號召學習她那種“五不怕精神”,即,不怕困難、不怕壓力、不怕誤解、不怕誣蔑、不怕犧牲。這給黨和國家已經造成不可估量的傷害,時至今日,絕不能繼續這種傷害,必須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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