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河北省遷西縣馬樹山一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從馬樹山因舉報當地“一把手”而被逮捕、起訴,又因“不存在犯罪事實”撤訴,在不到半個月的時間里,案件快速反轉。
多年以來,縣里“一把手”這個熱點崗位是屢屢出事,公開的案例經常見到,有的雖然不在任上出事,也是在更高的崗位上暴露出來。從中可以看出權力是必須接受有效制約的,缺乏或失去制約的后果確實很嚴重。遷西縣暴露出來的問題,雖然出在司法部門,但根子卻在縣里“一把手”。
縣里“一把手”主政一方,處在這樣的關鍵崗位責任重大。目前在不少地方為便于他們開展工作而提高級別或管理檔次,縣里“一把手”有的是由上級黨委常委或人大副主任、政協副主席兼任,在縣內有的還兼任縣人大常委會主任。然而,從出事的縣里“一把手”來看,除去個人原因外,與上述安排也有說不清的關系。遷西縣對待馬樹山同志就是例證,與前不久出現要用100種方法“刑事”農民的女官相比,是有過之而無不及。這些也說明權力不論大小,只要不受或缺乏制約和監督,都有可能被濫用。在強調以司法責任制為牛鼻子推動司法改革的今天,遷西案中的胡作非為,給人們帶來了更多的警醒與深思。
十八大以來,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一體推進“三不腐”,把管好關鍵人、管到關鍵處、管住關鍵事、管在關鍵時,增強監督嚴肅性、協同性、有效性貫通起來,構建一套行之有效的權力監督制度和執紀執法體系,監督各級領導干部牢記手中的權力是黨和人民賦予的,是上下左右有界受控的,切不可隨心所欲、為所欲為。然而從遷西等地情況來看,對縣里“一把手”的監督與規定的要求是多么不協調。現對如何才能實施有效地監督提幾點看法:
第一,縣委書記不再由上一級黨委常委或副職兼任。縣里主要領導都是正縣處級干部,書記是統管、第一責任人,但行政級別是同等的,管理權也應與其他同級干部一樣,實行同級同管,不再搞兼任。當然,因在崗實級顯著而提拔重用自當別論。遷西的“一把手”能夠在縣里“一手遮天”,與此是脫不了干系的。
第二,不再兼任縣人大常委會主任。這并不影響縣人大在縣委的領導下依法行使職權、正常開展各項監督工作。而直接由一把手兼任,看起來是加強對人大工作的領導,給人的感覺就像是“一把手”用左手來監督右手、思想在制約腦袋,會導致整套的法規、健全的監督制度流于形式。
第三,公布“一把手”個人因公有關事項。包括出國出境、公務活動、公務經費使用等,也可以對他們先行試點公布個人財產。現在盯緊“一把手”權力運行的各個環節,讓權力真正在陽光下行使顯得非常必要而迫切。遷西縣這起案件在強烈的陽光下迅速融化,可見公開的威力有多大。
第四,反映問題涉及到縣里“一把手”的一律由上一級處理。這是有明確規定的,但在遷西等地并沒有做到,出現此等離奇亂象也就毫不奇怪了。在現實中把反映的問題,轉給當事人調查處理,也并非遷西所獨有,時常出現的既是“球員”,又是“裁判”,“黑哨”屢屢被吹響的現象,有的確實是令人心寒而無奈。
以上幾點雖然不能徹底解決對縣里“一把手”的監督,但起碼能起到一定的制約作用,讓他們在行使權力有所顧異,而難以一手遮天,不為他們亂來提供土壤和條件,也為有效監督與制約提供可能。嚴管,才能更好地體現出厚愛;放縱,只能給社會帶來更多地傷害。
還有重要的一點就是監督要讓人民群眾不能缺位。老干部馬樹山敢于舉報縣委書記、組織部長,純屬不懼權貴的正義之舉,在當前是十分可貴而難得!如果多一些這樣的正義勇士,貪腐的勢頭自然會被抑制。在反腐敗斗爭中,千萬不能低估底層群眾監督的力量,群眾是真正的英雄。在依靠專門機關反腐敗的同時,人民群眾是不能缺席的。特別是對待反映“一把手”的問題,不能搞什么“屬地管理”,一轉而已,而要有一股釘釘子的精神,抓住不放,一釘到底,堵塞調查處理的任何漏洞,讓各種不規行為無處遁形。
反腐敗是最徹底的自我革命。十八大以來,黨中央以“得罪千百人、不負十四億”的使命擔當,壯士斷腕、刮骨療毒的政治勇氣,經過強力反腐,取得壓倒性勝利。但形勢依然嚴峻復雜,遷西的案例充分證明,反腐敗絕對不能松懈、不能慈悲。只要存在腐敗問題產生的土壤和條件,反腐敗斗爭就一刻不能停。最近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我們對反腐敗斗爭的新情況、新動向要有清醒認識,對腐敗問題產生的土壤和條件要有清醒認識,以永遠在路上的堅韌和執著,精準發力、持續發力,堅決打贏反腐敗斗爭攻堅戰、持久戰。
二O二四年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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